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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推动殡葬改革从党员干部做起
2014年01月03日 13:54
【网络舆情案例】
【事件介绍】
中央规定干部带头生态安葬鼓励去世后捐器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带头火葬。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现状:个别干部利用丧事敛财
《意见》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积极倡导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推动下,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殡葬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近年来,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突出表现在:火葬区遗体火化率下滑、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土葬改革区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浪费了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这些现象亟需整治。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要求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
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
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带头文明低碳祭扫
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带头约束直系亲属
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解读
亮点体现在
四个“首次”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指出,在对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上,此次《意见》的亮点体现在四个“首次”,一是首次明确禁止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二是首次规定了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鼓励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三是首次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奠和低碳祭扫;四是首次要求党员、干部带头宣传殡葬改革。
《意见》还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殡葬改革新格局;首次要求各地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重点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保障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意见》要求,实行生态安葬奖补等奖励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
张世峰表示,民政部门作为殡葬管理的职能部门,将推动尽快出台《殡葬管理条例》,完善殡葬改革制度设计,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服务监管、丧事活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积极回应长期以来社会各方面对殡葬改革的关切和人民群众的期待。
党员干部要带头推动殡葬改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这对于缓解人口资源矛盾、树立全新社会风尚、净化党风政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殡葬改革是天下难事,难就难在要破千年旧俗。然而,风俗习惯总是随着社会的演进而改变、随着文明的进步而进步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率先垂范,我国殡葬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深入人心。但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带头”违反规定,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产生了上行下效的不良效应,导致在一些地方,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卷土重来,违规土葬、滥占耕地、攀比成风、重殓厚葬等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表面看,是精神萎靡、进取意识衰退的表现;根本上看,还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总开关”遭到了锈蚀。这极大地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破坏了社会风气。
“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推动殡葬改革,根本是搞好制度建设,关键是党员干部要带头。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干部要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党员干部要先不做。党员干部不仅要从我做起,严格落实《意见》要求,而且要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这既是整治丧葬陋俗的必然要求,更是狠刹奢靡之风、根除隐形腐败、净化党风政风的具体举措。只有党员干部带头做表率,才能把抽象的规定具体化、人格化、形象化,从而形成以上率下、模范带动的辐射作用,起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宣传引导作用,推动殡葬改革顺利推进。
旧俗当破,新风当立。大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只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我国的殡葬改革就一定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拥护。
革除丧葬陋俗,请从领导干部始
“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这是名篇《为人民服务》中的一句话,开追悼会表达哀思,本是人之常情;“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更是文化传统。可是,现实中一些人把开追悼会当成身份地位的象征,甚至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重殓厚葬,盲目攀比,具有多重恶劣影响,既败坏了民风,也滋生了腐败,还加剧了当前土地资源紧张的局面。有的官员迷信风水,大建奢侈坟墓,认为“富不富,看坟墓”,“生为一座房,死为一座墓”,比如媒体曾报道,在国家级贫困县区重庆黔江,一位副厅级干部耗资几十万元大兴土木为自己修筑起一座豪华气派的“活墓”,并树碑立传,刻写“官爵至五品”等碑文。该“豪坟”占地400多平方米,墓碑高约2米;墓前气势恢宏的朝门上刻着楹联:“遐远合乾坤,巍峨同日月”。该墓自1998年1月开始修建,历时近3年才完成,仅工钱就用了10万元。经媒体曝光后,该官员被开除党籍,后因受贿罪获刑。
移风易俗,文明治丧,党员干部当带头。由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明确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等等,具有现实指向性。正如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所称,在对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上,此次《意见》的亮点体现在四个“首次”:一是首次明确禁止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二是首次规定了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鼓励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三是首次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奠和低碳祭扫,积极参与社区公祭等现代追思活动,要求党员、干部带领群众逐步将祭扫转移到精神传承上;四是首次要求党员、干部不仅要带头示范,还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有效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如果党员干部率先垂范,丧葬陋俗必能逐渐衰微。
不过,需要警惕的是一些党员干部阳奉阴违,或者在执行中打折扣,甚至钻空子,比如《意见》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由于有了“一般”这一界定,有网友担心有的党员干部不走寻常路,拿“一般”说事。诚然,“除……外”“一般”容易让操作者有了变通的空间,拿“不一般”当挡箭牌。
据报道,早在1956年,党中央从中国地少人多的国情出发,就向全党发出了人死后火化、不再安葬留坟的倡议。周恩来为了给党员干部带个好头,早在1958年就派总理办公室主任童小鹏到重庆将1940年和1942年分别埋在那里的岳母杨振德和父亲周劭纲的灵榇挖出,火化后再深埋,不再保留坟头,坟地交地方耕种。周恩来还决定“死后火化,撒掉骨灰”。后来,周恩来的头把骨灰撒在北京上空,二把骨灰撒在了密云水库上空,三把骨灰撒在天津,四把骨灰撒在滨州。
“人死了,不做事了,还要占一块地盘,这是私有观念的表现。我们中国人多地少,所以坟地问题一定要解决。”周恩来如是说。像周恩来这样的伟人有此认知,并做到“死后火化,撒掉骨灰”,普通党员干部有何不能做到的?
“殡葬改革是天下难事,难就难在要破千年旧俗。”难,不怕,只要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到自己也做到,并且做好,普通党员就会心服口服,民众更会竖起大拇指,心甘情愿地追随。当然,仅靠号召还不够,《殡葬管理条例》正在修订,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才更有警示意义。
【启示与思考】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意义重大,诚如意见所说,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有利于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有利于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有利于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这些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作为党员干部应该不难理解。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放弃“入土为安”的观念,接受火葬,这与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当初的积极倡导是分不开的。但是,当群众逐步放弃殡葬陋俗,接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时,也有不少党员干部反其道而行,希望追悼会能办得更隆重,墓地能建得更豪华一些。
一些党员干部在丧事上大操大办,除了有借机敛财或者宣扬风水迷信的动机之外,更有“至死不渝”的特权思想在作祟。人死不能复生,不过一抔黄土而已,这个道理党员干部不会不知,一些人之所以看重死后,无非是仰仗权力资源觉得自己比别人特殊和高贵。一贯讲排场、搞特权的人也不会放过人生的告别,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也败坏了社会风气,是党员干部在价值观迷失的一种典型表现。
中央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体现了从严治党,让那些从生到死都热衷特权的人,再次看到了不断收紧的红线。对党员干部来说,只有特殊要求,没有特殊权力,无论是生前还是身后,都不能凌驾于群众之上。
殡葬改革,是对公权力违规使用的重要约束,也是建立现代公序良俗的需要。因此,这项改革不仅适用于权力运行机制这一范畴,也适用于古老社会传统、固有习俗这一更宏大的范畴。这就对殡葬改革能否可持续,能否达到预期目的,能否上升为从党员、干部到一般群众的文化自觉提出了更高要求。
建立更现代的殡葬程式和生命认知,权力机制内成员理应做出表率,以此带动全社会规模的改革行动。这个过程可能是漫长的,短期无法评估的,却是必须长期实施的。这也意味着,需要恒定持久的制度规范。由此考量,此前颁行的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相关指导意见及地方性法规,需要更新已显滞后的内容,根据殡葬改革的新要求,纳入新的政策精神,强化可操作性。
同时,需要把殡葬改革纳入整体改革议程中。“五位一体”的全面深化改革新思路,其涉及面足以涵盖殡葬改革的制度供给需要。殡葬改革既涉及政治文明的优化,也涉及生态文明的加强,同时也在行政职能转变的改革框架内。如果公权力更多地体现出服务性,一些地方存在的殡葬“特权”,也将失去存放之所。
更重要的是,“五位一体”的全面深化改革,具有最强大的政治意志,并设定了清晰的目标和操作路径,其长期性战略,将使殡葬改革获得最可靠的动能。
要让殡葬改革顺利进行下去,就必须将其从移风易俗的“口号治理”中解放出来,提升到“制度治理”层面。以改革寻求制度红利的当下,正是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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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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