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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02月10日 10:48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3年的主要工作

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建设,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依法公正履职,服务首都发展

充分发挥打击、预防、教育、保护的职能作用,为平安北京建设、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依法批捕、起诉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6387人,提起公诉23272人。一是严厉打击危害首都安全稳定和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犯罪。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以及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办理了韩磊摔童案、机场爆炸案、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一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537件564人,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二是依法惩治危害经济秩序的犯罪。加大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犯罪力度,依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了涉及4万余名被害人、涉案26亿多元的“巨鑫联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三是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45件437人,针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施侵犯著作权和商标权犯罪增多的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加强行政执法、网络监管的建议,切实服务文化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四是保障城乡一体化、生态文明建设。起诉非法占用耕地、非法采矿等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54件86人,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加强综合治理、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有效防止犯罪滋生蔓延。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加大惩治职务犯罪的力度,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99件357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4件81人。一是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根据上级交办和指定管辖,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及铁路系统31人贿赂和滥用职权案、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受贿案等重大案件。整合全市检察机关侦查资源,立案侦查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59人,厅局级以上15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100万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以上案件57件;立案侦查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件。二是深入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社会影响恶劣。为此,全市检察机关重点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立案侦查182件207人,查办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拆迁补偿款被骗、基层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冒领养老保障金、执法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的案件。

依法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更加注重发挥预防工作在减少犯罪、保护干部方面的作用。一是促进廉政制度建设。针对近年来在10余个重点领域查办职务犯罪的情况,开展了预防调查,分析查找犯罪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向有关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建议。二是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面向社会公开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为招投标单位、企业提供查询36673人次,同比增长42.7%。联合市政府相关部门、部分区县,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工程建设、“京交会”廉政准入制度,限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失信企业进入投标,保障工程廉洁、投资安全。三是促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预防工作格局,建立完善与国资委、民政局、卫生局、教委等行业主管单位的预防协作平台,联合组织典型案例巡展、讲授法制课等活动,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共3990次,市检察院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基地接待了12962人参观,有效推动预防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2013年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的第一年,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切实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刑事诉讼既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又与公民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息息相关。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法,切实防止冤假错案。一是依法严格把握逮捕标准。新刑诉法进一步明确了逮捕条件,检察机关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既注重依法打击犯罪,又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对审查认为可能构成犯罪,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对情节显著轻微、认为不构成犯罪的431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二是依法严格执行证据制度。强化办案人员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意识,全面提升收集、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加强对实物证据和技术鉴定意见的审查,探索建立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机制,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有非法取证嫌疑的案件,调取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原始录音录像,仔细核实情况,对20件案件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三是依法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决不降低执法标准或变通执行。针对新刑诉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检察机关必须派员出庭的新规定,克服办案力量不足等困难,对12264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全部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促进公正审判。认真执行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建立会见涉案精神病人、听取代理人意见的制度,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31件,保证程序依法顺利进行。

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积极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促进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一是注重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严格执行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新规定,加大对犯罪嫌疑人辩解的审查力度;对捕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依法建议侦查机关对396人变更了强制措施。联合市妇联建立“妇女儿童维权通道”,加大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力度。注重保障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对盲、聋、哑等犯罪嫌疑人,协调法律援助机构提供辩护306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二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会签《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刑事诉讼辩护的若干规定》,开通律师网上接待平台,实现律师在线查询案件进度、预约阅卷和约见承办人,共接待辩护人阅卷6125人次,保障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等权利。三是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机制,联合团市委等单位,对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70名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四是依法保障军人及军属合法权益。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协作,依法办理危害国防和军队利益、侵害军人及军属权益的案件。

依法深化诉讼监督工作。在认真总结2008年以来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2013-2017年深化诉讼监督工作规划纲要》,完善监督机制和措施,增强监督实效。一是深化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7件、撤销案件106件,对遗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捕、追诉,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对侦查行为不规范等现象,依法启动调查核实程序,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95份。二是深化对刑事审判的监督。认真审查法院判决及裁定,对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75件,法院已经审结的案件采纳抗诉意见率为46.9%。针对修改后刑诉法扩大二审案件开庭范围、严格限定检察机关审查期限的规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刑事二审工作的意见》,规范二审监督工作,出席二审案件开庭287件,加强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证据、定罪量刑的全面监督。三是深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针对“余刑三个月以上罪犯一律交监狱执行”的新规定,部署开展交付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集中清理不符合规定继续留在看守所服刑的情况。依法对刑罚变更执行开展同步监督,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65件。四是深化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全年审结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722件,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1472件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对审判程序等方面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判决结果的,积极协调法院进行妥善处理;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向法院提出抗诉90件,法院再审后原裁判改变率达84%,同比上升了9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3件,法院同期采纳21件,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25件。按照修改后民诉法的要求,开展对法院生效调解书、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提出监督检察建议36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三、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规范执法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切实提升全市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水平。

依法规范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完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依法行使。一是完善举报线索管理机制。建立了电话、网上、来信和来访举报统一管理平台,实现全部案件线索由市检察院集中管理、分级评估、重点督办;对实名举报线索严格保密、优先办理、及时答复,对经查证举报失实、给被举报人和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二是完善侦查决定报批制度。立案侦查、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部报上一级检察院决定,拟撤销或不起诉的案件一律由市检察院审查批准,并组织人民监督员进行评议表决,确保严格公正执法。三是完善侦查行为监控机制。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施“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必须同时移送录音录像,依法接受审查。在反贪部门开展“整顿作风、严明纪律、规范执法”专项教育检查活动,及时纠正不依法行使侦查权的行为。

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是健全案件管理机制。为了促进公开、规范、公正、高效执法,全市各级检察院统一设立了案件集中管理机构,启用覆盖全部执法办案活动的检察业务信息化系统,2014年1月1日起实现三级检察机关、所有案件的受理、流转、办理、审批、生成文书和监督、考评全部在网上运行,做到全程控制、动态管理,切实把规范执法的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部门、每个执法环节和每一名执法人员。二是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检务督察工作的意见》,开展以改进执法作风、提高办案质量为重点的专项督察,对立案后撤案、捕后不诉等9类1122件案件全部进行了复查,对其中17件重点案件逐案剖析,通报查找出的问题及原因,责令相关部门纠正,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关键岗位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三是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的监督。市检察院派出5个巡视组对所有基层院开展了集中巡视,对发现的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共查处违纪检察人员3人。

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检察队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的部署,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查摆和整改群众反映的执法作风问题。市检察院召开各类座谈会42次,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对8个方面25个具体问题进行边整边改,部署开展了10个专项整改工作,切实增强了领导班子、检察人员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健全了整治“四风”问题的工作机制。顺利完成市检三分院成立、铁路检察院移交的工作。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检察官教检察官”的师资库,推广面向实战、注重实效的培训模式,队伍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截至目前,北京市有51名检察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等称号,涌现出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邢庆、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彭燕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西城区、昌平区检察院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四、依法接受监督,增强执法公信力

始终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监督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修改后刑诉法执法检查专项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贯彻实施刑诉法工作情况,及时反馈落实审议意见的措施和成效。市人大交办的6件代表建议全部依法办结,代表均表示满意。就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规范化建设、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接受代表集中视察,组织观摩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等活动,根据代表意见,积极改进工作。建立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制度,针对代表关注的问题开展交流、调研活动40次,每周向代表发送检察工作情况手机彩信,为代表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组织召开座谈会,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促进执法办案环节的信息公开,依法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实现当事人及亲属在就近的检察院查询案件信息,共接待查询15069人次。探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制度,对31件申诉案件邀请各界代表共同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改进公开方式,通过北京检察网、检察微博微信、“月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等多种渠道,主动向社会各界通报履行职责情况。统一规范检务接待的工作标准、服务内容,全市14个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各位代表、委员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帮助很大,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深切感受到,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的新形势下,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司法理念需要进一步转变,司法能力需要不断提升。有的检察人员还没有牢固树立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等司法理念,执法作风不够规范、文明,与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强烈期盼还有差距。有的检察人员引导侦查取证、审查运用证据、出庭指控犯罪的能力有待增强,查办职务犯罪仍然存在依赖口供的现象,运用科技信息、技术手段收集证据、突破案件的水平相对滞后。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法院在执法标准上需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促进统一正确适用法律。二是检察业务管理机制亟待改革。目前执法办案审批、检察官管理的模式存在权责不一致的问题,需要改革执法办案组织和检察权运行机制。实践中还存在案件管理不够精细、考核指标不够科学的现象,影响了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果。三是检务公开不够全面、深入。执法办案信息的公开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尤其是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执法结果和理由等信息的公开不主动、不充分。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通过深化检察改革,切实加以解决。

 

2014年的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司法改革、检察改革的决策部署,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积极服务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围绕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进平安建设,依法打击严重暴力、涉枪涉爆涉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制造传播谣言、诈骗等犯罪。依法化解矛盾,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刑事和解、轻微案件快速办理等机制,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围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惩治合同诈骗、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围绕促进城乡一体化、绿色北京建设,依法惩治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各类犯罪。围绕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查办发生在改革重点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紧密结合执法办案深化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针对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法律与政策界限,努力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继续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健全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机制,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严格规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健全和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深入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和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进一步规范对社区矫正和强制医疗的监督制度。健全错案的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着力监督纠正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和标准。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健全侦查、起诉环节保障律师权利的工作机制。

三、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机制改革。健全执法办案全员全程管理监督机制,完善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考核评价等制度,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全流程实时公开、全方位动态监督,提升检察业务管理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坚持诉讼与信访相分离的原则,明确检察机关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范围,按照“法律问题解决到位、执法过错追究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到位、实际困难救助到位”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予以终结,引导涉法涉诉信访在法治轨道上解决。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化水平,完善线索统一管理、信息引导侦查、侦查和预防一体化等制度。落实办案责任制改革,突出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科学划分执法办案权限,健全执法办案组织,严格执法办案责任,促进公正执法。

四、深化检务公开改革。重点实现“四个公开”,把执法办案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下。一是推进执法流程公开,逐步实现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信息公开。二是推进法律文书公开,建立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等终结性文书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推进执法理由公开,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对存在较大争议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四是推进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公开,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改进检察职能宣传工作,健全与人大代表、社会各界的联系机制,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建设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继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活动成果,形成长效机制,促进检察人员增强群众观念、转变执法作风。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检察人才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第五届检察业务技能竞赛,全面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制定《2014-2018年基层检察院建设实施意见》,实现资源向基层下沉、精力向办案集中、人才在基层培养,打牢公正执法的基础。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全面开展对重点案件、重点岗位的督察,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的行为。加大正风肃纪的力度,对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坚决查处、绝不姑息,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首都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210/7578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