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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限下班前放人”的叫嚣,底气何在?
2014年02月08日 14:02
【反腐倡廉案例】
【事件介绍】
反贪局长带走涉案官员遭威胁:限下班前放人
从检30年,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长张京宏扳倒的贪官不胜枚举:有的位居高职,有的涉案过亿元。尽管工作成就值得骄傲和自豪,但张京宏的梦想却是“贪污腐败越少越好,办的案子越少越好。”
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反贪战线的检察官,张京宏深知,要实现这个梦想任重道远。“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个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也让每一名官员从心底里真正地敬畏法律、敬畏权力、敬畏人民。”张京宏说。
从部委大院里“揪”出贪官
北京市西城区部委林立。曾任西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张京宏,参与办理的许多大要案都跟这些“大衙门”有关系。
办理这些“大衙门”案件,经常是“进不去门、见不着人”,有的单位的个别人甚至帮着犯罪嫌疑人“玩失踪”,案件往往因此陷入僵局。然而,张京宏在与这些“大衙门”的贪腐者频频过招中,从未低过头。
在办理一起涉及多个部委机要干部虚报邮费套取公款窝案的过程中,某部委的门卫将张京宏他们挡在门口,几番交涉仍进不去,张京宏心生一计,“冒充”朋友将涉案人员“骗”出了大院,并采取了强制措施。
人刚被带走,这家单位的电话就打过来了,态度十分强硬,“从来没有人敢查我们的人,限你们下午下班前放人!”
张京宏接完电话不动声色,暗中让侦查人员对嫌疑人进行讯问。下午6点,电话准时响起,而此时嫌疑人已经交代完毕。
在另一起案件的查办中,某部委相关人员屡次以嫌疑人出差为由,拒绝办案人员进入调查取证。张京宏顶着压力拍板,在一个周末,将嫌疑人从家里带走调查,最终案件得以突破。
“有人说我干的是‘太岁头上动土’的活儿,我却不这么认为。法律面前没有官位大小之分,也没有大单位和小单位之分,对于贪腐案件,不管是谁,我们就应该理直气壮地办!”张京宏说。
凭借一名反贪检察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带领的团队先后参与侦办了多起大案要案:办理的原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受贿案,揭开了隐藏多年的药品注册黑幕;参与侦办的原铁道部系列腐败案件,让张曙光、苏顺虎等一批贪腐官员曝光于阳光之下。
用证据让说情者“闭嘴”
对反贪检察官来说,办案过程中,各种来头的招呼、说情如同家常便饭。
“通常一件案子到手上,各种拐着弯的关系就会找上门来,家人、同学、哥们儿、上下级等等,甚至有的单位会拿着公函上门做工作。”张京宏说,从接手案件开始,他就要做好应对各种说情的准备。
接到案子后,张京宏往往会让办案人员先对案情做一次评估,看看嫌疑人交往是否广泛,在哪些方面可能有干扰,做到心里有数,以不变应万变。
在“应付”这些说情打招呼上,张京宏也有自己的妙招。在他看来,证据就是排除外界干扰最好的“挡箭牌”。
在查办北京市某区街道房管所所长张某贪污拆迁款案件中,张京宏发现,张某在区里颇有“人缘”,关系十分复杂,案件刚受理,区里就有人“过问”案件。
如果从拆迁项目着手查,肯定会“打草惊蛇”,张京宏索性先从一条举报张某长期到澳门赌博的线索入手,首先查张某的出入境记录。
“当时,我们让工作人员打印出张某在2007年和2008年的出入境记录,拿来一看,凡是双休日,他就没有闲着的,全都是往返澳门的。不说别的,他的工资就远不够买这些机票的。”
拿着记录单,张京宏心里有底了。“之前打招呼说情的人看完记录单后,什么话也不再说了。”张京宏说。
“反贪办案最怕办成‘夹生饭’,如果证据不扎实,容易招来说情或其他干扰。对于说情者,我们最有力的回应就是用证据说话,用案件质量说话。”张京宏说。
“老虎”要打,“苍蝇”也不放过
作为一名老反贪,张京宏也有自己的困惑。
在查办一起官员腐败案中,张京宏和同事们收到一封涉及这位官员的举报信。后来,检察人员在搜查这名官员的办公室时,他的办公桌里,竟然出现了同样的举报信。
“单位内部人员为贪腐者通风报信的类似情况并不鲜见。”张京宏坦承,近年来他参与办理的案件中,当事人任职单位所提供的线索越来越少。
“一些单位担心廉政‘一票否决’,对发现的贪腐线索捂着盖着,不愿主动揭丑亮短,甚至在案件查办中还为当事人‘打掩护’。”张京宏说,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相关配套制度也应该作出相应调整。
中央提出要“老虎苍蝇一起打”,一批省部级高官被立案查处,张京宏也参与了其中一起案件的查办。
“居高位者贪腐危害巨大,但对于那些与民争利的‘小官大贪’,也不能掉以轻心。”曾经办过多起民生腐败案件的张京宏对此深有感触,他坚定地说,“‘老虎’固然要打,‘苍蝇’也不能放过,只要是贪腐者,我们就要‘死磕’到底。”
“限下班前放人”:司法岂是橡皮泥
尽管报道中并未“点名道姓”,可剽悍的威胁语,仍吊起许多网民的胃口:威胁者是谁?“限下班前放人”的底气又从何而来?……
反贪局长依法办案,侦查案情、收集证据,乃至将嫌疑人羁押,是其职责所系。对有关单位而言,内部人员涉案,理应配合办案才是。遗憾的是,张京宏在办案过程中,先是遇到“不让进”的梗,好不容易将嫌疑人“骗”出来,又遭其单位威胁。
从威胁语看,“限下班前放人”丝毫没有“法外求情”的避讳意味,而是命令式的。个中隐含的潜台词不难窥见:若胆敢不放人,抑或放人超过时限,后果自负。它抖露的,就是恃权凌人的傲慢。就此而言,究竟是谁威胁司法人员,其中是否存在权力庇护等,应被一查到底。
而更应看到的是,涉事部门无所忌惮地跟司法人员叫板,也投射出独立办案之难。按理说,公检法独立办案,受法律保护。可在“级别论”与利益裙带的干扰下,它很难得以保障。该案中,涉事部门敢“命令”反贪局放人,或许就跟其错位认知有关——尽管从职责划分上讲,二者是独立的,而非辖属关系,但在现实中,它们的地位却因权界差异而有了区别。也难怪,该单位人员会挟“级别”以威胁。
要消除以权压法的乱象,就必须将办案纳入到法治框架下。正如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及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也只有以法律为准绳,而非唯权力马首是瞻,司法正义才能贯穿于公共生活的每个角落,而不是匍匐在权钱脚下,说到底,司法本就不应是随人捏玩的橡皮泥。
叫嚣“限下班前放人”的“太岁”是谁
“限下班前放人”,视党纪国法为儿戏,不仅是嚣张,更是赤裸裸干扰反贪人员办案。某些“太岁”底气何来?估计一是“背景硬”,其所在单位有实权、地位特殊;二是缺少法律意识,有意无意地将自己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同时,也不能完全排除有人之所以反应如此激烈,是因为他自己也不干净,生怕被揪住的同事进去后竹筒倒豆子、一点不留地把内情全部抖出来。“从来没有人敢查我们的人”,则更透露出某些人把自己所在单位当成“法外之地”的无知和狂妄。查查叫嚣“限下班前放人”的“太岁”到底是谁?或者对其所在单位进行一次摸底排查,说不定真能收到“一查一窝、一揪一串”的效果。
类似的“太岁”人物和“太岁”单位,并非只有一个两个。据报道,北京市西城区部委林立,张京宏参与办理的许多大要案都跟这些“大衙门”有关系。办理这些“大衙门”案件,经常是“进不去门、见不着人”,有的单位的个别人甚至帮着犯罪嫌疑人“玩失踪”,案件往往因此陷入僵局。
张京宏这样的反贪人员敢于“太岁头上动土”,当然是值得钦佩的,但背后却也折射出了不少问题和悲哀。反腐败不能寄希望于某些反贪人员凭一己之力跟坏人斗智斗勇、“太岁头上动土”,而是应当用制度、用法律、用执法的力度和刚性,让“太岁”不敢嚣张、不能嚣张,并逐步铲除滋生“太岁”的土壤。在当前情况下,检察机关建立和完善“非法干预办案行政问责机制”,是解决查办案件中干扰阻力过大问题的可行方法。
限下班前放人,只因问责机制缺失
与常见的“个体抗法”不同的是,检察官在办理反腐官员的案子中,面临的是一个集体性的干扰,以及权力对司法的抗拒。反贪面临的形势与阻力,显然超过了外界的想像。
若不能有效改善这种状况,那么对于反腐工作无疑是巨大的挑战。一者,贪官有了“组织”的保护,恐怕将会肆无忌惮,在贪腐路上更加疯狂;二者,保护的背后具有多重因素,“护犊子”更多是基于“官官相卫”的权力攻守,当权力滥用对司法形成干扰之后,只会加剧其陷入恶性循环之中。诸多案例充分表明,那些“窝案”和“群案”的背后,往往有一个强大的“集体组织”。
“限下班前放人”式的执法干扰,根本上还是问责机制缺失所致。近日,中央纪委研究室撰文称,现在,一些被揭露查处的大案要案,实际上已经存在好多年了,却迟迟未能发现,结果愈演愈烈、触目惊心;有的地方长期存在团伙性的腐败活动,涉案人数很多,活动范围很大,也迟迟未能查处。之所以如此,还在于受机制所限,办案过程中“攻守同盟者”和“保护者”太多,执法办案难度太大,权力的干扰力量太强,导致办而未果,办而未结,或者点到为止,只打苍蝇未拍老虎,并使得腐败现象愈打愈烈。
要破解“限下班前放人”之困,必须补强干扰问责机制,让执法办案的腰杆硬起来才行。当前必须回答的问题是,“限下班前放人”的底气何来?显然是源于对干扰者缺乏问责追究机制所致。一方面,检察、纪检等办案机关,要建立和完善“非法干扰办案问责制度”,对干扰行为进行制度层面的破解;另一方面,还应综合入手对权力行为进行约束,将遏制权力滥用作为营造良好的办案环境的基础。前不久,中央纪委研究室指出,体制障碍是最大的障碍,机制缺陷是根本的缺陷。对此,中纪委明确指出,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破解“限下班前放人”干扰的困局,同样离不开“一案双查”式的制度确立。对此不仅要继续加大对案件的侦查力度,更应对部门领导和相关纪委负责人明确责任,让保护者、干扰者和不作为者付出必要的代价,承担相应的风险,其行为才会有所收敛,执法办案的环境也才会得到优化。
“限下班前放人”,腐败竟能如此叫嚣!
类似的事情不仅在京城有,而且在全国各地不同级别的城市都曾经上演过腐败分子的张牙舞爪。但就是这些见不认得人的腐败分子,他们却要和我们耍横。因此,对于这样的腐败分子及其帮凶,应当依法一网打尽,不留后患。要让他们知道什么是法治社会,什么是依法治国,什么是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什么叫一切权力都是人民给的。
然而,通过腐败分子及其帮凶的闹腾,我们也该进行深刻反思:为什么腐败分子会如此嚣张和猖狂?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高级官员甘愿冒风险为腐败分子助威呐喊?说明我们的反腐败工作还存在着责任问责不到位的缺陷和短板,说明我们的某些官员不觉得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他们根本不懂得人民可以给他们权力,也可以剥夺他们的权力。尤其是在责任问责方面,是因为某些官员认为自己管辖的“一亩三分地”上的所有权力都是属于他自己的,根本不把民主监督放在心上。
然而,也正因为某些官员所把持的权力没有受到足够的监督和责任问责,使得那些官员更加忘乎所以,为所欲为。但是,从今以后那些拥有绝对权力的官员就要受到责任问责。因为中纪委已经颁布了新规,重大腐败案要进行责任追究。只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才能使各级官员的权力欲望受到限制,才能把权力关在笼子里,才能让各级官员把权力真正用于服务人民,才能让各级官员把权力用于忠诚党的事业。
因此,如果以后再出现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让检察官“限下班前放人”,那就要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哪个贪官的真实姓名,以及恐吓检察官的人究竟是谁,要让他们的一切丑恶嘴脸暴露在阳光下,让全国人民和检察官一起和那些腐败分子算算账。唯有如此,才能让腐败分子和他所拥有的保护伞无处藏身,才能让我们依法将他们一起打掉。同时要把为腐败分子说情记录在案,并进行责任追究。只有这样,才能让反腐败的工作人员解除所有的后顾之忧,才能让他们安心把反腐败的工作专心致志地干好。
【启示与思考】
敢在“太岁头上动土”,更是顶着部委大机关“从来没有人敢查我们的人,限你们下午下班前放人”的霸气,只能说这个检察官不简单,面对疾俗丝毫不避让、退缩,面对腐败迎面顶上、刚直不阿,值得称赞。回过头再来看个别衙门的嚣张,原来权大于法的事实依然存在。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反腐败不仅要着眼查办案件,更狠抓制度建设养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才能重新取信于民。
据闻,对反贪检察官来说,办案过程中,各种来头的招呼、说情如同家常便饭。“通常一件案子到手上,各种拐着弯的关系就会找上门来,家人、同学、哥们儿、上下级等等,甚至有的单位会拿着公函上门做工作。”这与我们我国博大精深的文化有关,社会发展几千年,几乎就是一部人际关系史,亲情、恩情、友情、甚至师谊构成了立体化的社会,关于权力肆无忌惮的事不知几例,单位出具公函为职工子女上学开条,以公之名宴请人事部门为孩子谋职寻求方便,到公家单位为犯法官员公函求情再到今天的“限你们下班前放人”,权大于法之景跃然纸上,在狠刹“四风”,遍走群众路线的普照下,居然还有些冥顽不灵的人在依仗旧势欲螳臂视听、阻碍公法,是真碍于威信扫地还是利益勾连?
肃清权法交织、权责不清的壁垒,固然需要无数张京宏这样高尚无私、刚正不阿的反腐斗士,正是因为他们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对人民群众的崇高热爱,对法律的无比尊崇,才让法律绽放出正义的光辉;但更需要国家制度的给力,一个斗士,如果没有宝剑盔甲在手,怎么杀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赋予执法者动力和坚持的准则,也为违法乱纪者拉起一条高压线,只有切实加强制度监督和问责的力量,才能彻底让这些“权大于法”真正消失殆尽。
“居高位者贪腐危害巨大,但对于那些与民争利的‘小官大贪’,也不能掉以轻心。”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长张京宏说,“‘老虎’固然要打,‘苍蝇’也不能放过,只要是贪腐者,我们就要‘死磕’到底。”而“死磕”的资本便是证据。所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对于一个案子,说情的人可能很多,同事、朋友、家人等等,面对这样的情况,怎样才能大公无私,除了一颗反腐的坚定决心外,还需要以不变应万变的灵活头脑。而如何“应付”这些说情、打招呼者,证据便是排除外界干扰最好的“挡箭牌”,用证据让说情者无话可说,就需要前期做细案件的调查摸底工作。
新的一年,中纪委反腐大刀挥向体质,“严厉惩处”、“零容忍”等成为反腐关键词。当然反腐需要制度保障、官员自律、群众监督、体质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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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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