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典案例 百姓心声
【案例】为北京餐饮业废除霸王条款点个“赞”
2013年12月21日 12:19
【百姓心声案例】
【事件介绍】
北京餐饮业禁用6种霸王条款 禁止自带酒水可举报
餐馆禁止自带酒水?打12315举报!
京城餐饮行业禁用6种“霸王条款”,“包间最低消费”、“丢物概不负责”入选,工商部门限期1个月纠正。
外出用餐,再有餐馆不让带酒水、只提供收费餐具,消费者可直接举报。北京市工商局近日向社会发布了京城餐饮行业常见的6种“霸王条款”,“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包间最低消费××元”、“保管好自己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等消费者最常看到的餐饮告示都赫然在列,工商要求餐饮企业在1个月内予以纠正。
餐饮“霸王条款”普遍存在
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介绍,北京工商从2013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检查,走访京城主要餐饮企业,收集了菜谱、水牌、店堂告示、就餐卡等多种形式的合同格式条款。
通过整理分析,工商部门发现餐饮行业“霸王条款”普遍在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餐具费等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内容,成为近年公众广泛关注、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经组织专家对这些条款进行论证,最终确认“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包间最低消费××元”等6种合同格式条款,属于商家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
1个月内不改就处罚
据了解,这些“霸王条款”此前中消协、北京市消协也曾多次对其公开点评过,但仍屡禁不止,此次则是被北京工商部门的官方渠道首次认定并曝光。
市工商局指出,餐饮经营者虽然拥有对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权,但在获取利润同时,应履行应尽责任,不能忽视和违背公平交易、等价有偿的市场规则。工商部门要求全市餐饮企业根据此次发布的“霸王条款”违法表述,在1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工商将予以处罚。
同时,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进行餐饮消费时如发现商家有上述“霸王条款”,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需要提前订餐时,可到“首都之窗”或“北京工商”下载《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以避免不必要纠纷。
解读“霸王条款”
1 “禁止自带酒水”
涉嫌强制消费
“餐馆酒楼如规定禁止自带酒水,意味着消费者根本没有选择余地”,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人士指出,一般情况下,餐厅酒水价格要高出商超零售价格,涉嫌强制消费。对于有餐厅对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该人士表示,开瓶费是市场行为,应与消费者协商,而不是通过订立单方条款来收取。
2 “包间最低消费xx元”
强制消费+浪费
“餐厅的最低消费,是限定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合同处人士说,本来吃一桌菜只需500元,可最低消费1000元,就非让消费者点1000元的菜,属于强制消费。同时,这也是一种浪费,顾客吃不了那么多,不符合当前中央倡导的厉行节约。至于使用包间产生的服务费,双方可进行协商。
3 “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
餐馆还应提供免费餐具
合同处人士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餐厅必须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干净的餐具。“餐厅可以有包装好的收费餐具,但也应该有消毒好的免费餐具,并且要告知消费者,然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使用那种餐具。”
4 “减少订席数不提前告知按全额收费”
超过合理违约数额
合同处人士认为,尽管消费者没有提前告知餐厅,可能导致餐厅有损失,但消费者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是有比例的,并非全部承担。此条款把消费者要赔偿的费用设定为“全额”,超过了法定合理数额。
5 “丢失物品本店概不负责”
说法太绝对
“这个条款规定得太绝对”,合同处人士告诉记者,如果因为餐厅本身环境很乱,也不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或给予一些提示,丢失物品餐厅就有一定责任。这个条款实际是商家免除了自己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6 “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
消费者监督权商家无权剥夺
合同处人士表示,消费者依法享有监督权,商家无权剥夺,也不能给消费者行使法定权利预先设置条件。
禁餐饮“霸王条款”决心之外尚须有细则
餐饮业的“霸王条款”一直备受消费者诟病。此次北京花大力气整饬这一顽疾,无疑有助于营造一个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可谓大快人心。但笔者作为消费者,高兴之余仍有遗憾有担心。
文中所列6种霸王条款,显然件件是实,但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远远不止这6条,比如,餐饮行业“拒开发票”早已是不争的事实,既侵害消费者利益,也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可惜却不在其列,类似的还有不少,这未免有遗珠之憾。
而且,所列6条霸王条款,要从文本中消失太容易了。但这不是目的,如何从根本上消失才是。但这绝非易事,比如开瓶费餐具费等,因为收费少,取消很容易。酒店不收取了,转嫁到菜品之中怎么办?又如何发现?再比如,“减少订席数不提前告知按全额收费”这款,当然不合理,但如果消费者不提前告知而造成餐厅浪费和损失却不承担责任,就有失公平,而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也是个问题。
这些都还是相对好办的,最难办的怕是“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这一霸王条款的唯一目的就是转嫁经营风险。这当然侵犯了消费者合法的权益,但目前针对“遗失”、“贵重物品”等概念的理解还存在诸多分歧,尤其“贵重物品”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客人在举证及酒店责任分担等方面就存在操作困难问题。如此一来,即使酒店删除这一条款,也仍然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显然,谁举证是个头疼问题。
取消霸王条款的目的,不是追责,而是为营造一个清新的消费环境,杜绝浪费,保证放心消费,清楚这一点,那么,被代替的条款,就必须足够细致、全面,具有可操作性。消费者的权益当然需要保护,经营者的正当合法权益同样也需要保护,如果简单定性谁是谁非,甚至先入为主,比如酒店已经尽到提示义务,而且安保工作也到位,完全是客人的个人过失,却依然将板子打在酒店身上,就成了另一种意义上的“霸王条款”。这些都不得不考虑。
禁了霸王条款,对酒店经营理念、服务意识提升无疑具有积极意义,这是消费者的福音。但是,消费者也要有自律自保意识,比如主动将贵重物品交由酒店代为保管;不能允许自带酒水就随意浪费,污染酒店环境,影响酒店形象。而工商、卫生、物价等部门在禁止之后更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权益和义务是双方的,市场规则必须人人遵守,只有彼此合法权益都得到了维护,曾经明目张胆招摇过市的霸王条款才可能最终从大众的眼前彻底消失。
面对霸王条款 较真精神不可丢
可以想象,这些不公平的规则基本都属于商家自己制定,似乎自己的店就是自己的天下,消费者进来了就必须按照店里的游戏规则办事。“店规”虽小,事关千千万万消费者,事关社会规范,绝不能听之任之。
现实生活中,即使餐馆存在有损消费者利益的规定,多数消费者出于各种考虑也不愿意去较真。虽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类似规定多年前就已经存在,但餐饮业霸王条款始终是被社会诟病的焦点。霸王条款的顽固存在,在更大程度上说明,维护消费者权益,不仅仅需要消费者去较真,相关监管、协调部门更需要较真精神。这种较真,说直白点就是:消费者随时发现、随时举报;监管部门受理一起、查处一起。
你是什么,你的身边就是什么,你光明,你的周围就不会黑暗。当包括政府监管部门和消费者个人在内的整个社会都开始较真,霸王条款的存在空间就不复存在了。
【启示与思考】
说到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多数消费者都有过为餐饮“霸王条款”买单的遭遇,结帐时消费明细上不仅有消费者点的酒水饭菜钱,还会有以各种名义加收的附加费用,包括餐具使用费、人头费、单间费、最低消费等,看得真是让人气愤。
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存在已久,饱受消费者诟病,工商部门早应心知肚明。尽管消费者协会多次通过媒体以“点评”方式指出“霸王条款”违法,但囿于其没有执法权力,干预只能停留在批评、劝诫层面,难以撼动商家的霸王心态。执法长期缺位,使无良商家有恃无恐,无视消费者权益的“霸王”行为愈演愈烈。
事实上,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霸王条款”不只存在于餐饮行业,银行、房地产、酒店、保险等诸多方面都普遍存在。监管部门有的三番五次表态要加强治理,却迟迟不见动静;有的屡以“执法依据不足”等为由推诿,任由问题愈演愈烈。
执法缺位,往轻了说是工作态度消极,往重了说是工作不称职,根子上则有重经济发展、轻群众利益之嫌,怕监管严了影响企业发展,没有把群众利益作为发展经济的出发点、落脚点。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血肉联系,就应感同身受。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介入,积极作为,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群众利益。须知,“霸王条款”之类,损害的不只是群众利益,还有政府公信力。
若想根治餐饮“霸王现象”,首先,需要政府部门管理给力。虽然制定了治理和监管措施,但处理跟不上,那办法就如同虚设。其次,相关部门识应加强对餐饮行业经营者相关法规的普及和引导,使企业可以合法的经营,长远发展。最后,“霸王条款”仅靠消协、媒体和消费者的口诛笔伐是解决不了的,要靠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正确引导,对认定的典型餐饮“霸王条款”应严惩,同时,还要靠餐饮行业经营者素质的提高,真正讲以顾客为本,真正讲诚信,这样餐饮行业“霸王现象”才可能逐渐减少直到消失。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指出,“弥补市场失灵”是政府的主要职责和作用。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后,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市场监管上投入更多精力,才对得起手中的权力。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蔡畅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1221/7517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