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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元旦起推行"六条措施" 肇事逃逸电话通报
2013年12月24日 13:42
中国江苏网12月24日讯 昨天,记者从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了解到,江苏交巡警部门对现有的交通事故处理执法服务措施进行改造升级,出台了交通事故处理执法服务工作“六条措施”,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负责人表示,此次推出的六条措施着力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事故轻微处置、交通事故调处、交通事故伤害救助等多方面的难题。
措施一:
发生轻微事故未及时撤除现场
将对驾驶人罚款200元
全省交巡警部门将全面推行“升级版”的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对接报的轻微交通事故提供告知、引导服务,短信告知事故处理流程及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地址、电话,指导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执勤民警发现交通事故或接到出警指令后,将按照简易程序出具事故认定,引导当事人至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处理;各地交通指挥中心将利用道路监控,加强道路巡查,及时发现路面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主动帮助当事人摄取保存现场证据,引导当事人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交巡警部门介绍,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城市交通压力骤增,轻微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仅南京一地2013年就快速处理此类事故近20万起。快速撤除此类事故现场,有利于尽早恢复路面交通秩序,减少事故当事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损失。“升级版”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还明确,对“人未伤、车能动”的轻微事故,由于当事人未及时撤除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交巡警部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对该驾驶人其他违法行为一并处罚,对主动撤除现场一方的一般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涉及两车以上的事故,一方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的,其他当事人可以利用手机等具有录音功能的设备进行取证。
措施二:
建交通事故快速调处绿色通道
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
全省交巡警部门将主动争取法院、检察、司法、卫生、民政等部门和保险行业的参与和支持,建立集事故调查认定、逃逸案件侦查、交通事故裁判、人民调解、伤残评定、财损评估、保险理赔、社会救助等诸多功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调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和当事人自行协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诉前调解、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机构参与调解的“大调解”工作机制。据了解,目前,全省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已建成26家,在建21家,将全部提供交通事故“一站式”处理服务。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主城区各交警大队已建成交通事故快速调处绿色通道,对人身伤害事故,赔偿数额在万元以下的,推行当场处理;赔偿数额在千元以下的,免单据快速处理。此次出台的“六条措施”,将把这一快速调处绿色通道向全省推广。
措施三:
改善事故处理窗口服务环境
打击“碰瓷”、“骗保”等行为
全省新建、改建的交通事故处理窗口将设置专门的群众等待休息区和便民服务设施,部分有条件的窗口还将设立银行服务窗口。设置交通事故首接室,及时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以及对交通事故证据资料的复印、摘抄申请。依托全省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和“96122江苏交巡警服务热线”,逐步建立事故信息网上查询和损害赔偿网上调处,对相关法律法规、事故处理流程、损害赔偿标准、检验鉴定机构、交通事故处理状态、事故处理民警等信息上网公开,并推行事故处理网上预约、远程调解。
将来,全省交巡警部门还将建立交通事故信息核查机制,每位车主都可以查询自己爱车的事故、报警、理赔情况,用以打击利用交通事故进行“碰瓷”、“骗保”等行为。
措施四:
警方、媒体和群众联动
建立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机制
从2014年1月1日起,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群众和事故当事人在向110报警的同时,可以直接向江苏交通广播网025-96911电话通报。经处警民警核实后,交通广播网在节目中适时插播肇事逃逸案件现场信息,同时通过广播、微博、微信发动知情者提供线索,并转告案发地肇事逃逸案件侦查部门,对提供有效侦破线索的群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江苏交通广播网兑现奖励。
此次出台的“六条措施”明确,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受害人,凡是重伤、死亡的,除依照江苏省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救助外,省慈善总会和交通广播网建立的绿岛爱心救助基金在材料审核完毕后两日内提供至少2000元的爱心救助款,给受害人及其家庭以抚慰和救助。
措施五:
健全交通事故伤害救助体系
对特别困难家庭给予生活救助
全省交巡警部门将探索建立和实施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受害人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对因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长期无法侦破,导致受害人家庭特别困难,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无法及时获得赔偿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
据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相关人士介绍,为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知晓面,确保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2011年10月1日起,交巡警部门就在全省范围全面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告知,对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事故处理民警及时送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告知单》,告知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及其亲属和死亡人员亲属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此次出台的“六条措施”进一步明确推进伤人以上交通事故现场救助申请告知。同时,交巡警部门将及时出具交通事故医疗救治垫付通知,主动协助救助基金管理人帮助申请人完善申请资料、加快办理流程,严格落实垫付追偿把关措施,确保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有序、高效运行。据了解,自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以来,全省共垫付1万余件交通事故抢救医疗费用,累计金额达2.3亿元。
措施六:
发放交通事故处理意见反馈表
解决执法与服务突出问题
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重大死亡事故,一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意见反馈表》,由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认定、违法处罚、执法程序和经办民警工作作风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接收、阅办《反馈表》,收集整理和分析反馈意见,着力解决执法与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对责任认定、当事人处罚和损害调解赔偿等有疑问的,10日内依法解释答复。对交通事故接处警和处理情况,定期开展电话回访,征询事故当事人的意见、建议。对发生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意见,由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定期整理汇总后,通报给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改进措施。
责任编辑:郑瑜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1224/7522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