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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荒唐的“父女结婚”之反思

2014年02月27日 09:46

 

【百姓心声案例】

【事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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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为给父亲办户口与父亲登记结婚

成华区的林丽(化名)想把父亲的户口从老家迁到成都,再办理成都的社保;由于父母二人并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林丽作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与自己的亲生父亲登记结婚!然而,在民政局拿到结婚证的她却并未如愿,按规定,他的父亲还是不能取得成都户口,也无法购买成都的社保。

近日,林丽又将生父告上成华法院,请求判令父女俩的婚姻关系无效。最终,法院认定两人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判决婚姻无效。

节省医药费 她想为父亲办社保

30多岁的林丽住在成华区,并取得了当地的户口,离婚后独自居住。去年,住在老家的父亲生病,花费了大笔钱。想到为了节省今后的医药费,林丽决定将父亲的户口迁到成都,并为父亲办理成都的社保。

然而,林丽说,因为自家的房子不到70平方米,未满足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她听说如果是夫妻关系,就可以顺利办下户口。林丽决定和自己的亲生父亲结婚。

今年年初,父女俩在民政局成功办理了结婚证。

拿到结婚证 却未能如愿

本以为父女俩“真结婚”后,就可以顺利为父亲办下成都户口;然而,当林丽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时却傻了眼。按照规定,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夫妻关系,依然不能为父亲办理成都户口。

无法为父亲办理户口,林丽决定解除与父亲的婚姻关系。

解除婚姻 法院依法支持

不久前,林丽带着父亲来到当初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并向工作人员和盘说出了和她结婚的就是自己的亲生父亲。但工作人员却称,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合法存在的婚姻,林丽和父亲的情况,只能去法院处理。

近日,林丽以原告身份将父亲告上了成华区法院,请求解除他们父女的婚姻关系。

成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系父女关系,属于直系血亲,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本案原、被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与义务,故林丽要求判决确认其与父亲的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他们如何取得了结婚证?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此外,记者从成华区民政局网站看到,“结婚登记指南”载明了下列注意事项:当事人持有户口簿(户籍证明)的婚姻状况一栏中的内容应与当事人实际的婚姻状况一致。由此可知,民政局对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并不会进行实质性审核。

他们是否承担责任?

办案法官介绍,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亲生父女结婚是自始无效的,但父女不用承担其他责任。

他们是否涉嫌社保诈骗?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曹毅律师认为,目前认定社保诈骗一般仅限于不具有社保资格的人冒用他人名义骗取社保的行为。如果采取类似本案的方法为自己取得社保资格的,不应当认定为诈骗,只需社保部门取消其领取资格,并要求返还已领款项即可。

“父女结婚”闹剧暴露了啥?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父亲与女儿结婚既是违背人类伦理道德的行为,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这是众所周知的。然而,父亲与自己的亲身女儿结婚之类的荒唐婚姻居然能生米做成熟饭,这一惊世骇俗的闹剧究竟暴露了啥?

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按照该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见,对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和有无禁止结婚的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只是形式上的审查,不是实质性的审查。在整个过程中,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关注的是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是本人到场,对于申请人的其他信息的真实性根本就不会询问和核查,这无疑为一些人动歪脑筋打开了“方便之门”。

不可否认,当下不断精简的结婚登记程序的确给老百姓的生活提供了方便,但也造成了许多荒诞事件的发生。譬如,无数人“欲成北京人,先嫁北京郎”,也上演了外地女嫁给精神病人的事,甚至同样上演了嫁给外公、爷爷辈的闹剧。更离谱的是,据报道,浙江宁波市高新区梅墟街道上王村的一户家庭,为了多分得上百万的拆迁款,先是公公与婆婆离婚,儿子与儿媳离婚,然后,让公公“娶”儿媳……

事实上,“单身或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的声明只能约束君子,不能约束唯利是图的小人。光怪陆离的结婚登记之所以能从俗路佐道登上“大雅之堂”,就是因为这些人剑走偏锋,钻了法律的空子。由此看来,“父女结婚”闹剧实际上是暴露了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的漏洞和弊端。

婚姻对每个人来说都非同儿戏,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政府部门,都应慎重对待。所以,婚姻登记信息在全国联网非常有必要,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对“禁止结婚”的审查的程序还是严格执行一下为好,唯有如此,才能遏制一些人的利益冲动,终结“父女结婚”之类的荒唐事件发生。

“父女结婚”呼唤医保一体化

在医保不能流动的情况下,惟有户口迁来才是解决异地就医难题的好办法。应该说,这个女士想出与父结婚的坏主意,医保之间的差异给了她不小的“灵感”。

我国现存多种的医保类型,不同医保的保障水平和报销比例与方式都不同,这就造成了不同医保之间的分隔,不利于各种医保的兼容,这与日益频繁的人口流动和城镇化进程不相适应。当前,城乡社保有望统一,而不同的医保尤其是城乡医保也具有统一的理由。同时,医保的地区性隔离状态也应该打破,只有实行异地结算或者医保随迁,老人和子女才有望以体面的方式团聚。我们能够看到这个女儿对于医保种类和地区一体化的诉求,而这样的诉求广泛存在于社会,只不过这位女士以极端的方式表达,更多的人是以多花钱,或者与老人分居等方式表达。

荒唐婚姻背后的养老真问题

成都一女子为了让父母享受城里的社保,作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与亲生父亲登记结婚。然而按规定,这位父亲还是不能落户成都。

这样的婚姻当然是无效的,不受法律支持。这样的决定是为了获私利而挑战社会伦理底线,在道德伦理上同样不应支持。城里社保有其规定,不能突破既定规则,制度当然也不能因此而网开一面。

 

然而,我也不想站在法治与道义的制高点上,对一名草根进行空洞的道德审判。没有任何资源可调动的普通市民,为博取某种利益不惜违反伦常,甚至触犯法律,竟然得到了不少人的谅解与宽容,政府部门似乎也应该透过这起荒唐的婚姻,审视其背后隐藏的养老真问题。

父亲住在老家,生病花了大笔钱,又缺乏照顾。这样的遭遇,不是成都这名女子一个人的经历。对于今天很多城里人来说,故乡的父母是他们心头的痛。医疗水平相对较低,新农合与城里医保还很难保持一个水准。二老健在还相对好办,独自一人就问题重重,谁来照顾他们,几乎是困扰所有类似家庭的难题。接到城里来,因为方言等原因有的人很难适应,即使习惯了,又面临生不起病等难题。

这也是当下中国面临的一大课题,几乎是几重问题同时叠加在了一起。中国开始进入老龄社会,未来数亿人养老本就是亟待解决的。而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更使农村老人的晚景雪上加霜。城里高房价等高生活成本,又使很多年轻人的负担加重。在这样的情势下,我们不忍心责备成都这名女子的荒唐,也不能简单批评城市的无情不去为这样的孝心网开一面。

这一荒唐婚姻从一个侧面告诉我们,农村老人的医疗养老难题,群众正在经受,苦无有效破解之计。完全靠个体自行解决,恐怕不是办法。可怜天下父母心,做子女的都想尽孝,这也需要有国家制度化的管道与桥梁,而不仅是靠常回家看看一类的立法去推进。如果不加快解决,类似与亲生父亲结婚一类的荒唐个案可能还会出现。

这个大课题,当然也已经摆上中央的日程,不少决定举措也已在逐步推开。我们唯愿,决策更科学一些,考虑更周全一些,步伐更快一些。不要让一些老人等得花儿都谢了,不要让农村留守老人孤苦地度过晚年。新农合制度可以更加优化,农村医疗水平可以加快提升,农村社保也可以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可以因地制宜加快探索。各级干部不仅要懂得民众的焦虑,感知民众的苦恼,更要把这种懂与知变成纾解民忧、民难、民困的行动。不如是,如何贴心?

“与父登记结婚”的个人无知与时代阵痛

女儿与父结婚,或者儿子与母结婚,且不说我国《婚姻法》条令明确限制,就民间情况目测,似乎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甚至傻子都知道这是颠覆伦理、让人抬不起头做人的事。此情况下,该女子心怀侥幸,利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结婚审核程序之漏洞,成功拿到结婚证,从公民个体的道德伦理观念和法制观念而言,不仅荒唐,而且显得十二分的无知。

但是,从该女子与父亲登记结婚的动机看,显然又不是道德伦理混乱,或者故意欺骗《婚姻法》。要知道这样登记了也是无效婚姻,或者按照政策规定也无法购买城市社保,而只能意味着白忙活一场,谁还会去操这份空头心?再者,我们也清晰看到,该女子也是因为住在老家的父亲生病,花费了大笔钱,想到为了节省今后的医药费,才决定通过改变户口为父亲办理成都社保的。

近年来,随着人口合理流动,户籍政策确实也有所开放。但从目前看,还是会受到很多政策因素限制,存在很高门槛,甚至主动权掌握在政府手里,政策需要时可以将农民“被市民”,农民需要做市民时,喊破嗓子也白搭。毫无疑问,正是在这样的户籍壁垒下,才倒逼出该女子的荒唐与无知。从社会角度看,这是令人揪心的,不失为时代的阵痛。于此而言,虽然说户籍改革并没有停下它前进的步伐,各类社保也在向城乡延伸和覆盖,但闹剧发生无疑又是对政策改良进程无声的催促乃至泣泪的控诉。

什么样的制度,培养出什么样的公民。政策滞后一天,阵痛就多一天,闹剧就可能随时会上演。文明和谐社会的号角早已吹响,法制秩序格局已经井然铺开,就快马加鞭吧,别让制度滞后衍生“愚民”,破坏时代进步发展大计了。

 

【启示与思考】

为了钻政策的空子,近年来假结婚、假离婚事件层出不穷。为了利益不惜将人伦道德踩在脚下,或许本案例中“林丽”此举有无奈的成分,但生活中的无奈,人人都有,如果人人“无奈之下”就不讲人伦、不守法律,这个社会将是何种模样?

如此荒唐事件没有过多受到谴责,更多的网友和媒体反而对林丽此举给予同情,认为不合理的户籍制度酿造了父女结婚的人伦荒诞剧。这种说法也许有一定道理,但我们不能忘了更大的道理: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我们遵守着道德律令;“人穷”固然难免“志短”,但有些道德底线和伦理纲常是不能践踏的。我们不应把父女结婚的荒诞剧“美化”成对户籍制度的抗争;不应以制度缺陷,来掩盖荒诞剧背后的道德沉沦。

当然,我国在发展中出现的“城乡二元结构”和“三农问题”重大矛盾确实由来已久,在这场荒唐的“中国式假结婚”的闹剧中,城乡二元体制下的社会保障差别垢病也暴露无遗。荒唐的“父女结婚”不能“无效”而终,我们且不问民政部门有无“不作为”值得深究,但也该打量打量城乡社保的差别,该思考思考户籍篱笆的坚固,该推进推进医保的城乡一体。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前一阵子,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农民之幸。但是,在成都,在上海,在北京,这些超级大城市,众多流动中人口要享受平等的市民待遇,路漫漫其修远兮。

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进社会公平的必经之途。我们期待,农村公共服务投入再足些,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再快些,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再小些,从而让基本公共服务阳光均衡照耀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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