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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副市长别墅系“合建”,需要官方权威公正的答复
2014年04月06日 10:49
【百姓关注】
【事件介绍】
湘潭副市长被曝建500平别墅省纪委官员:系合建
3月28日下午,有网络媒体爆料称湘潭一副市长在湖南涟源老家花400多万元建别墅,随后引起网友热议和转发。对此,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表示,据他了解,别墅是刘建宽兄弟姐妹分摊费用合建,网上所说的造价不属实。
举报人
副市长在老家建500平别墅
28日下午,据网络媒体报道,一名举报人向该网匿名举报湘潭市副市长(兼任市公安局局长)刘建宽在湖南娄底涟源安平镇老家的山上盖有一栋约500平方米的徽派别墅,占地约2亩。
该举报人称,刘建宽任永州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因修建金盾大厦(永州市公安职工小区)结识了一个邵东籍房地产公司老板,该老板最后操刀金盾小区,而他是这个房地产公司的股东。
举报人称,房地产公司老板曾到刘建宽老家山上叫来施工队,建了一座别墅,光基建、绿化等大约花了400多万元,不包括家具。“家具都是从越南边境购买送给刘建宽的红木家具,价格近百万元。”
举报人还透露,刘建宽曾发手机短信给一位质疑者:“我家起房早向纪委报告备案。”
随后,有网络媒体通过调查了解到,刘建宽80岁的老母亲一人居住在别墅里。
省纪委副主任
400多万不属实系兄弟姐妹合建
对此,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在其个人微博@御史在途阐述了个人观点。
陆群在其微博中称,从湘潭市纪委处了解到,刘建宽老母几年前向儿女提出改建上世纪70年代建的旧宅要求,被刘建宽拒绝。后考虑母亲患癌症(本人至今不知),兄弟姐妹们才合计建房,建筑面积400余平方,费用分摊,经商的妹妹摊得多些。
该建筑基建承包价每平米600元,先后换了3支队伍,最后由当地村民承包完工。在湖南农村建一徽式建筑,基建成本每平米不超过700元,陆群认为,“若真如报道所说有500平米,其建筑成本最多三十几万元,加上绿化、装修、家具等,无论如何也难达400万元,数字存在严重水分”。
“开工前向湘潭市纪委报告了。至于刘建宽出了多少钱,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只有刘建宽自己清楚。”陆群称,这仅仅是他个人针对有关报道的观点,不代表单位,也不代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当然,我完全对自己的观点和提供的事实负责。”
事件进展:湖南省纪委关注“湘潭市副市长刘建宽在老家建别墅”
根据三湘风纪网消息,近日,有网友举报湘潭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建宽在老家娄底涟源安平镇建豪华别墅,并配有图片。湖南省纪委已经关注到此举报,并安排有关人员对网上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如涉嫌违纪,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省纪委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副市长建豪宅为啥省纪委官员为其说话?
湘潭市副市长兼任市公安局局长刘建宽,在老家建豪华别墅被曝光。在网络发达的今天是很正常的事情。按道理,副市长被曝光的事情如果属实,就会出现两种可能:一是资金来源以及审批程序等都不正常而被双规;一是一切都符合都规定,而且个人有经济实力建造豪华别墅,只要权威部门解释清楚,尽管公众郁闷,也会就此而不了了之,这也正常。
刘建宽被网络曝光后,出现的不正常在于,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在其个人微博替其解释、开脱……
陆群在其微博中称,从湘潭市纪委处了解到,刘建宽老母几年前向儿女提出改建上世纪70年代建的旧宅要求,被刘建宽拒绝。后考虑母亲患癌症(本人至今不知),兄弟姐妹们才合计建房,建筑面积400余平方,费用分摊,经商的妹妹摊得多些。
按陆副主任这种说法,刘建宽绝对是位好官员。因为,为了避免社会影响,面对母亲的不高的要求,被刘建宽“义正言辞”地回绝了。按陆副主任这种说法,刘建宽绝对是位“大孝子”。得知母亲患癌症之后,甚至顶着“瓜桃李下”的压力,来满足老母亲的“遗愿”。
这里出现的不正常在于:“回绝”与后来建别墅其妹妹占“大头”,是否能取信于民;这里出现的不正常在于:打母亲的“悲情牌”、以大孝子的面目出现,能否感动于民。
陆群在其微博中称,该建筑基建承包价每平米600元,先后换了3支队伍,最后由当地村民承包完工。在湖南农村建一徽式建筑,基建成本每平米不超过700元,陆群认为,“若真如报道所说有500平米,其建筑成本最多三十几万元,加上绿化、装修、家具等,无论如何也难达400万元,数字存在严重水分”。
这里出现的不正常在于:陆副主任为刘建宽算账,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数字存在严重水分”的口气,对曝光人谴责意味非常浓。
这里出现的不正常在于:陆群最后为自己替副市长说话的解释:这仅仅是个人针对有关报道的观点,不代表单位,也不代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
作为省纪委官员,为啥要以这种面目出现?
如果陆副主任和刘副市长挑明是朋友关系,人们也会理解。关键不是!是以省纪委官员身份亮相,又代表个人说话。这不仅容易误导百姓认为省纪委替刘副市长说话,影响纪委形象;而且也对官场形象不利。陆群用“听说”的当成自己的话说,尽管“听说”的出自市纪委,但是,那口气,起码给人以“官官相互”的感觉。
刘副市长建豪华别墅被曝光,省纪委陆副主任一个人身份公开替刘副市长说话很不妥!这种不妥更让人怀疑,刘副市长建豪华别墅是否有不正常的内幕……
省纪委官员为副市长别墅“背书”不妥
陆群所说的“据他了解”,其微博称是“从湘潭市纪委处了解到”。而湘潭纪委既然了解建房详情,为何不直接面对公众解释,至今保持沉默?更令人费解的是,省纪委官员以“个人观点”为副市长别墅“背书”。而这种“不代表单位,也不代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自己的观点”,无法还“别墅官员”的清白,倒有可能加重舆论对当地政府和纪检部门的质疑。甚至会不会怀疑,这位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的“个人发言”,有没有些背景,是不是来试探公众反应?
按理说,身为纪委官员,本来其身份职位就很敏感,在涉及到腐败疑点的公众事件上,以个人身份发言,笔者认为并不合适。普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公职人员特别是要害部门的官员,以个人身份发表言论的自由度不能和普通公民相提并论,因为无论如何都无法完全划清其特定的身份界限。政府官员被举报有腐败问题,官方一直不作正面表态,省纪委负责监管腐败的领导却以个人身份“转述”当地纪委说法,为被举报官员“背书”,这叫“私事公办”,还是“公事私办”?
作为纪委官员,特别是肩负反腐败职责的领导干部,即便的完全代表个人的言论,也应该遵守一定的原则,决不能因为“个人身份”就把自己等同于普通老百姓。你个人可以说,个人发言个人负责,可一旦有失,实际上个人是负不起全部责任的——公众自然要有更多的质疑,比如你在日常工作中的责任、公正意识如何?自然会联系到你的职务、机构。现实语境中的官员身份,很多时候无法完全隔离“公”与“私”的问题,作为官员个人,也有“公信”的概念,说“背书”就“背书”,不担心影响到官员个人的公信度?
陆群副主任表示“完全对自己的观点和提供的事实负责”,而笔者认为,就算话可以这样说,面对群众举报的腐败疑点事件,终究是不能靠个人拍胸脯来定论的,不论是组织角度,还是公众舆论层面。何况,陆群的某些“观点”未必经得起推敲,比如他说“在湖南农村建一徽式建筑,基建成本每平米不超过700元”。而实际上,水泥砖瓦木材钢筋等建筑材料,价格上没有农村和城市之别,“湖南农村”也不可能完全自产所有的建材。再说,房屋与房屋的建设标准不同,建设成本不可能相同,用普通木料与越难红木、高级瓷砖与普通瓷砖,价格上就不能一概以“湖南农村”的建筑成本说话。至于说兄妹共同出钱,副市长出了多少钱,陆群也表示“只有刘建宽自己清楚”,那么,何必急着为其“背书”?当地纪委又为什么不愿直接面对公众,拐弯抹角借上级领导之口“公布结论”?
“兄妹合建别墅”,还需更多印证
不管陆主任的主观目的如何,但由于其特殊身份及此前的正面影响力等,此次“微博澄清”引起的巨大关注,客观上的确起到了对“副市长建豪华别墅”负面影响的巨大消解作用——由于兄妹合建、一平方才600元,还没有当地一般群众建房的花费高,不但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耗巨资修建别墅奢侈浪费的嫌疑,而且又撇清了副市长一人独建可能的巨额资金来源、官商勾结、贪腐等问题。但问题是,这就能真的完全消除群众对“副市长建豪华别墅”的质疑了吗?
不管被举报的别墅实际建筑面积是400多平方还是500多平方,但其实际占地面积(2亩多)远远超过农村宅基地规划占地面积的事实,是铁定不容置疑的。而“兄妹合建别墅”,无疑是在坐实刘建宽对自己在老家违建别墅事前心知肚明且积极出资兴建的事实。作为干部尤其是一名人民政府副市长,理应时时处处模范遵守并发动自己身边的人遵守人民政府的规章制度才对,但目前事实都说明,刘副市长在这方面做的并不怎么样,至少违反了2007年《中共湘潭市纪委关于重申严禁党政机关干部违规建房的通知》的规定,干部不得违规建私房、借他人名义建私房等。
对房屋建设装修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一栋房屋尤其是别墅,其主要花费不在基建而在后期的装修、家具等费用。也就是说,每平方600元基建费,并不能说明别墅不豪华。相反由举报照片不难看出,该别墅雕栏玉砌,横亘山腰,很是“高大上”。后期装修费用应该不在少数,比基建费高很多甚至数倍应该可能,即使没有举报的那样高的花费,其仍逃不了豪华的嫌疑。
也就是说,“兄妹合建别墅”并不能成为刘副市长塞责的理由和马甲。而就“兄妹合建别墅”到底是否真实,以及建设中是否有不正常情况,刘副市长是否有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问题,显然不能仅看陆主任的一“博”之词,而是需要更多印证。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也没有闲着没事干的无中生有举报,更别说指名道姓的举报一名在任副市长。面对“副市长建豪华别墅”举报、“兄妹合建别墅”回应,以及一些明显不合常理的现象,有关方面需要的是认真分析、科学判断、扎实查处,不冤枉一个好官,更不能放过一个有问题的坏官。
【启示与思考】
网曝湘潭副市长建别墅,公众需要的是官方的权威公正答复,而不是某些官员以个人身份辟谣。湖南省纪委官员为何要为刘建宽主动辟谣,这很容易让人想到官官相护。
网上曝光刘建宽的别墅,网民有发表言论的自由,纪委官员也有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但是,由于纪委官员的特殊身份,其发表观点必然引起各方关注。尽管陆群此前在诸多公共事件中的表现,以及凭此所建立的公信力,无疑对其在此事的说法增加了可信度。但是,任何一个事件背后都有一系列不为人知的问题,作为非当事人的陆群对这些问题也未必完全明了,其以往所建立的公众力只能增加其说法的可信度,却不能完全为新事件中的当事人背书。
“解铃还须系铃人”,作为当事人,刘建宽本人及其所在的组织、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才是厘清这一问题的主角。从这一点上来说,陆群替人出头的做法就有些喧宾夺主了。喧宾夺主的结果,恐怕就是不仅起不到澄清事实的目的,还会招致更多的质疑。
“开工前向湘潭市纪委报告”,并不意味着其建设资金的来源是合法的,毕竟,陆群自己也说,“至于刘建宽出了多少钱,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只有刘建宽自己清楚”。即使如陆群所说,在湖南农村建这样一座徽式建筑,建筑成本最多三十几万,加上绿化、装修等也不可能达到网络爆料中所称的400万,可是,即使如此,公众也有理由怀疑这样一座为患癌母亲而建,但却明显不是供母亲一个人使用的外观豪华的建筑,其资金来源存在问题。
既然陆群也一再强调其观点和提供的事实不代表单位,也不代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那么,刘建宽所在的单位或组织及其个人,以及相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就有义务给公众一个可信的调查结果,使公众明了刘建宽到底出了多少钱,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因为这一事件发展到现在,已经不是“刘建宽自己清楚”就可以解决的,而是有关部门和公众都应该清楚才行。
让人民监督政府,请人民监督官员,有条件要监督,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监督,这样才能打造为民政府、清明政府、廉洁政府。正因如此,网络上关于刘建宽的举报,官方必须做出明确答复,这既是回应民众关切,也是给刘建宽一个清白与否的说法,还是给包括这名纪委官员在内的主动介入刘建宽被举报事件官员的一个正面呼应。当然,官方的答复必须建立在一个前提之上,就是要能够经得起民众的追问以及实践和时间的检验。
中国还在“打虎拍蝇”的路上,善待举报线索、珍视监督舆情,这是纪检监察部门应然的姿态。这个时候,任何感性的官员个论,都不能也不该僭越程序正义的底线。只有依法查究、认真排摸、细致判断,才能不放过一个问题官员,也不至冤枉一个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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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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