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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勿让治霾“军令状”虎头蛇尾

2014年01月28日 07:54

 

【网络舆情案例】

【事件介绍】

环保部与各省签控霾军令状:未达标者约谈

北京、天津、河北确定了PM2.5年均浓度下降25%的目标,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下降20%。

1月7日,环保部发布通报,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环保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环保部表示,各省(区、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目标责任书的核心内容,目标责任书还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措施。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到年度。

“之所以选择目标责任书这种形式,是因为中央想强化对地方空气质量的责任考核。”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记者介绍,在环保系统内,签责任书这种形式非常严格,此前只在四种约束性污染物减排领域采用过,可见国家这次真的要“有所作为”。

全国各地控霾任务明晰

根据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

环保部的通报显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内的10个省及重庆市重点考核PM2.5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确定了下降25%的目标,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确定了下降20%的目标,广东、重庆确定了下降15%的目标,内蒙古确定了下降10%的目标。

“对比通报和《计划》不难发现,不在三大区域的重庆也将重点考察PM2.5,这一点在《计划》中原本是没有的。”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对,可能国家考虑到重庆是直辖市,既然另外三个直辖市都是重点考察PM2.5,那么重庆也不应居于人后。

同时,其他20个省(区、市)重点考核PM10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并根据各地环境质量状况,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划分为五档:PM10年均浓度远低于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省份要求其持续改善,PM10年均浓度接近二级标准或超标的省份,根据超标程度,做出不同的要求。

 

具体而言,河南、陕西、青海、新疆下降15%;甘肃、湖北下降12%;四川、辽宁、吉林、湖南、安徽、宁夏下降10%;广西、福建、江西、贵州、黑龙江下降5%;海南、西藏、云南没做出下降的要求,只是要求其持续改善。

“这种考虑到不同省份的特点,对之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类型的省份提出不同的要求,从形式上借鉴了全国节能目标的分解方式。”一位地方环保官员对记者分析。根据环保部介绍,目前,全国已有十几个省份陆续出台实施方案,并与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例如,湖南省已经出台了《湖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湖南省人民政府与14个市州人民政府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具体而言,到2017年,长沙、株洲、湘潭、娄底、永州可PM10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0%左右;岳阳、常德、吉首下降15%;郴州、衡阳、益阳、邵阳、怀化、张家界等市下降10%。

未过考核将被约谈

除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外,目标责任书还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措施。

对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煤炭削减、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治理、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量化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年度;对于其他省(区、市),提出了任务措施的原则性要求。

“尽管国家只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做了详细的要求,但其余地方也会高度重视目标能否实现,因为现在从上到下都十分重视雾霾的解决。”前述地方环保官员对记者解释,从任务分解来看,北京做得特别细,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学习。

环保部表示,国务院将颁布考核办法,每年对各省(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任务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计划》已经明确提出,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这是对“十二五”规划的一大突破,在“十二五”规划既有的约束性指标上增加了新的约束性指标,表明国家会像节能减排一样高度重视空气质量的改善。”前述环保部官员表示。

根据国家的要求,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环保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考虑到我们面临的雾霾治理形势十分严峻,我建议各地在完成国家要求的任务基础上,应积极努力实现更好的治霾目标,这样空气质量的改善才能满足人们的预期。”柴发合表示。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毅对记者分析,在各地努力之外,环保部也应该考虑设置一个专门的负责区域大气污染的派出机构,具体如何操作可以进一步设计。但从我们现在面临的环境形势来看,仅有“名义”上的污染区域联动机制还不够。

 

各省市的环保军令状靠谱吗?

最近,环保部与31省(区、市)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这被认为是各省与环保部签订了控霾“军令状”,标志着全国性治理雾霾的行动正式启动。

从新闻的背景来讲,这其实是去年9月份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称大气国十条)之后,在环保部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等六省区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目标全覆盖。

这则消息主要有两个亮点,一个是军令状以表格的形式明确了31个省(区、市)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另一个是明确了将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约谈有关负责人。

这则消息令人兴奋。然而,在兴奋之余,细细品味其中的细节,其实有多处值得商榷。

首先,消息来自于环保部一份通稿,除了各省(区、市)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外,其他事宜一概语焉不详,如此重要以致关系到中国每个民众生命和健康的文件,为何不公开全文?

其次,也是最为重要的,各省(区、市)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一概为浓度的降低,比如北京、天津、河北的PM2.5年均浓度下降目标为25%,广东、重庆为减少15%等等,从已经发布的大气国十条和部分省份已经发布的治理方案来看,浓度降低的参照系为2012年。

但问题也在于此,第一,各省(区、市)是否有2012年的PM2.5年均浓度值?就笔者所知,至少在目前公开的数据资料中难以找到,而且即使有,2012年,各省市对于PM2.5的监测站布点也还在起步阶段,点位的数量以及对应的数据能否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也很难说。

第二,对比军令状和大气国十条,目标的唯一不同在于,大气国十条要求了到2017年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这一数字不容小觑,这是所有省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中出现的唯一的具体数字。问题也由此而来,为什么各省市不能像北京一样出具一个具体的目标?而是搞一个相对浓度的减少比例呢?毕竟,我们搞不清2012年的PM2.5浓度。

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反推这个60微克/立方米,这是在2012年基础上降低25%的结果,那么由此可以推出2012年的PM2.5年均浓度在80微克/立方米左右。

80微克/立方米,这个结果是否真实?其实可以做个对比,2014年1月2日,北京市环保局首次公布2013年北京市PM2.5的年均浓度值为89.5微克/立方米,这一年均浓度值是北京市在首次有了35个监测站点、春夏秋冬四季完整监测数据后的对应结果,这被认为是北京PM2.5监测元年的数据,也是空气在2012年基础上改善了一年后结果。

那么,对比2012年的80微克/立方米和2013年的89.5微克/立方米,我们会问,我们应该相信去年北京空气其实没有改善,还是要去理解为国十条引用的2012年的基础参考数据失真?如果失真,那么军令状的目标严肃性和准确性就值得怀疑了。

其实,由此我们也可以引出第三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对于控霾目标采用浓度比例减少而不采用设定具体浓度值,很可能为数据造假腾出空间。但举一例,比如某市的监测点位为10个,其中5个在市区,5个在郊区或者风景区,两者PM2.5浓度差距较大,以市区年均浓度200微克/立方米和郊区50微克/立方米的来计算,该城市2012年的年均浓度为125微克/立方米,

但此后一年里,市区监测浓度未有改善(暂且不谈增加的可能),地方为了防止影响考核,该地区可能选择加大郊区的布点而缩减市区布点,最后增加了2个市区监测点,而增加了6个郊区监测点,那么该地区的PM2.5年均浓度就变为了109微克/立方米,从而达到了年降低浓度10%左右的任务,但是实际上,该市空气质量并未改善。

第四,军令状要求各各省(区、市)制定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到年度,但是从目前如北京和河北等省份已经发布的实施方案看,没有一家有年度分解目标,而且只有北京将各辖区的PM2.5浓度降低值予以确定。一个连明细都没有的考核,责任如何确定?约谈也只能成为空谈。

而且,军令状疑惑和值得商榷之处不仅于此,但是,仅从以上四处,就足以对这份军令状予以重新审视。军令来得轰轰烈烈,但请认真严肃,最重要的,还应进一步体现诚意。

 

给治霾“军令状”加点实干力度

岁末年初,新加坡《联合早报》将2013年度汉字授予“霾”字。同样,在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平面媒体中心、强国论坛等各家公布的2013年度汉字盘点中,“霾”字也频频上榜“十大”,成为该年度最无可争议的字眼之一。雾霾面前,无人能免,“霾”堪称过去一年来波及范围最广、应对最无计的民生问题。

尽管关于雾霾产生的机理和原因至今尚未有权威的解释,但是政府已经高度重视并行动起来。日前,为贯彻落实去年9月国务院公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区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了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为保障目标如期实现,国务院将颁布考核办法,每年对各省(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任务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环境保护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纵观国务院所颁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严格节能环保准入”等十项具体措施,不可谓不全面;审视目标责任书中提出的各片区各省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情况,不可谓不细致;考察国务院提出的“通报批评、约谈、限期整改”等惩罚措施,也不可谓不周全。然而,无论计划书写得多缜密,责任书写得多豪壮,如果体会不到实效,或者也看不见实干,在老百姓面前,多少也会显得有些苍白无力。

今后几年,北京、天津、河北的PM2.5能否如责任书所指定的那样以25%的速度递减,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等地PM2.5能否达到20%的递减速度,在雾霾产生机理还没有完全定论的当下,也许很大程度上还得看老天的脸色。但“成事在天,谋事在人”,政府的领导层有没有以身作则,真正做到“尽人事”以“听天命”,则可能是民众更为关心的。

近日雾霾袭击珠三角,广州市启动环境空气重污染二级应急响应,采取公务车停驶20%、责令不稳定达标企业停止排放、建设工地停止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序等响应措施;市长陈建华带头停驶公车,改乘地铁上班,就迎来了一片掌声和喝彩。公车停驶20%,市长乘地铁上班,其能减轻城市雾霾的作用只是微乎其微。然而民众却从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当中看到了自上而下的诚意,感受到了政府为了民生而真心实干的温暖和力量。

“君子之德风也”。且不说民众受到感染之后迸发出的无穷伟力有可能感天动地,就算暂时“无力回天”,对于这样的领导,百姓也会理解。如今,我们的“十项措施”已经全面,递减目标已经高远,如果能够在实施过程中,再赋予它以身作则的实干力度,贯彻它以率先垂范的担当态度,至少我们的心中将不再“雾霾”,而真正消除雾霾也就不远。

治霾“军令状”关键在问责发力

近日,中国环保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了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目标责任书的核心内容,各省(区、市)都确立了PM2.5或PM10的年均浓度下降目标。

按照环保部一位官员的说法,在环保系统内,签责任书这种形式非常严格,此前只在四种约束性污染物减排领域采用过,可见国家这次真的要“有所作为”。媒体在进行报道时,也大都用了“签‘军令状’”这样的提法,“军令状”的威力无须多言,“诸葛亮挥泪斩马谡”、“草船借箭”等典故国人皆耳熟能详。

然而,对于这一旨在让各省(区、市)在治理雾霾、改善空气质量上“自我加压,不留后路”的行为,公众的反应并不乐观。疑虑大概集中在以下方面:首先,“军令状”具体落到谁的头上须明确,最好能与某些人的“官帽”直接挂钩,免得“九龙治水”;再者,“约谈”的威力是否能与“军令状”的威严相衬,“通报批评”、“约谈”、“限期整改”这些举措,在其它领域也曾施行过,效果并不令人满意;还有,各地方政府能否摸清自己那“一亩三分地”的实情,找准当地大气污染的真正原因并“对症下药”,如果避开“硬骨头”、只拿市民的开车、炒菜、取暖等说事,怎么办?

 

环保部与31个省(区、市)签治霾“军令状”,既表明了中央防治大气污染的决心,也表明了地方政府转变发展理念与方式的紧迫性。但要想如期实现责任书上治霾目标,接下来还得做好、做实两件事:一是制定出有针对性、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考核“标尺”;二是打造出有建设性、能对各级领导干部形成威慑力的问责“戒尺”。标尺准确,各地对落实到自己头上的治霾任务才会心服口服;戒尺严格,才能确保地方政府在目标数据上不耍“花枪”、蒙混过关。

改变“好空气基本靠风吹”的现状,从根本上实现空气质量的改善,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混加的任务,也是一项需要人人参与、加强地域合作的任务。“军中无戏言”,期待在治霾“军令状”的敦促下,各地各部门这一次能真正发力、形成合力,早日把雾霾这一严重威胁人民身心健康的顽疾,彻底吹散。

【启示与思考】

这个冬天,雾霾注定是沉重的回忆。不仅全国雾霾天数创下纪录,各地的大气污染指数也频频爆表,再加上各种调查纷至沓来,如雾霾影响生殖、雾霾减损寿命等,让大气污染成为热门话题,成为公众谈资。

随着大气污染的日益严重,防治大气污染、治理雾霾天气,则成为一项公共议题。此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自在情理之中。为了确保这项计划的执行效果,环保部要求31省份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这也很好理解。

无法否认,要求31省份签下这“治霾责任书”,赋予了防治大气污染浓重的仪式感,这是很好的开端。毕竟,没有责任就没有动力,签下责任书就是一种保证、一种承诺。而接下来,各地将如何努力,将承诺付诸实践,是无法绕开的话题。这“治霾责任书”,就是设置了一个目标,一个各地需要努力与前进的方向,为不甚明了的防治大气污染工作,提供了一个清晰可见的标准。

关于雾霾,百姓似乎一直揣怀几个困惑:治理雾霾到底是多难的事?关停一些扬尘工地、排污企业,真的很难?宁可让广大中小学停课,也不愿意让污染企业停工,难道GDP就比百年树人的教育还重要?《污境保护法》早已颁布实施,按法律条文办事怎么居然要采取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的形式?

治理雾霾说到底与科学的政绩观直接关联,既要让权力在GDP、财政收入和生态文明与公众健康间做一个取舍,也要明确治理污染问题也是民生问题,马虎不得、懈怠不得。

既然签下了责任书,立下了军令状,就必须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作为配套,否则,“治霾责任书”就很难避免重蹈“房价控制目标”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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