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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应严查以“试吃”为名的公款送礼

2013年12月18日 09:41

 

【反腐倡廉案例】

【事件介绍】

国资委查处中粮旗下公司以试吃为名公款送礼

12月6日,国资委通报,国资委纪委于近日严肃查处了中粮集团所属中粮肉食投资有限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通报显示,今年中秋节前,时任中粮肉食公司总经理江国金提议并决定将部分新产品送中粮集团有关人员“试吃”,办公室主任助理林强(主持工作)参与研究并具体办理,送出礼品113份,合计金额53788元。中粮肉食公司以“试吃”为名行送礼之实,属于用公款送节礼的违纪行为。国资委纪委给予江国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强党内警告处分。

“中粮集团有关人员收受礼品,亦属违纪行为。鉴于集团党组在国资委纪委调查前,已主动自查整改并进行了退赔,故责成中粮集团党组向国资委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在中粮集团系统进行通报。”通报说。

国资委表示,查处这起典型问题,充分体现了国资委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的鲜明态度。中央企业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国资委强调,央企及旗下子公司一要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二要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职务消费、业务消费,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要增强制度刚性,强化执行,各级领导人员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严格置于制度的约束之下,绝不允许搞特权、搞例外;三要强化监督严格执纪。

以试吃之名送礼是公款送礼的死不悔改

其实,再回过头来看,这位官员对中央的三令五申并不是不知道,对中央的猛拳治节礼的举措还是有所顾忌的。知道不能明送,于是就挖空心思另谋出路,干起了“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事,以试吃之名为领导送节礼,殊不知,即或是真有试吃这一说,那也就一两个人而已,而不可能一下子请113个人来试吃,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这是中储粮这位官员在打着试吃的旗子干着公款送节礼的勾当,被查出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只不过时间早迟而已。

究其原因,这种掩耳盗铃式的送节礼方式还是因为对公款送节礼陋习的死不悔改。常往年送惯了,今年不送显示不出自己的面子,上面一说不能送就不送展示不了自己的聪明才智,错误的以为中央的三令五申可能还是和以往一样,纯粹就是说说而已,但又害怕明目张胆被逮到当众出丑,于是就编造试吃的名义堂而皇之的公款送节礼,不但参与试吃的人多,而且这些试吃的人还吃得多,从新闻报道来看,每个试吃者大约试吃了接近500元的东西,真可谓肚量大。

 

对于这种贼心不死和死不悔改之人要治“乱世用重典”,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能让这些人的阴谋得逞,成为社会的害群之马,成为“打坏一锅汤”的那颗“螺丝”。对于任何一项改革和新政,总有那么一些人对过去的东西过于沉湎,喜欢享受一些腐朽的生活方式,对中央的政策表面上学得很认真,但实质上在内心深处还是一种不以为然的样子,对各种劝告、劝阻不理不问,一味的坚持我行我素,认为上面的政策要么是在走过场,要么是在搞一阵风,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依然按照老观念、老眼光、老思维去分析问题、看待问题、处理问题,这种人就是人们常说的“不见棺材不落泪”的人,要等到板子打到身上才知道痛的感觉的那种人。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奋力实现“两个一百年”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要坚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而不要用在钻政策的空子上。

打着“试吃”的幌子公款送礼简直是掩耳盗铃

为中秋、国庆时间节点纠正“四风”,中纪委早在节前就发出禁令,要求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全国各地纷纷落实中纪委的禁令要求,节日风气风清气正,深受广大群众的好评。但是仍有少部分地方和部门,存在暗使歪招,打折扣、搞变通等现象,中粮肉食公司以“试吃”为名送中秋节礼,就是典型案例之一。

新产品在研发阶段可能需要“试吃”,以改进口味,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等,那是一个科学严谨的过程。若是真正的“试吃”,有相关收礼领导的份吗?可能收礼领导也不愿不敢去“试吃”。打着“试吃”的幌子,送礼者和收礼者都心知肚明,只是把禁止节日公款送礼的禁令放到了何处?

虽然这些搞变通“另类”落实节礼禁令的做法,只是各地各部门的极少数,但也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这类使歪招,打折扣、搞变通的“落实”相关规定的做法,其实算不上真落实,是部分领导干部没有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节礼禁令重要意义又迫于政策形势高压要求而出现的“怪胎”。这类“另类落实”图的只是表面,只是应付,让党的好政策走了样,不能起到应有的改进作风,解决“四风”问题的作用。

作风反映理念,作风牵动着民心。改进作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牢记宗旨,不忘使命,真抓实干,才能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榜样。而“另类落实”节礼禁令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种不良作风。

元旦、春节将至,中纪委提前发布了《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各地各部门除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外,纪检监察部门还应擦亮双眼,对各种使歪招、打折扣、搞变通等现象细查严查,才能让节礼禁令真正落到实处。

以“试吃”为名公款送礼被查处:央企业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查处这起典型问题,充分体现了国资委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的鲜明态度。中央企业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要令行禁止不打折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先后对落实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狠抓作风转变的坚定决心。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人员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落实八项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坚决纠正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惯性思维和做法,绝不允许搞变通、打擦边球。

 

二要举一反三完善制度。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要持之以恒、盯住不放,既要立足当前,也要着眼长远,加强管理,规范职务消费、业务消费,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要增强制度刚性,强化执行。各级领导人员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严格置于制度的约束之下,绝不允许搞特权、搞例外。

三要强化监督严格执纪。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在全面部署、明确分工的同时,注重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对管辖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的问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加大力度,铁面执纪,勇于担当,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启示与思考】

“八项规定”执行以来,全国各地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的现象大大减少,机关单位风清气正。然而部分单位和个人依然没有对“八项规定”不折不扣的执行,甚至巧立名目,故作聪明,搞变通,这是对党纪的严重挑战。

9月3日,中共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就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做出了严肃的纪律要求。然而中秋、国庆虽然公款送礼的现象确实明显减少。但也出现了一些花样翻新的礼品和送礼手段。中粮肉食公司将部分新产品送中粮集团有关人员“试吃”的做法,虽然披着光鲜的外衣,但是依然不能掩盖其违规违纪的事实。

不可否认,公款送礼,早已成为社会的一种不良风气无论是举行会议,还是逢年过节,都有单位部门用公款送礼。而且,礼品的规格越来越高,花费越来越大。近年虽然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严厉禁止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各地公款送礼的不良现象也有所减少。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花样百出的新的送礼形式却让公款送礼变得更加方便和隐蔽。为此,纪律监察等部门就要擦亮眼睛,明察秋毫,不放过任何形式的公款送礼行为。

要想进一步巩固“八项规定”执行以来,机关单位在预防腐败、禁止公款送礼上取得的成果,就必须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查处各种形式的公款送礼行为。同时应加大监督力度,从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力量,让公款送礼行为无所遁形。另外,加大惩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中粮肉食公司以“试吃”为名送节礼,实质上是一种以权谋私,是一种腐败行为,是典型的“四风”问题。

“四风”积习已久,不能指望一朝一夕就能治理好。要用刚性制度,要狠抓执行,要久久为功;要一扣一环,环环抓落实;要敢于亮剑,重拳出击。要通过严厉查处、公开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敲山震虎”,更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治理行动,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网络,让单位职工和民众盯紧公款吃喝、公款送节礼行为。唯如此,才能做到令行禁止,“禁令”才有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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