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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裁定美“双反”措施违规 体制性问题渐成诉讼焦点
2014年03月31日 09:05
世界贸易组织(WTO)专家组3月27日裁定,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至2012年间对中国发起的25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违反世贸规则。报告说,美国在上述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未能进行避免双重救济的税额调整,违反世贸规则。报告同时认为,美国2012年3月通过关税法修订案,追溯授权美调查机构自2006年11月20日起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不违反世贸规则。
中美贸易争端聚焦美贸易救济体制
世贸组织当天下午向成员散发了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世贸争端案专家组报告,作出上述裁决。据了解,本案涉案面广、涉案金额大。包括工业品、新能源产品、化工产品、农产品等共计24种产品,以这些产品双反调查终裁前一年的出口美国金额计算,涉及中国企业每年出口金额逾72亿美元。
“把这么多案子‘打包’一起诉讼,主要针对的是美国商务部在‘双反’调查中存在的共性的体制性错误,以往一个案子一个案子地打,成本太高,效率也低。今后这将成为处理贸易争端的一种常见方式。”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杨国华说。
据杨国华介绍,此次中国商务部主要挑战了美国贸易救济中两个体制性问题,即双重救济做法和关税法修订案(“GPX立法”)。
在涉案“双反”措施中,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企业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由于其在征收反倾销税时运用了“非市场经济”的“替代国”方法,实际上已经考虑了补贴因素,导致出现对补贴的两次救济,即双重救济。
在本案裁决中,专家组认为,美商务部在25起“双反”措施中的做法很可能导致双重救济,但却未进行避免双重救济的调查和税额调整,违反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9.3条。
但与此同时,专家组中的多数成员也裁定美GPX立法并未加重进口负担,并据此裁定GPX立法整体未违反WTO规则。
“在这个案件中,中国算是胜一半,败一半。”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说,2012年GPX法案出台前美国国内法院就不认同“双反”措施,为此美国于2012年出台GPX法案寻求法律依据。若今后遇到类似法案本身就饱受质疑的案子,仍可以对该法案提起诉讼。
中方将致力于争取公平的贸易环境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当天就裁决结果发表谈话表示,中国对专家组支持中方在双重救济方面的主张表示欢迎,同时对认为美国修订关税法案不违反世贸规则表示遗憾。
沈丹阳指出,本案年涉案金额逾72亿美元,涉及中方重大贸易利益,中方敦促美方尊重世贸组织裁决,尽快改正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错误做法,确保中国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
沈丹阳进一步表示,中方目前正在评估专家组报告,并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做好后续工作。
2012年9月,中国就美关税法修订案中违反世贸规则的错误做法,提出与美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
2012年11月,中国提请成立专家组,同年12月,专家组成立。
中方认为,2006年以来,美国在缺少国内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华发起了30余起反补贴调查。在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明确判决美无权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后,美于2012年3月通过《1930年关税法》修订案(即GPX法案),授权美商务部可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措施,并溯及既往地追认此前调查的合法性。美方这种做法将中国企业置于一个不确定的法律环境,违反了世贸组织在透明度和正当程序等方面的相关规则。
按照WTO法律程序,在专家组报告散发之日起60日内,当事方可提出上诉。也就是说如果中美双方不接受专家组作出的“一审”裁决均可以上诉,三至四个月后WTO争端解决机构将作出终裁。
“美方有继续上诉的可能,但按照以往案例,WTO是否定‘双反’政策的,因此中方的胜算会大些。”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业务总监冯军说。
左海聪指出,如果终裁美国败诉美方就有义务执行,先前的案例中,美国大部分还是执行的,但仍有少数关键案件并未执行。不过,美国调整税收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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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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