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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义工免罚”值得尝试!

2013年12月31日 09:37

 

【基层执政案例】

【事件介绍】

贵州仁怀市出新规轻微交通违法当义工可免罚

仁怀市推行新规,轻微交通违法,可以选择做义工来免除罚款。12月16日,记者从仁怀市交警大队获悉,该项措施推行后,已有上百人次选择走上街头当义工。

据仁怀市交警大队2013年8月出台的规定,行人翻越护栏、非机动车带人、非机动车携带超长超重物品,以及机动车越线停车、违反禁行标线和不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这些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违法者可选择依法缴纳罚款,或做义工免除罚款。

据了解,做义工免除罚款,是指违法者接受教育后,前往指定的交通岗,劝导行人遵守交通法、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这种义工以3个小时为一个单位,其对应的处罚金额是50元处罚。

当地交警介绍,这一措施出台后,仁怀市已有100多名违法者选择了做义工。“相对罚款来说,这种方式更容易让人接受。”一名被处罚者说。不过,记者了解到,也有人以“没时间”等为由,选择经济处罚。

“这是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交通违法者。”仁怀市交警大队负责人说,用做义工的方式代替经济处罚,既能有效起到教育、警示作用,也避免了“以罚代管”的执法方式。

轻微违法当义工免罚一举多得

长期以来,对于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就一种手段,就是处罚,不是扣分,就是罚款,要么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像行人翻越护栏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不再以罚款作为唯一处理手段,允许市民可以选择当义工的方式替代罚款。此举一举多得,而且在此之前,苏州、郑州、合肥等城市已经尝试,效果不错。

首先,任何人对于交警的罚款都有不满和抵触情绪,尤其是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抵触情绪更多。交警部门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允许违规市民可以选择当义工免除罚款,实际上就给了市民一种选择权,让市民在罚款和当义工中间自己做选择,这显然有助于化解市民对处罚的不满情绪,更好的开展执法工作。

其次,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经济处罚,虽然有一定的惩处作用,但是也引起被处罚者的反感和不满,很难真正起到教育目的,相反很多人在罚款之后就好了伤疤忘了疼,尤其是一些不差钱的市民。让轻微交通违法市民当义工,亲自劝导行人遵守交通法、宣传交通安全意识,实际上是在娱乐性的劝导别人的同时,也在教育自己,在提升自己的交通安全知识,这能够更好的达到教育目的。

再者,对于轻微交通违法市民,允许他们当义工,志愿为市民服务,实际上就给了他们一次服务社会的机会,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社会的意识。从这个角度说,这不是处罚,而是一种快乐的享受。

最后,轻微交通违法,当义工可免罚,交警部门推出的这项新政策,实质上体现了交警部门的人性化执法,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彰显了公权的自谦,有助于改善交警与被执法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改变交警在公众心中的刻板形象。

 

轻微违法罚做义工是有益的尝试

客观地说,推行新规,轻微交通违法者可以选择做义工来免除罚款也是一种普法创新,能够很好的起到惩戒教育作用。但这种方式也有美中不足,效果很有限,需要进一步优化。

表面看来,轻微违法人员选择做义工是一种自愿选择,但这里有没有被自愿的成份?比如说,这个做义工的人正好身上没有钱,只好选择义工,那觉悟还不是没有跟上来?

不得不看到,还有一部分人是选择经济处罚的。这部分人是不是通过经济处罚交通法规意识就上来了呢?也不一定。一种是因为没有时间作义工而选择罚款,还有一种可能会人为只要有钱交罚款就可以违法,无形中造成“花钱卖违法”假象。再说,对这部分人而言,最终还是难脱“以罚代管”的执法嫌疑。

毋庸置疑,轻微交通违法与当义工可免罚不能混为一谈,但在一些民众眼里就可能将两者划上等号。如此以来,就可能造成一种误导。宣传交通法规能不能做二选一的“选择题”?答案应是肯定的。

窃以为,可以规定违反轻微违法者只做义工的单项处罚,以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有钱也不行)。此外交通交警部门要把交通违法宣传做在前边,做到家喻户晓。比如可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各种平台宣传交通法规,还可以流动展览的形式宣传违反交通规则的危害性,让每个公民真正提高认识遵守交规。

“义工免罚”更要“违规必罚”

轻微交通违法的“义工免罚”处理机制,据说是借鉴了国外道路交通管理的做法。这种当义工上街协勤3小时,可抵消50元轻微违法罚款的交管新规,三年前在苏州已先行尝试。“外国的月亮”当然不见得比中国“圆”,但既然将国外的管理经验“拿来”为我所用,就要防止只学皮毛、不学精髓。因此我以为,“义工免罚”更要“违规必罚”。

贵州仁怀推行轻微交通违法的“义工免罚”,时间尚不是太久,故而从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交通违法者的角度看,这样做也算多了一种处理选项,并能避免执法上的单纯“以罚代管”。而对此新规的实施和执行效果,真正较有说服力的苏州交警部门,曾有一位交警私下告诉记者,以当义工抵消的那些轻微违章,以前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这样的行为“很普遍”;如果严格起来,一抓一个准,但根本忙不过来。

交警口中的“根本忙不过来”之说,其实便映衬了轻微交通违法的“法不责众”之忧。但实话实说,在许多地方和城市,市民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不强,却已成为影响文明建设、诱发交通事故的一大因素。譬如,现在各地电动车的逆向行驶、乱闯红灯等现象,早已成了令人担惊受怕的道路“公害”之一。不少交通事故和惨剧的酿成,往往不是机动车违章,而常常是非机动车的违章在先所致。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怕罚得重,就怕管得松”,也即更盼对轻微交通违法的“违规必罚”。

交通安全事涉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对轻微交通违法的管理和处罚失之严格,就会导致“从量变到质变”的恶性循环。所以,“义工免罚”的协勤处理机制,不仅要常年不懈,更应想方设法地不断拓宽和强化。否则的话,国外“义工免罚”现身说法的教育警示,到了咱们这儿,就有可能成为一些人眼中“运气太差”的取笑对象。而这,显然已跟提高公众交通素质的教育初衷相去甚远了。

“义工免罚”更要“违规必罚”,除了组织义工以上街协勤换取抵消违规罚款,不妨再辟“监管战场”,发动社会各界和方方面面,配合交管部门对各类轻微交通违法大抓“现行”,着力提升和加大违规被查的现实风险。当这种风险也像“查处酒驾”那样让人时刻忌惮,“义工免罚”也才可说是罚到了心坎,罚出了实效。

 

【启示与思考】

以往,对交通违章,不分大小轻重、时间长短,一律见着就给予罚款、扣分,没有一点人性化,令司机朋友敢怒不敢言。殊不知,交警作为执法者,不仅代表着公安部门形象,更代表着政府部门形象,在执法中人们对其功过的评判,直接关系到政府部门的形象。若放纵这种非人性化执法不管,不仅严重伤害了司机朋友的心,而且败坏了交警部门的形象,损害政府公信力,为当地城市“窗口”丢脸、抹黑。因而,交警执法只有以人为本,具有人情味,才能得到老百姓的认同与配合,交警执法才能起到促进严格执法的作用。

其实,执法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对一些轻微交通违章行为,理应以告知、教育为主,免于处罚。这样既可以让司机朋友心服口服,又有利于交警部门开展执法为民活动,创建和谐警队,实行“双赢”。

而今,轻微交通违法当义工可免罚,就是一种人性化执法的好办法。它表明了交警执法人员时时处处从老百姓的利益着想,关心被管理者,帮助被管理者。因为交通违法者前往指定的交通岗,劝导行人遵守交通法、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做这种义工,既是教育别人,更是教育自己。可见,这种用做义工的方式代替经济处罚,既能有效起到教育、警示作用,也避免了以罚代管的执法方式,赋有人情味,体现人性执法理念。不仅容易感动和教育被管理者,拉近两者之间的距离,融洽两者之间的关系,而且能提升交警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当义工可免罚,让处罚少了经济色彩,彰显以人为本、以教育为本的理念。此种据说是借鉴国外经验的做法,可以说是一种值得鼓励的执法创新。从市民的反应来看,上百人主动选择当“义工”代替罚款,也说明这种处罚方式能够得到理解与认可。不过,人性化执法也要防止流于形式,做义工是“变通”的处罚而不是走过场,更不是执法秀,也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管,才能达到应有的教育效果。此外,这样的执法创意也值得城市管理者在其他方面进行借鉴,城市管理需要这种创新的勇气和智慧。

有鉴于此,不仅各地交警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要有人情味,就是所有的执法部门都应该始终把责任牢记心间,把人性化执法作为一种服务信念,做老百姓的贴心人,真正为老百姓提供方便、便捷的服务和人性化的关怀,真正多用情去管理,用心去服务,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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