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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安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4年02月10日 10:08群众工作是公安工作的根基,也是公安工作的核心。群众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和满意度,直接影响一方的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当前,我们党正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对全党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目标和要求,因此,公安机关应当更加坚定自觉地将群众路线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不负历史重托,坚持与时俱进,不断砺炼公安队伍开展群众工作的方法和能力,努力开创群众工作的新局面。
一、立足本职岗位,砺炼群众工作宗旨信念。 公安基层有许多警种和岗位,诸如刑侦、治安、巡警、社区、户籍、内勤等等,尽管岗位有所不同,但责任却无大小。无论哪个警种和岗位的民警,都要把它当作自己的舞台,都要把自己当作主角,爱岗敬业,忠诚履职,不管困难有多大,不管压力有多重,不管矛盾有多复杂,都不要逃避,不要气馁,而是要坚韧不拔、一往无前,尽职尽责地演好自己的角色。尤其是我们每个民警,更要把自己的岗位当作人民群众的一份信任、一份期待、一份托付,始终坚持民意民生至上,群众利益至上,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不断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勤于在辖区掌握情况,善于在辖区解决问题,乐于在辖区融洽感情,甘当为民服务和警民和谐的形象大使。
二、着眼办好小事,砺炼群众工作崇高境界。公安执法管理的过程,就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笔者认为,我们在做群众工作时,切勿走进忽视基层客观条件、忽略群众切身感受,热衷于出大思路、做大文章和急功近利、工作失调的误区。只想去做那些有面子、有形象的所谓“大事”,而对身边一些群众十分需要解决的“小事”不屑一顾,结果只能是大事办不了,小事做不好,到头来群众也不可能满意。尽管群众的事情多为琐碎小事,但无不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无不关系到党与群众的联系、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作为公安基层单位和广大一线民警必须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真正把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只要是群众的事,哪怕再小也要用心去做,哪怕再多也要尽心去做,哪怕再难也要想法去做,时时处处、切切实实抓好民生之本、解决民生之急、排除民生之忧,把出行平安、治安热点、邻里和谐、安居乐业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握好、解决好,以扎实的工作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用出色的业绩充分彰显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崇高境界。
三、注重习惯培养,砺炼群众工作智慧能力。笔者认为,做群众工作并没有什么高深的学问,也没有什么专门的定式,养成“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良好习惯,这才是最好的方法和最高的智慧所在。具体地说,一是热情待人。 当群众前来办事或上访时,我们要热情地“问好、让座、倒茶、听讲、释疑、办事、送客”,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安民警的亲切与温暖。二是乐于求教。要经常虚心地问政于民、问计于民,把群众高不高兴、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作为我们作决策、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让民作主”,少“替民作主”。三是换位思考。对待群众的要求和呼声,要多体谅群众的心情,多想想群众的难处,不要搪塞,不要推诿,想方设法帮助他们把事情办好,决不失信于民。四是多讲俗语。在做群众工作时,老百姓最不愿意听那些不着边际、故作高深、装腔作势的大话、套语、官话。而最需要的是用朴素的道理疏通他们的心结,用务实的办法解除他们的困惑。因此,我们要多讲那些通俗易懂、形象贴切、生动活泼的群众语言,真正与老百姓搭上腔调、说上话题,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促进问题的解决。五是自律示范。我们基层民警在平时开展群众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影响群众,以良好的形象感召群众,以扎实的作风带动群众,努力把群众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好。
四、紧握走访抓手,砺炼群众工作驾驭本领。 一是多访,具体讲,要推行警务室民警“日访一户”制度,倾听群众诉求,提高群众对民警的熟悉率;要推行警民相约定期访制度。以“警营开放日”、“警民相约警务室”等活动为载体,加强防范宣传和交流互动,加强警民联系,增进警民感情;要推行手机短信随时访制度。借助移动手机短信平台,将社区民警、村(居)委负责人、内保责任人、案件被害人、治安积极分子和社区群众的手机号码进行捆绑,以发短信的方式,随时随地向群众通报警情,并接受群众举报和建议。 二是专访,通过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学校的专访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治安防范,加强治安管理。首先,访企事业单位。深入走访企事业单位,协助排查安全隐患,指导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和安全责任目标制度,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其次,访基层组织。广泛征询社区、村(居)委、业委会等基层组织意见,引导群众对技防建设、出租屋管理、治安巡逻等社区事务进行自决自治,努力形成群防群治良好格局。再次,访学校师生。将校园安全防范宣传和学校日常工作紧密结合,通过法制副校长深入学校讲授法制课和老师言传身教,不断增强青少年自觉学法、守法意识。三是细访,着力增进警民和谐关系。一方面要坚持信访案件走访制度,变群众上访为民警下访,主动出面,尽力帮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最基层。另一方面要坚持刑事案件回访制度,依法打击犯罪活动,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努力实现良好的社会、政治和法律效果。再次要坚持特殊群体联访制度,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配合,突出重点,结对帮扶,千方百计研究和处理好他们的各种企盼和要求,有效预防制止各类上访、越访和群访的发生,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郑瑜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210/7578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