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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破解“垃圾围城”之困

2014年02月27日 13:19

 

法国:垃圾回收“两大法宝”

如何减轻生活垃圾污染、变废为宝,法国有“两大法宝”,这就是垃圾回收和低污染处理。

法国环境与能源管理署专家科特龙说,垃圾分类已成为法国人的日常习惯,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不同颜色的垃圾桶,每家超市都有电池回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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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他也说,目前法国的垃圾回收率大约仅为30%,而且各领域差距较大,如汽车回收率已超过80%,包装物回收率也高达75%,但某些领域则明显不足。法国新环境法提出的目标是,力争在2015年将整体回收率提高到45%。

科特龙说,根据环境与能源管理署公布的一份报告,法国生活垃圾回收量呈上升趋势,但有提高的空间。为此,一些地方利用经济杠杆鼓励公众少扔垃圾,比如根据垃圾数量收取一定比例费用,多扔垃圾多付费等。另外,法国政府还提倡良好的消费习惯,控制资源浪费,并通过政府干预推动垃圾回收新技术的开发。

对于不可回收的垃圾,法国则采取低污染处理。如位于巴黎郊区伊夫里的垃圾焚烧中心,每年可处理73万吨垃圾,其过人之处不仅在于规模大,更在于它降低污染的能力和变废为宝的“本领”。为减少污染,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雾需经层层净化才能排放到空气中,而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热量不仅可为附近家庭供暖,还可转换成电力,在保证焚烧中心用电“自给自足”的前提下,还将多余电力卖给法国电力公司。至于焚烧后的废铁和炉渣,会被运到回收中心“废物利用”。

位于巴黎西南的依赛纳垃圾处理中心是欧洲最大的地下垃圾处理厂。它的污染水平,包括废气、废水、噪音等均大大低于欧盟标准。如废气中的粉尘处理率达到99%,二恶英的排放几乎为零,排入塞纳河的废水也完全符合各项排污标准。此外,由于所有设备都深藏地下,公众在地上几乎听不到任何噪音。

 

德国:免费回收电子垃圾

德国专家估计,德国每年大约产生180万吨电子垃圾。为减少电子垃圾,避免有价值的原材料浪费,德国政府2005年8月通过了《电子和电器法》。该法规定,家庭的老旧电器应集中回收,废旧电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负有回收义务。该法还规定,旧电池和旧电器必须分开处理。洗衣机、电冰箱、电视机、电脑都要进行循环再利用。家用小电器如电熨斗、吸尘器、烤面包机以及电动牙刷等同样纳入循环再利用范畴。

此外,像手机、电脑键盘、MP3播放器等小家电必须扔到每个居民楼前的橘黄色专门垃圾桶里。生产商要在这些产品表面标注一个明显图案,以示不能扔入生活垃圾箱。

德国重视环境保护和垃圾分类处理,2012年6月德国《循环经济法》生效,将德国垃圾处理法与欧盟相关法律相衔接,有力强化了环境保护的可持续性和原材料资源利用的有效性。

目前,德国的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居世界前列,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据统计,德国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率达86%,包装垃圾为81%,电池再利用率为77%,废纸回收利用率为82%。垃圾处理行业每年收益约为500亿欧元(约合4200亿人民币),解决就业岗位24万个,该行业已成为德国重要的经济和就业领域。

以柏林城市清洁公司为例,该公司是德国首都柏林一家大型的垃圾处理公司,下设15个垃圾回收场,约有5300名员工。

该公司规定,柏林每个家庭通常可将20件旧电器免费送交柏林城市清洁公司处理,但同一品种旧电器最多不能超过5件。除超过数量将适当收费外,一些需要特别处理的零部件也要收费。例如电脑,主机回收不收费,而每个显示屏收费5欧元。

除了个人可将电子垃圾送到垃圾场之外,一些专门经营垃圾处理的回收公司也负责上门服务,他们会根据旧电器的体积、重量和种类收取运输和处理费用。

德国政府尤其重视电子垃圾危害的教育,联邦环境部曾专门组织宣传教育活动,鼓励民众珍惜资源,例如宣传每14吨电子垃圾平均含有1吨铜,而矿工要得到这1吨铜,需要开采1000吨铜矿石。

柏林城市清洁公司还建议市民将尚能使用的电子产品在网上的“交换和馈赠市场”发出广告,也许能引起其他人的兴趣,或者捐给慈善机构,“用捐赠代替丢弃”。此外,在购买新电器前一定要咨询经销商旧电器还有没有修好的可能,不要出现一次故障就更换新的。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德国城市已经废弃填埋垃圾处理法。德国首都柏林城市清洁公司官员介绍说,德国2005年就关闭了所有的垃圾填埋场,但即使如此,他们在未来40年中仍然要为处理柏林原有的3个垃圾填埋场花费4亿欧元。

日本:从源头控制垃圾生成量

据统计,上世纪90年代后,日本东京都23区的人口在增加,但是城市产生的垃圾和最终被填埋处理的垃圾却逐年减少。其垃圾量从1989年历史最高水平时的近500万吨减少到2008年的306万吨,减幅超过38%。 

首先,法律约束起到了重要作用,从源头控制住了垃圾的生成量。

日本有较为完善的构建循环型社会的法律体系,如确保社会物质资源循环利用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还有关于恰当处理废弃物的《废弃物处理及清扫法》,以及《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家电再生利用法》《食品再生利用法》《汽车再生利用法》等。在这些法律约束下,日本国民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3R”实践,从源头上有效减少了垃圾的生成量。

 

“3R”是减少、再利用、循环3个英文单词的首字母,核心意思是尽可能不购买和使用容易产生大量垃圾的物品,尽可能延长物品的使用寿命,不轻易抛弃,并尽可能使物品再生利用。与此同时,东京都还实行严格的定时、分类投放垃圾的制度,有效控制了垃圾的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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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东京都涩谷区为例,每周一、周四投放可燃垃圾,周五投放可回收资源垃圾,周六投放不可燃垃圾,区内居民和单位均能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将垃圾分类投放到各自门口的垃圾箱或垃圾袋内,垃圾车也会在规定的时间到达将垃圾运走。

其次是注重资源回收,使垃圾总量减少。

日本在垃圾处理过程中,可再生资源要进行分类回收。除此之外,废旧家具、自行车等被称为粗大垃圾的东西会送入“粗大垃圾破碎设施”,陶瓷、碎玻璃等不可燃垃圾会被送到“不可燃垃圾处理中心”。之后,工人首先要将其中的铁、铝等可再利用资源挑选出来,然后才将剩余的垃圾进行焚烧和填埋,这是垃圾总量减少的又一个原因。

设在东京都各区的“清扫工厂”不仅负责辖区内的垃圾收集搬运,还要对收回的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可燃垃圾到了这里经过高温焚烧,将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和二恶英等有害成分分解,产生的煤气用于发电,产生的热量用于供热,炉渣灰和灰尘送往“灰溶融设施”制作建材,铁铝等金属进行回收。焚烧垃圾产生的有害气体经过处理后实现无毒排放。可燃垃圾经过“清扫工厂”焚烧后,体积仅为原来的二十分之一,如果将剩余的灰渣在“灰溶融设施”处理后体积还能减少二分之一。这是东京都垃圾填埋量减少的主要原因。

在日本,“清扫工厂”向住户、单位等收取的垃圾处理手续费非常低,即1公斤只需要14.5日元(约合0.86元人民币)。但处理1吨垃圾的成本为5.8万日元(约合3457元人民币)。

上述各项措施,不仅使东京都的垃圾生成总量逐年减少,每年无法处理而填埋的垃圾也大幅下降。据统计,1989年东京都的垃圾填埋量近250万吨,达到历史高峰,而2008年时减少到不足50万吨,填埋负担大大减轻,再次污染的风险也大大降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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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227/7604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