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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是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惟一标准

2014年04月15日 10:08

不少公积金缴存职工,买不起房又提取不了公积金,引发公积金“劫贫济富”质疑。记者从13日湖北省人大调研武汉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座谈会上获悉,武汉市公积金今年拟采取多种措施,放开低收入职工提取政策,拟规定月收入低于1900元可提取公积金,并实施差异化缴存。(4月14日《长江日报》)

公积金被质疑劫贫济富由来已久,其中提取难是影响公平,导致积余沉睡率居高不下的关键症结,同时也造成住房购买力个体差异扭曲公平的假象,放大社会痛感。那么,在公积金制度没有重新定位,上位法修订未见日程的语境下,拟采取措施,降低门槛,放开公积金提取大门,持衡失位的公平,无疑具有美好的初衷。但是,初衷良好,并不意味着措施可行。

首先,1900元的最低提取标准本身就值得争议,存缴者符合这个条件的有多少?且不说当下职工收入调查是一个难题,单纯按照公积金的缴费工资,公积金主管部门手头的资料就可以准确显示,这个群体的占比极小。而假以时日,收入增长会很快淹没了这个门槛,沦为僵尸条款。

更关键的是,公积金提取并不在标准的高与低,而在于提取的权益公平。提取难并不止于低收入群体,每个存缴者都有提取的愿望和诉求,或者说提取公积金还是留存账户用以购房贷款,应是每个参与者可公平选择的权益,不能因为谁的收入低就通过提取返还,而谁的收入高就该把钱都放在账户里。

同样的道理,拟实施的差异化缴存政策,所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体现公积金互助性,为中低收入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提供更多资金来源,事实上也曲解了公平的要义,互助性亦是建立在平等性的基础上,不能因为收入高就赋有更多的道德义务。当然,这里面还有公积福利差别的因素裹挟其间,理应通过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来解决缴存差异问题。

显然,这些政策思路使得解决公积金“劫贫济富”问题,走了一条“助贫抑富”的路子,必然会制造新的不公平。而这些政策的思路,带有显性的管控思维和部门的本位立场,出发点更象简单给提取难“打补丁”,而非真正从权益的角度设计规则,以及减少审批的程序与流程,并通过提取返还解决积余难题。

“公平”是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惟一标准,因而,制定相关的政策,不能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关门捉刀,更宜走开立法的路子,在统筹各个因素的前提下,把规则的制定权交给存缴职工和社会,而公积金管理部门真正要行使的职责,是代理所有存缴职工来管理账户。(木须虫)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415/7658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