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经典案例 百姓心声

【案例】“医保个人账户封闭管理”的思考

2014年03月21日 13:59

 

【百姓心声】

【事件介绍】

1

北京医保账户年底拟封闭管理个人不能自由支取

以往,市民存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自由支取,但是今后不行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副市长杨晓超在全国两会期间表示,计划在今年年底将医保个人账户封闭管理,今后这部分钱只能“专款专用”,用于看病。此举的意义在于,让医保资金切实发挥看病治病的作用。

据了解,目前单位和个人缴纳医保资金后,每个月都会按比例划入专门为市民设立的北京银行医保存折。多年来一直可以由缴费人员自由支取。

此前,市政协委员、农工党北京市委副主委邢念增曾提出“对个人医保账户进行封闭管理”的建议。邢念增认为,医保部门要加强个人账户基金的支出管理和监督,引导参保人合理使用。他认为,“个人账户应主要用于门诊、保健、体检等医疗支出,不能任意支取,挪作其他消费支出,真正使个人账户基金在解决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的同时,也能成为参保人年老体弱及生大病时积累医疗资金的渠道之一。”

杨晓超在两会期间透露,计划在今年年底将医保个人账户封闭起来管理,专门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如果把医保费用都用到其他方面,那么真正得了病之后反而没钱了。”杨晓超说。

事实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早有明确,医保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但直至目前,医保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多是参保市民自由支配,用途实际上未作限定。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全国城镇基本医保基金结余7644亿元,其中2697亿元都来自个人账户的积累。有专家指出,个人账户资金的大量沉淀,也是医保基金运行效率不高的表现。

对于今后医保个人账户封闭管理后如何使用,杨晓超表示,还需相关部门再制订细则。

 

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将封闭管理原有资金仍可随时支取

近期“北京市医保个人账户将封闭管理”的消息引发普遍关注。3月14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称,北京将研究将医保个人账户封闭管理“专款专用”,将由现在打入医保存折改变为打入社保卡中,参保人将可在看病就医或购药时持卡实时结算。参保人原有医保存折中的资金仍可随时支取。

原有医保存折资金怎么办?

参保人医保存折资金仍可随时支取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随着医疗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国家要求对个人账户实行封闭管理,为此,北京市将加强对医保个人账户的管理,研究将个人账户封闭管理专款专用,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率。实现个人账户封闭管理后,不会影响参保人原有医保存折中的资金,该资金仍是参保人自己所有,可随时支取。

按照规定,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管理模式,医保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统筹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管理,用于报销参保人员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门诊和住院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及自费的医疗费。

个人账户资金今后怎么用?

资金打入社保卡供就医或购药实时结算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由于北京市医保改革从2001年起步,基于当时的管理条件和环境对个人账户实行的是开放式管理,即为参保人员建立银行存折,每月将个人账户打入存折,由个人支配使用。

按照计划,北京市实行个人账户封闭管理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将由现在打入医保存折改变为打入社保卡中专款专用,参保人将可在看病就医或购药时持卡实时结算,社保卡上的个人账户资金也能积累转结和继承,有一定积累后,参保人员患大病时也能抵御风险。

市人力社保局称,此举将有助于让医保资金切实发挥看病治病的作用。

医保个人账户,封闭管理重在管

医保账户的钱,不管是个人账户的资金还是统筹基金,都是看病用的,这是医保制度设计的初衷。按照北京市目前的管理方式,市民可以随意取出个人账户上的钱作他用,造成资金流失。

封闭管理回归了制度的原有之义,医保存折里的钱,不再是市民的意外“惊喜”。等到生病之时,个人账户的钱还能救点急。这主意确实不错。

封闭管理不能简单地一封了之,有两个问题仍待解:

一是怎么管理个人账户上大量结余的钱?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在门诊、急诊及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费用,不能和其他参保人共济使用,也不能和统筹基金“互相挤占”。大部分年轻职工一年都不看一次病,每年还是会照样结余,封闭之后形成大量沉淀。

 

个人账户资金沉淀是全国的普遍现象。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2697亿元。但是另一方面,人均看病费用逐年上升,个人自付比例仍然在30%以上,家庭的负担较重。就北京而言,医保的当年收支差距减小,2011年,当年结余仅占当年收入的3%左右,基金支付压力颇大。

如何把这部分沉淀的资金盘活,让“撑死的”救救“饿死的”,实现医保的可持续发展?这是封闭管理后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二是封闭之后不能家庭共济了,政府如何让这笔钱发挥更大的作用?

基于以上两点考虑,建议以个人账户的封闭管理为契机,探索个人账户的未来走向。

比较理想的状况是,既能解决医保基金不够用、家庭共济不足的问题,也能解决个人账户结存过多的问题,扭转“撑死”“饿死”并存的局面。这对科学有效管理医保个人账户,提出了更高要求。

医保个人账户封闭管理不能成为“死钱”

尽管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早有明确,医保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一直以来的实际情况却是,单位和个人缴纳医保费用后,每月医保部门按比例将钱划入北京银行的医保存折,缴费人员可以自由支取,并没有任何限制。这样做在方便公众的同时,却也带来了一定的隐忧。“如果把医保费用都用到其他方面,那么真正得了病之后怎么办?”

作为老百姓的“救命钱”,这种任意支取和挪用医保的做法,显然有悖于制度初衷。如今,北京市拟对医保封闭管理,专款专用于医疗支付,无疑是一种理性回归,有助于医保基金的规范管理,真正使个人账户基金在解决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的同时,也能成为参保人年老体弱及生大病时积累医疗资金的渠道之一。

不过,医保封闭管理,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个人账户沉淀。毕竟,对于很多人来说,往往一年半载也不生病,这笔钱逐渐就结余下来。《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年末个人账户积累2697亿元,除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6486万人,平均每个账户积累超过1000元。有专家指出,个人账户资金的大量沉淀,也是医保基金运行效率不高的表现。看着账户上的钱成为看得见花不成的“死钱”,一些人便自己想办法把它花掉,医保卡购物、购买日用品的现象屡见不鲜。

对于医保变相套现,近年来各地部门三令五申,整治打击,却是禁而不绝,收效甚微。一方面,相对于数以亿计的参保人和数以万计的药店和医院,医保部门要想做到全天候全方位监督,简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另一方面,存在即合理,公众对于医保闲置浪费的焦虑,给了一些医药定点机构非法逐利的市场。

北京对医保封闭管理后,许多不能自由支取的市民,自然会想到以别的方式套现。与其事倍功半地严防死守,不如正视公众的诉求,在做好资金风险防控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医保结余基金,提高利用效率。比如,将健康体检纳入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帮助公众及时发现疾病隐患,早预防,早治疗;探索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机制,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共同使用,让更多的人从中受益;允许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在基本医保兜底的基础上得到更好的保障。

从长远来看,取消个人账户的做法或值得一试。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社保所所长李珍指出,“个人账户不是一个风险分担机制,只能专款专用,不能共济使用,浪费了保费资源。”因此,有必要取消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统筹基金。这样一来,医保统筹的盘子做大了,能够进一步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在更大程度上发挥社会互助共济作用。

 

【启示与思考】

作为医保,当然是用来看病的钱,不论是公共账户上的资金,还是个人账户上的资金,理所当然只能用于看病、体检、保健,不能挪作他用,更不能套现。否则,一旦病了,个人账户上是空的,只能享受公共医保政策蛋糕,又如何体现医保制度在保障个人看病方面所发挥的社会关爱效果呢?显然,医保不只是公共责任,公民个人也要有有备无患的健康预防心理准备和资金积累,一旦生病了,不但可以享受公共医保的社会福利,个人账户上还有大量结存资金可用,岂不更好?

虽然医保卡个人账户的资金属于个人所有,广义上说可以自由支取或使用,但这样做使之脱离了医保的本来含义,甚至使人认为设立医保个人账户是多此一举,影响居民参保的积极性,还会因此产生逆反心理。

事实上,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可以与公共账户上的医保资金打捆使用,从而减少医保资金的实际结存量,相应的可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可以进一步发挥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放大医保资金的社会效益。当然,个人账户上的资金不能清零,要继续累计结存,当持卡人需要用于看病、体检、保健时,可以直接使用,可以说,“医保个账封闭管理”是迟到的补丁。这将使医保卡上的资金真正回归到“医保”的道路上来,给个人预存一笔在急难时救急看病费用,又彰显医保制度的积极意义。

当然,让医保卡真正姓“医”,医保基金都能正使正用,花到看病吃药上,而不致于流失浪费,仅靠宣传、提醒和教育是不行的,关键要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约措施跟进。改进提升医保管理部门自身的行政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强化对个人账户使用的监管力度,以及对药店、医院套取医保基金的打击惩戒力度,从而将预防医保资金滥用的重点,放到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而不是参保者个人身上。如此,堵住医保基金乱流,就是对医改和广大民众的健康负责,责任心到位了,措施自然就会有的。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321/7634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