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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企业向镇领导发工资,这是为哪般?

2013年12月19日 14:34

 

【基层执政案例】

【事件介绍】

网曝浙江省温州港集团被指连续6年向温州乐清市北白象镇政府领导小组发放工资共计239万余元

浙江省温州港集团被指自2006年起连续以津补贴、加班费及拆迁领导小组慰问等名目,为温州乐清市北白象镇政府领导小组发放工资,至2012年6月,共计239万余元。

事情缘起于温州港集团的七里港区二期项目。

根据中国青年报记者所获的一份《审计报告》,其中的一个附件“政策处理费支出明细表”,列出了2006年12月至2012年6月,温州港七里港区二期项目中温州港集团的相关费用支出。

据表中数据,七里港区二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时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为291万余元,但至2012年6月30日,该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已达626万余元。

七里港区项目工程的用地和拆迁安置与所在地北白象镇政府工作联系紧密,因此,在政策处理费支出明细中,发生的费用均与镇领导小组相关。

连续6年向镇领导支付工资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是温州市级国资运营集团。据官网介绍,作为浙南、闽北地区最大的港口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35亿元。温州港集团下辖数个港区,包括状元岙港区、乐清湾港区、大小门岛港区、瓯江港区等,其中瓯江港区属北白象镇管辖区,即目前七里港区二期项目所在地。

2005年8月,温州港七里港区二期工程经浙江省环保局、国土资源厅及发改委等批复,预计项目总投资约3.9亿元。该工程项目征地数为316.7亩,其中港区有用地236.7亩,拆迁安置用地80亩。项目建设工期为两年。

2012年7月底,温州港集团下属子公司委托温州市诚达会计师事务所为七里港区二期工程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工程投入情况进行审计。

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审计报告》向当事会计师进行咨询时得到确认。该会计师表示,审计行为经温州港集团授权,由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委托进行。

 

相关材料显示,温州港七里港区二期工程于2005年12月订立合同,开工日期为2005年12月25日,至2012年6月30日,建设期已超过6年。

在政策处理费支出明细中,2006年~2009年的名目中,每年都有一笔与北白象镇领导小组相关的费用。

2006年12月,该工程项目支付北白象政府政策处理管理费155万元。

2008年4月,支付北白象镇迁移领导小组费用50708元。2009年2月,支付北白象镇拆迁领导小组费用50959.5元。

此后,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温州港集团几乎每个月都给北白象镇领导开工资,且名目繁多。

2010年6月有两笔,包括拆迁领导小组费用6000元和拆迁领导小组五一慰问53000元。

8月有4笔,包括镇领导小组会议津贴、餐费、拆迁有关费用、加班费及通讯费和高温津贴,共计15.6万余元。

9月有一笔,拆迁领导小组中秋节慰问5.6万元。

10月,北白象镇政府领导小组处理有关七里港区二期工程拆迁工作费用58851.1元。

11月,镇小组拆迁工作会议误餐津贴10500元。

12月共3笔,包括慰问镇政策处理小组成员4000元,镇工作小组做拆迁户思想工作费用2520元,镇政府工作小组成员做拆迁户工作费用134828元。

2011年3月至2012年6月,温州港集团为北白象镇领导小组支付的费用包括镇政府拆迁工作小组成员年终奖金及加班费、交通费用、领导小组成员招待费用、领导小组成员购买夏令用品、津补贴、政策处理招待费等。

其中,仅2011年8月,镇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用餐就花费7705元。

自2008年4月至2012年6月,费用总计84.2万余元。

此类地方合作属常态

据公开资料,北白象镇目前共有1名党委书记、两名副书记,1名镇长及4名副镇长等。其中,党委书记刘寅豹与镇长郑义拒绝回应,而另一名副镇长表示与温州港集团“没有工作接触,不分管,不清楚”。

此外,温州港集团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均对此表示“知道,但不清楚其中的具体情况”。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类情况并不少见。温州港集团下属的大小门岛公司同样如此。

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9月由温州港集团和温州洞头县政府共同成立,注册资金13亿元,负责洞头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范围内的围涂造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现有与新增土地开发、临港产业引进、港口深水岸线利用等投资开发建设等。

 

据温州市审计局负责对温州港集团进行审计的审计师称,审计局曾对温州港集团进行审计,在大小门岛公司发现相同情况,“比这个大得多,但我们也不可能把所有的事情都罗列出来,要不然审计报告都列不下了。”据悉,大小门岛公司约为洞头县领导小组成员支出300万元以上的政策处理费用。

温州市审计局对大小门岛的审计报告后由当地县政府发文解释,称拆迁、政策处理需要当地人的配合。“但是有一点,镇领导在温州港集团这边拿了补贴费用之后,镇政府那边就不能再拿了。”该审计师说。

政策处理费一直是一个不甚明晰的费用名目,并没有具体的项目。“这种政策处理经费,政策性的东西,有多少法律法规约束它呢?没有。”上述审计师表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房屋拆迁与补偿的管理工作,严格做到“拆管分离”。即,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

“县政府的文件发出来说为了支持拆迁,有利于工程进展,但不能两边(镇政府和温州港集团)重复发,重复的话这个事情我们不开玩笑,要追究,送给纪委处理。”该审计师表示。

温州港集团凭啥给官员“发工资”

温州港集团向镇政府支付的“工资”堪称名目繁多,而大小门岛公司给洞头县领导小组成员的300多万元,则通称政策处理费用。但无论叫什么,多达500多万元的巨款,对相关官员来说都属于不当得利。一方面温州港集团本是自己的服务对象,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是政府履职的分内事。另一方面,县、镇政府官员本就拿着一份工资,再额外收取由企业发放的工资和津补贴,不是变相收受贿赂是什么?

企业如此做,是富得流油,钱多得没地方放了?显然不是。根本原因正在于,企业与权力二者之间有利益勾连。前期拆迁、补偿及后期的基建,都离不开地方政府的“保驾护航”,甚至,还可能期望政府在土地出租拍卖等环节能给予更多优惠。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房屋拆迁与补偿的管理工作,应严格做到“拆管分离”。事实却是,“拆管一家”、“拆管一体”,政府本身甚至就是项目的实施者。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即是由温州港集团和温州洞头县政府共同成立,负责洞头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范围内的围涂造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现有与新增土地开发、临港产业引进、港口深水岸线利用等投资开发建设等。

无论是工资、补贴还是政策处理费,其实质是企业在赎买权力。政府官员将其装进私囊,是典型的权力寻租,必须严肃查究。

 

国企常年“发”工资,岂因对方是“领导”?

乡镇作为农村直接的领导人,对农村的情况很是熟悉不过,配合企业工作是理所应当、职责之内的事,农村拆迁是费时又费力的一项复杂工作,众所周知,这样加班也就时而有之,但镇政府领导是国家公务人员,即使有什么加班费之名目也不该向企业伸手而是由财政支出。如果企业给的是那么的心甘情愿,不知这个企业钱多的花不了还是因为对方是镇政府“领导”?

身为政府官员,要清楚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本应为人民服务,身为“领导”,做人做官的境界应该更高,而不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商人提供便利,利用“领导”的身份,为自己谋得更多的利益甚至伤害群众的利益。习总书记曾说过“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这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

希望相关部门对此事尽快介入调查,看一看从中是否有涉及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行为,而不是看在“领导”面子上继续听之任之,如果发现有违纪现象存在就要坚决处理绝不姑息。

【启示与思考】

温州港的这种变着花样给政府“发工资”的做法,是希望通过让政府得“好处”,能让自己得“方便”,进而以此捞取更多的利益。企业的这种行为,究其本质是一种“变相贿赂”,而政府作为被贿赂方,不但没有制止这种行为,反而接受各种“花样”的“工资”,任由自己手中的权利被利益“绑架”,做着伤天害理的“变相腐败”。

政府掌权,权能变现,这种权钱交易,究其本质来说是一种“权力寻租”,这也就是通俗所说“官商勾结”的本质。这种“权利寻租”完成了利益交换,双方各取所需、各有所得,而最终,损的是纳税人的财,伤的是百姓的心。

温州港所立众多明目中,“政策处理经费”一直是一个不甚明晰的费用名目,而之所以屡屡被企业拿来巧立名目设在“工资”里面,正是因为它没有具体的项目,没有政策性的东西对它进行约束。因此,首先必须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另外,监管不力也是滋生寻租的土壤。必须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扎牢管束权力的篱笆,才能防患于未然。

官员们不仅能吃空饷,还可以吃双饷。在官员们的工资收入本就足以让普通民众羡慕嫉妒恨的时候,国企竟然还好心地又给增加了一份,这到底是公务员的待遇实在太好,还是国企与镇领导的感情实在太深了?

越是挑战公众想象力的新闻越是能激发大家的好奇心,这次自然也不例外。相较于国企为镇领导发工资的反常举动是不是违反了规定、应该受到何种惩罚,公众更感兴趣的是“为什么”。

更让公众担心的是,根据媒体的调查,此类地方合作竟然成了一种常态,国企与地方官员这种利益纠葛的背后要说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恐怕无人相信。精明的企业自然不会在这个问题上做赔本的买卖,所以公众也就更加好奇,国企为镇领导发工资到底换来了啥服务?是不是有什么权钱交易的黑幕?镇领导为国企提供的服务是否越过了合理的底线?如果这些名义上的工资换来了镇领导违法为国企谋取不正当利益,就有可能涉嫌行贿,这样的行为就不仅仅是违规,还有可能涉嫌犯罪,显然不能就这么稀里糊涂地马虎过去。

说来说去,公众要追问真相并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一下自己的好奇心,更重要的是要挖掘更多的内幕,希望能拔出萝卜带出泥。

现实的顾虑摆在那里,如果我们不穷追猛打,谁敢保证国企和镇领导不会拼命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所有的问题都含糊过去。如果折腾到最后,人家充其量承认一个不疼不痒的违规违纪,最多是把不该拿的工资退回去,只会掩盖了更大的问题。这样的处理,不仅没能提醒国企别做败家子、警告官员们别胡乱伸手,相反却变成嘲讽民众智商、愚弄规定甚至是法律的闹剧,那才是画虎不成反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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