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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设立“权利清单”,迈向透明行政

2014年03月17日 14:09

 

【中国梦想案例】

【事件介绍】

李克强: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在北京表示,今年将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对于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李克强代表新一届中央政府报告政府工作。

李克强说,改革是今年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区别情况,分类推进,抓好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举措,力求取得实质性进展,更多释放改革红利。

李克强说,今年将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或简化前置性审批,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全面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基本完成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在全国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落实认缴登记制,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由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让市场主体不断迸发新的活力。

李克强首提“权力清单”卡住啥脖子?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个崭新提法值得关注,那就是“权力清单”的第一次被提出。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或简化前置性审批,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

人们应该注意到,在这段话中至少有这么几个关键问题,不得不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第一、李克强总理说,“进一步简政放权,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把“简政放权”提到“自我革命”的高度,不但表明了中央政府的决心,也是对各级政府的警示。

 

第二、李克强总理说,“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这表明了中央政府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力度,其中的一个“再”字令人深思。因为这里所提出的“200项以上”,是以已经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为前提的后继。正因为如此,各级政府应该从“为什么”中去找到答案,并落实到行动上。

第三、李克强总理说,“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李总理的这段话,口气已经十分强硬,已经不留任何余地。充分表明了对实施“权力清单”的坚决态度。因为只有通过这张“权力清单”,才能让所有人知道政府和市场的“三八线”究竟在哪里。只有让所有人明确,才能实现执行者的自我监督和公众的实时监督,才能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权力清单”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第一次提出,卡住了啥脖子?卡住的是“权力”无所不在的脖子,卡住的是影响市场主体得以发挥充分活力的脖子,卡住的是腐败赖以生存和影响经济发展的脖子,卡住的是影响“中国梦”前进步伐的脖子。正因为如此:

各级政府机关,必须将“权力清单”四个大字刻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上。因为任何“越界行动”,都必将受到严惩。那是因为,李总理在讲话中的两个“一律”,就是勿谓言之不预!

以权力清单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本届“两会”关系着未来数年的改革大计,而行政体制改革已经成为会议最受关注的内容,万众瞩目之所在。单从公布的情形看,近年来以简政放权为主题的行政改革成效斐然:相关统计显示,从去年3月至今国务院各部门共取消下放362项行政审批项目,去年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减少60%。已有共54个国务院部门公布了行政审批清单。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改革不断推进,企业年检取消,登记门槛降低,手续简化。地方层面的改革积极性也很高,很多省都公布了具体举措。

但是行政体制改革还需要继续深化,在各级政府进一步形成明确的权力清单,这把利刃来削除行政审批体系复杂繁琐的顽疾,精简办事流程和提高审批效率。负面清单的实质就是严格而审慎的控制政府审批权的边界,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及重大国计民生等方面的事项外,都放手给市场主体,实行“非禁即可”的原则。由此亦可集中国家监督资源,对那些仍存在行政审批的事项,确保权力合法运作、信息公开透明和接受大众监督。

权力清单不仅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在争取此方面改革突破的同时,也应为行政处罚、收费等其他政府权力的行使设定清单,明晰权力边界,明确各级政府与各部门的职责,建立有效的政府责任追究机制。设立权力清单的最终目的就是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有效为政府“瘦身”,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改变为间接调控,政府主要功能转化为提供公共服务和制度条件,为市场的自然生长保驾护航。

今年的“两会”决定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实施与改革的下一步,而行政体制改革已经成为推进改革的矛盾集中点,在约束政府权力、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可对其他方面的改革起到超乎寻常的推动作用,但反过来看,行政体制改革停滞不前也会成为整体改革的瓶颈,极大影响改革全盘蓝图的实现,乃至使其他方面的改革变形,不进反退。权力清单和依法行政也是构建政府公信力和增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一步,以阳光来对权力防腐,才能缓解社会矛盾。行政体制改革不会造成政府弱化,相反,使政府从庞杂的管理事务中脱身,集中精力于政府职能边界之内,反而会提升权威和巩固执政基础。通过改革让企业成为经济的主体,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走向公民自治,是将政府、社会、企业、公民等方面力量投入到最有效率的方面,是国家治理机制的帕累托改进,打造一个更精简同时也更有活力的政府。

但是行政体制改革是政府的“自我革命”,因而注定是一个充满了困难、阻力和挑战的过程,改革中长期出现的机构精简之后又膨胀的怪圈就是明证。所以现实中必须注意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严格防范明减暗增现象,突破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的阻挠,这些也都需要一个完善的行政司法体系,让民众有依法监督的渠道,同时也更需要高层树立起权威,并展现出强有力的改革意志。以中央政府改革权威的强化来促进政府权力边界的缩小,是一个内在统一的过程,是集权与分权两种思路的合理综合。与此同时,政府权力边界明确化之后,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的责任也应明确化。与政府责任相对应的就是普通公民的权利,行政改革也要让公民权利观深入人心,让人人都树立起在私域里法不禁止即有权利行为的观念,从而刺激自主性与创新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公民社会,这是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的长久源泉。

 

我们需要一份怎样的权力清单

通俗点说,权力清单就是政府行政部门亮家底,向社会公开自身的行政管理权限和权力运行状况,以便于让权力接受监督,并在公开中增强权力的合法性。它意味着一旦公开,一些种种拒绝公开的理由,将彻底失效,个中阻力可想而知。而就当下的权力运行现状而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所要克服的困难或是阻力,还并不止于完成由“半公开”或是“封闭”到“公开”这一个步骤。

首先,权力清单,除了公开,还要明确公开的是什么权力。报告中称,“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那么,清单之内该装什么权力,则需要有通盘的考量。“作为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的简政放权,正是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也即,清单中应该只能是“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不难理解,理想状态下的权力清单,应该是为政府与社会、市场划一个合理的边界线。简政放权尚在进行,权力清单也自然需要“适时而动”,根据职能的调整与权限的下放,予以修订,从而确保其正当性与合理性。

其次,权力清单并非止于简单意义上的注明行政权力的管理事项和权限,清单内的权力具体怎样运行,其背后的运转程序,也要进行相应的“阳光化”。比如,一些关涉到税费的事项,行政部门在获得收缴权限后,税费的去向,就要有清晰的告知,否则,这样的权力就必然受到质疑,也有悖于权力清单建立的初衷。因此,有必要为权力清单制定详尽的标准,设立严格的惩戒制度,以防跑偏。

再者,权力清单是为了让公众便于监督权力,了解政府的职能,但权力的规范运行,并非说一公开就能一劳永逸。一份有效的权力清单背后必然还要有同样明确的权利清单。如权力清单设置不合理,公民或是企业有着怎样的申诉权利?公开不积极,程度不够,不规范,公民和企业又有怎样的监督渠道和监督效力?

客观而言,在简政放权正处于攻坚阶段的背景下,强调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最大的意义还是在于让政府进一步明确边界意识,并在简政放权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不断确保政府行政权力和职能的优化。两者其实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权力清单,可直接增加权力的透明度认同,让所有的政府事项和权限都得到全方位的检视,进一步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从而间接减少简政放权的阻力。另一方面,只有不断根据社会的客观发展需求,加速简政放权,权力清单才能不断调整到最佳状态。

【启示与思考】

什么是权力清单?顾名思义,就是把权力能够干什么、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都列出来,晒出来。按照“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的道理,可以预想,这会对政府腐败进行非常有效的预防。这既是让人民、媒体和社会来监督政府的有效做法,也是让权力进行自我规范的有效做法,因此,晒在阳光下的权力,必然会慢慢走向正规;阳光照射中的官员,也便不再敢去伸手。

贪污腐败的名目,虽然花样百出,但是真正问题主要在于——权与钱之间的交易,官与商之间的勾结。因此,规范好权力,把权与钱之间的关系晒出来,把官与商的一切交往晒出来,才有可能有效缩减权力滥用带来的寻租空间。事实上,一个真正能把权力关进笼子的社会,权力清单是一种必须。而这也完全契合新一届中央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

权力清单,是政府走向“透明”和“有限”的必由之路。在当前国情下,高调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不仅要依从“法无授权则禁止”之原则,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提高权力运行的“光照度”,亦要动真来硬、攻难克坚,用可操性强的制度和庄严的法律来明确权力的边界,压缩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以此来防范相关部门官员“软抵抗”或阳奉阴违,使他们心有所惧,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我们欣然,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已形成共识,吹响了集结号,正在向“深水区”迈进。当务之急,切莫将权力清单“一晒了之”,也不能因取得了点点成绩就沾沾自喜,而要顺应民意,敢于从自身“割肉”,攻难克坚,通过改革限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让权力“有所为”而又“有所不为”。如此,“权力寻租”才会少之又少,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才会实至名归。唯此,公众对政府的信心与信任才会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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