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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审议一府两院报告 专家:用"法治GDP"考量政绩
2014年01月21日 09:51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纪欣) 20日,市人大代表将继续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及开始审议“两院报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4年,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采访了市人大代表高子程。去年,他提交了27项涉及国家法治建设的议案。他认为,在法治政府的建设过程中,律师是不可替代的资源。
两会期间,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他建议,尽快制定一部《政府绩效评价法》,通过这部法律对政府在法治建设中所作的努力进行评价,“法治GDP”应成为评判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作为已履职一年的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子程见到《法制晚报》记者的第一句话就是“我首先是一名律师”。在20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高子程曾为多位高官和名人辩护。
他认为,在法治政府的建设过程中,律师是不可替代的资源,这缘于律师群体很特别,他们熟知法律,既能站在政府角度看待政府需要处理的问题,也能站在相对管理人和社会公众的角度看待政府的行政行为。遇到突发事件后,律师可以为事件的任何相关方提供各自所需的法律服务,包括代理政府行政诉讼。
所以,律师在法治政府构建过程中的作用不可替代。正所谓律师兴、法治兴,法治成熟的社会尤其如是。
谈到如何让律师更好地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高子程坦言,要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的服务,其中就应当包括律师的法律服务。应鼓励政府把购买律师的法律服务纳入财政预算,这是构建法治政府的一个长效举措。
律师为政府提供的法律服务是由政府向市场购买的,主要以招投标方式,这种服务具有智囊性质,不掺杂任何杂念,更不存在下级对上级、部属对领导的顾虑,我们可以“拿来”。
在昨天的市政协委员小组讨论中,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提出,在正确处理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上,应该借鉴“大禹治水”,“堵,水多了会溃堤;疏,则会顺畅”。不管在办公室内还是办公室外,法官和律师之间只要是正常的关系,是不会影响案件审理的。
身兼北京市法制办立法专家的王丽委员表示,法治政府建设可从几个角度来考虑。第一,政府行政人员要有法律意识;第二,政府的决策和行政行为要有法律规范;第三,执法机构要有能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四,要忠实地履行法治政府的责任,严格执行法律规范。
政府忠实地履行法律责任,为市民服务、帮市民解决问题,因此,最真实、最中肯的评价应该是来自市民的评价。
王丽委员认为,北京的法治政府建设是走在全国前列的。作为首都,北京的依法行政也要在全国起到“带头大哥”的作用。要充分考虑与周边地区在依法行政上的合作,共同打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
说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协同创新中心近日完成了首份《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满分设定为300分,被评估的53个城市的平均得分为188.87分,共有28个城市在平均分之上,北京市政府评估总分超过全国平均水平35.31分。
对话专家
出台《政府绩效评价法》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当前,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推进?两会期间,《法制晚报》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
马怀德教授是北京市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课题组负责人。
《法制晚报》(下称“FW”):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政府建设占有怎样的位置?
马怀德(下称“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法治政府建设应该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所谓治理体系指的是围绕国家治理要有相关的制度和法律,要有治理组织和治理措施,还要有相应的治理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建立法治政府,这是基础,更是核心要素。
因此,法治政府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先决条件。法治政府应该是有限有为的政府、透明廉洁的政府、为民高效的政府、诚信负责的政府,也是一个服务型政府。
FW:您认为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中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马: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协同创新中心选取了53个大中城市,进行了为期1年多的调研评估,于近日完成了首份《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结果显示,53个较大市政府在制度建设与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几个方面,距离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首先,制度建设与行政决策这部分得分普遍较低,主要体现在行政首长或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还没有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换句话说,一些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权力还没有完全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其次,行政执法和政府信息公开这两项的得分也较低。
在7个一级指标中,北京排名偏低的是“制度建设和行政决策”。总分排前两位的广州和上海,已经完成或正在制定政府决策条例,而北京目前没有相关制度和立法,影响了这一指标得分。
其实,北京的立法工作做得非常好,尤其是在行政立法方面已形成一套制度化的规范体系,该项目还曾获得第二届法治政府奖。但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还缺乏制度化的成果。
FW:此次评估是民间学术评估,是否应考虑从中央层面进行相关的立法完善?
马:首先,还是要坚持民间的、学术的、客观的评价,这是推动政府加快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用社会的力量倒逼政府法治化改革的重要途径。同时,我们也期待着政府自身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特别是应该通过立法建立起一套“法治GDP”标准。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这实际上就要求建立一套专门用于评价法治建设状况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
我建议尽快制定《政府绩效评价法》,不仅仅评价政府的投入和产出、成本和收益等,更需评价政府在法治建设中所作的努力,“法治GDP”应该是最核心、最关键的内容。
FW:《政府绩效评价法》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马:重点解决的是政府的成本投入和提供的公共产品效果如何的问题。不能花了很多钱,却只办了很少的事。这样的话,绩效评价的水平就会偏低。
政府原来也有绩效评价,各个市委、省委也都设有绩效办公室,每年也都在进行排名、打分和考核的工作,但这些都没有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没有标准和流程,工作方式也存在很大差异。
下一步应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突破口,以法治政府评估体系为核心,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政府绩效评价法》就是最终的制度化成果。
FW:您如何评价此次法治政府评估中北京的排名?
马:此次评估排名中,北京排第三,广州和上海位列前两名。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情况看,北京是走在前列的。尤其是有些指标,北京得分很高,如“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和“公众满意度调查”两项的评价,均排名第一。北京政府机构多,而市民的权利意识又比较强,所以北京能够在这两项上获得最高分,实属不易。
我们希望这一评估结果能够对各级政府起一个提醒作用,如果在哪些指标上还有差距,就可以考虑加强哪些方面的工作,最终的目的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责任编辑:叶其英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121/7561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