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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汇聚强军兴军正能量

2013年12月30日 08:4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空军采取党委中心组带机关、领导领读串讲、宣讲团巡回宣讲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根据基层部队实际,他们指导空司某通信团及时梳理官兵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认识难点、话题热点,以及与官兵利益紧密联系的关注焦点问题,邀请国防大学、空军指挥学院专家来部队授课辅导、交流互动,加深了官兵对三中全会精神实质的理解。理论工作者走进基层与官兵面对面学习交流,为官兵解疑释难,这一形式不仅增强了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还激发了官兵对理论学习的热情,是学习宣传党的创新理论的好形式。现将专家在该团现场辅导的部分内容摘录刊发,供读者参考。

——编 者

 

任天佑(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教研部主任):非常高兴到空军某通信团学习交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5周年之际,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可以说,在我们党和国家改革开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下面就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们进行一些交流。

如何看待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王永双(汽车连下士):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我家里有自己的企业,有一定的资本积累,请问下一步我父亲能以个人资本参股类似国家电信、国家电网、国有银行、铁路运输等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吗?将有些什么配套政策出台?

 

沈志华(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教研部经济学教研室主任):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而形成的经济组织。为什么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让我们从一组事例说起。

过去,北京地铁建设进展很慢,很长时间内只有地铁一号线和二号线。后来,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地铁建设,大大推进了地铁建设的进度。2013年7月底,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引进社会资本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设方案,推出126个项目,总投资3380亿元,引进社会资本1300亿元,引进社会资本占总投资的38%,就是要发挥社会资本在促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类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积累的资金迅速增加,也想寻找合适的投资场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风险相对较小的场所。因此,在原来由国有资本控制的领域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来说,是皆大欢喜的事情。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将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将进入目前由国有企业控制的大多数领域。你父亲以个人资本参股类似国家电信、国家电网、国有银行、铁路运输等国有资本投资项目的愿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关于你提到的配套政策,我认为,首先要消除各种各样的隐性壁垒,保证非公经济平等参与竞争;其次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切实保护私有财产,保障私有产权的合法权益;最后,要制定具体办法。特别是非公经济如何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等特许经营的范围,应该制定具体办法,为下一步操作提供遵循。

公办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意味着什么

杜超(汽车连排长):三中全会提出,要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我父亲是一所县中学的校长,目前是正科级,像他这种情况以前有的可以调到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教育局等部门任职,学校去行政化后,校长是不是就不能到政府行政部门任职?

 

李海涛(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教研室副主任):在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去行政化”的问题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中的一个部分,是这些年来事业单位改革“政事分开”原则的延续。

去行政化,简单说,就是淡化直至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尽可能突破行政机关的束缚,突出行业、职业的主导地位,突出专业、学术生长规律,突出其公益性质,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一方面,政府要“放权”,减少直至取消对事业单位的直接控制,使事业单位有充分的自主权,通过“自律”实现自我监管;另一方面,事业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公共服务职能,在强调“去行政化”的同时也要突出固有的公益责任。这也是三中全会《决定》所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就你父亲的问题来说,综合一些地方的改革试点情况,基本实行校长职级制,通过定期考核,依据综合业务能力分多个职级,并结合聘任制、任期制、校长交流制来代替行政任命。如果改革顺利,实现了去行政化,在我们现有的官员选拔机制中,校长向政府官员转型的通道确实会受到影响,但至少目前还没走到这一步。将来如果随着官员选拔机制的完善,特别是配合事业单位去行政化,采取多种方式来扩大政府官员选拔范围,你父亲面临的机会可能比现在要多而不是少了。

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对个人有何意义

刘国亮(四营十连上士):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我现在是一名士官,下一步可能会转业复员回到地方工作,很有可能到混合所有制企业打工,可能遇到企业员工持股这方面的问题,我想请专家帮我辅导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先做一些这方面的功课。

 

沈志华:企业员工持股是个什么意思呢?它是指企业根据贡献大小,将部分股份分给包括企业管理层、科技人员和普通职工,或由员工自愿出资购买企业的股份。这里有两个要点,一是员工持股的前提是员工对企业做出了贡献;二是不仅企业管理层、科技人员可以持股,而且普通员工也可以持股。

为什么要推行员工持股?这是因为,这样做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以及对保障员工权益是有意义的。其根本原因在于,它使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捆绑在一起,使员工从关心自己切身利益的角度来关心企业的发展。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可以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有利于调动员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可以增加员工收入,使员工在劳动收入之外,获得股权收益;三是有助于保留企业人才;四是员工会从关心自身利益的角度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有利于企业的规范运行。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会对农民生产生活带来哪些改变

王佳佳(自动化站上士):我家是农村的。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抵押、担保权能”。请问如果家里缺资金的话,是不是可以拿耕种的土地去进行抵押、担保等活动?全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我很想知道家里的宅基地能否用于流通?

沈志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三中全会《决定》中令人关注的重大问题。其中有两个重大问题,一是保证土地流转起来,二是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抵押、担保权能”是中央第一次提出来。你想知道家里缺资金时,是不是可以拿土地去抵押、担保。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明确抵押什么和用什么担保,抵押给谁和向谁担保的问题。

 

农村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属于农民个人所有,因此土地所有权不能用于抵押和担保,能用于抵押和担保的是农民承包地的经营权。另外,只有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才能接受抵押担保。一般自然人和普通企业法人不能做这件事。主要是要防止高利贷和以抵押担保为名私下买卖土地。

关于宅基地,《决定》用的是“流转”一词,不是流通,也不是买卖。因为宅基地本身的所有权并不是农户的,而是属于集体的。但是,目前农民宅基地配置不合理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存在大量闲置宅基地,这是一种巨大的浪费,需要通过流转将它们充分利用起来。这就需要明确:第一,不能将宅基地卖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例如城里人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第二,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农民唯一住房,转让后农民是否有住房保障,这涉及重大的社会问题,必须慎重。应该在保障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基本用途不变以及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促进宅基地的流转。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否表明农民可以变“市民”

刘兵(汽车连中士):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我家是农村的,全家在县城打工,能把全家户口落进县城吗?如果以后我退伍了,到一个中等城市工作,怎么才能落户这个城市?

王寿林(空军指挥学院研究员):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户籍制度方面,就是按照三中全会《决定》要求,以合法稳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为户口登记基本形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让已长期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在公共服务方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要对农业转移人口开放。农业转移人口在子女就学、医疗卫生、基本住房保障等方面享有同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

 

你家是农村的,全家在县城打工,按照《决定》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精神,全家户口落进县城我认为是可以的。你打算退伍后,到一个中等城市工作,根据《决定》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的政策,你完全可以梦想成真。至于落户这个城市的具体条件和办理手续:一是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两者必居其一;二是在居住地进行户口登记。

  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将对领导干部有何新要求

陈法生(副政委):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我是分管纪检工作的副政委,请问下一步哪一级领导干部要报告个人的哪些事项?新提任领导干部要公开哪些事项?

任天佑:对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我们党已经出台过不少相关规定,其中2010年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最全面。这个规定将领导干部明确定位为“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你是副政委,显然在这个范围内。规定报告的个人事项包括: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八项内容;以及收入、房产、投资等六项内容。当然,这个规定是党内文件,领导干部所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而不向社会公开,还没有形成具有强制意义的法律法规。所以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法律法规”。

第二个问题,“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公开哪些事项呢?未来将有可能对新提任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及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境)外等有关事项进行社会公开的试点。

为什么要从“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开始试点呢?我感到,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涉及到许多具体人的利益,因而也会阻力不小。所以,需要采取渐进方式,积小胜为大胜。从新担任的领导干部进行试点,并且将其作为一个任职的必要条件,相对阻力会小一些。在试点基础上,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制度,为全面铺开奠定良好的基础。我们相信,只要在这个方面迈出第一步,必将会逐步迈出更大步伐。

 

  军队体制编制的调整改革对基层部队将带来什么变化

李洋(四营十一连排长):作为一名新毕业的基层干部,我很关注军队体制编制的调整改革。这次改革,对于我们基层部队特别是团级作战部队来说,将带来怎样的变化呢?

李海涛:这些年来,我军在改变规模偏大、结构失衡和加强军兵种建设上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要看到,我军现行体制编制还远远不能适应信息化战争的需要。对此,《决定》明确了两方面任务:

一是推进领导管理体制和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这两个体制在军队组织体制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军队管理和作战的“中枢神经”。在推进领导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强调要优化军委总部领导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完善各军兵种领导管理体制。在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方面,强调要健全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和战区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推进联合作战训练和保障体制改革。还强调要完善新型作战力量领导体制,加强信息化建设集中统管等。这些任务非常明确、非常具体,为推进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指明了方向。

二是优化军队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决定》强调要优化军队规模结构,调整改善军兵种比例、官兵比例、部队与机关比例,减少非战斗机构和人员;强调要依据不同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战任务改革部队编成;加快新型作战力量建设。完成这些任务,我军力量结构就会进一步优化,新型作战力量明显加强,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大幅提高,就能较好地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对于咱们团这样的技术部队来说,深化改革将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各位战友都会大有可为。

  军官职业化对基层干部有何影响

李宇琼(自动化站助理工程师):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军官职业化指的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任天佑:军官职业化建设是军事人事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稳定军心的有力举措。我们现行的军官制度,除少数高级别军官外,大部分军官服役到一定年龄就要退役。这样一来,就使得军官面临二次就业,也给地方转业安置带来很大压力。更为重要的是,随着信息化武器装备的发展,军队日益成为科技密集型、人才密集型群体,对军官的职业技能和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军队必须保留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军官队伍。否则,军队战斗力就会受到影响。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军官职业化制度势在必行。这是我军军官政策制度改革的一个大方向。

军官职业化,通俗说就是将担任军官变成职业,让军官把在部队工作作为职业选择、职业追求,甚至是作为终身职业追求。规范的说法,就是国家根据军队职能的特殊需要,着眼于稳定军官队伍,通过法定军官员额和建立相应的选拔、培养、激励和退役等机制,为军官提供长期服役、直至退休的政策保证,使军官在服役期间享受各种相应待遇,退役后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相对稳定的职业军官制度。

建立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就是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围绕提高军官打仗能力和职业素养,抓住军官服役、分类管理、任职资格、等级设置等关键性问题,系统调整改革选拔任用、培训交流、福利待遇、退役保障等政策制度,构建科学规范、导向正确、前景透明的职业发展路径,为打造托举强军目标的高素质军官队伍提供制度支撑。

对军官职业化问题,这些年军队一直在研究探索,但这个问题同样涉及许多政策制度问题,需要在统筹谋划、科学设计的基础上形成方案,稳步推进和实施。而对军官来说,首先还是要增强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事业心责任感,真正具有实现强军目标的军事职业素质,扑下身子好好在部队干出一番业绩。只有这样,才算是真正符合实现军官职业化的意图和要求。

  家里的小轿车要不要交汽车排污费

曲瑞(二营四连上士):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请问该如何理解?三中全会提出要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我家有一辆小轿车,请问下一步是不是要征收汽车排污费?

 

王寿林:人民希望安居、乐业、增收,也希望天蓝、地绿、水净。十八届三中全会顺应人民意愿,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上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议程。《决定》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开征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消费税。这是实现节能减排的有力举措。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消费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危害,通过征收消费税,抬高相关产品价格,使部分消费群体付出相应的代价,从而限制相关产品的消费。如征收汽车消费税,税率随排量增加而提高,可以一定程度地减少能耗和尾气排放。而对于消费行为的调节,也必然会反映到产业上来,从而限制相关产业的发展。这样一来,就可以通过经济手段促使企业采取措施节能减排。

从实际情况看,征收汽车排污费势在必行,并且要按排量实行差别征收,这样有利于引导消费和产业发展。在我们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国每年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防治大气污染,其经费主要来源于税收。诚然,节能减排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征税只是其中一个选项,而不是全部。在开征消费税的同时,还需要其他举措相互配合,如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发展绿色环保汽车、提高汽油的质量等,只有如此,才能达到改善空气质量的目的。

(本活动由记者张心阳、黄昆仑,特约记者刘安东、韩运龙策划主持)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1230/7530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