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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学术委员会行政领导开了个好头
2014年02月24日 09:54学术委员会中行政领导不能超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昨天,国家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规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高校表示调整工作挑战比较大。同时要求,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2月20日《扬子晚报》)
学术界呼吁高校去行政化,还学术以学术久矣。此次教育出台规程,明确学术委员会行政领导比例,可谓回应了社会各界的期盼。事实上,2009年和2010年吉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就曾做过类似的尝试,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从学术委员会退出。大学回归教育和学术规律,坚持学术治校、去行政化的路早就应该迈出,但要坚持这一大方向的不偏不倚必定前路艰险。
中国的大学治理是一个处在巨大转型中的复杂系统过程,任何实质性的改革都会牵一发动全身。以行政领导不能超1/4学术委员会为例,意味着行政领导至少还有1/4的话语权。而在其他配套改革没有推进之前,这1/4的人数实际的效力恐怕远不止1/4。何况,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终究绕不开行政权力,学术项目、经费的申请,是否就能真正唯学术不唯权力。
应该说,从学术和行政权力形式上的各归其位改革起,相对于要求更高的全面去行政化,实现学术独立、高校自治,已属较为容易的切入点。即便如此,维护这一机制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有赖于教育主管部门强力的支持。实际上,如果教育主管部门对此全面支持的话,高校去行政化也就早不是问题了。因此,需要教育和学术大环境的松绑。
但因为教育的特殊性,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色彩,导致了公权力的介入一直较深。而长期以来的行政化浸淫,大家不仅习以为常,相应也形成了教育系统内部的既得利益群体,这正是问题的难解之处。大部分教授、校长、官员都对此欣然接受已久,改革的动力必然很小,改革的对象却注定基数颇大。即便那些不担任领导的教授,很多也算是学术既得利益群体,和一些行政领导的利益绑架在一起。
迈出形式上的学术委员会逐步去行政化,已相当不易,更进一步的改革需要的是主政者的胆识、魄力,以及从上至下的改革动力。在改革裹足不前许久的当下,单方面的学术委员会去行政化,首先值得鼓励,其次更要将其星火燎原,通过立法和配套改革,确定进一步的高校去行政化步骤,既表明改革的决心,也保障行政权力、学术之间的权利、责任关系。所谓世界一流公立大学的管办分离,即是如此。
这和新教改的思路其实也是契合的,在4年前通过的国家教育中长期规划中,已经明确了政校分离、管办分离的方向,接下来重在落实。现代教育体制下,政府可以通过拨款机制来体现政府对大学的管理,避免行政部门对大学管得过多、过死,以实现主管部门和高校的合理权责划分。高校外部行政化的去除在于管办分离,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去行政化,必须有体现学术第一、高校自治的大学章程。外部立法和内部章程,互为补充,才能保证高校选任、议事、决策的独立性,最终实现政治的归政治、行政的归行政、学术的归学术。(张燕)
责任编辑:董洁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224/7596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