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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
2014年02月28日 10:27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坚持群众路线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助于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强化民主监督,健全民主制度,扩大人民民主,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富于广泛性、创造性的生动实践。
一、坚持群众路线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认识论与群众工作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增强党和国家活力,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最大限度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既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目标要求,也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目标。虽然党的群众路线与社会主义民主是两个不同的政治范畴,但两者无论是内在逻辑还是实践途径,都具有很强的一致性。
党的群众路线,从其科学内涵来说,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我们党是为人民的利益而存在和奋斗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离开人民,党的一切斗争和理想不但都会落空,而且都要变得毫无意义。一切依靠群众,是由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毛泽东曾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紧密团结群众,这是党的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认识论,也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正确的认识只能来源于群众的实践,正确的决策只有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实现。
可以看出,党的群众路线,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对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的集中定位,它强调的是人民至高无上的主体地位,深刻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性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揭示的是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要求执政的共产党必须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必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最大化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它既强调广大群众主动的政治参与,也强调领导者要主动深入群众,实际上是一种更全面更真实的参与型民主。因而,党的群众路线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更科学、更真实、更广泛、更深刻的民主路线,贯彻执行群众路线,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要求。
我们党90多年的奋斗历史,就是一部坚持群众路线的历史,也是一部不断发展和完善人民民主的历史。在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就以争取人民的民主、自由为奋斗目标,发动群众,组织群众,逐步确立了党的群众路线这一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带领人民取得了民主革命的胜利。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群众路线,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取得辉煌成就。实践证明,群众路线不仅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和根本保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和贯彻得越彻底,社会主义民主也就越能得到实现。可以说,坚持群众路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的一大特色。
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践行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展现
在全党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这一群众路线的核心,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全面贯彻中央部署要求,扎实推动活动开展。各地普遍注重把坚持群众路线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相结合,不断拓宽民主渠道,倡导民主观念,强化民主监督,健全民主制度,大力激发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两个积极性,在树立群众观点,强化宗旨意识,狠抓作风建设,建立健全群众路线长效机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还对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带来强大的推动作用,大大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广度与深度,展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勃勃生机与活力。
一是开门听意见,开门找问题,开门搞整改,大大拓宽了群众的民主参与渠道。党员、干部身上是否有问题,群众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问题有没有得到解决,群众感受最真切、评价最客观。整改工作敞开大门,全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与评判之下,才更有效力。开门搞活动是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一大特点。各地积极践行开门搞活动,坚持把开门搞活动贯穿活动始终,每个环节都组织群众有序参与进来,无论是查摆问题、剖析问题还是解决问题,都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在群众监督下进行。一方面,普遍采取民情恳谈、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开通热线电话、设立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让群众为干部把脉,把问题找准找全,较好地解决了以往群众不愿提、不敢提、不会提意见的问题。另一方面,广大党员干部走出机关大院,下基层、接地气,了解广大群众的所思所想和愿望要求,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中寻找破解改革发展难题的良言良策。制定整改方案、出台相关制度请群众参与,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更是发动群众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真正做到了广大群众是主体。征求群众意见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群众民主参与的过程;征求群众意见的广泛性,实际上也就是群众民主参与的广泛性。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力量,有了群众广泛、积极的民主参与,活动就有了深厚基础和强大动力。
二是把群众评议评判贯穿活动全过程,大大提高了群众的民主参与质量。活动开展的效果如何,关键要看群众的切身感受和满意程度,这就要强化群众参与和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是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基本要求。为了调动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各地大胆探索和创新,把广泛吸收群众参与贯穿于活动的每个环节,真心实意听取和接受群众批评意见。思想认识是否提高,让群众来评价;查摆的问题是否准确深刻,交由群众评议;建章立制是否客观有效,交由群众评判。活动方案、进展情况、阶段成效等及时向群众公布,广泛推行党员干部公开承诺,亮职责、亮绩效、亮形象,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标尺,组织开展群众民主评议活动,真正把活动成效的评判权交给群众,做到群众期盼什么就做好什么,群众赞成什么就鼓励什么,群众反对的就坚决纠正。群众广泛深入的评议评判活动,使党群干群之间的互动有活力、有内容,不仅有效吸引了群众对活动的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而且使群众民主参与内容更加丰富,参与程度更加深化,参与质量水平有了新的提升。
三是普遍把群众监督作为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抓手,大大增强了群众民主监督的广泛性、自觉性。党员干部的作风,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解决“四风”问题,必须将评判权交给群众,让群众来监督,靠群众来推进。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深入开展正风肃纪、行政效能明察暗访,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纠正机关效能低下问题,整治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为民办事不力行为,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收到明显效果。放下身段听取批评意见,敞开心胸听取逆耳忠言,实实在在接受群众监督,是解决“四风”问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个根本途径。各地普遍坚持开门搞整改,使解决“四风”问题的整个过程曝光在人民群众的视线之内,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放大镜”和“显微镜”作用,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真诚接受群众监督,让“四风”在群众的“火眼金睛”前无所遁形。群众监督的过程,也是群众民主参与意识培育和实践养成的过程,解决“四风”问题的成效也更激发了群众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了群众关心党的事业、关心党的形象的热情和动力,同时达到了改进党的作风,教育干部群众的目的。
四是紧紧抓住群众路线制度建设这一关键,大大促进了各层次民主建设的制度化、长效化。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关键在于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是活动取得实效的根本。各地普遍从活动一开始,就把制度机制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坚持制度机制建设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把党员干部贯彻群众路线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着力在建章立制、完善机制上下功夫,见成效。注重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党组织和党员承诺践诺、群众定期评议党员干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协调、体现群众满意导向的干部考评办法等制度机制,构建贯彻群众路线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使党的群众路线获得更加制度化、长效化的实现方式。由于群众路线与民主建设的紧密联系,活动中不断建立健全的各项贯彻群众路线的制度机制,同时也意味着相关领域、相关层面的民主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一系列坚持群众观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制度建设,使群众的民主参与渠道、民主参与层次得到了提升和拓展;一系列正风肃纪、规范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行为的制度建设,使权力公正行使和群众民主监督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一系列规范选人用人机制、提高政府效能、完善群众考评机制的制度建设,使群众利益实现和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有了更加制度化的保障。总之,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制度机制建设,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设与发展,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体现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重要论断,对于新形势下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群众路线所体现的民主,与协商民主高度契合,强调的都是广泛的社会联系和政治参与。群众路线是贯穿于协商民主始终的一条主线,协商民主的过程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就是坚持群众路线的过程。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是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的重要体现。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紧密结合,将党的群众路线优势转化为协商民主的丰富资源,拓宽了协商民主渠道,创新了协商民主形式,推进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建设,从而使协商民主植根于党的群众路线实践的深厚沃土,更加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
一是注重把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作为活动切入点,推进了协商民主广泛化发展。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实现人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一切协商都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都离不开群众参与。从中央到地方,从城市到乡村,从党政机关到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级部门和单位都纳入了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范围。活动开展的广泛性,决定了协商民主推进的广泛性。如何在活动的方案制定、载体设计、组织实施上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是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各地普遍注重宣传发动、组织群众参与,把群众参与贯穿活动始终,求教基层,问计于民,突出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期盼的方面做起,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使活动更加务实和亲民。通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别和各方面人士的广泛参与,围绕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有力推进了协商民主的广泛发展。
二是注重把健全完善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机制作为活动关键,推进了协商民主的多层化发展。一切为了群众,要求我们全心全力服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要求我们密切联系群众,察民情,汇民意,解民忧。健全完善的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是坚持群众路线的根本体现。教育实践活动中,从中央政治局到地方基层组织,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不断健全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点制度、调查研究制度、接待群众制度、信访责任制度、科学决策咨询制度、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制度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机制,贯穿到治国理政的各个方面,融入到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实际工作之中。群众路线落实的广泛性意味着协商民主推进的多层化。各级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积极创新和拓展协商渠道,通过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等多种形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议事决策规则,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集思广益,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让人民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做到情为民所系、言为民所建、策为民所谋,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提高协商成效,推进多层面民主协商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是注重把群众路线各项制度建设贯穿活动始终,推进了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坚持和发展协商民主,关键在于使协商民主制度化。而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组织构建贯彻群众路线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推进群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客观上为推进协商民主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各级人大注重立法论证、听证、评估制度建设,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公开性和科学性;各级政协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协商实效;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务公示制度、决策听证制度、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等,通过制度化的民主协商,最大限度平衡各方面利益诉求,提升决策民主化程度。在我国基层治理和群众自治中更是涌现出许多协商民主的有效形式,包括民主议事会、民主恳谈会、民情直通车、民主听政会等等,这些多样化的制度和形式,进一步扩大了群众政治参与制度化渠道,丰富了协商民主制度化内涵。
(作者为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副研究员、政治学博士)
责任编辑:郑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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