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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民工讨薪讨回18万枚一角硬币,尴尬了谁?

2014年01月23日 10:04

 

【网络舆情案例】

【事件介绍】

老板为难讨薪者支付18万枚1角硬币重半吨

奔波一年多,在法院帮助下,侯先生终于讨回自己的薪水。可让他哭笑不得的是,对方支付的竟然是18万枚白花花的一角硬币,重达半吨。如何兑换?一时犯了难。

1月7日在记者牵线下,半吨硬币运至某银行蔡甸支行。银行方表示,将抽调约10名工作人员开展清点工作,争取在2天内将其兑换到位。

讨薪成功

获18万枚一角硬币

46岁的侯先生家住武汉市蔡甸区奓山镇。2012年11月7日,他与一随州老板庞某签订了施工协议,庞某将随州市一桥梁建设的挖桩任务交给侯先生,包工价格为每根2300元,开工付生活费1000元,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侯先生称,随后他组织施工,一共开挖了17根桩,其中全部做完的有14根。眼看着工期将近,庞某却突然告诉侯先生,写协议时错将“每排2300元”写成“每根2300元”,施工由此中止。侯先生认为,一排是两根,如果这样算,只能获得一半酬劳,不能接受。

多次协商未果,侯先生将庞某告上法庭。2013年8月12日,广水市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庞某作为个人无建筑桥梁资质,又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他与侯先生签订的“挖桩协议”不合法,但庞某应该向侯先生赔偿挖桩包工的损失。同时,对于庞某提出的“协议书写出错”一事,法院并不支持。法院判定,减去庞某已经支付的部分款项,他还应向侯先生支付22530元。

后来,庞某以减掉相关材料费用为由,只愿支付18000元。更让侯先生难以接受的是,2014年1月2日,他从随州领回的竟然是10编织袋全部为一角的硬币。

经过称重,这些硬币重达570多公斤。回到蔡甸家中,他将其中2小袋硬币合为1大袋,看着摆在墙边的9袋硬币,侯先生哭笑不得。这些一角的硬币是足额的18万枚吗?又该如何兑换呢?他一时手足无措。

记者牵线

银行抽调10人清点

1月3日,侯先生用面包车将9袋硬币送至当地一银行网点,未被接受,还让其去超市兑换。

1月4日,记者陪同侯先生去某银行蔡甸支行,对方建议侯先生周一再来,到时候人手较多,以便清点。7日上午,在记者陪同下,侯先生将9袋硬币运至银行。在数名保安帮助下,半吨硬币被运送至银行内库存。

三人搬一袋,保安累得气喘吁吁。待搬运最后一袋时,因口袋破损,部分硬币哗哗啦啦洒了出来,有的是零散的,有的还用纸包着。一位工作人员称,此前有公交公司过来兑换硬币,但见到如此多的硬币还是第一次。“这些硬币都是崭新的。”该工作人员说,不排除有人故意将包装打开了。

银行方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会抽调近10名工作人员,争取在2天内清点完毕。同时,对方表示,如果清点发现有假币,银行会及时处理,并告知侯先生。

 

有意为难

实在有损社会公德

7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远在随州的庞某。电话中,他仍称“协议书写出了错误”。他坦承,这么做,就是为了为难一下对方。当问及硬币来源时,庞某表示,这些硬币都是他专门从银行换取的,自己不会为了一点小事犯法。

对此,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表示,被执行人故意选择以全部一角钱硬币的方式支付执行款,不仅损害了判决文书确定的权利人一方的利益,也有损社会公德。如果是故意为之,就是违法行为。即便双方在执行中没有约定支付方式,权利人仍有权要求给付一方以合理方式支付,否则可以拒绝接受。如果发现假币,还可能被追究责任。

同时,吴律师表示,作为银行来说,兑换货币是其公开的基本职能中的重要一项。

网友热议

@Vita_情欲:我彻底怒了,哪有这样的,打工很不容易。眼下年底了,谁不着急?也不能这样难为打工者吧?还专门去换?然后这样发?您这么做对得起您的良心吗?这个世界怎么能有这种老板,丧心病狂,你这么自己良心能安吗?做事不讲良心的最后会一无所有。

@夜的第其章:这是一种什么样的价值观在作祟?欠钱不还心里毫无愧疚感反而刻意刁难真是无耻到了极点。应该曝光当事人,用舆论借助道德的压力惩罚作恶者。

@阳光清晨song:哎,能为难些什么,倒让自己看上去更丑陋。其实为难别人的同时,也为难了自己,难为他费尽心思筹集了那么多枚一角的硬币。出来混的迟早是要还的。

@2011-沫沫:讨薪者只是要回自己应得的辛苦钱,黑心老板凭什么为难人家?18万1角硬币,实在有损社会公德!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剑锋1102:太卑鄙!欠钱不还,逼着讨薪人奔波一年多,诉诸法律。得到法院援助后,竟然还要难为讨薪人。这样的老板做人不地道,做事不磊落。他的事业注定不可能做大做强。没有道德、不讲诚信的人,永远都不可能走得远。

半吨硬币付欠薪的傲慢何来

千辛万苦,讨回的竟是重达半吨的“硬币大山”,这怎能让人不堵心?说白了,还不是老板有意刁难—因为,“硬币是专门从银行换取的”。

半吨一角硬币付欠薪,比硬币更“硬”的是老板的傲慢和霸气。虽说一角硬币也是响当当的流通货币,而且我国也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支付薪酬不能使用硬币,但“专门”兑出18万枚1角硬币来“整蛊”打工者,这也忒损了。

一角硬币付欠薪,虽不违法,却很失“礼”,暴露的不只是人情冷漠、道德沦丧,更让打工者的劳动尊严扫地。欠薪还钱天经地义,即便劳资双方有分歧,无论如何也应真心实意地协商解决,且不说恶意欠薪已触犯法律,法院判决后竟以如此不合理的方式支付,是不折不扣的漠视社会公德、轻视劳动者的表现。

显然,这不是一个有责任、讲诚信的老板所该做的,而其向社会传递的“负能量”,更是不可小觑。这种不良行为一旦蔓延扩散成为“流行病”,将成为诚信社会中难以愈合的伤疤。

需要指出的是,老板敢拿半吨硬币付欠薪,这种傲慢来自于法律法规的缺失、监管执法的缺力。一方面,虽说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但在与欠薪者的博弈中不仅势单力薄、寡不敌众,而且难以承受“告他耗不起、拖不起”之痛;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因人力、时间、取证等限制,在严厉打击欠薪方面往往是“高举轻放”,使得个别老板心存侥幸。

18万枚欠薪硬币是一种警示,也是一种警醒。亟需我们反思和补课的是,如何让老板们将“有尊严地劳动”当成一回事,使员工们都能体面地工作。从当前来看,这既要靠声势浩大的舆论引导、道德教育,更要靠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监管部门挺直腰板,且腰要比满地的硬币更硬。

 

“恶意还薪”必须予以追究

庞某拖欠侯先生18000元工资,从2013年法院判决到今年1月2日用18万枚一角硬币恶作剧式支付欠薪,早已超过了法院判决应予执行的期限,不仅暴露了欠薪者庞某恶作剧的卑劣心态,而且暴露了他对侯先生的欠薪具有明显的恶意——“就是为了为难对方”的主观意图。其实,这不仅是对被欠薪的侯先生的恶意,更暴露了他对法院判决的藐视,对法律尊严的亵渎。因此,对于这样的恶作剧式发薪,我们决不能只是当一桩笑话,不仅应当受到舆论的关注、道德的谴责,还应当作为恶意欠薪的违法案件,进行必要的追究。

从银行里兑换出18万枚原本已经清点过并且包装好的硬币,拆散以后让侯先生再拿进银行,迫使银行不得不再次组织人员清点,这样的恶作剧,岂不是对银行正常业务的一次恶作剧?银行对于这样恶作剧的“客户”,恐怕也不能不闻不问放任自流,完全有理由把他列入“黑名单”进行适当的惩罚。否则,银行恐怕无法摆脱诸如组织大量人员清点硬币的困境。

老板支付农民工18万枚硬币 “精神胜利法”该受制裁

应该注意到,在百度上搜索“硬币支付欠薪”,跳出一大堆相关新闻,遍及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些案子,几乎都是因为欠薪、赔偿等引发争议,通过行政司法要求支付的款项,欠薪方通过此举表达抗议。

显然,不能被顺利执行的判决,正义就会打折扣。重达半吨的硬币,花在其身上的成本,从运输到点钞,都有不少的花费。此案中,如果不是本报记者牵线,10人清点2天,侯先生恐怕还要为此支付一笔不菲的费用。从这方面看,1.8万元还没到手,就已经打了折。

2011 年,美国犹他州一男子因对一家诊所的账单不满,用一堆1美分硬币支付25美元,结果诊所报警,当事人被起诉,与此同时,警方对其罚款140美元,认定其抗议行为没有“合法目的”。在国内,其实也有相关规定,《民法通则》中就有“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的条款,庞某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普通人日常民事活动的惯例和公德。

更严重的是,用小额硬币支付欠薪的行为,表面上看,是执行法院的判决,而实质上是为了表达抗议。与其说,他是为了为难侯先生,倒不如说是在“恶心”法院。这种行为,直接在损伤法律的尊严,因为,他表达的不满,是对法院的藐视。

杜绝幼稚的精神胜利法,不妨动用法律武器。一方面,法院在判决时,对欠薪方的不满应该有预见性,直接对付款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如果遭遇硬币支付,按照钱款当面点清的原则,完全可以强制欠薪方陪同点钞,同时负担成本。

讨薪难题该如何破解

临近年关,农民工讨薪难这个老话重提再次引起关注,有媒体用“一道讨薪题,十年未解开”来形容讨薪难这个老毛病,至今难以根治。讨薪难究竟有多难?在无助的农民工兄弟心里,简直难于上青天,为了能拿到那份回家过年的工钱,他们甚至不得已以命相搏,因为讨薪问题而引发的悲剧屡屡出现,让人心寒不已。

农民工兄弟不容易,一年在外为了生活艰辛奔波,就盼望着年底能领到工钱回家过年。讨薪问题每逢年底都是老话重谈,一些缺乏自我防范意识,缺少劳动法规呵护的农民工在这个时节总是为讨要一年的工资犯愁。因为讨薪问题导致的一系列恶性事件,也在这个时节频发,关注农民工讨薪问题,包括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全社会的爱心投入都要行动起来。

让我们替农民工兄弟圆一个安稳、踏实的回家“过年梦”,讨薪难题究竟如何破解?在政府大力推进改革的今天,这个一直困扰广大农民工兄弟的难题,不应该再成为解不开的死疙瘩。国家法律明确保护劳动者获得报酬的权利,政府劳动监察机构有明确的义务来进行执法维权,各级工会组织是劳动者的娘家人,要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公安机关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有权进行打击。上有法律保护,下有众多部门帮助维权,这个小小的民生难题,竟还是不能迎刃而解,恐怕这是比讨不回工钱,更让人纠结想不明白的事。

 

保障民生就要关注每一个群体的生存状态,呵护民生不能忽视任何一个群体的切身利益。如若不是走投无路,那些农民工兄弟不可能拿生命做赌注,来讨要本来就应该属于他们的工钱。如果不是一个部门一个部门的跑,跑了一圈还是找不出究竟谁来帮助他们,他们定然不会做出失去理智的行为。从跳楼以死相逼,到各种“歪门邪道”,再到酿成一件件悲剧,近年来,农民工讨薪行为居然被冠以“行为艺术”的标签,这让人心寒的背后则是法律的缺失,执法的软肋。

面对恶意欠薪,甚至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恶意欠薪,警察就要出面替农民工讨薪,这样农民工的腰板才能硬朗起来;法律维权意识淡薄,缺少法律维权知识,法律援助更要帮助这些无助的农民工;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切实履行起使命职责,在年底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作为起来,开展一次辖区内的联合执法行动,杜绝欠薪问题的出现。公安、司法、劳动监察、工会组织,各级政府部门,要开辟农民工讨薪的绿色维权通道,为农民工提供便捷快速的维权途径,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我们也看到,总有一些利欲熏心的老板,总有一些不守信誉的企业,枉顾了农民工一年的期盼,不是拖就是扣,甚至干脆打白条,说白了不给钱。这样的恶劣行径,让我们愤然,农民工兄弟挣钱不容易,这都是来之不易的血汗钱,克扣他们的劳动所得就是辱没社会良知。更为恶劣的是,一些老板仗势欺人,仰仗黑恶势力欺压农民工兄弟,一系列讨薪恶劣事件每年都时有发生,被逼迫走上绝路的农民工兄弟悲哀的走上了“讨薪犯罪”的道路。对于恶意拖欠的企业,就要严惩不贷。对于涉黑拖欠,重拳出击,该抓的抓,治理欠薪问题,已经成为民生考验政府执法效力不得不面对的一道考题。

每年年底农民工讨薪就是一个热切的话题,这里面的心酸与无助是我们很多人无法体会到的。离过年回家还有一段时间,让我们各级政府和社会都积极行动起来,破解这个常年不解的讨薪难题,让每一个在外艰辛劳碌了一年的农民工兄弟都能安安稳稳带着收获的喜悦回家过年,也让那些在家里守护了一年的老人和孩子们都能迎接一份欣喜,等来他们期盼已久的幸福。

【启示与思考】

用“18万枚角币”来还欠款,不过是社会万象中的微不足道的小事,而这么一个看似无解的维权个案,恰恰反映了社会生活中法律保障“缺位”的现象。

庞某之所以使出损招为难对方,就是钻了法律的后门。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欠钱的一方不仅会死缠烂打推脱责任,还在气势上“充大爷”。如此越是执行难,越是让“老赖”没有丝毫压力,反而肆无忌惮、变本加厉地耍奸。可以说,先有执行难,而后才有执行中的刁难。

不可能每一件事情,都要法律进行具体的跟进解决。但是,假如在个人的维权过程总是让人感觉如此尴尬,社会层面的道德约束又无济于事的话,说明法律在个人权益保障的方式上,是不是还存在有待改进的地方呢?

在笔者看来,应对形形色色的“老赖”,法律制度应及时填补漏洞。通过立法将道德缺失行为上升到法律层次予以规制,使刁难讨薪者的无良老板付出巨大成本,身败名裂。将无良老板公开曝光,列入社会征信记录,使之处处受制,难以立足,还可设立行业禁入门槛。更重要的,将刁难讨薪的行为作为恶意欠薪罪予以追究,加大违法成本和强制执行的力度,以严明的法律武器护卫劳动者合法权利。唯此,才能不再让讨薪者遭遇类似讨回半吨硬币这样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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