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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副局长开会迟到被免职警示了谁?
2014年02月11日 09:30
【网络舆情案例】
【事件介绍】
南京溧水区官员让人代开会被市长免职
据《扬子晚报》报道1月26日下午,南京纪委官方微博“钟山清风”发布微博称,在1月25日召开的全市城建城管环保工作动员大会上,溧水区城管局副局长俞立新没有请假,而让人代开会并迟到,经核实,决定给予俞立新免职、通报批评的处理。
26日,“钟山清风”这个微博发布,引起了很多网友的热议。“钟山清风”称,在全市城建城管环保工作动员大会上,溧水区城管局副局长俞立新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因家事私自临时安排他人代会并迟到,给会议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记者注意到,前一天的媒体报道中指出,这名代开会的人迟到了10分钟,进场后立刻就被市长缪瑞林逮到并怒责,当时缪瑞林就表示,从即日起,无论是市委开会,还是市政府开会,凡迟到的,第一,要向监察局说明原因,第二,要罚款,不论原因。而且当时还责成溧水区区长谢元回去处理。
“钟山清风”表示,1月26日当晚,溧水区纪委调查核实后,决定给予俞立新免职、通报批评的处理。
网友:这是对干部的严重提醒
这个处理决定发出后,不少网友对这种“体现抓作风转变零容忍”的处理结果表示称赞,认为这是对干部要求越来越高,反四风贯彻得坚决的一种体现,对作风懒、散的干部问责,就是要加强对执行力的问责。“这是对干部的一个严重提醒,让更多的人不要以为制度就是挂在墙上的。”
也有网友表示,处理干部也得有制度依据,不能今天不高兴,脑袋一拍免职,明天高兴,一句下不为例放过,觉得更应该向公众说明其犯了干部管理中哪一条哪一款。
据了解,溧水区纪委认定,俞立新的行为违反了该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双十规定》,依据《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溧水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区委常委会同意,决定给予其免职、通报批评的处理。
“开会迟到被免职”何以遭网友质疑
按理说,南京以严厉手段整治会风是舆论期待的事情。而且,中央“八项规定”第二条也明确提出“切实改进会风”。但让人颇感意外的是,在这条新闻的跟帖中,很多网友对“开会迟到遭免职”不仅不支持,反而发出多种质疑,这一现象值得深思。
比如,有人认为这样的处罚是“小题大做”;有人认为,堵车可能导致迟到,某些紧急事件可能造成俞立新让人代开会,不能不问原因就免职;还有人认为南京市长新官上任,是为了烧三把火才拿俞立新“开刀”;更有网友认为,“干部上下全凭领导一句话”,言外之意是,市长权力过大,权力使用过于随意。
在笔者看来,“开会迟到遭免职”之所以遭到这么多质疑,一是因为俞立新是极少见的因会风问题而被免职的官员。长期以来,不管是官员开会迟到还是在会场睡觉,都屡见不鲜,在很多人眼里也是小问题,所以,当俞立新撞到“枪口”被免职时,部分网友自然认为“免职”这样的处罚过重。
二是免职的依据没有充分公开。尽管溧水区纪委认定,俞立新的行为违反了该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双十规定》,依据有《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溧水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但是,俞立新具体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有关方面并没有彻底公开处罚依据,那么,给人的印象难免就是“依据不足”。
三是“开会迟到遭免职”是否还有其他深层原因?公众对此也存在疑问。比如,让人代开会并迟到可能只是一个导火索,不排除俞立新被免职还有其他不为人知的原因。至于是否存在这种“其他原因”,需要有关部门的释疑和媒体的进一步调查。
此外,如此整治会风似乎有些随意。按理说,整治会风应该与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相结合,应该进行制度化治理。但南京市长逮到迟到的人后,当时就表示,从即日起市委、市政府开会凡迟到的,第一要向监察局说明原因,第二要罚款,不论原因。当时还责成溧水区区长回去处理。这看起来是雷厉风行,但多多少少也显得有些随意。
“因开会迟到让人代开被免职”冤不冤看什么?
事先没有请假,让人代开会又迟到,如此行为,的确让人难以接受,也让市长生气。这么做,显然是没有将会议放在眼中,也或许是习惯于开会迟到了。
开会迟到或早退,或是会上说话、打瞌睡等等,均是会风不正的表现,理应要进行整顿,不过,“因开会迟到让人代开被免职”却让公众替副局长觉得有些冤。如果早知道会被免职,这位副局长恐怕是不会轻易让人代开会的。
无妨先看看这位副局长的免职经过是怎么样的。先是市长逮到并怒责,并且当时还责成溧水区区长谢元回去处理。接着,溧水区纪委认定,俞立新的行为违反了该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双十规定》,依据《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溧水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区委常委会同意,决定给予其免职、通报批评的处理。其实,细看这些规定,是找不出开会迟到让人代开要受到免职的处理规定。显然,这样的结果充满了权力处理的轨迹,这也让公众觉得不合理的根本原因所在。
如果权力托大,任免一个副局长,根本不是难事,而利用免去一个副局长来正会风,从某种意义上说,也不是不可以。然而,正会风,靠的是制度,而不是权力,更不是官员的“喜怒”。因此,看“因开会迟到让人代开被免职”冤不冤,需要二个维度:其一,是否有制度明确表明,局长或副局长开会迟到或是让代开会,要被免职。如果有这样的规定,那副局长既不请假,又让人代开会,被免职,一点都不冤;其二,退一步说,如市长所说,从此之后,凡迟到的,第一,要向监察局说明原因,第二,要罚款,不论原因。那么这个规定,可以由市长一个人说了算?如果是作为一项制度,显然不能由市长一个人说了算,而应该有正义程序。要不然,就成为“一言堂”了。
开会迟到或让人代开会,这是不好的会风,问责是必须的,但将其免职,却是“错罚不一致”。也让人震颤,以为市长参加的会议,是绝对不能迟到的,而其他的官员参加就没有这么严重。说到底,整顿会风,不能靠人治,而是靠制度,最重要的是一以贯之。请问,以后凡开会迟到或是让人代开,都要被免职吗?市长迟到是否也要自动免职?
是什么让“市长之怒”背了黑锅
领导怒了,问责来了,当事者被免职,这样的事儿,人们并不少见,而且拍手称快。但对于这一回“市长之怒”下的官员问责,从舆论反应来看,并不像往常绝大多数人都点“赞”,而是引起了不少的争议,甚至是质疑,觉得当事者有点冤。参加会议,是一个官员的工作内容之一,自己因事不能去,不请假还找人代会且迟到,被处分完全正常。那么是什么让人们如此质疑呢?有网友如此表示,处理干部也得有制度依据,不能今天不高兴,脑袋一拍免职,明天高兴,一句下不为例放过,觉得更应该向公众说明其犯了干部管理中哪一条哪一款。
问得有道理!一个干部被处分,无论怎么说,有关部门也不能看领导眼色办事,而必须按照制度办。现在的问题是,南京这名副局长的被免职,难道仅仅是因为“市长之怒”吗?
据相关报道披露,这名副局长之所以被这样处分,在于其行为违反了溧水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双十规定》,是依据《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溧水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而作出的。而在这些规章制度里,确实有着对机关工作人员开会纪律的明确制度条文: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会议期间有对会议造成影响的行为和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对违反纪律的处罚则是:一律就地免职或作出处分。显然,一些网友认为这个副局长被免职是因为“长官意志”,并为之叫屈,是让“市长之怒”背了黑锅。
这些年,关于某事引起领导怒责的新闻,人们时有耳闻。从南京这名副局长因开会被处分的事情来看,真正值得人们深思的一个问题在于,对于制度执行,我们该如何严格到位。比如对于会议纪律,如果从来就不是睁只眼闭只眼,而是谁触犯了就处分谁,怎么触犯就依照制度怎么处理,那么,南京的这位副局长还真敢开会不去并找人代会吗?
执行制度不应靠领导怒责,这是常识。当前,转变作风活动正在各地各级各单位深入开展,但愿对于各项制度的执行,不再有领导怒责的情况,尤其不要出现让“领导怒责”引起舆论误读的现象。
【启示与思考】
一名处级官员被撤职,对整个南京来说算不了什么,或许连半点涟漪都激荡不起来,但是从事件发生本身来说,却免不了让外界产生这样的疑问?有什么工作比城建城管环保大会更重要,该官员无故不参加会议都干什么去了?
开会睡觉、玩手机、走神、办其它的事……部分政府会议的丑态百相也让我们看到了官员的另外一面,但是一种怪现象在我们身边滋长,同时也在警示在我们:说起开会,大家都抢着去,然而在会议期间却放松要求得过且过,把会议本身的要求曲解、变成了休息和放松。
会风代表着作风,作风反映一个干部如何面对工作的态度。此次溧水区纪委对让人代开会并迟到的城管局副局长俞立新,给予其免职、通报批评的处理,显然是对会风懒散之风的一种提示和警戒,对于转变干部会风和作风,无疑具有警示意义。
长期以来,无论是大会还是小会,省级层面还是市县级层面甚至是国家级层面,迟到早退现象已经成为会场中的一道“独特风景”,为群众深恶痛绝。开会是传达会议精神,落实工作的必然形式,如果此阶段都有所怠慢,在具体实际的落实环节,更难想像一些干部如何真正落实。
虽说“会风懒散”看起来是小毛病,但它却往往和违纪、渎职、贪腐等重大问题联系在一起。如果说“违纪腐败”是硬疾,“会风懒散”则是软伤。那么,作为“立法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机关,如不严治“懒散”这样的小毛病,就会贻误工作、贻误发展、贻误事业,甚至会导致我们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幸福受损。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更加重视干部作风转变,更加强调务实作风、亲民作风,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精神懈怠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等危险对干部队伍的考验,更加注重党员干部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这些作风,无疑需要从会风开始,以小见大、举一反三、逐步推开,从而形成务实、高效、廉洁、亲民的干部作风,真正推进各项事业取得扎扎实实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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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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