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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视力4.6以下不能评三好学生,合理吗?
2014年01月30日 12:34
【网络舆情案例】
【事件介绍】
杭州一所小学出台规定视力4.6以下不能评三好学生
1月9日,一位网友在19楼网站发帖:孩子学校要评三好学生,其中有一条标准是视力保护状况良好,要求两眼视力都要达到5.0以上,4.6及以上的同学本学期视力下降两眼相加不高于0.2。4.6以下的学生就不能评三好学生。听说9日有好几个孩子看到评比要求都哭了,一些小朋友努力了一学期,就这么被取消资格。老妈太错了,把近视遗传给你,让你现在伤心了,我检讨。在我心里,你永远都是三好学生。
9日晚,我们联系上这位家长。她说:“4.6以下的学生就不能评三好学生,这是今年突然多出来的规定。每个班大概都有两三个同学视力在4.6以下,也就是说,这些学生不管怎么样,都没有资格评三好学生。”
这位妈妈说:“我自己是高度近视,所以很注意女儿的用眼习惯,女儿一周只有周六晚上可以看两个小时电视,电脑也不太玩,坐姿什么的都很注意。这几年也是各种往医院跑,但还是没有效果。三年级时,女儿还是戴上了眼镜,现在视力4.3左右,400多度。
“女儿的成绩很优秀,年年都是三好学生。这次因为视力不能评三好学生,她很伤心。以前学校的规定都是一年下降0.2以上不能评三好学生,这个我们很支持,也用这个督促孩子保护眼睛。但今年的规定一点余地也不给。这几年为了孩子的眼睛我们也费了很大劲,但几乎没有改变的可能了。
“我们找校长沟通,他说,4.6以下属于视力严重不良,怎么能称得上身体好呢?其实不管是不是三好学生,我女儿都是很优秀的,我只是质疑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太伤害孩子的感情了。很不合理。”
学校回应:会控制视力限制的范围
记者把家长的看法告诉了这所学校校长。校长列举了很多教育部的要求,即“将学生体质状况(包括视力)纳入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标准”。他说:“国内很多好的学校都陆续提出三好学生的视力要求,我们是学习了别人的经验。
“对于低年级学生来说,这条视力要求不算高,大部分学生能够达标。到了高年级,这标准确实严了。所以在和家长交流之后,学校也在考虑对不同年级实施不同标准,将会控制好限制的范围。”
学军小学较早提出三好学生视力要求
学军小学是国内比较早提出三好学生视力要求的学校。2009年9月初,全国多家媒体报道。当时的新标准是:视力保持在5.0以上或者一个学期视力下降不超过0.1,连续两个学期视力下降不超过0.2,可以参加评选。也就是说,不近视或者近视后视力没有继续下滑的学生,才有资格评三好学生。
到今年,这项措施已经执行5年了。学校负责人说:“当时我是顶着压力下了决心的,现在还是决心坚持下去。从家长的整体反应看,低年级的家长都认为好,觉得学校是关注学生的身体。高年级家长,特别到了五年级,有的会有意见。我接待过个别家长,但是基本都能说通。
“三好学生评选中加入视力要求,是一种引导。老师和家长都会更加注意学生的坐姿、用眼卫生了。这5年我们学校的近视率稳住了,没有升高,还微有下降。”
杭州小学毕业班学生
60%-70%近视
从快报近3年的报道来看,杭州学生视力不太理想。
2012年6月,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浙江省近5年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报告》显示——
2011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视力低下67.27%、近视64.04%。[视力低下是指视力已经低于5.0(国家标准)或者1.0(国际标准);近视是指视力低下已经需要戴眼镜。]
近年来浙江中小学生近视率在不断升高。2007年的近视比例为59.07%,5年时间上升了5%。
2012年11月,浙江省教育厅发布全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杭州小学毕业班近视率多在60%-70%,初中毕业班近视率80%-90%,高中毕业班近视率基本都在90%以上。
眼睛为什么会近视?
大部分近视发生在5-17周岁的孩子身上
正常情况下,人们在看近处比如看书写字的时候,眼球内部的睫状肌需要收缩,使得晶状体变凸,近处的物体才能清晰地成像在视网膜上,但如果长时间看近处(譬如趴着、躺着、在颠簸的车上看书写作业以及长时间玩电脑、玩游戏、看电视等),睫状肌得不到放松,那么远处的物体就不能在视网膜上形成一个清晰的图像。近视,就是睫状肌的调节功能出现了问题。
浙医二院眼科中心视光部主任倪海龙说,近视大约与这些因素有关——
1.遗传。如父母高度近视,子女近视概率高。
2.婴儿时没有母乳喂养。
3.长时间、持续性、近距离工作、阅读。
4.缺少户外活动、不运动。
5.长时间在夜间照明环境下用眼。
6.高糖或淀粉摄入过多。
7.压力大和经常处于紧张状态。
8.没有及时配戴适合的眼镜矫正。
记者抽样调查
视力4.6以上或学期下降少于0.2,要求高不高?
9日下午,我们在某公办小学随机抽了两个班,做了一个小调查。
二年级一个班,一共有34位学生,视力在5.0及以上的同学有21位,视力在4.6—4.9的同学有13位,没有同学视力在4.6以下。有四位男生戴上了眼镜。
五年级一个班,一共有35名学生,视力5.0及以上的同学有16人,视力在4.6—4.9的同学有15人,视力在4.6以下的有4人,其中有五位同学戴着眼镜。
和低年级相比,高年级学生每个学期的视力变化比较明显,我们让五年级的孩子把上个学期和这个学期的视力情况写在一张纸条上。
五年级的同学中,有16位同学的视力在下降,其中有12位同学的视力下降了0.2及以上。再加上视力4.6以下的学生人数,也就是说,按照帖子中那所学校的标准,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没有资格评三好学生。
五年级的班主任说,低年级孩子视力还算稳定,四年级后下降明显。主要是学业负担加重,很多孩子除了完成学校作业,还要上课外辅导班,玩的时间少了。
家长:想保护孩子视力,但力不从心
9日在我们的采访中,很多家长提到视力的遗传,有的家长说,孩子生下来视力就不好,那能怎么办?
有位妈妈说,“谁希望自己的孩子近视眼?但现在力不从心啊!孩子作业那么多,特别是现在期末阶段,孩子每天作业做到十点多,太心疼了。”
也有家长说,“能不能评三好学生我认为并不重要。难以接受的是我的孩子眼睛这么早就近视了!我们已经很注意了,很少看电视、电脑,做作业都很注意姿势,可还是近视了。医生说我们孩子视网膜发育不好,很容易近视。”
有位妈妈比较淡定,“学校制定这样的政策也是为了引导孩子们保护视力吧,如果因为近视眼没评上三好学生,正好可以借这个机会让孩子好好保护眼睛。”
采访中碰到一所学校,曾经想引入这条三好学生标准,后在全体教师大会上,遭到老师们反对。主要就是考虑孩子视力受遗传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很大,“一票否决”对近视的孩子不公平。
观点争锋:
反对:视力4.6以下不能评三好生就是“霸王”条款
学校严格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提高三好学生荣誉的含金量,本是好事。但凡事得切合实际,符合规则,合乎情理。杭州某校评三好学生,其中有一条标准是视力保护状况良好,要求两眼视力都要达到5.0以上,4.6及以上的学生本学期视力下降两眼相加不高于0.2。如此规定有些“霸王”,难怪会引起家长的猜疑甚至不满。
一者,该规定有违社会常识。学生近视不全是学习时用眼不当惹的祸,有的就是由于受到家庭遗传的影响,毕竟孩子无法选择自己的出生。二者,该规定生吞活剥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法规及文件精神。尽管教育部有明确的要求,如“将学生体质状况(包括视力)纳入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标准”,但学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别曲解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法规及文件精神。三者,教育也须实行人性化管理。教育是塑心铸魂工程,教育者对学生无论是奖还是惩,都得从保护和促进发展的角度出发,让教育公平的温暖阳光普照。
学校作为培养人才的一方净土,有责任在一定的范围内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发展观,这自然离不开依法治教。从这个角度说,学校制定体现地方特色的校规及奖励措施,旁人无权说三道四。不过,从最近一段时期以来不时曝出的雷人校规以及奖励措施来看,总能引起围观甚至引发批评的声浪。教育有其相对独立性,但教育绝不是与社会格格不入,更不是不食人间烟火。家长也好,民众也吧,关注教育的初衷是想促进教育更好更快地发展。
因而学校要虚心地倾听来自社会的声音,制定科学化、校本化、人性化的教育规章,让教育的大船在众人划桨中乘风破浪,到达理想的金色彼岸。
“近视”不能评三好生是矫枉过正
浙江的杭州、绍兴、金华等地多所小学正陆续将“视力”纳入学校的“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标准中。校长们均表示,希望这样的“微改革”能引导孩子、家长、老师更注意保护孩子的视力。
小学将视力纳入“三好学生”等荣誉评选标准中,体现的是一种态度,这当然是一件好事。虽说“三好”的范围明确包含了“德智体”三方面,但一度是以“智”为绝对主导。说白了,成绩好就是三好,成绩不好德和体再好也难评上三好。所以,这一次学校也能重视起视力保护来,体现了思想观念的进步。
但重视视力是好的,有没有必要成为评选荣誉的硬性标准?先不说一些儿童的近视可能有遗传因素,大多数在校学生的视力出现问题,主要原因就是学业压力过重,而这又与学校的教学方式脱不了关系。学校用“三好学生”评选来彰显对于视力的重视,为何不从给学生减负入手更加实在呢?更有一些学校将近视与否量化为扣分项目,作为考试成绩的补充,将会影响学生的升学等重要事项,更是矫枉过正。
谁都不希望自己近视,造成近视固然有学生自己不注意用眼,甚至沉迷游戏等原因,但绝大多数情况,近视的罪魁祸首与课业负担有关,学生自己就是近视的最大受害者。如果学校有理由惩罚近视学生,那么若一个学校近视学生过多,学校自己就不该反省下吗?谈理念的时候就强调视力如何重要,讲到具体的责任、归因,学校就玩“隐身”了,这不太厚道。
不管怎么说,重新认识到成绩不是全部值得肯定,但规定近视就不准评选“三好学生”本身就是一条“近视”措施,只看到了学生近视的结果,却没看到造成近视的原因。只考察结果的“微改革”能起到多少效果存疑,只有减轻课业负担的“大改革”启动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但愿学校只是考虑不周造成“近视”,并非刻意规避真问题的“斜视”和“弱视”。
支持:视力差不评“三好”是必要纠偏
不少人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造成孩子近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并非主观原因造成,比如说有的学生天生视力不佳;有的是因为家庭经济条件所限,学习环境照明不够等。应该说,这样的质疑不无道理。毕竟孩子的成长是多方面的综合发展,如果就此对近视学生“一票否决”确实有些不近人情。相关部门将视力纳入学生评价体系之前,有必要咨询民意,对先天近视、后天近视,视力因素占学生评价的权重作出周到的制度安排。
但是,换个角度看,把学生视力等非智力因素纳入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对长期以来只注重成绩的传统“三好”评选模式具有矫正意味。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参考学生视力等体育素质,具有一定的导向意义。我们不妨收起板砖,期待并支持。
“思想好,学习好,身体好”的“三好”标准,一直是人们心目中优秀学生的代号。“三好学生”评选在树立榜样、奖励先进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三好学生”评选的弊端逐渐显现。国家提出素质教育理念已经好多年了,提倡综合素质评价,禁止给学生排名排序,正在逐步成为教育界的共识。中小学生的发育、成长都没有定型,可塑性很强。尽管“三好学生”有榜样激励作用。但是能够评上“三好学生”的孩子毕竟是少数,这容易让被评上的孩子产生优越感,也会给其他同学带来心理负担。改革“三好学生”评选机制势在必行。
而且,“三好学生”评选的功利性越来越强。由于受应试教育观念的影响,不少地方“三好学生”评选出现了偏差,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三好”标准在某些评选者眼中异化成了学习成绩“一好”,“三好”俨然成了高分数的代名词。这无疑与素质教育的宗旨、“三好学生”的评选初衷背道而驰。
比“德智体三好”变“一好”更让人失望的是,由于“三好学生”被赋予了加分、保送,优先录取的待遇,“三好学生”也成了决定学生前途命运的重要依据。由于评选标准科学性不强,评选机制粗放,监督机制没有同步跟进,导致本应该广泛征求师生、家长意见,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的“三好学生”评选,成了权力监督的盲区。在某些地方,“三好学生”甚至成了官员、富商、教职工这些特殊群体子女的专利。本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的“三好学生”评选政策俨然成了权力寻租,制度走私的道具。如此“三好学生”评选不仅失去公正要义,教育功能也被异化。
与时俱进调整“三好学生”评选标准,给学生评价注入科学内涵,十分重要。针对学生体质健康下滑,学生近视率居高不下的实际,杭州市评选三好学生参考视力因素,体现了对孩子体质健康问题的重视,打破了“三好”变“一好”的评选潜规则,值得肯定。
进一步说,原有“三好学生”评选模式不仅体质标准需要调整,学生视力要重视,学生德育、智力评选标准也应该与时俱进作出调整。发现每位学生的闪光点,肯定每位学生的进步,激发每位学生的潜能,避免学生评价出现偏倚,应该是学生评价努力的方向。
因此,除了肯定杭州市评选三好学生参考视力因素的积极意义以外,我认为,还有两件事情要做。一是,在吸收广大师生、家长、教育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三好学生”评选标准进行全面清理、综合考量,制定科学全面的评选标准。二是,“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健全评选监督机制,把评选程序放在阳光下暴晒,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评选结果体现公平正义,激发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启示与思考】
校方要求视力4.6以下的学生不能评选“三好学生”,这在很多家长看来,难以接受,不仅有失教育公平,更有很多弊端,会将很多学习成绩优异,但视力不达标的孩子挡在“三好学生”评选之外,使孩子们的自尊心受到伤害,心理出现微妙变化。而且这样的标准一旦成为今后评选的“常态”,那造成的后果往往很严重:其一,打击一部分孩子学习积极性,给他们学习的“热度”泼一盆冷水,使孩子就此“沦落”,自暴自弃,成绩大幅下滑。其二,催生视力下降明显但想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孩子选择视力矫正手术,这样做无疑承担很大的治疗风险。
除此之外,这条评选标准最为外界所诟病的一点,就是一些学生视力“不过关”有遗传和社会因素存在,如果校方不考虑这些,就把他们划为不具备评选“三好学生”资格的行列,是不是显得缺少人性化,过于冷酷无情?
那么,校方此举真的“百害而无一利”吗,答案是否定的,也有“利”的一面,乃利弊皆存。此“利”在于可以保护学生视力,防范学生视力下降。现在很多学生在视力保护上缺乏清醒认识,不良坐姿,上网玩游戏,加上一些学习负担,造成他们很小就成为“近视眼”,这对以后的学习工作往往会产生不利影响,而评选“三好”,将“视力”作为“门闩”,拒视力不达标的学生于“三好学生”大门之外,无疑会起到很大“警醒”作用——只有注意视力保护,才能具备评选资格。
所以,对于校方制定的三好评选视力标准,公众从利弊两面看为宜,如果单从“利”或者“弊”一面看,注定有失偏颇。
从教书育人的角度看,校方为保护学生视力制定此标准,不失为一件好事,但也应考虑人性化,教育公平,只有两者兼得,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学校规定既属关心又“不失公平”,如此,才是对学生最大的“正能量”教育“灌输”,否则,只侧重一面,忽略其他,也有违中国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孩子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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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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