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经典案例 反腐倡廉

【案例】廉政“激励金”,可行否?

2013年12月23日 14:17

 

【反腐倡廉案例】

【事件介绍】

广东一法院廉政激励:“清白”退休者奖3000元

新丰县人民法院推廉政激励新政

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12月4通报,该院决定建立退休廉政激励制度。该法院的干部如果坚持“廉政”一直到退休,可一次性获得3000元的“激励金”。

潘光勇法官是该院首位符合激励条件的干部,现已进入公示期。60岁的他在法院工作了33年,今年11月退休,若经公示无异议,他将获得3000元激励金。按照廉政激励制度,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在职公务员,按年龄正常退休前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通报批评或书面处分,经公示无异议即可获得“退休廉政激励金”。

据该院纪检监察部门介绍,获得“退休廉政激励金”的干部还将签订退休廉政承诺书,承诺任职期间未违犯党纪、政纪及退休后十年内不利用影响力干扰本院司法工作违犯党纪、政纪,若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通报批评或书面处分以上处理,需如数退回激励金,并被追究相应责任。

“清白”退休奖三千重在荣誉激赏

一个基层法院的小小激励举措,其用心是良苦的,其“退休廉政激励金”,这名称也是妥帖的,从数额设置来讲,广东那边富庶地,给退休者发上三千元钱,那是“湿湿碎啦”(小意思),反正一生廉政也不图这几个小钱,重在荣誉激赏,精神鼓励。它等于是一本职场的终极验收合格认证书,此人供职法院N年,拒腐蚀,永不沾,常在河边站,就是不湿鞋,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要留清白在人间……诸如此类的褒扬好词,全都在这区区三千元里。

当然,基于媒体喜欢弄标题党的原因,这则新闻标题成了“‘清白’退休奖三千”,这个奖字,容易引发误读,因为其象征意义很不好,一个人清清白白从业,不贪不占退休,本来就只是一个起码的合格标准,为何要弄个“奖”呢?本该是做到优秀才给奖,现在做到本分便给奖,这岂不是奖励标准的“退守”?尽管奖金不多,但显得不伦不类。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媒体不该将人家设置的“退休廉政激励金”拔高为“奖”,一字之差将成为舆论解读反馈的分水岭,这个字可千万差错不得。要不然,人家给老实人一点小钱,反而不讨好,给钱的法院郁闷,拿钱的退休老人也哭笑不得,一番热情付流水,一碗好米做成了一锅夹生饭,如此误会,岂不是添堵闹心吗?

 

3000元“廉政金”能否保住官员“清白”?

从“廉政公积金”到“廉政保证金”,再到“廉政激励金”,无一例外的都是为了鼓励各位领导干部在职在任期间能够“奉公守法,廉洁为民”。但是,无论“廉政金”如何改头换面都无法消除人们对他的争议。而争议的焦点就是“廉政金”的设立能否让官员坚持“廉政”,能否保住官员的“清白”?

3000元,对于普通上班族来说不过是一个月的工资,对于某些官员来说是不到一个月的工资。3000元的“廉政激励金”和官员贪腐所获非法利益相比就是小巫见大巫了。这些官员会因为区区3000元“廉政金”而放弃唾手可得的“金山”吗?答案不一定是肯定的。所以,用3000元“廉政金”来鼓励官员坚持“廉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贪腐问题。

再者,奉公守法,廉洁为民,是公务员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如果对公务员的“廉政”行为给予奖励,发放奖金,那是不是该给遵纪守法的公民也发放“奖金”呢?

3000元立“清白牌坊”的方法是否可取?

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没有无私、公正和廉洁的公务员,不可能有执法的公正,也不可能有良好的公务员形象。除了加大反腐力度,作为一种正面引导的廉政基金奖励制度构想也日渐提上了日程。这种让财政与廉政挂钩的方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社会两种极端的讨论。一方面,与韶关市信丰县一样,许多人是双手称赞,认为这类退休廉政基金具有约束性与奖励性,是一个鼓励廉政的好办法。另一方面,部分社会人士认为清廉务实、服务大众乃是公务员干部的责任,再用金钱奖励似乎有失偏颇,把做事与金钱挂钩有些违悖常理。

诚然,把奖励廉政作为一种规范化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正是有了这种“鼓励”说不定会有更多的廉政之风吹入,让更多的地区实施开来。但是,我们要冷静下来思考一下,这种一直到退休才能拿到的3000元真的约束力强吗?是不是只有得到了这笔资金才算在政途上画上圆满的句号?

3000元机制表“贞洁”现象在笔者看来有益处,但并不是长久机制。随着改革的深化发展,反腐行动也日渐白热化。真正要让清风吹进机关干部,靠的还是长久的切实有效的反腐倡廉机制。

“物”与“念”相结合是解决的有效方法。物质奖励机制要跟上,基金对于更多的干部来说并不只是数量多少而是在于“高压线”和“警戒线”的作用。由于目前全国上下反腐力度的加大,政府的反腐成本也逐渐加高,让许多犯罪者会加以顾忌。这种“高薪养廉”其实是一把利益戒尺,当利益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减少犯罪案例,从客观上起到一个控制腐败的作用。但是,一味的加大养廉成本也不科学,“养廉”不是为了“高薪”,而是要发挥实干精神,更多的为百姓干实事,作出成效。对于那些作风清廉、实实在在为百姓着想的“好官”要用精神上的奖励,树立模范效应,例如制作出纪录片等方式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求廉务实。在物质上得到了帮助,在精神上得到了鼓励,那么这种机制就会长久有效。

建立奖励基金目的是为了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使反腐的“课程”提上议程并且深入开展需要多方面手段“多管齐下”。其中的退休清廉奖励基金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但是要使这种机制长久有效还需我们“使使力”,让本为两个极端的“物”与“念”得到有效结合。这样才能使类似于韶关的“以励养廉”的“立廉政清白牌坊”行为得到保障。

 

廉政“激励金”还需理性看待

“当官有风险,贪污需谨慎”,最近中央打击腐败的力度和决心越来越坚定,一年两万名官员被查处,可谓“抓铁有痕”、“掷地有声”。官员一时贪图眼前利益,利用手中职权,谋求私利的人不在少数,如果被揭发,只能落得个人财两空,身败名裂的下场。而“廉政激励金”既能让官员获取一笔收入,临退休还落个“廉政”的好名声,可谓“名利双收”。从这个层面上讲,“廉政激励金”确实是一种有益的尝试,能够促使官员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有效防范公务员贪污腐败。

然而,仅仅3000元的“廉政激励金”还是无法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的病灶。与贪污获取的金钱相比,它只是“小巫见大巫”, 哪个官员会为了区区3000元的“激励金”而放弃巨额财产的诱惑?3000元的“激励金”能否保证得了干部的“廉政”,答案显而易见。况且,评判官员是否廉洁的标准如何制定,监督评价机制是否到位?这一系列问题悬而未决,公众难免会怀疑“激励金”会不会变成一笔“额外收入”,被某些官员明目张胆地收入囊中?怕就怕本末倒置,与反腐本意背道而驰。

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这是对公务员的基本道德要求,也是公务员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如果实行“廉政退休金”,对公务员廉洁奉公的行为给予奖励,这又是否意味着官员贪污腐败的行为就是为官底线,不触及难道就应该表扬?如果把公务员履行法定的职责作为发放“廉政激励金”的条件,是否是在变相增加公务员的福利?正基于此,公众从情感上很难接受“廉政激励金”。

正向激励也好,反向约束也罢,廉洁年金制假若落地,它必须落实为一种反腐制度,使得公职人员“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因此只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打击力度、完善监管体制等一系列措施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才是治腐王道,才能从根本上推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局面。

奖励廉洁,更要培养廉洁的“心”

现在,为加强廉政建设中央不断加大力度,各级、各地以及各单位也在各显身手,不断创新各种廉政建设“措施”,各种手段层出不穷,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干部坚持“清白”退休,就可领到3000元“激励金”,真不知这是为做好廉政工作,还是在哗众取宠。廉政是公职人员的起码准则,何须奖励乎?难道不清廉是常态?

马克思说:“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为了区区3000元真的能让干部们一辈子“廉政”吗?一旦党员干部丧失了党性,丧失了一个公职人员的基本准则,3000元?估计3个亿就不够吧!

我们且不说我们的该院干部为这3000元才“廉政”,我相信,我们绝大多数党员干部一辈子能够“廉政”,可3000元的“激励金”谁又来出?据韶关审判网介绍新丰县人民法院现有干警60人,如果这些人全都“清白”退休,一共需要18万元的“激励金”,试问,这18万元又从何出?

廉洁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仅有的金钱“激励”是换不来“廉政”的。我们的行政机关应该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将权力关在笼子里,让我们的党员干部无处伸手,伸手必被捉,并加强党员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和党性修养,让我们的党员干部从灵魂深处认识到“公仆”的深刻含义。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不断创新举措是一件很好的事,但是请不要再这样画蛇添足、哗众取宠!

 

【启示与思考】

在网上看到此则新闻,评论栏里全是众网友质疑的声音,大家一致认为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为人民服务本来就是公务员的义务和责任。要是按照此激励办法来推广,那么各行各业都可以设立“激励金”。况且这个“激励金”也有可能是拿着纳税人的钱补贴退休人员,因此“廉政激励制度”的施行还值得商榷。

不过“廉政激励制度”并不能简单的一刀切,因为廉政“激励金”既能让一辈子廉洁奉公的干部获取一笔收入,也能使其在退休时得到国家政府和人民的认可,可谓名利双收。从这个层面上讲,“廉政激励金”确实是一种有益的尝试,能够使年轻干部深有体会,促使年轻干部恪尽职守,奉公守法,有效地防范了公务员贪污腐败。

就笔者看到的这样的对于“清白”退休者的奖励3000元,重点并不是这样的一笔奖金,更为重要的就是在这个社会当中传递正能量。这样的一份荣耀感真的不是所有的官员都可以享受的,特别是在现在的社会当中到处都充满着诱惑,同时官员的负面新闻充斥着整个新闻的版面。所以对官员的正面引导会起到很好的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

公职人员之所以腐败,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职业道德缺失,制度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等等。因此,从当前的国情来看,退休廉政激励制度不是打造廉洁党员干部队伍的灵丹妙药,它只能作为一种方式加以提倡,只有加强党员根本的宗旨意识教育,铲除权力的寻租空间,彻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道。

反腐工作关键要依靠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激励机制的带动作用,廉政“激励金”的设立虽然引来了众网友的一致批判,但是也不能简单的一刀切,凡事都有个过程,假如每每有新机制施行就因为有人批评而夭折,社会还谈何发展,也请多给一些空间和时间,让咱们好拭目以待。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1223/7519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