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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几点对策
2014年01月07日 09:58
当前,因各种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难点和焦点。如何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变被动为主动、变无序为有序、变失控为可控,是必须认真思考并高度重视的大课题。综合分析,主要有四个方面原因:
一是转型期的阵痛。主要指社会转型带来的利益碰撞,经济社会结构、人的生存空间和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变化,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也随之加快分化组合,不可避免地产生相互竞争和发生冲撞,利益矛盾相应出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进入一个多发、易发期是必然趋势。因此,应认识到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产生的结果,属于转型期的阵痛,成长中的烦恼。我们应当正确认识这个规律,尽最大努力把不利因素化为有利因素。
二是制度存在漏洞。主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行体制机制和制度设计还存在很大漏洞,旧的体制机制中有很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而又不能马上终止,仍在起作用,而新的体制机制尚未建立或正在建立还不成熟,出现政策脱节、制度漏洞,使解决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还缺乏一套成熟的方案。比如,城乡社会保障、养老、医疗教育等标准不一引发的问题。
三是管理层面缺位。主要是政府社会管理服务存在缺位,导致一些应该落实的政策未落实到位,应该给群众提供的服务未提供到位。加之有的干部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恐慌,社会管理能力缺失,习惯用行政命令式、高压强制式解决问题,使一些矛盾纠纷加剧。比如,由水电气暖供应等引发的矛盾。
四是借机借事宣泄。主要是一些社会矛盾积累太深,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够健全通畅。表现在事件现场,一些无利害冲突人员围观响应甚至参与;表现在网络上,通过发帖炒作引起政府关注,表达对社会的不满,是以发泄为主的一种“泄愤冲突”。泄愤事件的发生具有复杂的社会原因,事件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借机发泄、逆反、盲从、法不责众等心理,如何防范和疏导这种群体心理,是解决社会泄愤事件的关键,也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结合实际,应对群体性事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是善用底线思维。这是应对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最基本态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这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方法论。应对群体性事件底线是,一要确保维护社会稳定这一大局不出问题,二要确保保障民生这一根本不出问题,三要确保公共安全这一要害不出问题。在这三个方面,会不会出问题,什么时候可能出问题,出多大的问题,怎么掌控和化解这些问题,能不能坏事变好事,都需要保持清醒头脑,深入分析研判,切实准备好各种预案方案。总的来说,就是要强化规律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政策,使应对群体性事件始终处在法律框架和政策许可调控范围内。
——抓研判,守底线。就是综合研判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诸多要素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对群体性事件进行全面深入分析,把可能出现的最坏结果充分考虑到明确底线,把各种应对措施制定实守住底线,并向最好处努力,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一事件要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定并把握好“底线思维”的“底”:其一,这个“底”是一种界线,意味着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基本遵循框架而不得逾越,无论是利益底线、心理底线、安全底线,还是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等,一旦突破,将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造成被动局面;其二,这个“底”是一种结果,它是预期与实际、想象与现实的结合,它是我们不愿看到却必须做好准备接受的最坏结果;其三,这个“底”是一种最低目标或最起码的保证,确保它就可以“托底”、“守底”、“保底”,以维护既定的局面与态势。
----不升级、可稳控。就是把事件控制在可控范围内,不使矛盾激化升级。认真总结以往的成功经验,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种突发事件的研究分析,深化对防范处置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有针对性地完善预案、改进措施、加强演练,着力提升特殊状态下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一旦有事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应对、控制事态。把握三个环节:定性准确,对事件性质判断不“上纲上线”,不作“过度政治化”解读,不轻率地定性为“敌我矛盾”,不将群众的集体行动视为与政府的对抗行动,有针对性解决群众反映的具体利益诉求。比如“孟连事件”,明明是胶农和橡胶公司的利益纷争,政府还判断是黑恶势力,违规使用警力,结果局势一发不可收拾。处置冷静,坚持“宜疏不宜堵、宜快不宜拖”原则,当地政府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做群众工作,“靠前掌控”。实践表明,凡是领导干部亲临现场做群众工作的,都能将事态尽快平息下来;凡是领导干部避而不见群众的,都有可能错失机遇,以致事态失控,不可收拾。承诺兑现,一定要和群众面对面交谈,认真听取群众诉求,把政策宣传到位、把思想疏导做通,特别是向群众承诺的事项一定要兑现,防止把群众当场劝回,承诺的事未兑现而造成群众反复上访。
——重透明、防炒作。主要是对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向公众通报事件真相,表明党委和政府的立场,不捂着盖着,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炒作。树立舆情就是警情的理念,认真研究现代新闻传播规律,准确把握新媒体时代受众特点,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有效沟通引导舆论,健全完善舆论研判处置机制,确保发生舆情危机时能够抢占舆论先机,回应社会关切,疏导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增加舆论的“正能量”,消除和减少负面影响。一方面要消弭民怨。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说过一段令人深思的话:“一壶已烧开的水,如果还使劲捂着盖子,结果只能是连壶底都被烧穿,而盖子一揭,尽管可能会烫着自己的手,但沸腾的民怨会变成蒸汽慢慢消散。”党委和政府要敢于负责,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勇于同网络“意见领袖”争夺旗帜,通过网络媒体阐明正确立场,使群众增强信任感,相信党委和政府最有能力实现群众利益。另一方面要发展“网上统一战线”。网上“意见领袖”,很多人“拉一拉就是朋友,推一推就是敌人”。宣传主管部门应学会和他们打交道,发展“网上统一战线”,尊重他们的相对独立性,求同存异,扶正抑偏,管理好这些“无形资产”,并使这些“无形资产”保值增值,共同维护党委和政府的形象,形成维护稳定的正能量。
二是创新完善机制。这是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方法。
主要是对目前维稳工作体制和机制进行创新完善,使其更符合实际,更管用实在,更能发挥作用。目的一方面是把预防工作做到前面做充分,最大限度使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或少发生。另一方面是促进应对群体性事件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有效化,不因人事变动而受影响。比如,去年来,我市加大创新力度,对应对群体性事件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系统研究,建立健全了形势分析研判、社会风险评估、现场应急处置、信息员网格化、中省市沟通协调、责任人员公示、加强队伍建设等一整套相对完善的七项机制,使群体性事件大幅度下降,发挥了突出作用。实践中体会到创新完善机制,应重视以下环节:
——研判要深度化。主要是找准问题产生原因,及时应对。主要是:深度剖析已发事件的深层次原因,拿出具体解决方案,对已发事件一时解决不了需上级协调的列出目录,逐个对接,限时解决,并向群众及时通报,防止同一事件再次发生。深度分析下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特别是事关全局的敏感性、普遍性问题,逐一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提前做好应对方案。深度查找工作机制上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创新完善机制,努力使各类矛盾处于可掌控、可预测、可防范范围内,掌握主动权。比如,在实践中,先后完善了驻地单位、社会单元与当地党委政府联建维稳机制,建筑工地与人社部门联合解决农民工工资机制等。
——责任要明晰化。主要是进一步厘清明晰各个层面的维稳责任。明晰各单位一把手责任,制定明确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出现问题如何追究进行细化。明晰各区县与开发区、与市级部门、与驻地单位的维稳责任,减少摩擦,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形成工作合力。明晰现场处置和解决问题责任,现场处置的任务主要是平息事态,解决问题坚持属地管理。明晰责任能使一些问题的解决有规则有章法,既能使责任主体不推脱,又能使事件相关者积极配合,对有效解决跨区县、跨行业、跨多个领域的矛盾纠纷起到极大推动作用。
——落实要有效化。主要是强化干部的执行和落实能力,使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办法措施真正起作用、见实效。落实维稳第一责任,提高分析观察问题能力。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职责,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见微知著,预警在前、工作在前。落实应对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提高驾驭复杂局面能力。坚决克服“看似重视、其实漠视,看似懂了、其实不懂,看似抓了,抓而不实”等现象,特别要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对已建立的七项机制创新细化,优化流程,灵活把握原则,做到在应对群体性时冷静处置,科学分析,不乱方寸。落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各项要求,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应对群体性事件工作,根本上也是做群众工作,而且是最直接最现实最有针对性的群众工作。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切实把目前维护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透,把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利益诉求找准,把解决问题的路径方法定实,真正深入群众中,沉到问题中,通过解决一个个现实问题来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来检验落实的成效。
三、注重解决问题。这是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治本之策。
实践表明,只有把问题彻底解决了,群体性事件就不会发生,而很多事件之所以连续出现,根子是问题没有彻底解决。解决问题是一个复杂过程,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抓住关键、分类解决。
——解决已发问题。已发问题,是已爆发而未及时解决或未解决好的问题。这类问题占大多数,如果处理不及时,就会造成矛盾升级或连锁反映。对这类问题,坚持“解决一件、少一件”的原则,对符合政策的问题加快解决。如果群众要求合理合法,确实是我们工作不到位、不及时造成的,就要抓紧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不折不扣予以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给群众一个明确的期限,决不能议而无果、拖而不决。对于理无据但确有实际困难的要协商解决。特别是对一些多年老案、难案,坚持“个案处理”的原则,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严、宜粗不宜细,不过多纠缠历史细节,尽量把尺度放宽一些,设身处地解决群众的难处。对无理取闹的要依法解决。尤其是煽动策划闹事,屡经说服教育无效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特别是对无理越级上访人员要坚决控制住,决不能屡遣屡返,对煽动、策划集体上访和聚集滋事的幕后组织者、挑头者,要依法训诫,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处理。
——排查潜在问题。潜在问题,是矛盾已经形成,但还未爆发,如不排查到位及时解决,有可能发生。对这类问题,坚持“边排查、边解决”的原则,拓宽排查渠道,全面准确掌握各类隐性矛盾,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深入到矛盾多、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全面了解情况,保证隐性矛盾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解决,防止出现新问题。加大排查密度,实行“五排查、五汇报制度”,即:每半月一次定期排查、半月汇报;重要节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点排查、日汇报;敏感时期及有关政策出台前超前排查、随时汇报;突出问题专项排查、周汇报,突发问题联合排查、及时汇报,做到全天候排查,无死角、不失控。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全部纳入视线,逐一分析疏理,建立台帐,确定专人落实责任。对于初步得到控制的潜在矛盾,要重点监控,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回访,避免出现反复。
——防范发生问题。事前防范,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小矛盾演化成大问题。要坚持“早防范、早处置”的原则,坚持预警在先,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信息收集、疏理与分析,及时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问题苗头,并实行监控预测,对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前预警,制定方案敏锐反应,妥善处置。坚持调解在先,发挥综治司法等方面的作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综合运用,把好第一道防线,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坚持控制在先,对容易造成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突出问题、有可能进京滋事的上访老户、安全隐患及其他可能影响、干扰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杜绝失控漏管,使问题扩大升级。
(作者单位:西安市委办公厅)
责任编辑:郑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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