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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别把难题留给群众

2014年03月19日 10:48

“超标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近年来,由于“超标车”引致交通安全事故频发,因此,全国各地广泛开展了对“超标车”的整治行动。

然而,这样的整治却遇上了现实的尴尬。一方面,判定“超标车”依据的国标,是十多年前就已出台的电动自行车老标准,已经远不能适应技术发展和消费需求;另一方面,很多老百姓基于自身生产生活便利的考量,很多时候也并不倾向于选择“达标”电动车。毕竟,国家标准要求的“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的要求,对很多人而言,并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最尴尬的,则是老百姓如何去买“达标车”。市场上“达标车”和“超标车”混卖的情况几乎同时存在,除非专业懂行,否则,人们又当如何甄别、选择呢?难不成,还真要去翻名录、对型号、做测试么?

作为普通消费者,我一直觉得举凡能够在市场上以正规渠道购买到的商品,一定都是合乎国家标准能够核准上市销售的,可不曾想,这“超标车”竟还成了一个意外。消费者买了车、上了税,电动车却因为“超标”落不了户;既然落不了户,那就应该限制买卖。可是,有关部门又作如此回应:虽然负责监管销售环节,但目前我省出台的相关标准与昆明市具体执行的标准之间有冲突,且相关的处罚措施又不明确,不能贸然执法。

于是问题开始打转:普通老百姓购买一辆能行驶还要能落户的电动车,还得承担从甄别、购买到落户的所有环节。这其中,对《准予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掌握要有,对商家话语的鉴别能力要有,对误听误信之后的心理承担更要有……这么多的“关卡”挡在前面,买辆电动车,看来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难题就真的无解吗?怕是未必。问题的根子或许是出在制度设计层面,但似乎还有突破口。在笔者看来,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原则就是这个突破口。试想,若是国家标准能够遵循时代变迁与群众需求进行适当的调整,具体的整治方案能够充分从群众的意见和感受出发,兼顾到群众的各项利益,相信治理“超标车”的问题才能标本兼治,某些“小事”也才能不让人烦恼丛生。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319/7630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