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经典案例 网络纵横

【案例】莫让“人肉搜索”演变为网络之恶

2013年12月25日 13:40

 

【网络舆情案例】

【事件介绍】

女生被疑偷窃遭“人肉”后自杀 发布微博店主已被警方刑拘

高中女生琪琪从广东陆丰望洋河桥上跃下身亡。因怀疑她偷窃服装,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个人隐私信息曝光,成为身边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的对象。

众多网友参与搜索信息

12月3日20时24分,在连续发出“第一次面对河水不那么惧怕”、“坐稳了”两条微博后,网名为“IforeverLm”的琪琪跳入河中,结束了自己年仅18岁的生命。

家人认为琪琪之死与一起“人肉搜索”有关。据警方通报,在陆丰市陆城某中学就读高中的琪琪,曾于12月2日到该市东海镇金碣路的某服装格仔店购物。但没过多久,琪琪购物时的监控视频截图就被该服装店的店主蔡某某发布到了网络上,并配文称截图中的女孩是小偷,请求网友曝光其个人隐私。

这则“人肉偷衣服女生”的信息引起了热烈反响,众多网友纷纷参与“人肉搜索”。很快,琪琪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均遭到了曝光。同时,网络上也不乏批评辱骂的声音。

琪琪父亲认为此举致使女儿自寻短见。琪琪姐姐在微博上公开指责涉事服装店店主系“诬陷”,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的行为导致“一个花季少女无奈走上绝路”。

陆丰市宣传部副部长黄贤嘉告诉记者,经大量取证,当地警方已于12月8日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服装店主,女性)刑事拘留。目前,相关部门继续开展处置工作。

 

难以承受的“网络暴力”

涉事店铺名为“格仔店”,位于陆丰市中心城区商业街。记者13日上午来此发现该店已经关闭。附近居民说,该店在前几天就已经停止营业。

涉事店主的微博名已经更换“马甲”。在名为“格仔店Amber蔡”的新浪微博上,最新的一条微博发表于12月3日,但内容已经删除。不过相关的评论多达768条,其中绝大部分评论充满了指责和侮辱。

琪琪所在班级的一些同学告诉记者,琪琪在班集体并不活泼,朋友不多,加上不善倾诉,面对突如其来的“人肉压力”,消化不了才走上了绝路。在网络上,众多网友为逝者点亮了蜡烛,反思“人肉搜索”。一网友评论道:“一路走好,相信天堂里不会有‘人肉’。”

华南理工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李幸认为,对于同为90后的店主和死者,一方不曾想到“网络暴力”会失控至超出个人想象,预估不足;一方因为毫无社会经验,面对“网络审判”束手无策,直至绝望,加上个人性格等因素最终酿成命案。

广州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表示,即使是犯罪分子也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在网络上曝光个人隐私信息,无疑是‘网络示众’”。陈舒说,国家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提及“人肉搜索”,而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多见于宪法、刑法、民法、侵权责任法等一些原则性规定和行业性规范,缺乏全局统筹和可操作性。

少女不堪“人肉”投河的法治拷问

18岁女生不堪“人肉”搜索而选择以自杀自证清白的悲剧,再次彰显了“人言可畏”的网络暴力的巨大杀伤力。如果说涉事服装店店主的无端“诬陷”是导致自杀悲剧的始作俑者,那些不假思索、盲目跟风者的“人肉”搜索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关键作用,身边同学朋友的“指指点点”更是摧垮少女意志的最后一根稻草。面对悲剧,人们不能只是“望洋”兴叹,更应该理性反思。

透过事件的发生原委,人们看到的是“疑人偷斧”的先入为主、不明真相的从众起哄、不负责任的人云亦云,貌似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正义”背后无疑是理性、责任与法治的缺失。无论是服装店店主求助网络的人肉“寻贼”,还是少女以投河自杀的极端方式昭示世人,当事双方都没有在权利可能受损时理智地选择诉诸法律。法治“被遗忘”也许才是这起事件的真正“悲剧”所在。

少女自杀事件目前以核心当事人一方死无对证,一方刑拘在案作结,追求事件真相似乎显得不再重要。尽管警方拘留的肇事者只有服装店的女店主一人,但那些曾经“人肉搜索”的网友和“指指点点”的同学朋友,何尝不是少女自寻短见的间接当事人,又何尝不受到良心和道义的拷问。

少女自杀悲剧让“人肉搜索”的正当性再次受到质疑。但“人肉搜索”引擎不过是近来在互联网兴起的一种资料搜索方式,旨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答的人性化搜索体验,未必具有侵犯个人隐私的原罪。既然能够在网络上搜索到,就应该视为失去了“保密”的价值,问题的关键在如何对这些信息的正确使用。网络暴力的实质是网民责任感与法治底线的缺失,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还需强化对网络行为的依法管理,包括对“人肉搜索”的制度规范。

 

“人肉”悲剧 整个社会都是输家

即便出于再大的愤怒,也不能违背常情和法律原则而任意为之,这其间“人肉搜索”式的网络行为,应引起外界的高度重视。一个人的隐私神圣不可侵犯,这是一个基本的底线原则。作为店家即便没有基本的法律意识,但若有“将心比心”的人性底线,也不会随意把视频发至微博而求诸于“人肉搜索”,如此成了网络审判最大的诱因和推手。

同样,当网络审判和“人肉搜索”狂热蔓延之时,意味着这种法律和道德底线之失,并非“一个人的专利”。从2006年具有里程碑意义“虐猫女”事件到2008年的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这其间固然有网络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拷问,更显社会底线缺失带来的巨大风险。

在社会转型之下,传统价值观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功利、自私、狂躁和暴力的倾向日益严重,“愤怒的中国人”的数量越来越庞大,从公交车上为争座位,老人一屁股坐在年轻女子身上,到儿女探望父母,需要立法给予保障。你会发现,无论从法律、人性还是道德,每个人似乎都日益少了最基本的敬畏,为了一时之快和一己之利,而缺乏对别人权利和整个社会利益的保护。

不可否认,造成这种状况有很多原因,但实现改变却必须基于自身出发。在社会秩序维护方面,每个人必须做参与者而不是旁观者。若不能坚守最基本的底线,社会秩序就无法实现有效的维护和好转。或许,相比于悲剧本身而言,“人肉搜索”下的规则意识淡薄,才是最大的社会病灶所在。

人肉搜索:莫以正义之名行侵权之实

一名花季少女不堪背后的指责谩骂和无端猜测,最终选择了离开这个充满喧嚣的尘世,在为其感到扼腕叹息的同时,我们是否更应当多些冷静的思考,是什么把一名花季少女推进了道德深渊?又是谁以正义之名推波助澜了少女的自杀行为。

众所周知,除了法院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对人做出有罪定论,更无权去侵犯他人的隐私。然而,服装店主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就妄下定论说他人是小偷,并将信息发布到网上恳请网友“人肉”其个人隐私,这显然是不妥,已经涉嫌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网友在不知情的前提下,就打着正义的旗号,肆意转发、谩骂,无疑成为了花季少女生命的不能承受之重,最终导致了她走上了绝路。

或许,评论转发的网友并未心存恶意,只是怀着对偷盗行为的不耻想对他人施以惩戒,但是这种无端的猜测指责行为,却已经为他人上了私刑,同时对个人信息的散布已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甚至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新型暴力。

在互联网不断发展普及的今天,“人肉搜索”早已不是什么新名词。虽然其在舆论监督中、批判丑恶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引发了不少问题,其中容易引发网络暴力、侵犯他人隐私和“乌龙”伤及无辜显得尤为突出。

由此我们不得不反思。在网络信息海量,真假难辨的今天,在今后的“人肉搜素”中,我们是否应当多些冷静的思考,少些没有经过判断的转发;是否应当多些针砭时弊的劝说?少些恶语相向的评判;是否应该多些“让子弹飞一会儿”的耐心和勇气?少些“不问青红皂白”的毛糙和野蛮。

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一些办法,对“人肉搜索”加以规范,明确“人肉”的标准与界限。对待贪官污吏我们当然没有必要手软,但是对待一个内向文静的花季少女,我们绝对不能把她逼上绝路。如果不能加以区分,这样打着正义之名行侵权之实,缺乏理性的“人肉搜索”我们宁愿不要。

 

【启示与思考】

18岁的花季少女,不堪“人肉”带来的羞辱和巨大压力,最终选择投河自尽走上了不归路,闻之者无不嘘唏、扼腕、痛心疾首。斯人已逝,没了挽回的余地,但留下了一连串感叹号和问号,刺痛着社会的神经。作为这一事件的当事者和围观者,无疑都有必要作一次深刻的反思和检点,否则,谁也难保证今后类似的悲剧不会再重演。

从报道细节来看,这原本是一起完全不该发生的悲剧,既然店主发现小偷,又有现场视频,完全可以也应该向公安部门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处理,这样既可以让小偷受到依法处罚,又不至于造成误会、伤及无辜。然而,店主却选择求助网络的力量,发动网友展开“人肉”,最终酿成悲剧。

店主擅自上传视频求“人肉”,原本就不适当、不应该,这一不理性做法,非但没有理性网友出面劝止,提醒其通过正当、合法渠道维权,却得到不明真相网友的非理性附和与响应,致使事态不断扩大,给被“人肉”的琪琪承受沉重身心压力,同样缺失理性的琪琪,不是拿起法律武器向“人肉”抗争,而选择结束生命的极端逃避方式。

网络舆论是柄双刃剑,在不违背法律、不构成侵权的前提下,抑恶扬善的威力大家早就见识过了,一旦失当、失度、失控,必然衍生“网络暴力”,后果同样不堪设想,“虐猫女”事件、“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央视实习生”事件等等,已然给社会敲响了警钟。然而,互联网在迅猛发展,网民们似乎还没有真正成熟起来,最终沦为“花季少女投河”悲剧的幕后推手。

人肉搜索在网络与现实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只要跨一小步,它就走到真实世界里。人肉搜索将被搜索者信息传上网,不可避免就触及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问题,存在法律风险,但现行法律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的、针对性的规定。对人肉搜索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除了公职人员,对平民百姓的人肉搜索,还是要管起来,不能让人肉搜索愈行愈远,最终衍变成网络之恶。

人肉搜索可怕之处就在一个“众”字,众人拾柴火焰高,众人一搜底细清。细究起来,法不责众是群体无意识的最大心理支撑,也是归责之难点所在。化解之道,一方面着实推行有限网络实名制(后台实名),增加网民的责任感,让他们在参与人肉搜索之前对自己的行为多作理性判断,另一方面明确网络经营商的监管责任,对广大网民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监督,对不适当的言论及时删除,做到防患于未然。

值得反思的远不止这些。相关部门早就一再重申,网络要有社会责任,要对网络曝光帖进行必要的把关、过滤,对缺乏真实性或者存在侮辱、诽谤嫌疑等曝光帖不能一律开绿灯,网站做到了没有?同时,这位90后店主不信法律信“人肉”,不但表现出对网络路径的过度依赖,更表明法律意识的极度淡薄,无疑暴露出应试教育生态下的法律教育短板;而琪琪的草率轻生,固然不排除性格方面的因素,但平时的挫折教育、生命伦理教育是不是被忽略,显然也值得追问。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1225/7525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