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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干部任用条例》:从制度上堵死“裸官”升迁的大门

2014年02月06日 18:15

 

【网络舆情案例】

【事件介绍】

 

中央首次明确裸官禁止提拔用人失察追责首列纪检机关

将“裸官”“跑官”“病官”彻底从干部选拔任用剔除出去,这是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中释放出的明确信号。新《条例》明确提出,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是德才兼备,并且要以德为先,要突出考察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行为操守。

十大热点

官员品德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德行操守

在2002年《干部条例》的基础上,新《条例》将对官员品德操守的考察提升到首要位置。除了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总体原则外,还特别提出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在对干部的考察中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裸官现象

干部任用选拔彻底剔“裸官”

去年年底,中组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明确提出,领导干部如不如实填报收入、房产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情况,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针对群众深恶痛绝的“裸官”现象,新《条例》提出了更为明确严格的要求,凡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

火箭升官

破格提拔干部需经危重考验

湖南27岁副县长、安庆22岁团县委书记、山东25岁女镇长、辽宁80后美女副市长……近年来,年轻干部屡屡被曝“火箭升官”。

针对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破格提升问题,新《条例》明确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必须是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带病提拔

引咎辞职官员两年内禁升官

新《条例》对于干部考察明确提出,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

同时,对于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题被免职的官员,新《条例》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履历造假

干部学历档案不得涂改造假

去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落马,而他被举报的三方面问题中,学历造假就是其中一项。

与2002年颁布的《干部条例》一样,新《条例》同样设置了选拔干部10不准。其中第10条为新增项目,明确提出,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萝卜官位

干部岗位设置禁因人定条件

新《条例》提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跑官要官

跑官拉票官员禁列考察对象

新《条例》要求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的还包括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同时还明确规定,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高高在上

缺少基层经历需“下放”锻炼

从2012年开始,北京地区区县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均需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近年来,中国对于领导干部基层工作经历的考察越来越重视。

新《条例》明确将“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的要求列入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原则。针对年轻干部,新《条例》提出:“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为官作懒

考察任命干部注重实绩成效

新《条例》提出,注重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用人失察

用人失察追责首列纪检机关

2012年,经过中央纪委检查,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王立军事件和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件中滥用职权,犯有严重错误、负有重大责任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在1月15日公布的新《条例》中明确指出,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裸官”缘何而生?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是德才兼备,并列出了几类现象禁止列入考察任用行列:裸官、跑官要官、火箭升官、履历造假、带病提拔、萝卜官位、为官作懒、用人失察等,明确将“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的要求列入选拔任用基本原则。

何谓裸官?

中央明确裸官禁止提拔背后的意义。裸体官员和裸体做官都简称为“裸官”,是词义接近或类似的名词。裸官,指那些配偶和子女都已移居海外,但本人仍留在国内任职的官员。裸体官员的出现,反映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强,这和反腐败力度的逐渐加大成正比。

118万裸官 外逃裸官人均携款500万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称,有统计数字显示,中国目前(2013年)已经有118万左右的“裸官”,这些“裸官”包括行政机构领导、地方机构官员,还有很多国企的领导。

2013年10月14日出版的《财经》杂志(2013年第29期)刊出封面文章《中国“裸官报告”》,详细阐述了“裸官”的概念、发展、外逃途径及潜在危害。其中提到2000年至2003年,归案的潜逃境内外的贪官人均携款约430万元;2007年,人均携款约540万元;2012年,人均携款约480万元。平均人均携款近500万。

著名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裸官,是指那些把妻子和儿女都迁居到国外,钱也带到国外,而自己一个人留在国内的官员。裸体官员的出现,反映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强,这和反腐败力度的逐渐加大成正比。对于这种给自己留后路的官员应该保持高度警惕,在提拔任用的时候应该特别小心,加强监控。”

治理裸官现象,显示了政府惩治贪官的决心和智慧,应该说,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但这又仅仅是一种手段,只能说为贪官关上了出逃之门,却没有关闭贪污之口,要从根本上治理官员腐败,还是要解决权力和监督对等的问题。

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裸官”不提拔释放积极信号

“裸官”现象背后,着实有太多内容可供解读。官员乃社会中坚,按常理,他们不会把自己搞得“妻离子散”,他们之所以愿意过这样的生活,其中原委,发人深思。

从信仰角度讲,“裸官”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对国家和组织的不信任。子女在外求学,尚可理解,如若把配偶也放在国外,且想方设法让他们加入外国籍或拥有永久居留权,似乎心中有鬼。作为官员“身在曹营心在汉”,还让他来行使公权力,让他充当社会管理者和教育者,显然不合适,更遑论作为考察对象,加以提拔重用。

上个世纪40年代,在纽约举办过一场大辩论,议题是“美国是应该支持国民党,还是支持共产党?”林语堂作为国民党代言人,上台发言讲“共产党只关心吃饭问题,他们不会治理国家”。作为记者的史沫莱特就问他“你听过中国共产党人跑到美国来享福吗?你见过有一个共产党人在美国购置产业吗?”,鉴于国民党很多要员早已把自己的妻儿搞到美国,林语堂听之,顿时哑口无言。现在,我们还有这个底气,用史沫莱特这句话来诘问别人吗?

“裸官”与腐败必有联系。凭工资收入,“裸官”几无可能把一家老小都搞到西方去。如果说他们生财有道,他们有家族企业、他们有家人经商,这其中是否有“裸官”的权力影响?“裸官”不仅外移巨额财富,更要命的是他们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其行为的负面影响要远远超过企业家和知识分子移民,这容易让人对国家制度失去信心和底气。

盯着“裸官”批判是不够的,更需要盯着“裸官”背后的制度。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社会普遍关心的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给予积极回应,可以说深得民心。

遏制“裸官”,扎紧制度篱笆

选什么人是风向标,不选什么人,同样也是风向标,也影响到作风和党风。

中央对管住裸官,可谓三令五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列为改革内容。从“不得任正职”到“不得任班子成员”,各地在监管裸官方面多有探索。对于裸官这一新形势下的新现象严加规范,反映出党的建设从组织到纪检全方位的与时俱进,宣示着“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决心和信心。

应该说,经济全球化时代,个人有跨境迁徙的权利,即使领导干部家属也不例外。但也要看到,领导干部并不是普通人。因为手中握有权力,影响到公共利益和公众福祉,所以即便是私人生活,也需接受更严格约束。《条例》将裸官从考察对象中排除,在很大程度上与领导干部个人的才能、品行无关,而是一种制度化的规范和防范。

的确,裸官刺激着社会敏感的神经。从庞家钰到周金伙,从杨湘洪到张曙光,都证明了“裸”所形成的“漏斗效应”。那些在位时留好退路,事发后远走高飞的裸官,虽然比例不高,却有着极坏的社会影响。究其本质,往往是精神世界存在问题,信念信仰出现了动摇,或想利用权力为所欲为,或对党和国家的事业失去信心,因而把家人、财产都转移到国外,一有风吹草动就随时可以“闪人”。如果掌握社会公器、主政一方的是这样一个人,公众如何能放心,这样的人施政又怎能服众?社科院一项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应该禁止裸官。在这样的情况下,以制度化的方式阻断裸官上升通道,无疑很有必要。而领导干部也必须想清楚,是做裸官还是要升迁,只能选择其一。

合理的制度有着强大的力量。有这样一则轶事:二战时美军降落伞合格率仅99.9%,军方只好改变检查制度,交货前随机选出几顶降落伞让厂家负责人亲自试跳检测,终于出现百分之百合格的“奇迹”。同样,裸官不得被考察的制度,既是为了管住哪怕只是0.1%的不合格,拆除裸官这颗随时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更是为了划出“为官底线”、形成制度刚性,达到“用好制度选出好干部”的最终目标。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已是我们治国理政的一个重要路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没有制度工作搞不起来”,干部选任要不断完善,建立合理的制度是一个根本前提。不管是破格提拔,还是“一个台阶一个台阶上”,只有一切以制度为准绳、为依据,形成一整套科学流程,才能选出好干部。“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而干部选任的好制度,更是根本中的根本、关键中的关键。

 

这些年来,从公示、测评到考核、竞聘,干部选任制度日趋合理、完善。但制度建设绝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新的发展形势需要新的制度构建,这是制度文明的基本要求。从这个角度看,管住裸官,正是制度的一种自我完善。在建立制度上,没有空白;在执行制度上,没有例外,才能真正实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才能真正走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不选什么人,同样也是风向标,也影响到作风和党风。裸官只是一个小切口,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必将释放出更大“改革红利”,增强社会信任,筑牢民意基础,促成中国进一步发展前行。

【启示与思考】

解读近日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中最引起大家热议的无疑是对于“裸官”现象的治理,《条例》规定了6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其中,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明确列入其中。这一规定给多年来存在的“裸官”漏洞很好的打上了“补丁”。

随着近年来一些贪官的外逃,“裸官”现象的存在引起了大家极大关注,一方面是因为“裸官”外逃的危害性,造成抓捕困难,经济损失难以挽回,另一方面,恐怕更是因为大家在深层次上对于“裸官”的不信任,这种官员将配偶子女全部移居国外,只留自己一人孤身在国内做官,无论其是否具有贪腐的行为或者动机,这种行为很难让人们相信他们是在为人民服务。

公职人员作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代表,作为人民的公仆,人们希望的是他们具有“创业者”的心态,将党和国家的事业当成自己的事业来经营,一心为公,只有这样他才能做到为人民奉献自己的全部。而“裸官”表现出来的却是一种很典型的“打工”心态,他们将配偶子女以及资产转移至国外,孤身一人在国内任职,说的好一点,那是对国家前途的不信任,说的难听一点,那就是心怀鬼胎。这种做法和我们所要求的公务员行为准则明显不符,他们随时准备在情况有变的时候扔掉一切,抽身离开,而不管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现什么损失。对于这种只顾自己,而不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效忠的官员,如何能提拔?

“裸官”不得担任涉密或国安部门的领导甚至普通职务,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美国,2011年12月,美国国家税务局(IRS)发布《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 A)实施细则,规定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的海外资产超过5万美元,须向美国国税局如实申报。否则,将可能面临高达1万美元的罚款。俄罗斯为彻底铲除腐败毒瘤,也在2012年重拳出击,通过了一项禁止公务员、国家官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拥有海外资产的法律草案。为防止“裸官”事发后“裸奔”,在《干部任用条例》修订之前,多省曾出台了“裸官”不得担负党政正职的类似规定。尽管如此,“裸官”治理依然是国内反腐败措施中的“软肋”。因此,“裸官”受到民众的斥责、受到制度的约束理所当然。

《干部任用条例》加入关于“裸官”的内容,是党内法律法规体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体现,然而,有法可依只是基础,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是根本。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官员不得提拔,携非法财物潜逃国外的依法从严处置,要防止官员通过各种手段变相转移资产,更要加强对官员的教育,从源头上杜绝贪污腐败的滋生。只有标本兼治,才能让“裸官”一词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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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206/7574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