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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当童工有肉吃”的背后值得深思

2014年01月19日 17:55

 

 

【网络舆情案例】

【事件介绍】

深圳一公司雇用童工被调查

“我们都是读到小学五六年级就来这里打工的。”12月27日11时53分,深圳福永大洋田正中工业园,一群肤色黝黑的彝族小女孩坐在草地上吃午餐,她们是一家名为深圳市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可立克公司)新近招收的一批“员工”。

女孩:“上到五六年级就来这里”

孩子们盒饭中多是豆芽、白菜,记者数了一下,草坪上共有31人。“我们这批一共130多人,有70多个分到这家工厂。”一位名叫阿布(化名)的小女孩说,她们都来自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工厂(可立克公司)这次招的男孩才十几个,女孩子有50多个“女孩听话,好管理”。

知情人阿新称,彝族通常在农历十月过年,过完年孩子就会由中间人带到工厂。“有部分孩子断断续续做了两三年,其间也有很多新来的,但没想到这一次竟然找了一大批10岁左右的女孩。比我家小孩还要小,很可怜”。阿新对此十分气愤。

可立克公司是一家电源及磁性元件研发、生产、销售的科技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电源适配器、仪表电源等。知情人阿新介绍,招进来的孩子主要在电源车间工作,负责电源的组装、打包等,也有部分年龄稍长的孩子需要从事焊锡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

在与孩子们聊天过程中,当记者一问到年龄,她们瞬间变得异常警惕,异口同声回答“17岁”或者“18岁”。但当记者与她们聊起上学趣事时,女孩们开始放松警惕,无意中透露“我们都是上到五六年级就来这里的”,“大家都差不多是12岁的样子”。

知情人:中间人每月抽取上万加班费

据女孩阿布说,她们的上班时间为上午8点至11点半,下午1点至5点半,晚上6点半至10点半,每天工作12个小时。工资并不按小时计算,每个月固定为2000元,拿现金,没有工资卡,没有任何加班费。有一名女孩说,“流水线很快,工作很累”。知情人阿新透露,孩子们的加班费都被公司人资部曾姓经理及中间人抽走,“每个月他俩能从中抽取1万元左右”。

 

官方:该公司存在使用童工重大嫌疑

27日下午,深圳福永街道劳动办接到记者举报后,对可立克公司进行了调查。政府工作人员29日回复称,该公司只提供了69个“员工”的入职履历表,并无任何身份证资料。27日当晚联合调查组对其中11名女孩做笔录后发现,这些女孩真实身份与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上身份不符,存在重大出入。“目前可以认定公司存在对入职员工身份把关不严”,可立克公司存在非法使用童工的重大嫌疑。

新闻跟踪报道:小学女生深圳打工每天干12小时 被救称不愿返乡

最近,在公安、劳动、街道等护送人员的陪同下,41名涉嫌童工事件的员工被“遣送”回老家,交给当地政府和监护人。但在被送回四川老家前,一个涉嫌童工事件的“孩子”对采访她的记者说了这样一句话,她说“在这有米饭和肉吃,回家只能吃土豆和玉米”,“我不想回家”。此话一出,让听者不禁沉默。到底是什么样的原因让这些十三、四岁的孩子,背井离乡来到异地辛苦打工,还不愿意回家?

元月2号,已经有一部分在深圳打工的凉山州籍的孩子顺利的回到了凉山州的西昌市,当地政府也组织了相关部门到火车站迎接这些孩子。目前这些孩子大部分已经返回家乡。当地政府已经联系了学校,尽可能的让这些孩子回到学校读书。但是由于有些孩子已经离开学校很久了,课程可能跟不上,要回到学校读书的话可能还需要再适应。

其实这些年,媒体报道过不少凉山州孩子外出打工的消息。当地为何会出现这么多孩子外出打工?这其中最大的原因还是贫困。凉山州是彝族自治州,也是四川省最贫困的地区之一。这里交通不便,水电不通,农民人均一年收入也只有两三千元。虽然国家实行义务教育,但是读书的书本费、生活费这些还需要学生自理。很多农民一般都有两三个孩子,难以承受孩子在校期间的花费,所以大凉山里有些孩子大一点的话就辍学回家,帮家里面分忧。根据统计,大约还有10%左右的孩子因为贫困等原因辍学回家。

更让我们担忧的是,当地经济落后,这些孩子即便辍学每年也仅仅能够糊口。有些孩子家长和村干部,甚至觉得孩子辍学外出打工补贴家用,也比待在大山里受穷好。在他们看来,外出打工既能增长见识,又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还能经常吃到肉,这总比待在当地每天吃玉米窝窝头好。

我们希望这些孩子能够回到学校去,但是他们辍学确实有他们现实的无奈和选择。眼下,一些小微企业因为订单不确定、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有所抬头。经调查发现,这类童工问题集中在包装、加工、玩具、电子等手工计件行业,并呈现出封闭化、分散化等隐蔽特征,屡禁不绝。

眼下,在深圳电子厂涉嫌童工事件的"孩子们"已经返回了家乡,将“孩子”送回老家是劳动部门应该做的事。然而,谁来关心这批孩子在返回家乡后,他们会面对什么样的生活?孩子们被遗失的校园时光又该如何拾起?

对于禁止雇佣使用童工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早有明文规定。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聘16周岁以下的人员,也就是童工。16周岁以下,有的可能是13、14岁,有的更小的年龄就在工厂里面做工,这是一个典型的童工。

邱宝昌律师认为,《劳动法》对企业单位禁止招聘使用童工进行严格规定,对于童工的后续问题,应该参照其他一些相关法律条文。

邱宝昌:我们国家有义务教育,有《义务教育法》,像这些孩子应该是要完成义务性的教育。像这些童工如果被解救,回到了原居住地,要督促家长,当地的学校和相关部门来帮助这些孩子完成义务教育。有的还处在未成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规定,学校、社会、家庭都有义务让未成年人在学习生活上都得到关照。对于那些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或者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损害的,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的法律法规,来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川省社科院胡光伟教授认为,我们应该从市场供求关系角度来看待童工现象。

胡光伟:一方面,企业里边需要廉价的童工,他本身有一个需求。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进的话,那些比较贫困的家庭,他也有这么一个需求。家里面太贫困了,家长就让自己小孩出去多多少少的话可能挣一点钱回来,就形成了这么一个市场的关系。

也就是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即便用人企业单位需求层面被限制住了,但童工和其家庭本身,可能才是解决童工现象更重要的层面。

胡光伟:这个孩子被解救回去了以后,上学上不了,比如说插班又插不了,还有诸多的实际的问题。他在家里游荡之后,他还是想到,不如出去挣钱了。从这个角度来讲,一方面我们要打击。另外一方面,可能我们发展当地的经济,这个是比较长久,不是立竿见影的。另外一个方面,我还觉得在学校、共青团、妇联还有社区这一块基层的组织的话可能要想一些办法,因地制宜的制定一些比较好的办法让这些孩子能够留下来。所以,总的来看应该它是一个比较大的工程。就是如果我们单单只是去解救了,解救后续的工作不管的话,孩子很可能又得流散出去了。

邱宝昌律师表示,目前,有关童工后续安置等方面的法律或地方性法规、政策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邱宝昌:我认为要制定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性的政策,要对这些贫困家庭在经济方面要予以照顾。做童工可能是经济原因,要针对不同的原因,予以经济上的帮助。或者疏导,做相关的工作,使这些孩子愿意去学校上学,家庭有这个能力让孩子上学。

孩子们因读不起书,家庭贫困,使得外出打工成了他们不得不做的选择。简单地把涉嫌“童工”送回家乡,政府相关部门只是做到了第一步。如何避免童工问题陷入周而复始的困局,如何保障所有孩子,尤其是贫困地区孩子的义务教育权利,还需要有关部门更多的智慧和措施。

“当童工才有肉吃”是社会的痛

童工被解救本是件好事,但那句“在这有米饭和肉吃,回家只能吃土豆和玉米”,让我陷入了沉默。很多年前,当美国儿童吃着汉堡喝着可乐抗议非洲使用童工之时,有人指责他们不知道这些非洲孩子如果不当童工很可能会饿死。虽然那些被解救的孩子以后不打工也没有非洲童工可怜,但他们面对解救却“不愿回家”,充分说明了他们的生存处境之难。

我们应当感谢这个孩子的话,让我们知道了远比字面上更深刻的社会现实。试想,如果不是这个孩子,很多人或许只会为深圳工厂使用童工而愤慨,只会对深圳劳动部门“解救”这些孩子感到庆幸,甚至还会对四川凉山当地政府在孩子们返乡时组织人员迎接感到温暖……可在这样的完美之下,最深层次的问题被掩盖了。这些孩子返乡后,因为穷上不起学,即使勉强进了学校也会因落下太久跟不上,最终还是得辍学在家,过着没有米饭、没有肉,只有玉米和土豆的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不知道他们会如何。

说白了,童工事件不单单是某一个黑心企业的问题。从事实上看,这些企业并不完全是黑心,它们某种程度上给那些穷孩子提供了一条生路;这也不是某一个家庭的问题,不能简单责怪孩子的父母认识不够,让孩子辍学打工挣钱。这其实是一个综合的、系统的、盘根错节、相互联系的社会问题,义务教育落实不到位、地方经济发展不好、扶贫资金没有用到实处等,都与此有关。解决这个问题,单独开展一次营救,从一处着手、使劲儿远远不够,甚至结果更糟,它需要系统的改变和治理。

目前存在的一种困境是,按照劳动法是不能使用童工的,按照义务教育法是不能让孩子辍学的,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应该保障他们的生活的……但是,这些法律并没有给孩子们提供保障。因此,把孩子送回家,这是防止童工现象的第一步,而要根治童工的问题,需要各种配套措施的跟进。

 

“解救”童工,还需治本之策

宁愿做“有肉吃”的童工,这名未成年人的内心选择,不具有普遍性,却足以让成年人警惕、深思。我们在为孩子们丧失快乐无忧的童年慨叹时,当追问:本应在校园里安享琅琅读书声的花朵们,为什么会早早上了生产流水线?我们努力构建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为什么在一些地方还有被撕破的网线?

拒绝容忍童工的存在,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共识。我国早已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禁止童工劳动公约”,《劳动法》也明文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此外,《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也着眼于优化儿童成长的外部环境、密织保护网,旨在祛除童工出现的社会土壤。实际上,就在孩子们不愿回去的“家”,也和其他任何地方一样,可以享受到免费义务教育,仍然受法律的保护。面对这群解救回来的孩子,当地政府也正在联系学校,让他们重返校园。

然而,检视酿成童工事件的各环节,家长认为读书不如早早出去打工,招工中介利欲熏心,厂商对虚假手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劳动监察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没有一方能推脱责任。如果每一道关口都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悲剧就不会发生。而面对调查询问,孩子们自觉结成“同盟”、虚报年龄拒绝承认童工身份,也反过来警示我们,孩子们两难处境的形成,背后亦有更深层次的原因。这一典型的现实图景,勾勒出快速行进之中国发展不平衡的一个剪影。

这一方面表现在,法律在一些地区、一些人面前,还难以显现其应有的守护神作用。比如,农村地区正成为治理的最薄弱环节,许多法律政策在这里存在着“虚防”、“失守”的现象。另一方面,还要看到“童工”背后的贫穷。凉山是四川最贫困的地区之一,交通不便,水电不通,加上当地老百姓还有一种“读书不如打工”的心理,近年来,孩子辍学外出打工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贫困造成的愚昧、落后与生存困境,加剧了“读书无用论”扩张,催生了“及早走出去”的念头,一旦与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低成本用工的需求相对接,就会迅速催生出铤而走险、违法用工的黑色产业链。

今天的中国号列车,正在改革创新的引擎牵引下疾驰,努力远离“中等收入陷阱”。然而,必须清醒看到,我们既有引以为傲的高速铁路网,也有流动时代的留守之殇;既有位居世界第二的经济总量,也有生活艰辛的过亿贫困人口。置身于城镇化、现代化的历史大潮,就要直面转型期真实而复杂的国情。

培根曾说,“只要维持公平的教育机会,贫穷就不会变成世袭”。然而在另一方面,在中西部地区的一些乡村,越贫困往往意味着越容易失学,而过早离开学校,也就等于放弃了改变命运的机会。破除这种悖论与怪圈,唯有全社会携手努力。只有以更科学均衡的发展消除贫困,只有更好发挥法律法规的守护作用,才能真正“解救”童工,让更多孩子留住美好童年。

破解“童工”困局,不能抛开法律

原本为了保护儿童权利的这次曝光和解救行动,却得到这样的质疑,恐怕是人们始料未及的。未成年人认识有限,认为只要“有肉吃”就行,怪不得他们。但在一些包括监护人甚至专家在内的成年人看来,为了保障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法律的底线是可以突破的,这就值得警惕了。

国家法律是硬的,如果法律容许“商量”,就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法律底线不容突破,绝对是个“硬杠杠”,再多的理由,再多的借口,也都是站不住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从现有报道看,这家企业存在很大的违法嫌疑,对这事进行调查和处理,没有什么可指责的。把“儿童失去工作机会”的责任归咎媒体和劳动监管部门,显然是乱打板子。

保护儿童,政府、社会、机关团体和家庭都有责任,但在这个事件中,父母和监护人的责任却被忽略。家庭是社会的最小细胞,执法部门乃至整个社会,不能总拿着“显微镜”去观察每一个家庭,那样的执法没有效率可言,执法成本也承担不起。父母和监护人的这个环节如果不起作用,“童工”问题永远是猫捉老鼠的游戏,没完没了。

鼓励未成年人出去打工本来就不该,而剥夺了他们受教育的权利,这些父母更难逃违法之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也规定了处罚方式,严重的要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但现实是,这些规定得到执行的几乎是“零”,“僵尸条款”无力保护儿童权益。可见,破解童工困局不仅不能抛开法律,相反更要强化法律、完善法律,让保护儿童的法律更硬气,更容易落实。

当然,简单地送“童工”回乡不是上策,因为贫困,因为监护不力,他们极有可能去而复返。消除贫困是治本的方法,需要国家更多地努力;完善救助制度是必要手段,需要有关部门有所作为。而无论如何,严格执行、不断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这个底线不能失守。否则,童工短期内是“吃得上肉”了,失去的却有可能是他们的未来。

 

【启示与思考】

原以为,童工被“解救”,会是好事一桩。可没想到,这群孩子却持抗拒态度,他们结成“同盟”,甚至不想回家。理由只是“当童工有肉吃”,个中辛酸,无以言表。毫无疑问,儿童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但是,谁也不想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将孩子从“童工”的境地解救出来,却又让他们置身于连童工也不如的境地。按理说,这群孩子本该坐在教室里,不用为吃肉发愁,国家为他们准备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可,他们上不起学。

当童工,背后牵扯到的,是未成年人权益与作为“人”的生存权的纠结。他们的际遇,也是凉山贫困山区很多孩子的缩影。多年来,各路扶贫资金不断涌入凉山,也有领导考察调研。但是,为什么一直到现在,凉山仍然这么贫困。眼下,孩子被遣返后,凉山方面应尽到后续的兜底责任。可从根本上来说,这个事情也是四川乃至国家扶贫等相关部门的责任。

外界的关注能否改变这些童工的苦涩命运?现在还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政府部门将涉嫌童工“遣送”回家,只是做了应该做的第一步。如何让这些年纪尚小的孩子重返课堂,相关部门要做的,还有很多。

毫无疑问,贫穷是产生童工现象的现实根源,即便有国家义务教育政策的支撑,对于交通不便、水电不通的贫困家庭来说,上学仍然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很多家庭为了走出暂时的困境,便让孩子缀学回家,或干脆让他们随着大人南下务工。与其说这是家庭教育的短视,还不如说是因贫穷世袭而做出的无奈选择。

现在的情形是,这些童工已被“遣送”回家,他们不必再干那些与他们年龄和身份都不匹配的工作。但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遣送”的童工回家后,他们面对的仍旧是可怕的贫穷与遥不可及的读书梦,那么,较之于工厂对他们的剥削,他们恐怕更不愿意回到那个破败不堪的老家。而即便回了,也可能不是回到学校,反倒是在家混到不被定义为童工的年龄,再坦然地外出务工,这几乎快成了贫困地区的一个恶性循环。可怕的是,无论是相关政府部门,还是孩子的家长,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短视”举措可能带来的贫困世袭,而是在“得过且过”的悖论中将这一“乱象”固化。

“当童工有肉吃”,悲怆背后是拷问:若没有对孩子的绝对保护,对贫困家庭孩子受教育权的保障,谁能保证,将这群孩子“解救”出来后,他们不会换个假身份证、挪个地儿,继续流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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