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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期待新规让“差旅腐败”无处遁形

2014年01月22日 09:41

 

【反腐倡廉案例】

【事件介绍】

差旅费新规为“三公”消费开详单

近日,财政部对外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这一办法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局级干部只能住标间坐经济舱,各地区可自行确立标准等新规定,是我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差旅管理办法有哪些新亮点?对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堵住制度漏洞是否奏效?

城市间交通费

部级:可坐火车软席、高铁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司局级:可坐火车软席、高铁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

其余人员:只能坐火车硬席、高铁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住宿费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

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伙食补助费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差旅费管理新规新亮点

按照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严禁变相旅游接受礼品

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不得转嫁下级单位企业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分地制定具体限额标准

新办法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伙食补助费标准也分地区制定。

加强内控管理接受监督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差旅费关键在于监督管理

用制度约束国家机关花钱

改革差旅费管理办法无疑是压缩差旅费支出的必经途径。此次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大方向是压缩差旅费相关支出。事实上,2013年以来,我国已先后出台了与会议费、临时因公出国经费、培训费等一系列开支相关的管理新规,从制度上约束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花钱行为。

弥补制度漏洞标准应合时宜

专家指出,在很多大城市,如今已很难找到每日住宿费低于150元的酒店。符合时宜的差旅费实际上会减少差旅费的浪费。而过低的标准也成为各种差旅费管理乱象的原因之一,包括虚开发票、挪用其他经费以及上级向下级转嫁费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说,差旅费标准制定应符合经济增长规律,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变化,以及社会发展的需求。

加强监督管理不让新规成空文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在加强本单位自身监管的同时,做到阳光政务,让其他机关,群众,媒体多方监管,使新规定真正起到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堵住制度漏洞,节省国家花钱的作用。

期待新规拔除差旅腐败“毒瘤”

从非旅游景点不去、非豪华套间不住,到频频赴世界各地“越洋出差”,差旅费报销成了挥霍公帑的一个活门,借差旅之名坐头等舱住高级套房,大行奢华享乐之实。财政部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严控出差人数、出差天数、差旅支出规模等,还严禁没有“干货”的差旅活动,严禁变相旅游,严禁借交流调研之名异地“考察”。规定之细、措辞之严给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以制度的刚性约束彻底拔除差旅腐败这颗“毒瘤”。

精确的“吃住行”限制堵住了规模“漏洞”。从坐何种等级的交通工具、到住什么样的旅馆、用餐标准如何都按照职位级别给出了明确规定。而且规定司局级干部只能住标间乘经济舱。如此严格的差旅“红线”让党员干部的差旅越来越普通化、标准化、精细化,不能再随心所欲地打着公干幌子“享受生活”。

明确的审批追责截断了腐败的“后路”。从审批到报销,不论在哪一个环节违反了差旅费新规,都会受到严惩。那些试图在上级政策下“暗度陈仓”的后路被此项禁令“截断”,无论变相违规的花样有多少,都逃不过广大人民群众的眼睛,躲不过党纪国法的严惩。

“差旅费新规到底是严控还是一纸空文?”网友的担忧反映了老百姓的心声,老百姓已经看多了规定,也见多了“顶风作案”的官员。如此“精细化”的规定更需要广泛的监督,以及执法必严的查处。纪检部门如何利用好这把尺,严格规范申报制度、严肃处理违纪行为才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

 

差旅费管理要防止上下通“吃”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无论是地方的公务接待,还是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的出差状况,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不妨走向透明,到哪里出差,都是谁出差,出差干什么,出差花费明细等等,不妨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财政部日前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该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堵住制度漏洞。这是我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剑指差旅费管理,威严而细腻,且可操作性强,从城市间交通费报销标准,到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再到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都有明确而严谨的界定。比如交通费用方面,司局级官员只能坐飞机经济舱;而市内交通费用则每人每天80元。有些规定虽属重申,但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反四风的大背景中,无疑更有指向意义。再联系去年9月以来,中央已陆续出台关于会议费、出国经费、培训费等多个开支管理新规,可知中央编织的制度篱笆越来越严密,再想动辄坐头等舱、住豪华宾馆、胡吃海喝可就不容易了。

此前,中央已经出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如今又重新修订《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两者会不会产生一定的冲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的重心是公务接待,即由接待单位承担相关费用,比如该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这足以说明接待单位负责被接待对象的工作餐、住宿等等。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落点是差旅费,即由出差人员承担费用,然后回单位报销,比如规定“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并且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如此一来,不免让人担心,如果出差人员受到了接待,又将相关票据拿回去报销,岂不是钻了制度的空洞?当然,《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非完全重合,两者尚有一些错落或需要衔接的地方,如果不廓清其中的界限,不明确各自的禁区,不切断极易混淆的模糊地带,一些出差人员便可能上下其手,两边取利,由此滋生腐败,公帑就会进了少数人的口袋。

减少这种腐败可能,除了更周全的制度设计,比如通过更紧密的衔接规定,压缩出差人员打擦边球的机会,通过精准的概念设定,避免出差人员故意误读,还需要强化监督。首先应引入公众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无论是地方的公务接待,还是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的出差状况,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不妨走向透明,到哪里出差,都是谁出差,出差干什么,出差花费明细等等,不妨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最关键的是,公务接待时应明确相关内容,如参加宴请的人都是什么样的客人,在哪里接待的,吃的是什么,喝的是什么,最终花了多少钱,人均消费金额有没有超标,等等,也都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开才便于监督,透明才减少猫腻,当一切都晾在阳光下,大吃大喝、暗箱操作便会萎缩了。

最重要的监督还应从强化预算入手。这分为两步,一是预算科目应更详细,无论是公共财政收入科目,还是支出科目都应该细化至“项”,并在将来尽可能细化至“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柳斌杰前不久举例称,外国的预算科目很细,包括大使请客花多少钱、请的什么人,预算里都有,便于检查。二是严格审核预算。不详细无法审核,详细了不严格审核也失去了意义,这就需要在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环节严格把关,对一些“糊涂账”决不放过,对超标的“三公”经费不予通过。

《预算法》正在修订之中,具体修订的内容尚需拭目以待,但可以相信,按照预算法严格审核预算,将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严密编制预算,严格审核预算,才能确保纳税人的钱用到刀刃上。遏制高规格接待和超标准差旅费,这是最有效的釜底抽薪之策。

“差旅新规”为各级官员再戴“紧箍咒”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反腐败斗争中,依靠制度预防腐败,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的制约监督作用,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履新后,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指出,要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目前我国反腐制度建设与监督机制建设已取得重要进展,据统计,中央及各部委已制定或出台涉及反腐倡廉的重要法律法规制度616项。然而,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仍存在一些空白,一些制度也缺乏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这为一些地方和部门执行不力找到了借口,使权力的运行没能得到有效的监督。要解決这些问题,需要加大反腐制度创新力度,最大限度减少漏洞和缺陷,制度才能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才能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此次中央出台差旅新规,为各级官员再戴一道“紧箍咒”,用制度约束国家机关的花钱行为,以制度制约权力,用制度规范行为,缜密编织一张让各级官员不能、不敢、不想的制度之网,用制度筑牢反腐防线,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反腐制度的创新,最终落脚点还在于执行。不能只把制度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关键还要落实在行动上。只有将制度执行到位,确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才能消除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管的不仅是“差旅歪风”

财政部近日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正是要管住由漏洞可能导致的腐败。今后,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出差时,花钱可得悠着点了。

此前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是2006年制定的,社会经济生活发生很大变化,确有必要修改,甚至有些提高也可以理解。但从这一办法看,“严”字仍是关键词。从严控出差人数、天数到严管差旅费预算,再到严禁任何名义和方式的变相旅游,虽然住宿、伙食费等还没有具体数字,但严字当头,看住的是差旅费的“七寸”,让公众眼前一亮。

近期,一系列规定收紧了党政机关工作的各个环节。培训费被戴上了紧箍咒,节俭治丧领导要带头,非招标采购方式被规范,甚至对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抽烟,都有明确规定。有人会说,管这么细,至于吗?殊不知,“魔鬼就在细节中”,改作风同样是在细节中见成败的。

一张小卡背后可能隐藏着权钱交易,一块月饼可能撬动刚性规定……毛毛细雨湿衣裳,小东西的背后往往滋生形形色色的大问题。从地毯、鲜花,到粽子、月饼,再到贺卡、挂历,去年以来改作风的扎实举措,很多都是从小处开刀。“祸自微而成”,但也有“道自微而生”。一些“微小的巨变”,在切切实实地发生。近日的青海省委全会上,桌上摆放的铅笔全是旧的,省领导用的也是半截子,可说是半截铅笔见作风。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打破不良作风的坚冰,正该从一点一滴突破。面对厚厚的坚冰,一巴掌拍上去,连个手印都不会留。换个小锤子,瞄准一小点,就会砸出一个小洞。由点到面逐步击破,终会揭开一池春水。改作风从小处入手,措施微观具体,但操作性强,既让党员干部看到真抓实改的决心,又让社会公众感受立竿见影的成效,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是“积小胜为大胜”。

行百里者半九十。八项规定已经执行一年多,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也马上要开展,但还远远没到松口气的时候。泰山半腰有一段平路叫“快活三里”,一些人爬得累了,喜欢在此歇脚。一松气就泄气,再抬脚爬山,会觉得格外累,可能就放弃了。改作风、反“四风”,的确让一些党员干部感到官不好当、日子不好混。“转段”之时,难免会有一些人产生松一口气的情绪。这不仅可能影响到前期的努力和成果,也会让活动无法持续深入开展下去。这么看来,从差旅费、培训费到因公出国、节俭治丧的一系列规定,可说既是行为的约束,也是思想的警醒,正可打掉那些“闯关”“歇脚”的思想。

作风建设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小抓起,也不能“因小失大”。既要显微镜,也要望远镜,这样才能避免庸俗化和碎片化。出台更加严格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不仅是为了管住一把差旅发票,更重要的是倡导勤俭节约之风,堵住各种漏洞。从根本上说,还是通过整风肃纪,真正触动党员干部的灵魂。内化于心、外现于行,养成习惯,成为自然,以风清气正取信于民。

 

【启示与思考】

长期以来,一些官员大手大脚惯了,追求享受惯了。为了满足自己的享受,会通过虚开发票、挪用其他经费以及上级向下级转嫁费用等方式,达到追求享受的目的。因此,有必要拧紧“执行阀”,出台严厉的惩处措施,坚决打击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这种惩处措施既要尽量细化,又要让违纪官员望而生畏。对一些违纪官员批评一下,不痛不痒地处分一下,机关差旅费新规仍然会成为一纸空文。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瞄准一些官员出差时吃、住、行的“缺口”,并主动转嫁这些官员的出差费用,已经成为一些企业向官员示好,以图企业得到这些官员庇护、通融、方便的“敲门砖”,并换取企业在不正当竞争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因此,一旦发现这种违纪行为,不仅要对涉案官员进行惩处,也应对相关企业做出处罚。比如,降低这些企业的诚信等级,并将其列入不正当竞争的“黑名单”。

自“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作风建设方面出现了正向变化,赢得了党内外的积极评价。大家担心和忧虑的是,这种局面能维护多久、能否进行到底?作风问题的形成,有其社会环境;作风问题的好转,需要营造社会氛围。而社会环境的改变、社会氛围的形成需要时间,并非一日之功。因此,作风建设贵在持之以恒、难在持之以恒。目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走出“运动式”的怪圈,不要成为一阵风,而要使各种制度规定成为党员干部的生活方式、工作习惯,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毋庸置疑,根治“差旅腐败”刻不容缓。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治理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只有内化于心、外现于行,养成习惯,成为自然,以风清气正取信于民。让中央“八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才能让“差旅腐败”无处遁形,给“三公经费”的“钱袋子”系上缰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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