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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为公”是共产党员的铁律

2014年02月17日 09:45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以党章为镜子,联系“教育实践活动”和自已50多年来党的生活实际,反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关于部署第一批开展党的群众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6.18”重要讲话和2014年党的群众群众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2014年“1.20”重要讲话以及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文件,深深思考着共产党员与共产党的关系的本质与核心问题,使我进一步清醒地认识到,党中央与时俱进,作出英明决策,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政治意义。党中央要求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用共产党员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永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人民群众在新形势下的渴望,也是党的群众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伟大启示之二,即“天生为公”是共产党员的铁律。

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伟大旗帜下,才有共产党员“天生为公”铁律的诞生。我在这里把“党” 比喻为“天”, 即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也唯有“天生为公”的共产党员才能在任何艰难困苦的条件下,勇敢地捍卫党的无产阶级的性质,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个伟大真理已为党的革命战争史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史,以及改革开放史所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但是,我们务必清醒看到,身处大发展,大变革的中国,在长期和平的社会环境、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执政条件越来越优越的环境下,党内存在以“四风”为主的大量脱离群众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党员党性弱化成为一种倾向。因而全党面临“四种危险”, 面对 “四种考验”, 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在世情、国情、党情继续深刻变化下,我们的党建任务比任何时侯都更繁重更加紧迫。每个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强烈的忧患意识、使命意识和时代责任感去应对、去战斗! 我认为, 全党下大力气把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搞好, 真正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 就是破解“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困局的最好党建工程,因而这是最大的政治。习近平总书记说得好,第一批收尾决不是收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是笫一批的延伸和深化。如果草草收兵,必定后患无穷。

我为了剖析 “ 天生为公”这个共产党员的铁律,带着共产党员的三个基本问题,对照党章第二条作了逐句逐款的研读,深感太切身、太重要了。我体会要做一名党性合格的共产党员,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党员尤其是各级党政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重温入党宣誓誓词,首先弄清共产党员是什么样的人?本条第一款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其次,要弄清共产党员是干什么的?本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再次,要弄清共产党员怎么坚守党章规定的“个人利益”?说共产党员没有个人利益,是一种误解。本条第三款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一规定很死、很明确,毫不含糊。首先把共产党员永远定格为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普通”就意味着没有特殊利益和特殊权力;接着界定共产党员只有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这是受法律保护的;最后强调所有共产党员,我理解应包括总书记在内的任何一级的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就告诉我们:一切公职人员首先是党员干部的人生追求不是“一金”, 即不是钱,而是“一两”, 即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党章第二条有三款,除标点符号,才126个字,从理论上精辟地回答了共产党员的三个基本问题。从这里我引申出了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一条铁律——“天生为公”, 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长期和平执政条件的社会环境下,一般来讲,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需流血牺牲,因此我建议要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有利于百姓的事再小也要做,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 的要求,作为检验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细标准。

“教育实践活动”, 让党员进入一种新的考场,接受群众对共产党、共产党员的考试。尤其是第二批活动是在群众家门口开展的,群众要参与、要评判、要监督。老百姓说得好,“群众眼前三面镜,中央省市县乡镇,面面都照公仆心”, 但县乡更直接,是第一面镜。曾有好几位给领导开车的司机对我直言,坐车的人为人民服了多少务,瞎子吃汤圆心中有数,干群之间距离有多大,我们更清楚。所以,贵州省瓮安县把“教育实践活动”比作以心换心破“坚冰”,重建新型的党群血肉关系,下这个决心很不容易。领导没有破“坚冰”的决心与行动,“教育实践活动”只能是菜篮担水两头空。

 

通过“教育实践活动”要教育全体党员“提高党性”, 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与此同时,要把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素质放在首要位置。建议在教育活动的全过程中,要分类指导,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我在学习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感到有好多东西,放进活动考场进行考试很有好处。如条例总则对高素质领导干部提出5句话20字的要求,即“信念坚定,服务人民,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在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时,强调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要求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并细化为34个子题。这些内容具有广泛的教育性,激励性,警醒性,应公之于众。“天生为公”、“全心为民”应首先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铁律。我联系自己的从政为官30余年的实际,始终坚守党章规定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在物质利益上给自己制定了“约法三章”,即“不该得的利坚决不得,可得可不得的利也不得,该得的利在必要时可以少得。”所以一切属于权力影响的灰色收入,不论多少,一概拒之门外。我的老伴一辈子当家属,自己没有利用手中权力为她安排工作,无怨无悔。我几十年义务讲廉政党课,授课单位要付给的课酬,数十万元都用于扶助特困残疾人。“公者千古,私者一时”是我的座右铭,旧社会有施恩图报非君子之说,那么为民图报也就非公仆了。因此,我视人民为父母,宁肯得罪领导,也不得罪群众。我曾批评好几位领导的秘书,心中只有领导意识,而毫无群众观念。“小老爷的作风也该整顿了!”这篇短文新华社发了内参稿(已收录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盛世诤言》一书)。我认为2013年感动中国的道德模范、人民教师、91岁的老呵姨龚全珍,在颁奖大会上的简单讲话诠释了共产党员“天生为公” 的铁律。她说:“我每天都要检查自己作了一些什么事情,对人民有不有好处”。 这位老共产党员“天生为公、为民”的精神和品德是何等的高尚,无愧为共产党员的光辉榜样!

我认为,入党是一个人自觉自愿的政治行为,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最高选择,因而是高尚正义之举。前面讲的共产党员的三个基本问题,集中到一点,就是共产党员的党性问题。党性是党员的灵魂。列宁有句名言:“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当今时代,年轻的共产党员最缺的是什么?恕我直言,最缺的是党性!1980年,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这个党要恢复优良的传统和作风,有一个党员要合格的问题。合不合乎党员的资格,合不合乎党员的条件,这个问题不只是提到新党员面前,也提到一部分老党员面前了。”

所谓党性,归根结底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性。共产党员必须有高度的自信和自觉。所谓自信就要坚定理想信念,比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对改革开放这场伟大革命,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等等,首先要充满必胜的信心,才会满腔热情地为之奋斗,立足本职,作出应有的贡献。

“教育实践活动”是一个大课堂,共产党员要自觉在这个大课堂里,刻苦学习,刻苦实践,经风雨,见世面,练党性,苦练一心为公、为民的品德和本领。如果我们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在“教育实践活动”这个考场中考试合格了,向人民群众交出了满意的答卷,就真正实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人民群众就高发自内心地打一张真正满意的收条,并写上实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伟大承诺!

(作者系中国领导科研究会常务理事、《清风》杂志社社长)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217/7588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