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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不加薪就罚款, 是否操“薪”过度?
2013年12月11日 10:01
【基层执政案例】
【事件介绍】
河南省拟立法“不加薪就罚款” 最高罚款两万元
审议中的《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近日引起社会关注。其中规定,老板无正当理由却始终不给员工加薪的,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这条被总结为“不加薪就罚款”的条款受到网络热议,除了调侃处罚力度不够之外,更有网友质疑,“这是政府该操的‘薪’吗?”
小张在郑州从事网络相关工作,5年内他跳了3次槽,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小公司缺乏合理的涨薪机制。“跟老板谈工资?没用。你不干也有别人干。”
据了解,拟出台的《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就是以法律方式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职工方与企业可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平等的工资集体协商。无正当理由始终以唯一方案或者立场排斥对方合理意见和主张的,情节严重的,劳动行政部门可对该企业处以两千元至两万元的罚款,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虽然《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旨在保护像小张一样的上班族的利益,但“不加薪就罚款”的说法还是让他觉得有些可笑:“不加薪最多罚一万,我要是老板也宁可接受罚款了事。”
小张的话代表了大多数网友的看法。“爱唯一320”表示:“刚看到这条消息特别开心,不由得想竖起大拇指称赞如此体贴民意的政策。可是一琢磨,呵呵呵……加薪可能支出50万元,不加薪最高才罚一万元,逗我玩儿呢?看来果然是一群不用发愁工资的人在研究工资!”“爱凑热闹的冷香”认为,这样的处罚力度“既不能真正保障工人的权益,也无法震慑无良老板。”
也有网友指出,老板给不给加薪,不是用罚款就能解决的事。网友“天涯海角一游侠”说:“工人工资低,老板不加薪必然导致员工流失,加快企业的消亡。这是一个市场经济平衡的问题,不是政府能管好的事。”“山水成林”直言:“还在政企不分?这是市场化吗?留不住人自然会加薪,要你操哪门子‘薪’?”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樊明认为,通过立法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值得肯定,但“加不加薪”不能用简单的条例强加干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劳动者的工资是由市场来决定的,用行政办法强迫工资就有问题。”
“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值得推广的,但到底涨多少,是跟大的市场环境、经济环境相关,最终还是要通过劳资双方的协商来解决。”樊明同时指出,如果用工单位开出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通过国家《最低工资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河南新规:老板长年不加薪将被罚款网友:罚得太少了
出台了这个规定之后,网友纷纷留言发表自己的意见。网友@1句大实话说:处罚的力度这么小,最高罚一万元,如果涨工资的话,恐怕老板支出的要远远多于一万无,这样老板宁愿被罚款也不愿涨工资吧?
规定力度太小 老板情愿罚款也不会加薪
@优听UMeeting:算笔账,一个中型50人的单位,每年平均有1w加薪预算,每人均摊二百。出台政策后,老板每年加薪25人,加上罚款5k~1w搞定。你会怎么选择?
@孔方灵犀:罚同期社会平均工资的10倍乘以员工总数,这个才有威慑力!
@小烛悠悠:罚的太少了,应该用社会平均工资减去其单位员工工资的3倍以上,才能起到震慑效果。
@WangLei_三石君:一千到一万块,也叫罚款,我是老板,我也愿意罚款,不愿加薪!!这太轻了,加薪花出去的钱远多余罚款!!我想,这不是起到促进加薪的作用,只不过,当地河南政府增收当时借口而已!!
@时光就酱:最低一千最高一万,对个体户要命,对国企洒洒水,这是什么决议?有实质作用么?
@江夏金刚狼说道:是按集体计,还是按人头来讲;最好按人头来计,收到罚款直接返还给员工。这些细节要明确,平头老百姓才有点点盼头。
@鱼跃与渊:这个提议好,但关键是加多少得有个下限,不然老板给你加一元也是加薪阿,那还不如不提。
@小猪小猪你胖嘟嘟:加薪加多少,长年又是指几年?一年?两年?或是N年?现在的老板可精了,加薪,行啊!将你的基本工资涨上去,再把你的奖金降下来,这也叫涨工资了!
@贝壳风铃0906:最主要的是长年是几年啊?最起码应该明文规定几年,并且上涨工资的百分比都说清楚了,这样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应该多久调一次工资。具体应该调整多少也有一个参考吧!
@v刘铭:1、罚款给谁?2、久薪的问题管好了没有?3、谁来举证,举证后是否还能保留这份工作?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网友@雷同子说到:如果硬逼着公司加薪,没问题,奖金少发点,劳动纪律抓的紧一点,本来一个岗位三个人做,现在裁掉一个人……手段多的是,到最后谁倒霉?拍脑袋的想法有用吗?倒霉的永远不会是资方。
网友@衬衫扣解三分说:老板会问:加班或者离开,同样的薪酬甚至更低的报酬,会有大把的年轻人挤破头想要,能够被加薪的,都是必须的,但更多的是非必须的人。
还有些网友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小乖淘说,其实仅仅是罚款对于企业来讲根本不算处罚,除了处罚之外,将企业的违法违规以及不讲信用的行为广而告之更重要,将不诚信的企业逐出市场更有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网友@cyc春秋笔伐则说:政府应该是不能干预企业行为的,加薪应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决定,有企业都已快关门破产了,哪有薪可加?
近几年,物价房价学费等飞速上涨,让生活在大中城市的人们,特别是刚毕业的“打工”一族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可在企业家的眼里,涨薪等于要了他们的命,可他们就是没想到,当你的工资连工人的生活都没有保障的时候,谁还愿意替你干活?
总之,河南出台了的新规定,不要是纸上谈兵,更好的为个人和企业服务才是好规定。
“不加薪就罚款”能保障劳动者权益吗?
正方:可倒逼企业尊重员工权益
一家企业若长期不给员工涨工资,表明其管理不善、经营效益差。长此以往,不仅损害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也使企业陷入困境。特别是,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加薪,可以说是对人力资源的恶意透支,严重贬低了员工的劳动价值。对此,河南拟立法规定“不加薪就罚款”,释放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善意。从这个层面上说,一些网友对此规定提出质疑是在吹毛求疵。
要知道,工资的高低直接体现出员工的劳动价值,企业给员工逐年涨工资,是对其劳动价值的肯定和尊重。也就是说,通过涨工资让劳动价值与工资成正比,不断提高员工的物质生活水平和质量,是体现和保障员工体面劳动、有尊严生活的基本条件之一。相反,收入畸低,理想与现实出现巨大差距,将加剧职工的失落感,对企业失去信心。
当然,涨工资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在涨工资的同时,企业还要改善管理方式,营造更加人性化的企业文化。企业也是个大家庭,每个员工都是家庭成员,企业领导应给予员工更多关爱,最大限度地尊重员工的基本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总体工资水平不断提高,但物价也在持续攀升,然而,一线员工的工资增长却非常缓慢,很多企业的工资甚至多年零增长。因此,立法规定“不加薪就罚款”可以倒逼企业积极应对员工的正当诉求,不断改善管理方式,尊重员工权益。可以想象,只要“血汗味”消散了,就能够实现企业效益与员工权益的双赢。
反方:是政府操错了心
河南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当然是一种积极作为,然而,指望用罚款推动企业给员工加薪,未免高估了行政罚款的效力,低估了市场机制的作用。
企业拒绝加薪是否“无正当理由”,员工要求加薪是否“合理意见和主张”,不应该由劳动行政部门来做裁判。如果企业工资真的严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员工肯定不会干,反过来,如果企业本身利润微薄却被政府强制要求加薪,也只能关门大吉。需要劳动行政部门管好的,是最低工资标准的严格落实,而不是对企业工资水平是否合理做出判断。
一两万元的罚款根本无法震慑“无良老板”,同时,政府“勒令”企业涨工资本身就是对企业自主经营权的非法干预。这些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不断上涨,让一些地方误认为是自己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功劳,殊不知,这是由市场决定的。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至少出现了三次,作用也由“基础性”提升为“决定性”。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要尊重市场规律,尊重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地方政府不应随意将“看得见的手”伸进企业内部,“不加薪就罚款”的家长式管理要不得。
工资集体协商不是靠政府罚款推动,不是靠行政命令强迫,而是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改变单个劳动者在工资谈判中的弱势地位。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上,企业该不该加薪、工资是否合适,不是政府部门能够管好的事,过度干预会侵犯企业权利,也不利于促进就业,好心反而办坏事。对政府部门而言,“不加薪就罚款”肯定是操错了心。
“不加薪就罚款”是权力错位
河南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当然是一种积极作为,只不过,指望用罚款来推动企业给员工加薪,未免过于高估了行政罚款的效力、过于低估了市场机制的作用。
企业拒绝加薪是否“无正当理由”,员工要求加薪是否是“合理意见和主张”,不应该由劳动行政部门来做裁判。因为,如果企业工资真的严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员工肯定不会干;反过来,如果企业本身利润微薄却被政府强制要求加薪,也只能关门大吉。需要劳动行政部门管好的,是最低工资标准的严格落实,而不是对企业工资水平是否合理作出武断的判断。
别说对企业最多两万元、对老板最多一万元的罚款,根本无法震慑“无良老板”,政府“勒令”企业涨工资,本身就是对企业自主经营权的非法干预。这些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不断上涨,让一些地方误认为是自己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主要是规定不得低于多少,少数也规定不得高于多少)的功劳,殊不知,这是并且只能是由市场决定的。
如果企业因经营原因导致资金被占用,如果劳动力严重过剩,政府一纸文件真能让企业涨工资吗?一个简单的问题是,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足以判定企业工资是否合理,并能以罚款方式强制要求企业涨工资,那还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干什么?劳动行政部门全权决定不就可以了吗?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至少出现了三次,作用也由“基础性”提升为“决定性”。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要尊重市场的规律,尊重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地方政府不应随意将“看得见的手”伸进企业内部,“不加薪就罚款”的家长式管理要不得。
真正意义上的工资集体协商,不是靠政府罚款推动,不是靠行政命令强迫,而是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改变单个劳动者在工资谈判中的弱势地位。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上,企业该不该加薪,工资水平多少合适,不是政府部门能够管好的事情。过度干预不仅会侵犯企业权利,让经营困难的企业雪上加霜,也不利于促进就业,好心反而办坏事。对政府部门而言,“不加薪就罚款”肯定是操错了“薪”。
【启示与思考】
近日河南拟立法“不涨工资就罚款”引起了社会关注和受到网络热议。笔者认为,在此大家不必过度解读。
其实,公众是误读了这一规定。草案中的原文是,“无正当理由始终以惟一方案或者立场排斥对方合理意见和主张的,情节严重的,劳动行政部门可对该企业处以两千元至两万元的罚款。”可见,罚款是有前提条件的,针对的是能涨工资却不涨的无良老板,而并非不分青红皂白的“不加薪就罚款”。
我国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在一些地方,由于政府部门认识不够、企业积极性不高、相关制度建设滞后等原因,一直面临“老板不愿谈、职工不敢谈”的尴尬。尤其在劳资地位失衡、就业难的背景下,企业主往往有恃无恐,员工则为了保住饭碗忍气吞声。
为此,近年来各地纷纷加快立法,以法律和行政手段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其中行政处罚成为约束企业负责人的做法之一。河南的规定并非首例,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就规定了“企业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者拖延答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薪资是职场人员的主要收入,与其生活水平息息相关,薪资的多少直接影响着生活品质的好坏,并且也是职场人人生价值及能力的体现。人人都盼望自己的薪酬一年比一年高,但是加薪却并不容易。故此,姑且不说,河南“立法加薪”能不能解决实质问题,但对于拉近薪酬待遇的公平角度来说能够得到强制性的保证。
明确罚则,有助于推动企业主从不愿谈、拒绝谈到愿意谈、习惯谈的转变,其背后的政策善意毋庸置疑。对于网友的误读,有关部门需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传递的民意应引起关注和思考。如处罚不应一刀切,而应考虑企业规模、员工人数等综合确定处罚额度。除了让企业有工资协商的“心”,更要有涨工资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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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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