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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个村庄的集体“沦陷”,愚昧强暴文明之痛

2014年01月22日 10:00

 

【网络舆情案例】

【事件介绍】

一个村庄的集体“沦陷”

从表面上看,广西玉林市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算不上一个贫穷、闭塞的村庄。从玉林市区出发,往西北方向一路行驶约30公里就到了:在平原中拔地而起的丘陵,“俯瞰”着村庄高矮不一的屋舍,一条缓缓流淌的溪流从村前绕过,与之相连的,就是薄雾弥漫的田野。

这个有着2300多口人的村庄,在冬日和煦的阳光照射下,老人们背着手慢慢踱步,妇女抱着孩子溜达串门,黄狗卧在村道上,放学后的孩子三三两两一路嬉戏。

就是在这个宁静的村庄,一个留守女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遭到村里多名中老年人性侵。愤怒的父亲发现真相并报警后,司法介入,最终10人被判刑。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不是一个罪恶被制止、坏人遭惩治的故事,反而是女童及其家人遭受了村民的“敌视”,“都是她,把那些老人送到了牢里。”

“爷爷辈”施害者

广西玉林市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一个留守女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遭到村里多名中老年人性侵。性侵的事实,最终因法院的判决而得以确认。兴业县人民法院分三批审判:2013年10月14日判1人猥亵罪,刑期2年6个月;4天后,3人因强奸罪获刑9年、7年、7年;11月27日,另6人一同以强奸罪获刑。

宣判后,只有1人提起上诉。他并没有否认与幼女间有身体接触,但他认为自己不是主动的,而且认为量刑过重。

10人性侵的是同一个女孩小雨(化名)。她2000年3月出生,受害时还是一名小学生。施害者获刑时,年纪最大的76岁,最小的也有44岁了。

在小雨的叙述中,强奸过她的至少有18人,其中15人是她同村的长辈——大部分是爷爷辈。在持续2年的时间里,每人平均性侵三四次。最多的一个,60岁的陈美光,法院认定达15次。

第一次性侵发生在2011年,当时小雨只有11岁,而施害者黄延来已经74岁了。那是4月份,春季放农忙假的最后一天,“瘦瘦小小的小雨,跟着奶奶去山岭间的田里插秧,后来小雨自己一个人去捡田螺,捡着捡着,她就离奶奶越来越远了。”

噩运在此时降临,“正在山岭脚下砍竹笋”的黄延来发现了孤身一人的小雨。她成了“猎物”。“强奸时,身旁放有一把砍竹笋用的那种铁的长钩刀。”

这些情节是家人根据小雨的回忆整理出来的,家属试图弄清楚罪恶是如何一步步发生的,为什么会卷入这么多人。法院的判决书则要简单得多,只有对单一犯罪事实的认定。

法院的认定与小雨的陈述也存在出入。根据判决书,黄延来犯罪的时间是在2011年10月的一天中午。这个时间点,让黄延来的强奸顺序至少排在了72岁的周振成和60岁的陈美光之后。而小雨则坚称,黄延来才是第一个施害者。

黄延来得逞后,开始把小雨介绍给其他人。在小雨放学的路上,黄延来嬉笑着把小雨指给别人看:“就是这个,很容易就可以让她干那事。”

他所说的“很容易”,是指每次性侵完之后,给小雨15元或20元不等的零花钱,让她不要声张。按照小雨的讲述,后来黄延来甚至发展到叫人到她家来强奸她。

经由黄延来的“介绍”,参与性侵的人数越来越多,就像滚雪球一样。除了黄延来,周振成和陈美光也成了介绍人,陈美光甚至有叫来人后,两人一起轮奸的情节。

据小雨回忆,黄延来第一次把陈美光拉来的时候,陈美光还说,“孩子这么小,快放了人家”,并未实施性侵。但是之后,陈美光也“沦陷”了,并成为强奸次数最多的人。

被拉进来的人群中,只有一个人守住了底线,未曾参与性侵。据小雨陈述,陈美光还喊过一个傻子来,但是那个傻子“连碰都不敢碰”她。

 

面带愤怒的同情者

南村的村干部和南村小学的老师认为,性侵是隐秘进行的,除了涉案人员,外人难以知晓。南村小学一位李姓老师说,村民应该不知情,“如果外人知情,我想应该不会发生那么长时间了。”

李老师说,在小雨就读的两年时间里,小雨的“死党”从来没有向老师透露过半点风声,而“小孩子的心态,是有什么情况都喜欢跟老师汇报的”。

然而,只要到村里随便走一走,就会发现所谓“不知情”的说法,显得有点站不住脚。

2013年12月31日下午,在离小雨家门口十多米远的马路上,记者采访小雨的爷爷、奶奶以及叔公时,须发已白的叔公声音激越地表达着自己的愤怒,原本寂静的一角,引来了几个村妇围观。在墙角,一个背着孩子的妇女静听了半晌,似乎是不同意这位叔公的说法,她向记者勾了一下手,然后转身离去。

记者随后跟着她,走出一条狭窄的巷道,已经有三四位妇女站在那里。“你是记者是吧?你千万不要只听他们一家人的,事情根本就不是那样子的,”一位皮肤黝黑、年近五旬的妇女有些激动,“你不信可以到村里随便去问一问。”

“那真相是怎样的呢?”记者问。几个女人相互看了一眼,有人忍不住笑出声来,带着不好意思讲出口的羞涩表情,然后迅速用眼神“投票”,推出一位代表。

被“推出来”的妇女沉默了一下,表情严肃,带着愤怒:“都是那个小女孩主动的,去到人家老人屋里,‘你有钱吧,要不要啦?’‘30块都没有吗?’就这样的,都是她,把那些老人送到了牢里。”

“是啊,是啊,就是这样的,老人都是让她给害的。”背着孩子的妇女同声附和,用手指给记者看黄延来的住处——屋子隔着村道数米,离小雨家也不过百来米远。76岁的黄延来是村里的五保老人,按照村支书的说法,“那些老人从来都没有做过犯法的事情。”

这或许也是老人们被判坐牢后引起村民同情的原因之一。在记者问到“你们有没有想过,那只是一个孩子”时,围在边上的村民沉默了一下,随即有人反驳:“知道要钱,就不是孩子了。”或许觉得不妥,又补充道:“都怪老人不懂法,没满18岁,是吧?”

传统又现代的村庄

南村在兴业县算得上是个中等规模的村庄,它在“现代化”建设上已经颇为可观。靠着在广东等地打工的收入,村子里已经兴建起不少三四层的新楼,阳光照射下,新安装的铝合金门窗闪闪发亮。村子的道路都已修好了,东西两侧的广场,各修了一个篮球场。自来水也通向了每家每户。从外观上,村民的生活在积极向城市生活靠拢。

在传统的修复方面,南村也在积极进行。进入村口,必须要钻过一座高耸的牌坊,那是村民集资兴建的,牌坊是南村的“龙门”,代表村民精神世界一角的,是“龙门”左右两侧镌刻的“富贵”和“荣华”。

村里曾有一座庙,在上个世纪60年代被“红卫兵”破四旧给拆掉了,到了90年代,村民重建后,又被政府拆了。这一次,村子里到处张贴着捐款者的名单,有人出面再次集资,计划将庙宇重建起来。

这个行走在传统与现代边缘的村庄,在面对女童被性侵这件事情上,似乎有着与外人不太一样的观念。在村民眼中,老人性侵后给了钱,也没有遇到激烈的反抗,女童就不值得同情。

即使是小雨的父亲庞玉强,也没有清晰的权利观念。遇到村民称“你女儿是在卖”时,他还是会一时语塞,嗫嚅一下,“他们说是卖哦,哪有30块来卖的?”他自问自答地辩驳。

庞玉强的家在村子的最后面,紧挨着山坡,这一片就像村里的贫民区,房子老旧,还留存有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那种低矮的泥土房。

 

3间红砖房,中间是堂屋,供着祖先的牌位,面前摆放着六个空的铜酒杯。堂屋的两侧各有一间十来个平米的卧室,分别摆放两张床,黑黢黢的,凌乱不堪——这样一栋房里,住着10口人,庞玉强一家5口、弟弟一家5口。

10米开外,就是庞玉强父母的住所,是那种破旧的泥土屋,幽暗潮湿,空间逼仄,出门就是邻居家那一面青砖砌成的墙壁。

因为贫穷,庞玉强和弟弟都带着老婆在广东打工,他的孩子和弟弟的孩子一道,留在了家里给父母来照顾。但老人也有自己的麻烦,庞玉强的父亲12年前出车祸,双腿残疾,只有拄着双拐才能勉强走路。照顾留在家里的几个孩子,老人明显精力不够。

正是这个残疾的老人,在村子里有着紧张的人际关系。在南村,人均只有7分田,在靠地吃饭的时代,村民间因为田地纠纷而关系紧张。庞玉强说,父亲确实因此与村民发生过矛盾,但“那都是过去的事情了”。

村民们说,“他们家的两个老人好凶的,谁敢跟他们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谁愿意惹麻烦?”

村庄里的“高墙”

2013年一整年,42岁的庞玉强都在为女儿的事情奔走,他希望惩治那些施害者。只是让他没想到的是,通过报警、网上申诉等途径,法院最终宣判后,等待庞玉强的却是“歧视、愤怒”等情绪筑成的一道“高墙”,将他们一家隔绝在村民之外。

这道“高墙”看似无形,却让庞玉强碰得“鼻青脸肿”。他所能做的,就是把女儿送到亲戚家读书、生活。而他自己,在出门时装作没事人一样,从那些熟悉的“陌生人”中间快速穿过,回到家后,就躲着,一整天都不出门。

据庞玉强介绍,自从报警之后,自己在村子里就没有了朋友,没有人可说话。他擅长泥水活儿,原来好多人找他去帮忙,但2013年一整年呆在家里,再也没有人上门了。“谁还理你啊?”庞玉强说。

更严重的是,如果小雨单独出现在公共场合,就会面对村里的许多风言风语,说她“身上穿的衣服都是别人买的”之类。

在报案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庞玉强坚持送女儿去上学,这样别人就不敢指指点点。村民们都知道,在发现女儿遭遇性侵的事实后,这个中年男人曾操着刀,要去砍死黄延来、周振成和陈美光等。只是家属的劝阻,最终让他放下了刀,选择了法律武器。

南村村委会干部也承认村庄里确实存在着“歧视”。一位村干部告诉记者,“她(小雨)去同学家玩,都会被同学的父母从家里赶出去,不让她进家门。”

这些隐形的伤害,庞玉强和家人只能默默承受,对这个村庄的人心,他无能为力。

在这样的环境中,未成年女孩小雨的人生还要负重前行。似乎是为了弥补对孩子的愧疚,庞玉强决定,2014年,让老婆一个人出去打工,他自己就留在家里看着孩子们了。

女童遭多人性侵何以反被村民歧视?

成年男性,尤其是在农村中年龄较大、“辈分”又较长的叔叔爷爷,如果对不谙世事的女童进行性侵,那在乡亲们的眼里,不仅是“禽兽不如”,更恨不得让法律对其“千刀万剐”,但发生在玉林市这个偏僻小村庄的案例却有些让人意外,一个留守女童,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遭到村里10多位“大叔”和古稀年龄“爷爷”的性侵,案发后,这些实施性侵的中老年人被法院依法判处徒刑,村民不但没有对遭受性侵的女童和女童家庭给予善良的同情和怜悯,反而对女童和这个不幸家庭充满歧视甚至“敌视”,认为是女童的“主动卖”,反而把这些从没有犯过错的老人“送进了监牢”。

 

乍一看,这似乎又不合常理,但深入分析一下,其实也不难看出,这也是很多农村传统文化观念中另一种“从众文化”,甚至在一些现代城市居民中也不同程度的存在,性侵女童既有损道德人伦,更是法律所不容,这是人人皆知的道理,如果是极个别人对女童实施性侵或从事其他方面犯罪,没有人会对作案者受到法律惩罚有任何疑问,但如果在一个村或一个很小的范围内,有众多中老年人对某一女童实施性侵或从事同一种犯罪,人们马上就会对受害一方行为产生质疑,甚至会对共同的犯罪行为产生“同情”甚至“认可”心理;对某些官员的犯罪处理,这种“从众文化”的表现更为突出,官员在任时出现贪腐或滥用权力等行为,惧于其权力威胁,身边或是下属人员尤其是老家的远亲近邻,往往敢怒又不敢言,而一旦这位官员受到法律惩处个人或家庭“落魄”,这些人往往又对其给予“同情”,实际上这也是我们坊间的一种“文化现象”。

从广义上来看,这是一种不正常的心态,而从传统道德范畴来品味,也折射出我们民族传统善良的本质,既认可多数人和“弱势”的同情心态,即便明知道某种行为属于犯罪,但从心理上也不能接受哪怕是正义的“落井下石”,显而易见,发生在玉林农村的这期多人性侵留守女童案件,如果实施犯罪的仅仅是1人或几个人,人们不再会深究女童为什么会被性侵,但在两年时间里先后有近20个“叔叔”“爷爷”性侵同一女童,有人甚至还多次实施犯罪,这时候,人们“情感思维”已经由对“强奸”者的愤怒转移到被害女童自身行为的质疑,反而认为是女童的“主动”害了这些“无辜”的老人,把对这些老人的“同情”转化为对受害女童和她家庭的歧视,这种“从众文化”观念既有深刻的传统乡村文化底蕴,又带有浓郁的封建色彩,也是新观念与传统文化现象在“对接”中的正常表现。

在这种传统文化观念中,还有一个极其错误的认识就是“法不责众”,持这种观念的人往往把多数人的违法不认为应该受到处罚,相反却把责任归咎于被其违法伤害的对方,是对方的“主动”或存在过错才导致了众多的违法犯罪,对违法者受到法律处罚不仅不认为是“罪有应得”反而予以同情或谅解,而对于受到伤害或侵害的一方,非但不予以同情反而有一种“蔑视”心态,在这种心态作用下,真正的是非观念被颠倒,原有的价值观念被打破,尤其是对某些因违法犯罪受到法律处罚而“落魄”的官员,在这种心态作用下,反而希望法律能对其予以宽容,但真当受到不公正的“宽恕”后,马上又会认为是法律不公平,总之,持这种文化观念的人,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是非价值判断,完全就持所谓的“人多就是法”。

一位不谙世事的留守女童,遭受本村近20名中老年人的性侵,这对于女童身体、心理及女童家庭所造成的伤害和打击都是十分惨痛的,尽管实施性侵者都受到了法律的不同追究,但对于受害者和受害家庭而言,某些损伤却再难以挽回和弥补,无论出于正义的法律还是出于最基本的道德伦理,人们都不难判断其中的是非曲直,但从媒体记者采访的情况看,不仅很多村民对受害女童家庭持歧视态度,甚至本应站在受害女童立场、坚定维护自身权益的中老年妇女村民也认为是受害女童的“主动”才导致这些“大叔”“爷爷”们的犯罪,正是沉淀在乡村中这种明显带有封建和对女性有着歧视根基的“畸形文化”观念,不仅本身侵染着愚昧,更背离现代法治文明,同时也是对被性侵女童和其家庭的二次伤害,这也折射出在某些偏僻农村,思想观念和经济发展水平都亟待改变,尤其是这种带有封建愚昧思想意识且又根深蒂固的文化观念,如果不用现代法治文明观念来取代,无论是对农村经济发展还是法治建设都祸害非浅。

性侵女童被判刑反被同情,乡村道德岂能集体沦陷

读至此,没有一个有良知的人会平静安稳。那些无耻的施害者甚至连一个“傻子”都不如。当施暴者互相推介,将罪恶的脏手伸向毫无反抗能力的小雨时,参与性侵的人数就像滚雪球越来越多。当一个傻子被喊过来,却“连碰都不敢碰”小雨,只有他一个人守住了道德的底线,未曾参与性侵。这个细节,尤其令人锥心般的疼痛。

十多个中老年人,十多个心智正常的长者,为老不尊,道德沦丧,成了性欲的奴隶,成了吞噬弱小女童的恶魔。小雨就是他们的“孙女”。若上推若干年,有人或许与小雨有着某种血缘。最不济,他们与小雨的家族同为乡邻相互守望了一辈又一辈,即使没有血缘亦当有乡邻亲情。

然而,他们竟然冒天下之大韪不怕造孽,肆无忌惮性侵女童。60岁的陈美光两年间法院认定其性侵多达15次。对这些人类渣滓理当施以重刑,可悲的是他们的丑恶行径反倒得到同情。一些身为母亲的女性甚至将脏水泼向了无辜的女孩。真得不知道,这些女子是否也丧失了是非美丑的道德底线,早就堕落为村民性侵犯罪的帮凶?

 

大平山镇南村,有着2300多口人。靠着在广东等地打工的收入,村子里已经兴建起不少三四层的新楼。村子东西两侧的广场各修了一个篮球场。进入村口的一座高耸的牌坊“龙门”,其左右镌刻着“富贵”和“荣华”。村里正在集资,要重建被毁掉的庙宇。然而,一个似乎充盈着浓厚文化气息的乡村,竟然形成了集体性的道德沦陷。显然,不仅出于人性的恶,出于兽性爆发,更源于乡村伦理的沦陷,乡民道德的集体堕落。

原有的长幼有序,礼义廉耻,相互守望,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伦理道德规范,早就塌陷。高楼、篮球场、“龙门”牌坊等仅仅成了一种文化符号,已无法修补村民精神层面的溃败。以至于“饱温思淫欲”,一些长者遂摇身一变成了恶魔。在他们心里,早就没有了互相守望的责任与担当,没有了不看僧面看佛面的规矩与忌讳,没有了对弱势群体的体恤与怜悯,更没了对法律的敬畏与忌惮。在村民眼中,老人性侵后给了钱,也没有遇到激烈的反抗,女童就不值得同情。同情恶者反倒歧视受害者的舆情,更加速了人性的堕落以及乡村道德的集体沉沦。这恰恰是最可怕最可悲的。

只是,要拯救失丧的良知,重构文明理性的乡村伦理道德,显然任重道远。

【启示与思考】

残酷事实,让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出离愤怒,一个11岁的女童,竟然被十几个爷爷辈诱奸强奸甚至轮奸,其心灵的虐杀是何其沉痛。强奸的罪名不值一驳,这些老人的被宣判被制裁是罪有应得。然而一个稚嫩的女童被糟蹋了,人们不是去积极举报谴责这些无良的老人们,反倒把脏水和愤怒泄向女孩及她的家人,对他们竖起冷漠歧视的“高墙”,此举更是让我们感到一种莫大的悲哀。

南村在兴业县算得上是个中等规模的村庄,它在“现代化”建设上已经颇为可观,然而这里也高耸着牌坊,有一座屡拆屡建的庙宇,让人看到了表面风光下的另类精神荒漠。

从法律上讲,女童小雨未满14岁,并不具有性自主权,就算她“主动”属实,也无碍对猥亵、奸淫幼女罪行的认定。只要施害者与小雨有性器官接触,就达到入刑标准。可对村民而言,法律裁定,终究抵不过蒙昧偏见。

鲁迅一直批评冷漠的看客,抨击吃人的礼教,一直在疗治国民的劣根性。那么多年过去了,他的呐喊仍然振聋发聩。高楼大厦的矗立不代表精神文明的崛起,某种程度上老年人性侵女童案折射了愚昧强暴文明之痛,鲁迅先生呐喊的精神疗救仍然需要突围,精神文明法治文明社会的建设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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