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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言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

2014年04月08日 15:04

 

双周协商座谈会是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2013年10月份以来,全国政协恢复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 进一步发挥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结合天津政协工作实际,经市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市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通过定期邀请各界别委员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使双周协商座谈会成为沟通思想、增进共识、辅助决策、凝心聚力的协商平台。在市政协举行的第一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委员们围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实现转型升级”积极议政建言。本期专栏摘登部分市政协委员围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天津站商圈建设、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优化天津港港口经济等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

激发天津站商圈活力

针对天津站地区商业聚集度低、整体品牌效应不高,以及商圈内功能设施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委员们建议:

1.切实加强领导,优化发展软环境。一是发挥资源优势,加强区域规划和策划的领导。二是灵活有效掌握政策,加大示范引导力度,强化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商贸流通环境。三是建立重点项目推进机制,有计划深入基层,主动了解和交流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开展服务,制定策略解决问题。

2.提质扩容,优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配套功能,加强大型停车场、公共卫生、休闲娱乐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拓展、开通天津站周边道路和增加行车路线,完善地形标识;抓好美化和亮化工程,打造美丽天津形象。

3.吸纳先进管理经验,激活商圈经济飞跃。要学习和借鉴其他发达地区先进的、成熟的理念和模式;尽快增加创意性产业的发展,完善和激发新兴商圈的经济活力。 

4.积极整合资源,搞好商圈楼宇经济。一是从全市的布局角度出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竞争力大、辐射功能强的商贸企业和业态,带动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提升经营品位。二是统筹规划,进一步整合目前较为分散的业态,打造“专业市场”,形成品牌效应、聚集效应,提升和放大商务商贸聚集作用和辐射功能。进一步发展楼宇经济,繁荣商圈,带动城市“副中心”迅速崛起,施惠于民。

 

优化天津港港口经济

港口经济是在港口城市一定区域范围内,由港航、商贸、金融、房地产、旅游等相关产业有机组合而成的一种区域经济。针对天津港在港口地产、国际贸易、金融等综合服务业方面与国际大港存在的差距,为充分发挥东疆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委员们建议:

1.走多元化发展道路。要努力摆脱矿石、煤炭等大宗货类需求下降等给港口带来的较大影响,大力发展房地产、国际贸易、金融等港口经济配套的服务业;努力拓展功能、开发市场、扩大规模,依托装卸物流主业,促进港口新兴综合服务业的发展。

2.用好现有优势资源。充分发挥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对内对外辐射力强的特点,积极发展国际物流业,在广泛开辟国际航线的基础上,在国内广建“无水港”,使天津港成为全国唯一拥有三条亚欧大陆桥通道的港口。

3.加快港口区域开发和招商引资。要加快东疆港区产业链招商,促进红酒、汽车、游艇、飞机、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和市场的建设。

4.推进“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力争在无水港退税以及离岛免税、行邮税及免税商店规模等方面实现突破,加快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

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服务业的规模和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现代服务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市服务业仍然存在总量小、比重低,发展水平不高等问题,为此委员们建议: 

1. 制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规划决定。

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新的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决定,统一全市上下的思想认识,下大力气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

 

2.打造现代服务业良好发展环境。

一是建议政府部门加强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力度,改变有的行业多头管理、有的行业无人管理现象,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均衡发展。二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完善政府公共服务,重点建设公共技术、公共人才、公共融资、公共管理等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宽松自由、鼓励创新的制度环境。三是参照市级示范工业园区政策,研究制定支持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和集聚区建设发展特殊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服务业引导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3.推进现代服务业载体建设。

建议将于家堡建设发展作为全市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点工作,调集精兵强将,集中优势资源,下大力量推进建设进程,完善配套服务,强化招商引资,制定特殊扶持政策,吸引高端服务企业入驻,将于家堡地区打造成我市最大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

4.抓好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的发展。

一是以发展金融要素市场为重点,推动金融业实现大发展。科学规划金融产业布局,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加快于家堡、解放北路、友谊路等金融集聚区建设,推进金融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发展排放权交易所、商品交易所、股权交易所等交易市场和飞机、船舶、大型装备金融租赁业等新兴金融业态,加快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二是以建设自由贸易区为重点,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充分发挥东疆保税港区政策优势,整合港口资源,完善海空两港基础设施,构建大宗商品交易、物流基础设施、金融及信息服务“三位一体”的国际型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总部物流,构建第四方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升物流企业的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三是以推进电子商务业加快发展为重点,推动商贸流通业实现大发展。以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契机,下力量建设专业商品交易平台,发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和零售业网络销售;下力量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互联网企业、大电商企业、大门户网企业,出台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广泛应用电子商务,创新商务模式,扩大消费规模,使我市成为国内电子商务业发展的领先地区。

 

推动商业布局规划实施

商业是我市的支柱产业之一,发展形势良好。但是商业规划落实力度不强,一定程度存在协调不够、大型商业设施重复建设、小型商业网点配套不足的问题。为此,委员们建议:

1.各相关行政部门落实《天津市促进商业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要求,推动天津市商业规划和实施工作。

一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在项目规划建设阶段听取商务主管部门意见,统筹协调科学建设。否则,设施建设完毕,在招商和运营中发现问题,再由商务部门调整难上加难。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实现商业规划及实施工作的合规性。各类商业建设项目和居住区商业配套项目的选址、规模和业态配置应当符合商业布局规划的要求,确需修改商业布局规划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后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市发改委、商务委、规划局和城建委应当修改相关工作程序,严格遵守《若干规定》要求。三是对于居民必备的商业设施,加强规划,加大建设力度。市各级城建委应按照《若干规定》要求,密切跟踪商业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居住区公共设施设置标准,社区商业设施建设应当与住宅建设同步进行。市商务委应充分利用商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和改造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设施加大补贴力度。

2.加强商业布局规划及其实施工作的协调性。

一是加强规划协调。首先,市商务委与市规划局要协调制定全市商业布局规划。其次,《若干规定》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依据全市商业布局规划确定本区域的实施规划,并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但区县实施规划的能力和经验都有所不足,应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推动,并请市商务委加强指导,对区县接合部的商业布局规划进行协调,防止大型商业设施重复建设。二是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协调。市政府应加强商务委和规划局的协调合作,确保商业规划的正确实施,杜绝违规大型商业设施建设,确保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设施不致漏建。《若干规定》规定,商业建设项目和居民区配套商业设施立项应符合商业布局规划要求,项目审批、验收应当征询商务委的意见。市政府可考虑建立相应会议机制,确保协商顺利进行。三是加强监督,保证商业布局规划得到正确实施。市人大每年应对商业布局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监督规划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商业布局规划的大型商业设施的立项和建设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市政协也可履行民主监督职责,对违反商业布局规划工作的行为进行调研,向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应将落实商业布局规划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之一,对于违反商业布局规划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违规情节严重的要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深化金融改革创新

近年来,天津以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但是金融人才和金融生态环境发展相对较慢。为此,委员们建议: 

1.不断完善天津金融人才综合服务体系框架,有序开展多层次金融人才培训体系、综合服务、法规政策等人才基础建设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千人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及“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树立全球视野,加快培育和引进各类高端金融人才。加强与美国、英国、香港地区、台湾地区知名大学、专业培训机构合作,举办金融中、高层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二是鼓励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资格准入,支持与国际接轨的认证机构在津开展相关培训和资质认定工作。三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市场配置、公开选拔、定点招聘中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完善高管人员正常退出和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加强天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提升环境软实力。

一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抓紧制定加强社会信用管理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将诚实守信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支持征信机构、评级机构和登记机构发展,建立依法征信、意愿评级和登记公示体系。二是完善金融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应急机制和协调机制,提高风险预警和防范处置能力。明确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能和监管范围,完善金融监管机构、地方政府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建设综合监管体系。三是加强经济金融法制环境建设。开展经济金融法律教育培训,加强经济金融法制建设,自觉贯彻国家法律和政策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经营活动。推动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天津海事仲裁中心和海损理算中心发展,打造推进金融法制化载体。

3.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打造金融新业态、新模式。

一是引导和支持传统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转型升级,创新产品服务机制和商业模式;二是拓宽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渠道;三是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链联盟,鼓励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创业投资、产业基金深度合作;四是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五是优化互联网金融集聚化发展空间;六是启动国际金融人才战略,推动建立金融人才支持体系,加大金融行业人才安居支持力度,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全球视野和创新意识的高端金融人才。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资源,加快建设与国际接轨的金融创新人才培训基地。鼓励各金融机构、研究机构设立金融博士后工作站。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408/7650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