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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公务员职业道德准则
2013年12月12日 21:08今天,(日前,12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首个《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试行)》,今后,职业道德将被纳入公务员选拔任用时的考察评价内容,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对于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可依法取消录用、任职资格。《意见》规定,本市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要做到“四要”,体现在十五个方面。“四要”是指要忠于国家、要服务人民、要恪尽职守、要公正廉洁。
责任编辑:郑瑜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1212/7505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