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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为治污一把手当“河长”,可以有!

2013年12月22日 14:03

 

【基层执政案例】

【事件介绍】

浙江:让市委书记、市长当最脏河流“河长”

目前,在兰溪市政府的官方网站上,已有金华市人民政府与兰溪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兰溪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河长目标责任书。同时,兰溪将要求各级“河长”对河道水质考核结果负责。交接断面水质每月采样监测,结果每月公布一次,考核结果以三项指标中最差的等次确定。对交接断面水质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河(段)长”和相关工作人员5万元奖励;考核不合格且交接断面水质恶化的单位,给予5万元处罚,黄牌警告并通报批评,“河(段)长”在媒体上道歉。

生态环境的改善,重点在于治水,这在经历过“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嘉兴死猪漂浮”风波后的浙江尤其明显。让各级行政官员担任“河长”,是今年浙江针对水环境综合治理推出的一大举措,从省长、市长、县长到乡镇长,全省至少有1500名“河长”开始“上岗”工作。有些地方,甚至在村一级还设立了由村官担任的“河(段)长”,层层落实,层层分解,把责任具体到每一个河流的断面。

11月5日,省长李强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 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5年后,全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全面消除垃圾河、黑臭河,人民群众满意度提高。

书记市长任“河长”能勾勒“春天之河”?

浙市委书记和市长亲自任最脏河流的“河长”,可谓是对河流脏乱的治理下了大决心。但此做法能否换来一条河流清澈见底的春天呢?我们只能拭目以待,因为治理不仅仅是需要决心和“军令状”似的豪情。

从一条治理河流的角度而言,有市委书记和市长亲自抓,在短时间内肯定会有一定的改变,甚至可能会迎来清澈见底的情形,但是一条河流造成污染的原因,是复杂而多变的,所以要想让河流长久清澈下去,那么对其治理就充满了长期性。可见,对一条河流治理彻底,光靠决心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注重治理过程,能否摸索出具有长期性治理的方式方法来。

对于奖励成绩优秀的单位或者相关的工作人员本无可厚非,但对于成绩考核不合格的情况,罚款却是单位出钱,也就是间接地由纳税人买单,这不仅是一种自罚行为,而且对责任人没有任何作用,起不到处罚的效果,虽然还要求在媒体上道歉,但是对于一条污染之河对老百姓的影响来说,道歉能解决什么问题?这样的规定其实也为治理的长期性间接地制造了漏洞。

所以,不管从治理河流本身,还是规定制度出发,都需要体现治理的长期性和过程细节,而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河长”,体现的只是决心,也只是治理污染河流的第一步,能否以此而为一条污染之河勾勒出一幅春天的画卷?我们拭目以待。

 

市长当“河长”,环保局长在干啥?

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市长当“河长”,这种精神难能可贵,亲自撸起袖子,走下河滩,治污!可喜之时,我们不禁要问,伟大的环保局长干啥去了?

不能将治污寄希望于一把手当“河长”,治理河流污染就担任“河长”,治理其他某项工作是不是也都要挂一个“某长”呢?相比这样头衔等身,纵有三头六臂也会精力有限。而应该能够看到稳定的预期以及长效机制的出台。如此以来,才能将治理河流污染视作政绩的组成部分,更能够成为群众考核地方官员的标准且是重要的标准,将污染治理不合格当成“一票否决”的话,更是能够将“河长”的身份落实到实处。

行政长官重视环保是一件好事,但别忘了地方首任负责人还有更多的工作需要负责,不可事无巨细皆去亲躬,应该对所有工作全盘负责,而不是专事某一项。让各级行政长官去担任“河长”可能的确可以收到一定的效果,长期下去呢?不管是方法论还是战略意义细思起来都有点问题。说白了,这种工作思路无非是“领导抓,抓领导”的旧模式。还往深处想,难避重“人治”轻“法治”嫌疑。一个地方的河流污染,没有领导任“河长”亲抓就不凑效,领导一抓就灵,这也应是个问题。

污染面前无旁人,市长壮士断腕签军令状,这种勇气和果敢,我们拍手叫好,但环保局长您也别闲着。正所谓同呼吸,共奋斗,才会有青山绿水,才会有蓝天白云。

一把手当“河长”仅是治污第一步

让市委书记、市长当最脏河流的“河长”,这样的举措本身值得肯定。说明了地方政府在治污的过程中积极的态度,其言外之意说明,一把手已经当了“河长”,河流的治理如果治理不好的话就“无颜见江东父老”了吧!不过,千万不能高兴太早,尤其是不能将治污寄希望于一把手当“河长”,而应该能够看到稳定的预期以及长效机制的出台。如此以来,才能将治理河流污染视作政绩的组成部分,更能够成为群众考核地方官员的标准且是重要的标准,将污染治理不合格当成“一票否决”的话,更是能够将“河长”的身份落实到实处。

一把手当“河长”显示的是一种决心,但是,决心是否能够落地,还需要更多的措施保障。第一点需要落实的就是考核机制的落地,即既然一把手都当“河长”,如何考核“河长”的工作就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对于“河长”的考核一方面需要对上的负责,另外一方面也需要向下的负责。在向上负责中,作为一把手的“河长”理应将年度的治理结果进行呈现,让上级部门对其进行考核;在对下的负责中,“河长”理应接受群众的质问,到底结果如何,群众是否满意,这些内容都需要群众最终的回答,而如果群众不满意,“河长”的工作将会直接泡汤。所以,如果没有这样的考核机制,尤其是没有对下负责的考核机制,“河长”治污将没发落地。

第二点需要落地的配套保障是过程的监督机制,既然一把手当“河长”,那么,谁有权利对其进行监督呢?这个过程的否决权到底应该给谁?如果不能完成既定目标,到底应该如何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监督机制的范畴。“河长”治污,只有将其视作政绩本身的组成部分,如果出现任何问题,否决权利在于群众的手中,在整个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民主机制。除了必然的罚款外,如果将责任状纳入其中的话,这就是最佳的保障措施。即如果治理过程不力,一把手直接更换,甚至需要辞职。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固有的威慑,避免“河长”治污成为一场秀。

 

【启示与思考】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然而,在大力发展生产的同时,一些地方却付出了生态恶化的代价。垃圾河、黑臭河已然严重影响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以致于“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河流告急、生态告急,而今下河的不仅仅只是环保局长们,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和一把手们也开始了领命出征,去最脏最臭的河流里“中流击水”。可见,浙江这次治理河流是下了大决心的,也是下了大力气的。

生态环境的改善,重点在于治水,市长、县长、乡镇长变为“河长”不仅仅是一个称谓的变化,也是一个重视程度的变化,更是一个执行力的变化。这个变化之下,层层落实,层层分解,责任会变得更明确,任务会变得更具体,更兼有严格的考核和奖惩,“河长”们不被邀请也会主动“下河”去,“河长”们不被催促也会到治污洪流中去“中流击水”。

众人拾柴火焰高,全民治污才会效果更好。在改善生态、治理河流的过程中,还必须举全民之力。加大宣传教育,加强监督力度,不断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规范民众的环保行为,培育民众的环保习惯,从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抓起,不让“边治边污”的现象出现。唯有如此,才能在5年的共同努力下,实现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水环境质量改善、水源水质达标和全面消除垃圾河、黑臭河。

“河长”不是一个空头衔,“河长”更不是一个“小官”;“军令状”不是广告,“军令状”更不是儿戏。立下“军令状”的“河长”们,当站在生态使者的高度,秉承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发扬大禹治水的精神,以对人民负责和让人民满意的标准,在治水、治污中大显身手,到污河、脏河、黑河、臭河去中流击水,击出一条条清澈的河流,击出一泓泓生命甘泉,激出一片片人民喝彩!

兰溪市委书记吴国成向浙江省有关部门立下“军令状”:由他来任这条兰溪最脏河流的“河长”。这至少传达出几个信息:一方面,表明了一种坚定治理的态度;另一方面,表明了一种坚定的自信;还有一方面,则表明敢于承担责任的勇气。态度有了、自信有了、勇气有了,做为群众我们还有啥不放心的?在有这样的领导治理下,我们也完全相信治理污染的胜利者属于我们。

“军令状”已下,完不成“军法”随即也跟上,不能这就杜绝了以往的虎头蛇尾、敲锣打鼓开张之后又悄然无声关门的形象出现。

因此,从兰溪市委书记吴国成向浙江省有关部门立下“军令状”看,都能彰显出政府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心和信心,只有这样群众才能有盼头,治理污染才能长效化,领导干部才能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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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1222/7517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