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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职称“商品化”困局当破解
2014年03月26日 14:07
【网络舆情】
【事件介绍】
安徽宿州一小学校长标价万元卖职称 已被停职
老师想要评职称,得先和校长花钱买名额,这样匪夷所思的事情在安徽省宿州市第十九小学已成为在校老师之间心照不宣的秘密。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按照“惯例”,职称名额由校长“标价”,但遇到特殊情况,还可以“打折”。
记者近日从宿州市埇桥区教育局获悉,该校涉事校长刘某目前已经被停职,接受纪委调查。
这层“窗户纸”被捅破,还要从第十九小学一名老师评职称的经历说起。据了解,这名老师在去年具备了评小教高级职称的条件,但由于名额有限,他所面临的竞争压力很大。就在这时,校长刘某给他指了一条“明路”。
据他回忆,刘某于去年8月将他叫到办公室,称向教育部门要到了一个小教高级职称的名额。他要是想评,需要交1万元,并暗示这个名额很抢手,已经有其他老师说要购买。由于该老师经济条件有限,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他以8000元的“成交价”获得了名额,并顺利评上小教高级职称。事后,他与同事交流发现,这个“潜规则”在学校已经存在许久,便向媒体反映了此事。
买卖教师职称一事经曝光后,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宿州市委常委、埇桥区委书记孙勇作批示:“迅速严查此事,对违法违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埇桥区教育局负责人也表示,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对出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事情,他们绝不姑息。
3月12日,宿州市埇桥区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该事件调查处理结果。目前,涉事校长刘某被停职,正在接受区纪委调查。
教师职称不仅是教师业务能力的具体体现,也是教师提高薪资待遇的重要标准,与其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从国家到地方,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都作出了一系列规定。那么,在评审过程中,人为操作的空间到底有多大?
正在评小学高级职称的合肥市一公办学校老师告诉记者,以前教师职称实行评聘分离,即先申报教育主管部门评,评上后,教师为了被学校聘为所申请职称而再竞争。如今,教师职称改为评聘合一,即学校按照主管部门分配的指标,确定参评教师名额,再上报符合条件的老师,评下来即可聘用。
“小学一级、二级职称没有固定指标,而小学高级职称指标则相对有限。比方说学校分配到50个小高指标名额,但均已占满,那就要等获得该职称的老师退休,退一个补一个。”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校长陈罡进一步解释说。
“好不容易有了名额,如果符合条件的老师人数没有超过名额限制,自然不会有问题,但是如果超过了,具备同等资质的老师就会展开竞争。像我们学校光年轻教师就有数百人,评职称时肯定是‘僧多粥少’。”这名老师说,在报谁上去都可以的情况下,一些学校可能就会“暗箱操作”,比如说哪个老师与校领导有人情关系或是利益关系,入选的几率就会比较大。而且报上去的老师基本都能通过评审,被刷的几率很小。
合肥一中副校长封安保也认为,如果出现买卖职称名额的情况,大部分都是在学校送评环节被人钻了空子。
“一般情况下,教师职称评审人为操作空间并不大,因为决定权主要是在职称评审委员会。”封安保说,但是在送评时,有的校长是有一些权力的,不排除会把名额给一些具备资质的“关系户”。一旦出现这样情况,就说明学校制度设计出现问题,应当要加快完善推荐制度,规范推荐程序,避免让校长“一言堂”。
陈罡还建议,学校可以根据教育部门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教师评职称的推选规则,如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组织外地专家对具备资质的老师进行测评打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选人,再上报教育部门。在整个过程中,必须注重加强内外监督,用好公示制度,保证评审、推选公开透明。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则要上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
职称?标价万元卖的是权力
对于教师来说,评职称是教学生涯中必须要面对的“坎”,评职称,不仅要不断地“武装”自己,比如要写论文,要争取荣誉等等,而且还要和学校领导、教育局领导套近乎,不然的话,职称是不太容易评得上的。
现在对于中小学教师来说,职称就是衡量教师价值的“标准”,因为工资是与之挂钩的。其它方面也与之相联系,对于评职称,没有几个教师敢轻视,可现行的教师评职称,却是被指标控制的,且是指标要分配到学校里。哪个教师能有资格评职称,不是自己的实力说了算,很多时候还是学校领导说了算,那些有“骨气”的教师可能就吃亏了。不会向领导低头哈腰,自然也难以获得评职称的资格,虽然公开叫卖职称,很罕见,但无疑,学校的领导对于教师评职称,却是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一点谁不清楚?
现行的教师职称制度,赋予教师职称太多的附加值,这使得职称也成为教师热心追求的东西。其实,在实际教学中,不是职称高的一定受学生的欢迎,不是职称高的教学质量就高,有时候,却是恰恰相反。然而,只要职称在手,不管你教得怎么样,工资就是比没有别人高,这也是极不公平的。
在我看来,教师职称制度需要改革。一方面要剥夺掉职称中太多的附加利益,不能和工资挂钩,另一方面评价教师也不能以职称论英雄。当职称成为一种“荣誉”,而没有利益附加的时候,评职称也就不会成为权力出售的“商品”,也就不会使那些心黑的校长会拿职称卖钱,并且明码标价。
在这起标价万元卖职称上,暴露出教师维权意识弱,这位教师在付出了钱之后,才知道这是学校的潜规则,才愤而举报,为何其他教师不举报?为何任由这位“黑心校长”胡作非为?教师的维权意识如此差,如何教育学生?也暴露出学校的制度的缺陷,评职称对教师来说,如此重要的事,竟然是由校长一个人说了算,其他教师为何不敢与之抗争?学校的民主呢?更暴露监管之弱。学校评职称,应该有一定的监管力度,可事实上,恐怕是一点都没有,如果评职过程中,能够参照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恐怕就不会出现公开买卖称职的怪事。
学校虽然不再是一块“净土”,但因为教书育人的特殊性,学校很有必要保持“干净”,这就需要对学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堵露,以免误人子弟,并且影响到教育的公平、公正。
学校买卖职称全因制度缺陷?
职称既是对劳动者专业水平的认定,又与薪酬待遇直接挂钩,自然备受劳动者重视。相对于初级职称“人人有份”、中级职称“努力可得”,高级职称由于具有较高的“含金量”,通常“稀缺限量”,“僧多职少”使不少人“望职兴叹”。既然“以稀为贵”,高级职称评审是否公开公正至关重要。宿州小学校长卖职称,就是发生在高级职称评选中。
从流程来看,目前职称评审多是下级单位先搞“初审”,符合资格的人都可申请,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逐一打分排名,进而选出与上级“划拨”名额相等的申请人上报并公示。由于是“等额”上报,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上级通常都会“终审”批准。这样做的初衷是,下级更了解本单位职工的情况,上级则掌握着把关复核的权力。
问题是,在官本位的积弊下,某些基层单位的小领导也能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搞一言堂,或任人唯亲攻守同盟,或以金元交易形成利益圈子。此时,民主监督被虚置,潜规则却成了“明规则”。局外人可能难以理解“劣币驱逐良币”是如何炼成的,局内人却觉得识“时务”才明智。
就本例而言,买卖职称在该校已“流行”多年,老师们为何长期知情不报?可能的解释是,无论主动或被动,许多买过职称的老师不愿自揭己丑。还有一些人或许担心举报不成反遭打击报复,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群体无意识与耻感钝化还不是最可怕的,为人师表者迷失于最基本的是非抉择,对学生将造成怎样的影响?
教育主管部门也难辞其咎。回过头看,某些“破格”恐怕很值得追问,“同等条件下优先”更是暗含玄机。当上级部门声称“不明真相”,其实是对审核大而化之的苍白辩解。即便一些职称申请人完全合格,但其宁可向校长索钱就范,也不向上级反映问题,上级部门有多脱离群众、公信力不足不言自明。
亦如“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今纸面上的制度与监督规范数不胜数,但这能否成为有效的约束,还是要看具体的执行。就评职称来说,既有公开申报,也有公开打分,还有对外公示,以及上级复核,还要怎么完善制度?我们恐怕不能总是将问题归咎于“制度缺陷”,而是更应思索受制并受益于制度的我们应当如何作为。如果对丑恶“逆来顺受”,公平正义不会“自动到来”。除了表示“违纪查处决不姑息”,有关方面更当严格保护举报者的隐私,强化主动性的审查。只有给制度红线通电,使监督脊梁硬起来,某些人才不敢越雷池。
【启示与思考】
在中国,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是靠职称拿工资的。教师的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教龄工资、岗位津贴等构成。而构成教师基本工资主体部分的是职称工资,教师如果没有职称,工资就很低很低,待遇很差很差。因此,职称是教师的根本利益,教师必须参加职称评定,努力提高自己的职称。现在,国家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从2011年开始,规定中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定正高级职称(教授),享受与大学教授一样的工资待遇。
但是,教师职称如何评,谁上谁不上,权力主要掌握在评委手中,而评委的组成是由教育部门确定的。正因为评委的权力很大,所以给了评委们权力寻租的机会和空间。助长了拉关系、走后门、给评委送礼送钱之歪风。2012年5月湖南警察学院教授刘一兵担任评委,公然在宾馆开房收钱,丑闻被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受到了严肃查处。因为这一事件,在湖南和全国掀起了一场针对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改革,推动着高教系列高级职称评定标准和指标更加量化、细化和规范化,评定工作更加公平公正。
根据政策规定,教师职称评定必须由教师申报、学校推荐。在一个学校,符合条件、需要评职称的教师很多,推荐指标十分有限。推荐谁不推荐谁,校长掌握着很大权力。特别是在中小学校,教师评职称没有科研指标的硬性规定,标准、条件比较模糊,谁都可以评,谁都可以不评,人为操作的空间很大,推荐工作完全由校长说了算。正因为如此,才有了上述校长明码标价公开买卖职称指标的乱象。
校长公开明码标价卖职称指标,笔者认为,这是教师职称评审的阳光化、透明化程度不够高以及送审、评审的行政权力过大,才给了相关人员有了寻租空间。
若要破解这种职称“商品化”困局,还需依靠规章制度发力。虽然教育体制机制改革需要经历循序渐进的过程,但对于一些突出存在的问题还当重点予以关注、解决。笔者以为,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做好评审标准、条件的量化、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职称推荐工作。必须加强对校长推荐权的限制和约束,加强对职称评定工作的监督。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标准,坚持原则,保证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纠正不正之风,确保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客观,风清气正,经得起人民检验。
相信,唯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职称变商品”的黑色幽默才能真正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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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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