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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建设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09:53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介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经省编委和省政府办公厅批准组建的,省委、省政府领导对中心成立后的筹备与建设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运行”建成西北一流的目标要求,全力以赴、克服困难,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至目前中心顺利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于12月31日挂牌运行。

省级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以便民服务为主的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承载便民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两大功能。中心设有行政服务大厅,以开展行政服务咨询为主,设有企业注册登记、综合行政服务、经济建设投资、社会事务管理共4个功能服务区、56个服务窗口,并设有开放式政务信息查询中心。大厅正式运行后,有31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省直部门、机构进驻集中办理和受理行政管理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限时办结、超时警告、统一送达、全程监督”的运行模式。在公共资源交易方面:根据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的需要,中心设计了大小不等、功能多样的开标、评标室和配套的咨询室、专家抽取室、监控室等,按照“政府建立、集中交易、综合监管、行业监督、行政监察”的要求,及省政府关于《青海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心运作后将省直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药品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矿业权交易等5大类交易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同时采用拍卖、挂牌、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集中统一进场交易,以实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发布信息、统一专家抽取、统一开评标管理、统一监督监察、统一交易结果公布的“五统一”目标。

为了满足中心业务开展需要,提高现代化科技管理水平,中心根据功能区划、业务用途要求,开发建设了设计先进、功能优越的电子网路信息系统,包括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和行政监察三大业务系统,及视频监控、楼宇智能化、智慧大厅、远程评标、中心机房等九个操作运用子系统,具有其专业性和特殊性。其中行政审批系统是根据全省30多个厅局入驻现场,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进行现场办公的“一站式”服务办事程序设计的,网络系统中包括了与各厅局的专网,同省政府的政务内网互联互通。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按照国家电子招投标办法和电子招投标技术规范要求,设计了包括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药品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矿业权交易五大交易平台。按照投标报名、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设计了查询叫号系统、变声询标系统、LED系统、IP广播系统、考勤门禁系统以及电子开评标所需的信息化设备和相应的监督、监控设备等。

省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成使用,填补了我省没有统一规范的省级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空白,是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对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提高行政服务和管理能力,打造“阳光”政府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政府行政审批阳光运行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和公正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创造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今天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运行,这标志着我省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到了一个崭新阶段。

成立统一规范的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平台,方便群众办事,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重要举措。

(一)成立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符合国家政策和青海实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201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行政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2012年6月召开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推进会,要求各地加快推进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今年9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要求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成立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在2012年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骆惠宁书记提出要“加快建设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明确要求。郝鹏省长就此项工作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推进“中心”建设工作,确保年底挂牌运行,并亲自对“中心”大楼的选址工作进行了实地查看,对推进省级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给予了关心和支持。

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以青政办2013267号、31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编制职权目录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的意见》。

(三)成立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省级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政府集中行政资源,履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推进政府政务公开,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优质、快捷高效的行政服务平台。

(四)成立统一规范的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行政服务和交易平台。建设省级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市场有序竞争、预防和遏制腐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环节。

 

充满希望的2014年,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切实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和行政服务工作。一是进一步开展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中心服务大厅开展窗口服务工作,全面推进“两集中、两到位”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努力实现网上政务公开、网上协同办公、网上监察监控的三大功能。二是将对31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省政府有关部门、机构集中办理和受理行政管理事项,设置56个服务窗口、377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限时办结、超时警告、统一送达、全程监督”的运行模式。

(二)全面整合资源,创新体制机制。一是按照“政府建立、集中交易、综合监管、行业监督、行政监察”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青政办2013320号)的规定,将省直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药品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矿业权交易等5类交易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集中统一交易。同时,构建“5+1”统一监管模式。力争打造“西北一流、技术一流、服务一流”的省级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是实现交易平台建设的“立体化”,全面整合省直相关部门分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机构,实现交易平台管理的“流程化”,按照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分离,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分设以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要求,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体制,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支撑,分类完成公共资源交易的网上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流程。

(三)强化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监管监察,实现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的“专业化”。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管等法定职责上来,加强行业监管和政策指导,对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进行严格的行政监管;同时,行政监察机关运用电子技术构筑预防腐败屏障,有效建立防腐反腐的机制。

(四)不断提升中心内部管理。中心要加强职工队伍的培训,积极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进一步理顺各项机制体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管理模式;紧紧围绕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投资推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招投标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成使用,填补了我省没有统一规范的省级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空白,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也走在了省级政府的前列,是深化我省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对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性政府,提高行政管理能力,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打造阳光政府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能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省编委《关于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青编委发201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青政办201332号)批准组建。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督促、指导省级部门和州、县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承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研究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等地方性法规和制度,监督实施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

(五)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重大问题的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协调和监督州、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七)负责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工作。

(八)承办省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对省级部门进驻中心办理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同、配合做好按规定程序审核进入和退出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负责对省直部门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及办事事项的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

(十三)负责制订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中心政务、电子化交易、监控等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应用工作。

(十五)负责受理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的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十六)指导州、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承担全省政务公开、行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对进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承担对进场交易机构资质审核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1231/7533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