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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病死甲鱼骨入药,验出了多少个监管部门“没辙”?

2014年01月06日 13:33

 

【百姓心声案例】

【事件介绍】

浙江40吨病死甲鱼骨入药监管部门称“没辙”

收集、中转、倒卖……近期浙江海宁和平湖等地查知,40吨病死甲鱼通过一条“产业链”流入中药材市场。

国家药典规定,鳖甲等甲鱼骨作为中药材必须现杀取用,病死甲鱼骨不仅药效打折,而且还可能因染有致病菌危害中药安全。然而,面对大量病死甲鱼骨“入药”,多个监管部门却直言“没办法”。

病死甲鱼骨入中药材成“潜规则”?

浙江是甲鱼养殖大省,产量占全国的“半壁江山”。其中嘉兴、湖州和杭州三地产量最大,80%以上养殖户为农民个体户,70%以上为温室养殖。

近期,嘉兴海宁、平湖公安捣毁多起非法收购和倒卖病死甲鱼骨的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两地公安共扣押8吨病死甲鱼骨。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做这种生意已有六七年,分别有人负责收集、中转、运输、倒卖。这些病死甲鱼骨流向了安徽、江西和海南等全国多地的中药材市场。经两地公安调查,这些不法分子倒卖的病死甲鱼骨已达40吨。检验也发现,被查获、没收的病死甲鱼骨中含有“沙门氏菌”、“变形杆菌”等致病细菌。

然而,收购、倒卖病死甲鱼骨已成行业“潜规则”。很多收购甲鱼骨的药材企业和厂家也知道这些是从病死甲鱼得来,“病死甲鱼骨量大、好收集,而且成本低”,双方都“受益”。

死甲鱼在化粪池中腐烂后获取甲鱼骨

如此多的病死甲鱼壳、骨来自何处?平时养殖户又如何处理病死甲鱼?

记者近日走进海宁许村镇前进村。“甲鱼骨刚刚卖掉,10多块钱一斤。”一位正打算给甲鱼喂食的养殖户告诉记者,温室甲鱼容易得病死亡,部分死甲鱼被打捞出来,他们随手扔在沟里,会被人捡走,“也有养殖户拿去卖”。

“我不卖死甲鱼。但每年甲鱼塘清塘的时候,从里面扫出来的甲鱼骨会顺手卖掉。”这位养殖户说,有专门的贩子上门来收。

记者走访中,多位养殖户承认卖过病死甲鱼骨。嘉善县天凝镇一养殖户对记者说:“5月再来,那时甲鱼清塘,每家每户都有。”

浙江平湖市公安局曹桥派出所副所长顾建珊说,他们调查取证时在现场看到:几间农民房的院子里堆放着数口大缸,缸里装满了病死甲鱼,很多已经腐烂,苍蝇和蛆在缸里和院子里乱爬,散发的恶臭令人难以招架。还有一些死甲鱼直接被投在化粪池、猪圈中,以便加速腐烂获取甲鱼骨。

 

病死甲鱼骨入药,监管部门“没辙”?

从病死甲鱼处置到病死鳖甲收购、贩卖、入药,涉及到渔业、工商、药监等多个监管部门。然而,面对病死甲鱼骨变身中药材,多个监管部门直言“没办法”。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副调研员刘定康表示,目前浙江对病死甲鱼处理有规定,如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大型养殖场自建设施处理、小养殖户分散处理等,但由于管理还不是很规范,规定难落实。

专家建议,尽快将病死甲鱼处置纳入到病死动物处置之中,在集聚的养殖区,延伸收集网络和收集点,建立完善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机制。

杭州余杭区渔业渔政管理总站站长沈志刚说,余杭区今年4月,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对病死甲鱼进行无害化处理。“养殖户签订无害化处理的承诺书,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做,会受到行政处罚。”

杭州龟鳖研究所所长赵春光表示,可效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办法,对按规定处置病死甲鱼的养殖户,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补助,激发养殖户无害处置病死甲鱼的积极性,切断病死鳖甲供应源头。

浙江四部门联手严整“病死甲鱼骨入药”

近期,浙江海宁、平湖公安捣毁多起非法收购和倒卖病死甲鱼骨的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两地公安共扣押8吨病死甲鱼骨。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做这种生意已有六七年,分别有人负责收集、中转、运输、倒卖。这些病死甲鱼骨流向了安徽、江西和海南等全国多地的中药材市场。经两地公安调查,这些不法分子倒卖的病死甲鱼骨已达40吨。

通知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甲鱼养殖场(户)生产监管,加大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并保障运行经费,加强甲鱼无害化处理排查、整治和执法,严防病死及死因不明甲鱼、甲鱼骨等流入市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通知规定,加强对食品流通消费市场的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杜绝使用病死甲鱼作为食品原料。督促相关的中药制剂、中药饮片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GMP要求,严格按中国药典和省炮规要求对物料进行检验,并对物料供应商严格审计,对进货渠道严格把关,守好质量关。

公安机关将积极会同渔业、工商、药监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线索排查,积极挖掘线索与认真受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或线索,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办,严厉打击制售病死甲鱼犯罪行为。

对于甲鱼主产区,通知特别指出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投资力度,完善无害化处置体系,加强对病死甲鱼流向的监管,推进病死甲鱼无害化处理有关工作,严防病死甲鱼及制品流入流通市场。

同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也发布了《关于加强中药鳖甲质量监管严防病死甲鱼骨流入药用渠道的通知》。通知明确,甲鱼骨应自活体现杀,沸水烫取获得,不得使用病死鳖,更不得腐化取骨。各级食药监部门将开展对市场内鳖甲经营的检查和质量抽验,发现来自病死甲鱼骨及其他质量问题的一律没收,监督销毁,并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和公开曝光。

 

大量死甲鱼入药,没办法还是没想办法?

一个案子起底一条潜规则。若非东窗事发,相安无事的利益链怎么会曝光出不堪的真相?两地公安调查发现,这些不法分子倒卖的病死甲鱼骨已达40吨,这些甲鱼骨多是死甲鱼在化粪池中腐烂后获取。检验也发现,被查获、没收的病死甲鱼骨中含有“沙门氏菌”、“变形杆菌”等致病细菌。如今,即便真相大白,也没人说得清用这些有毒原料制成的救命中药,最终落入了哪些病人之口。

这是在食药安全事件中司空见惯的场景:收购甲鱼骨的药材企业和厂家,对病死甲鱼的来龙去脉心知肚明,只是,“病死甲鱼骨量大、好收集,而且成本低”,双方都“受益”。最为吊诡的,是从病死甲鱼处置到病死甲鱼收购、贩卖、入药,涉及到渔业、工商、药监等多个监管部门。然而,面对病死甲鱼骨变身中药材,多个监管部门直言“没办法”。

“没办法”还是“没想办法”,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条例法规汗牛充栋,要求举措三令五申,非要弄成司法案件才大白于天下———监管部门情何以堪?就在最近,国家药监局还专门下发了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指出,“黑名单”借助社会的监督力量,执行力大大加强,也显示出国家食药总局对药品安全把关趋严。但如果制度是制度、现实是现实,食药安全莫非只能自求多福?

所谓的“没办法”,无非是两种难处:一是无法可依,执法难;二是有法难依,因为背后有利益冲突。病死甲鱼骨上的“没办法”,究竟属于哪一种呢?制度有了,部门有了,权力也有了,监管还是牛栏看猫,症结何在?在“没办法”的托词之上,是不是也该查查贪腐或不作为呢?

四川升和药业的丹参注射液因其召回措施不得力,召回产品不彻底,造成个别地区多名患者使用后出现寒战、发热等现象,而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在湖南接种后出现2例死亡病例,目前国家食药总局和当地有关部门正组织对此进行调查。短短一周,几起药品安全事件,说明药品安全从严管理“刻不容缓”。这个时候,基层监管却轻飘飘一句“没办法”,这算是自我批判、自我举报的检举信吗?

退一万步说,死甲鱼入药,即便真的“没办法”,出来吆喝一声、提醒一下,又有多难呢?

监管甲鱼骨不该“没办法”

这真是令人莫名惊诧。从病死甲鱼处置到病死鳖甲收购、贩卖、入药,涉及渔业、工商、药监等多个监管部门。管住死甲鱼骨入药,显然是性命攸关的大事,也是多个监管部门的职责,无论如何也不能“没办法”,即使“没办法”也必须想办法。

实际上,也不可能“没办法”,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做这种生意已有六七年,分别有人负责收集、中转、运输、倒卖。这些病死甲鱼骨流向了安徽、江西和海南等全国多地的中药材市场。经公安调查,这些不法分子倒卖的病死甲鱼骨已达40吨。这么多的环节,这么大的规模,如果“多个监管部门”加强检查,其实不难发现。

而且,目前浙江对病死甲鱼处理已经出台一系列规定,如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大型养殖场自建设施处理、小养殖户分散处理等,如果落到实处,更可以从源头上管住死甲鱼骨。据称“由于管理还不是很规范,规定难落实”。那么,首先要追问的是,为什么不进一步规范?显然,说到底,仍是因为多个监管部门的管理失责。

 

其实,既然非法收购和倒卖病死甲鱼骨能够被警方查获,“多个监管部门”也绝非发现不了。据警方称,他们调查取证时在现场看到:几间农民房的院子里堆放着数口大缸,缸里装满了病死甲鱼,很多已经腐烂,苍蝇和蛆在缸里和院子里乱爬,散发的恶臭令人难以招架。还有一些死甲鱼直接被投在化粪池、猪圈中,以便加速腐烂获取甲鱼骨。如此光天化日之下的违法行为,作为监管部门,何以浑然不觉?

显然,纳税人供养监管部门,不是让其白吃白喝的,正是为了让其为百姓的安全把关。也因此,当非法收购和倒卖病死甲鱼骨的犯罪嫌疑人锒铛入狱,也请“多个监管部门”反思一下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启示与思考】

死了还能化身中药材给人吃,浙江的某些“甲鱼”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高风亮节。可惜的是,它们的“好意”病人们却不敢领受——病死甲鱼骨的药效会大打折扣,起不到原有的滋阴补肾、提高免疫力的作用,而且极有可能染有细菌和毒素,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死甲鱼混入中药材,倒也并非它们故意使坏,它们也是被逼的。据悉,40吨病死甲鱼骨是通过一条“产业链”流入中药材市场的。所谓“产业链”,当然是由人来操纵的,目的当然是牟取黑色利益。同时,之所以称其为“产业链”,起码有两层含义,一是链条众多,产供销一体化,且达到一定规模;二是类似问题由来已久,“产业链”绝非一天可以形成,需要长期的“发展壮大”方能有所“建树”。

国家药典规定,鳖甲等甲鱼骨作为中药材必须现杀取用;从病死甲鱼处置到病死鳖甲收购、贩卖、入药,也涉及渔业、工商、药监等多个监管部门。然而,面对病死甲鱼骨变身中药材,多个监管部门直言“没办法”,这只能理解为监管部门对自己职责的一种懈怠,一种不作为,更是一种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漠不关心。

首先,病死甲鱼骨如果要用于中药材,那么药监部门就必须及时站出来,要履行好药品的监督管理职责,而不能放任病死甲鱼骨在各大小药店的泛滥。药监部门必须对药品的质量安全、药效严格把关,这种把关不仅仅要严把药材的入市关,还要利用好各项检测技术,加大药材的检测力度,对不合格的药材必须依法取缔。

其次,渔业、工商、公安等部门也应履好职,尽好责。各地对病死甲鱼的处理有规定,如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大型养殖场自建设施处理、小养殖户分散处理等,但由于管理还不是很规范,规定难落实罢了。因此,在病死甲鱼的处理上,各职能部门,尤其是渔业等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要让病死甲鱼的处理工作真正到位,决不能因工作缺位而让病死甲鱼骨为害人间。

再次,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病死甲鱼骨入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只有加大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让违法获利者受到了最严厉惩罚,方能减少病死甲鱼骨入药的违法案件发生。

当然,要彻底杜绝病死甲鱼骨入药的乱象,各职能部门就必须要尽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而不能一味强调“没辙”,因为做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难度,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但只要工作以人民利益为重,时刻想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就能够克服困难,就能够解决好病死甲鱼骨入药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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