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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庭长“开房门”之反思

2013年12月30日 09:23

 

【网络舆情案例】

【事件介绍】

湖北高院庭长开房被查处

从12月8日起,有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法官被指开房嫖娼的监控视频,以及相关网帖流传。对此,湖北省高院一度否认涉事男子为该院院长和副院长,而随后又有网友指认涉事男子为该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9日晚,湖北省纪委连同省高院再次回应,称被曝光人员确系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张军。张军与一名外单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现已提请免去其庭长职务,停止工作。

宾馆监控视频上网

据后来网帖中的截图,题为《张军叫小姐》的视频于12月7日左右出现原创。从画面推断,视频来自一家宾馆的门外及大堂监控,时间是2013年10月14日。

视频记录了一名灰衣男子和一名黄衣女子,由当天11时11分至13时45分左右,从宾馆外停车场先后进入宾馆一楼大堂,与前台人员沟通,进电梯,出电梯以及离开的过程。

截至9日,上述两家网站上的视频均已无法查看。记者注意到,12月8日下午,网友“东东喔事事”曾在天涯社区多次发布带有视频截图的图文帖《网爆湖北又现法院嫖娼门》,将矛头指向“湖北法院院长张军”。用户资料显示,“东东喔事事”在天涯的注册时间是8日13时08分53秒,且同样的帖子发布在天涯杂谈、法治论坛和情感天地等多个板块。

网友称女子是律师

9日凌晨,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荆楚网发布消息称,“湖北对网上举报省法院院长开房一事作出回应”。文章透露,8日网上出现《网爆湖北又现法院嫖娼门》的信息,经了解,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均无此人,湖北省有关部门正就网上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

上述消息发布后,包括“东东喔事事”在内的部分网友对此回应提出了质疑。

按其在网帖中的说法,视频中的男子的确不是湖北省高院院长和副院长,而是“现任省高院刑庭庭长”;至于视频中的黄衣女子,该网友称是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官网2011年9月20日发布的任免名单,确有一位名叫张军的法官被任命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

此外,“东东喔事事”提到的那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证实,确有一位同名律师在该所工作,但其称不了解该律师的相关情况,而这名律师的手机前天也一直关机。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9日还向记者透露,此事已有省里领导批示,正在调查,具体情况要联系办公室。

处理:提请免职,停止工作

湖北省纪委、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调查,确认网上被曝光人员系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张军。经查,张军与一名外单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提请依法免去其庭长职务,停止工作,并将依纪作出进一步处理。

 

法官嫖娼门惊天逆转为哪般?

从“查无此人”到“确有其事”这巨大的转变仅仅只有一天之隔,湖北应对法官开房之事着实让人费解。为何前一天前还是“冤案”,过了一天就成了“铁案”,湖北法官嫖娼门惊天逆转为哪般?

其实,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湖北高院前后的应答并不矛盾,也确实没有撒谎。从新闻中可以看出,网友“东东喔事事”第一次所反映的是“湖北法院院长张军”,而张军的确不是院长。所以,作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张军也就自然“无此人”。

但是,“东东喔事事”随后的爆料让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背上了“庇护”的嫌疑,再退一步,至少让公众看到对于突发舆情,其缺少直面应对的勇气。虽说网爆的法官嫖娼门主角并非院长,但毕竟是湖北高院的人,并且承担着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一职,按说认出同事应该不是难事,况且还有视屏为证。

虽然,湖北省纪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确认,网上被曝光的人就是刑三庭庭长张军,也对其进行了免去庭长职务,且还将依纪作出进一步处理。然而,湖北高院的名誉还是受到了极大的损伤。其中,不乏张军的抹黑,但面对爆料的前后失据也是重要的因素。

所以说,在网络高速发展、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面对突发事件,最好的应对之法就是诚实,一就是一、二就是二,绝对不能有丝毫地遮掩之心。任何群体都不是完美无瑕的,此时,如何面对瑕疵的态度就成了至关重要的事。只要实话实说,公众是能够理性看待的,反之,说话“朝秦暮楚”只会损坏自己的公信力,使自己深陷舆论旋窝。

“查无此人”不是反腐最佳告白

应该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到底有多少位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姓甚名谁,相貌如何,只要湖北相关方面肯于将高院领导人员信息公开,与网民所举报的信息逐一对比,便可在高院院长嫖娼一事上打赢阶段性“战役”的胜利。但很可惜,湖北相关方面仅以“查无此人”冷面相告,即便确实无内情,也难服众。“查无此人”与之前倍受诟病的“无可奉告”有同等功效,更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味,即便自身清白,也难逃被外界“想像”的宿命。

在湖北高院院长嫖娼一事前,早就有上海法官嫖娼的先例。在上海法官嫖娼案件中,相关方面反应速度之快、处理力度之大,赢得了公众对上海法院治腐的信心,弥补了由嫖娼法官给政法干部队伍形象造成的恶劣影响。而相反案例也是存在的。在河南林州警察摔婴案中,该警察所在单位领导先是否认单位无此人,最终在各项证据的证明下,才不得不承认。一正一反,一成一败,不包庇不隐瞒敢公开,实则是相关方面处理此类事件最聪明最有效的办法。

院长嫖娼,要进一步查清并不难。到底是不是法院院长,是高级法院院长还是其他层级的院长,是普通的法警或是其他法院领导职务,是中院院长还是法院系统内的其他人员,抑或是外界抹黑法院的干部队伍,都必须一五一十、不折不扣地向公众进行公开。拿出是好人是坏人摆出来看看的决心,相信谣言终将被戳破,腐败人员也难逃恢恢法网。

“查无此人”是自我证实上的自我矮化,行为矮化自然带来形象矮化。告白最终的目的是还己与人的清白,告是形式,尤其期待真心实意的行为告白。

 

“庭长开房门”暗藏隐私保护暗疾

很显然,这是一起网络反腐事件,更确切的说是一起“视频反腐”事件。从起初的“查无此人”到如今的停止工作,官方的回应让人疑窦丛生,而更让人觉得毛骨悚然的还有这则视频本身的来源。按照新闻反应与判断,这则视频来源于宾馆的门外以及大堂监控。然而,宾馆的视频监控按照法律的边界来说,除非是公安机关涉及相关案件,否则不得泄露。从这个意义上说,在进行“视频反腐”的过程中,到底谁在泄露这些隐私呢?难道为了反腐,就可以将这些原本属于隐私的视频泄露吗?而如果这次不是官员,而是一般的公民的话,其隐私又将如何受到法律的保护呢?

当看到这位庭长被查实并停止工作的时候,人们禁不住拍手称庆。但是,在欢乐之余是否也应该清晰明确,对于“视频反腐”的方式也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的规范,如果用一种违法的手段,甚至是“钓鱼违法”的方式去反腐的话,公民的隐私也会受到必然的影响。因为透过这次从宾馆泄露的视频来看,谁能够保证公布的视频就仅仅是泄露的视频,在公布视频的人手中是否还有其他人开房的视频?而这样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此前几家连锁酒店的开房信息被泄露其实就是最好的例子。因此,一方面,人们庆幸这样的“视频反腐”将那些腐败人扳倒;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这样的反腐过程中越来越向个人的隐私蔓延。

所以,反腐以及反腐成功本身就是所有人都应该庆幸的,但是,反腐本身的手段是否合法也必须受到重视。因为如果将反腐的手段不合法的话,极有可能会因为这样的口子而延续到普通人的隐私之上,成为知法犯法的滥觞。就这次事件来说,宾馆的监控泄露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漏洞,因为宾馆的监控并非仅仅属于安全因素的考虑,更是一种对于个人隐私的窥视。从消费者与宾馆之间的关系上看,两者属于合同关系,而合同的协议内容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即其开房的信息以及监控仍旧不能对外泄露,否则,就是宾馆违法在先。而这样的“视频反腐”,即使成功,也隐藏着深深的忧虑。

湖北省高院法官“开房门”难道仅是“私德”问题

湖北省高院的“开房门”,据说已经真相大白——“开房”的法官,不是如“第一时间”所云的“查无此人”,而是该院刑事审判第三庭的庭长张军。

又据宣告,所说“开房嫖娼”不实,张军是“与外单位一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直至此次“开房”被曝光。这就是说,是“男女关系问题”,属于“生活作风”,在于今天,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似乎可以“真相大白”。

但是这个“外单位女子”,来自于什么“单位”呢?原来是名律师!这更是说,一名法官与一名律师,睡到了一条炕上,盖着一床被子。这就不是一般的“男女关系”了——法官与律师睡在一起,这官司怎么打?她的“对方”,谁还打得赢官司?所以说,这是司法权与代理权、辩护权的明铺暗盖,是公权力处于极大的危险之中。这个“关系”的实质,就在这里,所以“真相”远未“大白”,公众万分疑虑。

“关系问题”,不是个小问题,也不是一个“过从甚密”可以概括的——现代国家,对于法官,都有“隔离法则”,说的是既然手握司法权,法官就要与社会、与各色人等保持很大的距离,以一己慎独保证裁判的公正性,保证手中的法律和法官的“心证”不受影响,尤其是与当事人及其作为代理人的律师,那是一口茶都不能去喝的呀,更何论吃人家的宴请收人家的“意思”乃至与她睡到一条炕上去呢?官商也是如此,说官商之间,“不要勾肩搭背”,不要做“兄弟”、成“哥们”,是为了防止官商形成“利益共同体”,为了防止“公权力处于极其危险之中”,更何况官员与商人“拜把子结金兰”,甚至托商人出钱跑官、由“企业家”“埋单全包”呢?

还是回到文首的那个“男女关系”来——如果说,与张庭长“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外单位女子”,只是个其他人,那“问题”恐怕也“不大”,甚至可以认定为“私德”问题,但今天睡在张法官炕上的,却是一名律师,这就不是他的“隐私”,也不是他们之间的“私交”啦——这种使“公权力处于危险之中”的“危险关系”,水落应当石出,真相应当真正大白,才足以举一反三,才可能鞭辟入里。

“关系问题”,既然如此“危险”,就不能等闲视之、轻轻放下哦!

 

【启示与思考】

虽然事情真相并不是坊间所流传的“院长嫖娼”,但在上海法官嫖娼事件之后,又一起法官私生活不检点事件曝光,给外界的震撼依旧很大。尽管湖北高院有工作人员强调,这只是“他个人的事”,但这样的说法,恐怕很难让人信服。

有媒体报道,当事女子被曝是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而这家律所确有一位同名律师,该律师手机也恰巧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如果女子果真是律师,对于该事件的定性,恐怕就多了一些变化。法官和律师角色特殊,双方发生“不正当关系”,很容易引发人们猜疑,比如是否存在权色交易?

这需要相关部门以严谨的调查来回应质疑。女律师是否有案子曾经或正在张军所在的刑三庭进行审理?或者张军有无为了她向别的法官打招呼,过问相关律所的案件?在如何回应质疑这一点上,湖北高院可说是已有前车之鉴。面对网络最初指名道姓、影像资料齐全的曝光,院长和副院长中“查无此人”的回应,虽然看似“正确”,但还是遭到舆论很多诟病。按理说核实同单位有此名字的人员并不复杂,为何总要被网帖推着走?希望这样的“错误”不要再犯。

退一步说,即便法官和律师只是私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也仍需加以重视。从上海法官嫖娼门到该事件,尽管只是法官群体中的少数现象,但正如一个错案将摧毁上万件公正判决所建立起来的司法信仰,一个害群之马也将粉碎千万个正直法官营造出来的公正形象。

公务人员本身就是公众人物,民众将对其投以更多目光和监督。而在某种意义上,法官更是如此。人们把司法视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执正义之天平,挥法律之利剑”,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私生活本该慎之又慎。我国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明确要求法官“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依据公务员法和法官法,即便该庭长只是和女子有“不正当关系”,也已经构成了应当受到行政处分的行为,而不只是“免去庭长职务”。当然,具体怎么处分这名法官,还要据后续的调查而定。当下最需要搞清楚的,是这位法官到底有多少“不正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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