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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高音炮“还击”广场舞之思考

2014年04月06日 21:21

 

【百姓生活】

【事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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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小区住户凑26万买高音炮“还击”广场舞大妈

泼粪、鸣枪、放藏獒……为了对抗广场舞,各地奇招频出。

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温州市区新国光商住广场的住户们下了血本。他们花26万元买来“高音炮”,和广场舞音乐同时播放。住户们说,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

广场舞大妈被警告声逼退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立即停止违法行为!”3月29日下午,在一阵急促的警报声后,温州市区松台广场上空不断地回荡着这句话。

声音是从松台广场对面新国光商住广场C幢4楼平台发出的。平台上架了6个大喇叭,正对着松台广场。

从当天下午2点开始,“警告声”一直播放到傍晚5点多。一些广场舞大妈实在受不了了,陆续打道回府。

业主不堪广场舞之扰

新国光商住广场位于温州市中心,和松台广场仅隔了一条信河街。

“当时买这房子,是觉得在广场旁边,环境好。”小区业委会主任吴先生说,小区建成十余年了,以前跳广场舞的人少,没想到近两年来愈演愈烈, “从早上6点左右开始,到晚上10点多结束,多的时候几百人在跳,业主们苦不堪言。”

一位业主说,今年他的儿子要高考,但是家里太吵,去年底他就把孩子送到了姐姐家,让孩子安静地复习。

“尤其是上夜班的业主,叫他们怎么活啊?”吴先生说。

业主们曾多次去交涉,让对方把声音调低点,但都被“赶”了回来。

噪声导致小区房价贬值

为了避免近距离的纠纷,业主们想到了“远程音响对抗”。

去年10月,在业委会的牵头下,新国光商住广场600余位住户一起出钱,凑了26万元,买了一套扩音设备“还击”广场舞音乐。

这套设备叫做远程定向强声扩音系统,可以把声音集中到一个方向远距离传播,并保持足够的声压强度。

这么专业的设备,一般是用来强声驱暴、灾害事件(地震、洪水等)指挥调度的,很少有私人会买。

“可能有人会觉得很贵,但跟我们遭受的无形损失比起来,根本不算什么。”吴先生说,为了安宁,这笔钱业主们都很愿意出。

他算了一笔账,当初买房的时候,新国光商住广场比周边的住宅每平方米要贵四五千元,现在便宜三四千都很难卖。“大家都知道这里吵。”

 

建议:由政府掌握“控音权”

鹿城有关部门曾做过一次统计,鹿城区共有900多支文体团队在各个广场跳广场舞,其中松台广场最为典型,活跃着20多支文体团队。

今年年初,鹿城发布“广场舞公约”,并由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

但在新国光的业主们看来,这次的行动并没有取得实质效果。这就像猫抓老鼠的游戏,执法人员来了,大妈们就调低音量,走了又调高了。

站在和广场舞斗争多年的受害者角度,业主们给政府部门提了个建议:最好将广场分成不同的区块,跳广场舞的、唱卡拉OK的都在各自区块活动,由公园管理部门按规定的分贝数统一播放音乐。市民可以提供播放的内容,但不能自带音响。

吴先生说,对抗不是目的,他们只想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寻找一条科学合理的解决途径。“如果解决不了,那以后他们放,我们也放。”

26万“高音炮”击中谁的软肋?

说起广场舞,相信大家并不陌生,这种发端于改革开放之初,并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演进的群众性娱乐方式,如今却成了颇受争议的活动。泼粪、鸣枪、放狗,反对者几乎祭出了各种手段,努力挤压广场舞者的存在空间。曾经给人们带来欢乐与健康的广场舞,真的要走上绝路?

广场附近的住户们说,驱赶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噪音扰民是主要原因。这就让人有些困惑了:从前人们跳广场舞音量也不低呀,为什么就没有人驱赶呢?广场舞受驱赶究竟有着怎样的隐情?

首先,广场舞者受驱赶,说明了我们的社会在进步。老实说,当人们还在为温饱而奋斗的年代,有谁还会在意广场舞那点噪音?可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生活的质量和品质,噪音,雾霾,水污染,食品安全,以及隐私等越来越受到重视,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开始觉醒,这无疑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广场舞者受驱赶,凸显城市化进程中市民精神生活领域软件建设、硬件建设的缺位,击中了城市规划的软肋。在硬件建设上,主要表现在很多小区缺乏配套的文体活动设施。在寸土寸金的今天,小区里的所谓“广场”其实很逼仄。如果小区里的广场足够大,文体设施一应俱全,噪音扰民的问题恐怕就没这么突出。在软件建设方面,城市化进程中,不少新市民是由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演变而来,他们中的一些人还没有习惯城市生活。难怪在一些拆迁安置小区,隔三差五就闻听吹吹打打做斋事。

26万“高音炮”驱赶广场舞者,提醒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在城市规划过程中要有超前意识。小区建设过程中,配套的生活设施要建,商业设施要搞,文体设施不能可有可无,更不能一切从简。开发商讲究利益最大化,政府要舍得投入,更要加强监管。

当然,文体设施建设不可能说在嘴上就拿在手上,需要有一个过程。现阶段完全取缔广场舞显然不是很现实。相信办法总比困难多。政府要动脑筋,除了在场地上想办法,还可以制定相关公约。小区居民也要相互理解,特别是那些热衷于跳广场舞的居民,姿态要高一点,能转移场地当然最好,不能转移的,不妨将跳舞的时间稍微挪一挪、压一压,将音量稍微调调低,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本来挺欢乐的事情,硬是要闹得剑拔弩张,多不好啊。

对付广场舞大妈不能仅靠“高音炮”

广场周边小区住户花费26万元买来“高音炮”对抗广场舞大妈,可见周边居民对于广场舞扰民的憎恶程度。然而,客观理性分析,这样一种“以暴制暴”的对抗方式,只是一种“装备升级”,就算居民们取得了暂时的胜利,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小区居民与广场舞大妈间“矛与盾”的对立。如网友所说,这实际上是一种“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无奈策略。

“对抗”和“战争”从来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彼此双方都有自己的权利诉求,也都应该受到保护,而降低对抗心理、采取温和的协商方式才是未来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的唯一出路。在维护广场舞大妈们的娱乐权利上,和维护小区居民的休息权利上,应该可以找到一个“平衡点”。而这个平衡点的获得,不是对抗能对抗出来的,不是“装备升级”能升出来的,只能通过理性平和协商和谈判获得。

 

另外,小区居民与广场舞大妈对抗的“升级”,还缘于缺少一个公立的权威机构介入。多年来在日益突出的广场舞问题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明显缺位,政府职能部门缺乏主动介入和调解意识,多习惯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漠然心态,导致维权者在孤立无助的情况下只能选择非理性方式。因此,在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上,政府应该多一些参与意识,多一些帮助解决问题的态度。

一是加大对确实违法的一些广场舞的引导和查处力度。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可见,给他人造成“妨碍”的“广场舞大妈们”,有停止损害乃至赔偿损失的法律义务。同时,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6条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第17条又规定,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再者,按照我国《公园噪声管理暂行规定》,城市公共绿地上,禁止打鼓鸣锣、甩鞭等噪声污染大的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团体可处以100至500元罚款。这是提供给政府职能部门和管理者“以法解决”问题的契机。

二是在引导双方公平合理解决诉求上,政府同样大有可为。政府完全可以给双方提供一个协商解决的平台,政府当好中间人,将双方的理由和依据好好摆一摆,并做出调解和裁决。在培育广场舞大妈们的“自律组织”上,政府也有参与引导的诸多空间。总之,任何问题总会有最科学、最好的解决方式,关键看愿不愿意去找,愿不愿意切实地去解决问题。

“高音炮”该叫醒城市治理者的耳朵

架起“高音炮”来叫阵,是典型的“以暴制暴”。尽管也是一种噪声污染,但“以噪还噪”的创意很刁钻,不仅持续播放“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了法律,而且将监管者逼进一个“死胡同”——管不了广场舞噪声,就别来管我的高音炮;要管我的高音炮,就来把广场舞噪声解决了。

“高音炮”最该叫醒城市治理者的耳朵。社会生活噪声导致的冲突越来越多,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应接不暇,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其实,新国光的业主给政府部门提了个很好的建议:将广场分成不同的区块,跳广场舞的、唱卡拉OK的都在各自区块活动,由公园管理部门按规定的分贝数统一播放音乐。市民可以提供播放的内容,但不能自带音响。如果这一建议得到采纳并实施起来,健身与环境这一对“冤家”就能各得其所。

社会治理是加快发展和谐社会的一大改革重点。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市民业余生活也呈现多样化,广场舞问题已成为社会治理中的一大难题。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城市治理者不能各自为政,疲于应付,更不能抱着老皇历不放。面对新的矛盾拿不办法,市民提出好的建议又不理不睬,甚至以这样那样的借口敷衍了事。应对广场舞问题就是要积极主动理顺各种诉求,一方面多走群众路线,引导公众参与,集思广益,择善而从之,促进不同群体间的理解与包容;另一方面加大公共设施投入,构建联动机制,使好办法、好点子落地生根。惟此,“高音炮”式的“自我救济”将不会重演。

妥协与共享,才是“广场精神”

无论是广场舞还是高音炮,其特征都是高分贝的噪音占领整个广场,把“安静”驱逐出每立方厘米的空间。噪音和“安静”,本质的区别在于,噪音是排他的,是有攻击性的,有我无你。一方使用噪音,不用的一方受害,双方使用噪音,两败俱伤。而“安静”没有攻击性,不排他,互不干扰,你活我也活,双赢,都赢,没有输家。“安静”是妥协的、共享的。不会有人向一个在公园一角安静读书的人提抗议,说你太安静了,影响到我了。安静是一种自由,一种不打扰他人、不剥夺他人自由的自由。噪音也是一种“自由”,是一种只能我自由,你不该有自由的“自由”。广场舞和高音炮,都是排他性的自由。

一般情况下,人们的日常生活大多在三种空间里度过,一是单位,二是家中,三是公共场所。除去购物、看病、下馆子,老年人去得最多的地方是公园和广场。三种空间,其实是三种人际关系。相比之下,人们更习惯或善于在单位和家里与他人相处,而不善于在公园和广场生活。单位里有一整套明文规矩,每个人被安置在各自的等级里,不管你心里是否愿意,是否服气,行动上只有服从的份;在家里,都是自己人,和睦也好,冲突也罢,关起门来别人管不着(闹出人命除外);在公园和广场,人和人没有上下级关系,谁也管不着谁,没有强制性的规矩来规范人与人的关系,自由得很。也不像家人之间有血缘关系,会互谅互让。

 

从被管束的地方来到充分自由的地方,往往不知道如何享用自由。我们缺乏在“广场”上和谐相处的传统,即公共生活中互相妥协、共享的精神。我们没有培养起这样的传统来。改革开放前的文革10年,全国人民忙于一波接一波的政治运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斗争哲学”的意识。改革开放后,国家生活以发展经济为主,“经济”二字一度占领了整个社会空间,既没有时间,也缺乏这个意识,培育公共空间,培育公共精神。经济发展了,城市硬件越来越洋气了,广场建得越来越多了,但没有相应的“广场精神”,当不同人群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就习惯性地捡起了“斗争哲学”,不同的只是,赖经济发展之功,斗争的器械与时俱进了。于是,广场是开放的,可供自由进出的,但人的内心是不自由的;没有自由的人把广场变成了“战场”。

如果新国光小区的高音炮一声炮响,能提醒我们知道自己缺少什么,开始学习妥协与共享,开始培育“广场精神”,一起来寻找“最大公约数”,这26万元花得很值。

【启示与思考】

不知从何时起,广场舞以人们意想不到的强劲之势席卷全国,在很多地方基本上取代了舞厅和卡拉OK厅。从广场舞风行的态势,就能看出其受社会欢迎的程度,但现在看来,这个本具有公益性质的活动似乎成了“公害”。各地群众为了驱赶跳广场舞的大妈们,放暗枪的有之,放藏獒袭击的有之,更有甚者将大粪从高楼上凌空泼下,如今甚至出现了业主“自掏腰包”购买专业高音炮逼退广场舞大妈的情况,这每天傍晚在全国各个居民小区周围准点奏响的广场舞乐曲,震撼着耳膜,同时也在考验着舞者、居民和政府等多方,不断引发社会思考。

大妈们跳广场舞本来是强身健体,陶冶情操,在有的地方,自从兴起广场舞后,打麻将、闹纠纷等现象明显减少了,大妈们的体质和精神也有一定的改善。广场舞的好处是有目共睹的,怎么现在跳着跳着就跳成了社会公害了呢?实事求是地说,大跳广场舞,高音量播放音乐,对周边群众的生活和休息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孩子无法集中精神学习、孕妇和病人无法安静调养、上夜班的业主得不到正常睡眠,连小区房价也因为这“不安”的环境大幅贬值。

笔者以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业主居民同广场舞群众的纠纷,光是靠双方绞尽脑汁的“明争暗斗”是无法实现的,若要“治本”,还是需要广场舞群众、小区业主双方坐下来,学会换位思考,学会息事退让,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勇于牵头调处、承担责任。首先,年轻人晚上可以去唱K、泡吧、浴足,可是老年人业余娱乐活动匮乏,一味要求剥夺他们跳广场舞的权力反倒显得不通人情。其次,年轻人工作压力大回家需要放松,学生、病人都需要安静环境,跳广场舞若是置他人感觉而不顾,又显得自私。再者试想,政府如果在文化建设过程中,能够开展丰富的老年团体活动,让老年人有自己的娱乐方式;如果在城市规划初期,能够多设置一些广场、多一些绿地、多一些健身器材,让老年人有属于自己的活动场所;有关部门能够有效管理社会文体队伍,能够坚持严格长期执法,能够采取科学、统筹的方法规范组织广场舞等文体活动,广场舞也不至于像今天这样泛滥、无序,引发社会矛盾、“危害四方”。

这小小“广场舞”牵扯出的利弊纠纷,看似水火不容,无法调处,但若整个社会能够形成合力,学会换位思考,政府能够站出来主导,学会科学引导,相信未来的中国广场上,再看不到剑拔弩张的舞蹈大妈和小区居民,取而代之的,应该是一番和乐融融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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