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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整治官员住房30年

2013年12月12日 11:08

 

整治官员住房30年禁令不断问题不绝

其实,早在1981年,中纪委就曾发布通报,要求刹住部分党员干部利用职权非法盖私房的不正之风。32年间,从非法盖私房到建房分房中的歪风,从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之机以权谋私到多占住房,官员住房问题在变,不变的是中央的三令五申。

12月11日,中纪委监察部官网刊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节选,表示“要适时开展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专项清理工作,对违规多占超配的,一律清退。”

其实,早在1981年,中纪委就曾发布通报,要求刹住部分党员干部利用职权非法盖私房的不正之风。32年间,从非法盖私房到建房分房中的歪风,从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之机以权谋私到多占住房,官员住房问题在变,不变的是中央在官员住房问题上的三令五申。

1981年:刹住部分党员干部利用职权非法盖私房的不正之风

依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推出的大型资料类图书《中国反腐倡廉大事记(1978-2010)》,据公开资料,改革开放后,中纪委在1981年第一次就官员住房问题发布文件。

中纪委在这份通报中要求刹住部分党员干部利用职权非法盖私房的不正之风。

通报说,根据有关部门调查反映,在相当多的地方,都有少数党员干部,主要是县级和社队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带头侵占土地,擅自动用公款,占用建筑材料,无偿使用国家和集体的运输工具,平调社队企业单位的劳动力,为自己和子女修建私房。对此,必须坚决制止。

通报说,农村社员和干部有条件营建房屋自住,这是一件好事。特别是在农村各项政策落实、社员收入增加的情况下,还应当提倡有组织、有规划地进行。但是,无论何人利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侵犯国家或集体的利益,为自己营建私房,都是不允许的。

1982年:四发通报要求刹住建房分房中歪风:分配住房必须走群众路线

1982年,中纪委四次发出通报,不同于1981年强调刹住非法盖私房的不正之风,这一年的治理对象变为建房分房中的歪风。

名为《坚决纠正分配住房中的不正之风》的通报说,我们收到一些省、市的群众来信,反映在分配住房这个与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工作中,很多单位单凭领导人批条、点名,采取突击分房、个别通知的手法,从中照顾亲戚、朋友和“关系户”,搞不正当交易。有的领导干部,本来住房已经比较宽敞,仍千方百计地为自己的子女亲属多要房,要好房。有些掌管住房分配权的干部,在分房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权谋私,甚至进行敲诈勒索。

通报要求:分配住房必须走群众路线。凡利用职权,在分配住房中搞不正之风的,要追究责任,情节特别恶劣的应当开除党籍。

通报提出目标。十二大提出,要在今后五年内争取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这项任务,从现在就要开始抓。像建房分房中那样严重的不正之风,一定要下决心,出现一股就纠正一股,发现一个就处理一个。力争在明年上半年首先把区、县、局以上领导干部中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清楚,刹住这股不正之风,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报告中央纪委。

1984年:“许多地方不正之风已基本刹住” 之后5年未提官员住房问题

1983年3月,中纪委向各级领导干部发出公开信,要求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

公开信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当年4月底以前再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并设置7月1日为最后期限:在此之前“主动清理,深刻检讨,经济上退赔,并能退出多占的房、地的,都可以得到从宽处理或免予处分。反之,如果坚持错误,企图蒙混过关,或不顾党纪、国法,仍犯此类错误,或对检举揭发建房、分房中不正之风的同志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检查核实,都要加重处罚”。

之后,中纪委就此事多次发出通知。1984年4月,中纪委常务书记王鹤寿表示:“在许多地方这股不正之风已基本刹住”。当年还组织了验收工作。

198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决定从一九八三年下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

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之后几年,中央多次发布有关检查清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文件。

依据《中国反腐倡廉大事记(1978-2010)》,1984年6月至1990年3月,将近6年的时间,中纪委没有发布与官员住房问题有关的文件。

1990年:又见违法建私房新见公款超标准装修

1989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

1990年3月12日,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在廉政建设方面,列出今明两年要切实抓出成效的几个方面,其中包括:各级党委要支持纪检机关、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等问题。

 

4个月以后,中纪委印发文件,明确在一定条件下,党政干部可以建私房,并可转让或出租。

报告还要求:建设、国土、财政、房管等职能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出一整套关于营建私人住房的管理制度,并对过去有关政策法规,进行一次认真清理。

1990年,中纪委常委刘丽英曾总结分房建房的几个问题:在建私房中,有的违反规定强占多占土地;有的在筹集建房资金中搞权钱交易;有的损公肥私,侵占国家、集体资财;有的把私房用于经商、出租、转卖,从中牟利;有的以房改为名,用公款高标准建房,个人低价购买;有的用外汇购买商品住房,分配给领导干部等。

与此同时,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成为新出现的问题。中纪委曾通报几起党员干部违纪建私房和高标准装修住房典型案件。其中一名官员利用公款56000元装修住房,被开除党籍。

1992年,中纪委在工作报告中指出,1990年以来,在全国范围重点清理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等问题。据统计,全国共清退多占公房17.9万多套,收缴退、罚款6.5亿元,受经济处罚的8.4万多人,受纪律处分的9800人。

1994年:“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之机以权谋私” “这些同志脑子里究竟在想什么”

1年半以后,中纪委再次就官员住房问题发布文件时,其治理对象再次发生变化。

1994年,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初步启动。同年的中纪委会议就指出:不准违反国务院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压价购买住房;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和子女、亲友购买住房提供优惠条件。

中纪委在同年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中,列明了多种违反国务院关于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的行为及相应处分。

1997年,中国共产党在两次党内法规中规范官员住房。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规定: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的,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超过规定标准的装修费用,由个人负担。所购买的住房依照国家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利用职权用公款超标准建房、买房、装修住房,供个人居住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000年,江泽民在中纪委全会上发言时说:“有的地方扶贫任务很重,农民温饱问题没有解决,一些企业职工发工资都困难,还花费大量资金购买高级进口小轿车,供领导干部使用。有的地方党政机关造很高级的办公楼、高级住宅。有的领导干部超标准装修住房。这些同志脑子里究竟在想什么?连自己都管不住、管不好,怎么去管别人、要求别人廉洁自律呢?”

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曾在1996年表示:在反腐败方面已经有了不少具体规定,关键是监督和落实。要继续抓紧解决公款吃喝、乘坐超标准小汽车、住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997年,中纪委在向中共十五大作报告时表示:过去5年,全国有586000多名科级以上干部检查、纠正了住房方面的问题。

2002年,中纪委在向中共十六大作报告时没有公布上述数字,而是表示,过去五年“全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三讲”教育以及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检查纠正了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些地区和部门还从实际出发,清理了领导干部超标准住房、违反规定购买企业内部职工股等问题。”

2004年,中纪委表示,十六大以来,一些地区认真清理和纠正领导干部超标违规住房26741套,追缴资金6.8亿元。

2005年,中纪委表示,十六大以来,全国纠正领导干部违规住房3万多套,追缴资金8.23亿元,查处1000多人。

2006年,禁令的发布方不再仅限于中纪委。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2007年,中纪委向中共十七大作报告时没有公布官员住房问题相关数字。在“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部分,报告提出“逐步完善并认真执行住房、医疗、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和秘书配备等方面的规定。”

2009年,新华社在报道中援引中纪委消息,称“党的十七大以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全国共清理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的住房1018套,纠正违规面积13.2万平方米。

报道称,中共中央要求将住房等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重点对照考察的内容。“中央纪委与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开好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将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配车、住房、出国、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等方面情况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重点对照检查的内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普遍按要求召开了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

2012年:在官员住房问题上着墨最多的中纪委报告

2012年11月14日,中纪委向中共十八大作报告。与以往相比,这份报告在官员住房问题上着墨最多。

在回顾过去5年工作时,报告介绍到:“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部分,报告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纠正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探索实行官邸制。”

12月11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节选对官邸制进行了解说,并提出:“要适时开展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专项清理工作,对违规多占超配的,一律清退。”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1212/7504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