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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期待开放非公立医疗服务价格的“鲶鱼效应”

2014年04月18日 09:47

 

【关注民生】

【事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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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放开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

《通知》规定,非公立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依据自身特点,提供特色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各地要将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

《通知》要求,在放开价格的同时,要加强对医院价格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非公立医疗机构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并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

《通知》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对于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满足多层次,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和医疗卫生领域有序竞争,将发挥重要作用。

人民日报三问非公立医院价格放开:会否竞相涨价

一问:为何放开价格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看病难,是许多人的切身感受。究其原因,医疗服务领域供求矛盾特别是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矛盾突出是最为重要的一点。目前,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俗称“民营医院”)在医疗卫生领域发展缓慢,规模偏小,服务数量在整个医疗服务市场中的比重较低,约占10%左右。

因此,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要求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多元化办医。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公立医疗机构都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已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次是进一步放开了非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这项措施对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要的意义在于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推动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有助于缓解当前群众看病难的矛盾。进而有利于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有助于其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细分市场,提供更多个性化和特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在社会资本更多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后,政府可以腾出更多资源投入基本医疗服务,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平。非公立医疗机构加速发展,有利于促进医疗市场的竞争,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

 

二问:价格如何确定

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后,其价格如何确定?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政府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根据自身特点提供更多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的医疗服务,其收费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按服务项目收费,可以按病种打包收费,也可以按服务人次等确定收费方式。

对民营医院的服务定价,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为便于群众辨识和监督,各地将集中公布仍由政府定价的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都是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三问:会否竞相涨价

对于民营医院自定价格会不会加剧看病贵的担心,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在与公立医疗机构竞争中仍处于弱势地位。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后,由于在基本医疗服务上与公立医疗机构存在竞争,其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会与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衔接,不会出现集中涨价局面。

医疗保险也将发挥费用控制的作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基本平稳,不增加患者负担。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个性化、特色化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将根据市场供求、支付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我们既要通过价格杠杆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也要通过制定规则规范其价格行为,防止滥用定价权,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各地将制定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行为规范,并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合理约束价格行为;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保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政府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为监管,严控不合理处方及诊疗行为,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调查并依法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

放开非公医院医疗价对谁利好

三部委联合发文,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引起了社会和市场的关注。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价格机制,是长期以来的改革呼声,而且是最高的之一。我国的医疗服务定价和医护人员的劳务价值不匹配,医生的价值得不到体现,是造成医疗领域中以药养医、红包回扣等问题的关键原因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仅放开非公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是不够的,但是对整个医疗体系的医疗服务价格和价格机制的调整而言,确实已经是不小的动作。

这一改革的目标,鼓励社会办医,确切地说是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从而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满足多元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和改革。

这一改革的手段,就是给予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自主定价权,确切地说是给予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权,因为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本来就是自主定价的。再进一步分析,这一改革手段的实质,是给予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高端医疗的自主定价权,因为基本医疗的定价受医保报销政策控费的限制。从民营医院的实践来看,一般都是参照公立医院的定价。从这个意义上说,这项改革最直接的目标是推动社会资本办非营利性的高端医疗。

 

但是,价格自主权是影响社会资本投入非营利性高端医疗的关键原因吗?当前,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高端医疗,拥有医疗服务价格自主权,但市场并不火。凭什么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高端医疗在获得价格自主权后会火起来呢?实际上,关键在于我国市场上缺乏愿意做非营利性的资金,因为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得到免税的好处,但也要承受不能分红,以及人员开支受限、财务公开的代价。通俗地讲,就是把资金捐献给了社会。而无论是国民医疗服务体制还是全民医保体制的社会,都没有以营利性医院为主体的。这才是我国当前推动社会资本办医所面临的尴尬。

当然,如果真能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来做非营利性的高端医疗,确实有不少好处。可能会扩大基本医疗供给,因为非营利性医院不能分红,或许会用高端医疗的收益补贴基本医疗。这可以为公立医院以高端补贴基本医疗提供一个参考。也可能扭转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的基本医疗中存在的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问题。

至于公众担心的医疗费用会不会涨、医疗资源会不会向高端倾斜等,我们且看这项改革对吸引社会资本的效果后再来讨论。无论如何,至少对资本市场而言,一定会泛起涟漪。

鼓励社会办医需要多重放开

放开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服务价格之政策愿景:从社会中开渠引流,注入医疗服务“池子”,使其与公立医院一道,为老百姓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理论上说,价格机制是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系统中最灵敏最有效的杠杆。前提是,价格机制必须与竞争机制协同作用,才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就我国的非公立医院现状,凭什么与公立医院平等竞争?

非公立医院虽经30多年发展,机构数量上也有了长足进步,截至2013年第一季度,非公立医院占全国医院数量的40%左右,然而诊疗人次和入出院人数仅占全国医院的10%左右。在每年超过万亿元的中国医疗市场蛋糕中,民营医院所占份额不足4%。这意味着,在中国医疗市场中,公立医院是绝对的“一哥”,处于“小、散、乱”状态、吃着公立医院“残羹剩饭”的非公立医院根本不具备定价权。对一个缺乏定价权的市场主体放开价格管制,作用有多大?事实上,在非公立医院中,营利性非公立医院早就是随行就市,放开了医院服务价格(此次放开针对的是非营利性私立医院),结果又如何?

纵观非公立医院走过的路,服务价格并非最大拦路虎。对这一领域稍加留意,我们就会发现,非公立医院与公立医院只是一字之差,待遇却有天壤之别,前者形同庶出。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后,民营医院非但不能享受国家的财政补助,还要纳税;医师多点执业上存在政策壁垒;医保、新农合定点医院确定上仍存在“玻璃门”;大型医用设备持有资格受到一定限制;土地使用政策还没有完全放开;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时,人事关系难以理顺;医生职称晋升、科研课题、成果鉴定、接受技术培训等都困难重重……

其中,人才就是非公立医院之“死穴”。医务人员一旦离开公立医院就意味着将会在公职、养老保险、科研课题申报、评职称资格、科研学术活动等方面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损失……种种附在公职身份之上的隐性福利将医生牢牢拴在公立医院里,不敢轻举妄动,哪怕非公立医院开出优厚的物质条件,庙小有时也留不住大佛。

职称考评、医保纳入、审批准入、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诸多困境,任何一个方面的改进,恐怕都比服务价格放开来得更有意义。就说人才问题,假如理顺人才管理体制,让医疗人才流动起来,对非公立医院就是一个重大利好。数年前,一项旨在提高人才流动性的“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制度推出,曾被非公立医院寄予厚望。令人尴尬的是,政策试行近5年仍然“叫好不叫座”,说明非公立医院想从公立医院中挖人、借“刀”,多少有点一厢情愿。

发展非公立医院,提升其市场份额,使之成为医疗服务市场重要力量,就要拿出更大诚意与力度,针对非公立医院现状及其困境进行更深、更广、更大力度的改革。

愿民营医院价格松绑能产生鲶鱼效应

民营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将告别价格管制,由“市场作主”,这不但符合新一届中央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也是打破公立医院对优质医疗资源的绝对垄断、激活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市场的必由之路。它或是一次“革命性”的医改,给予了公众对治愈看病贵、看病难这一顽症的期待空间。

看病贵、看病难是老百姓的心头之“痛”。“排队3小时问诊3分钟,治个小感冒花费数千元”,对于类似的抱怨,我们时有耳闻。作为技术人才的公立医院医生,“出售”的是技术与服务,但在现行的价格管制下,他们仅能收取区区几元钱的挂号费,这与他们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很不对称。在此背景下,“创收”的冲动使得医生开大处方或滥开检查单,甚至拿医药代表的回扣、病人家属的红包……这些现象久为社会所诟病,甚至成为“医闹”的导火索。何以至此?原因就在于,作为我国医疗机构的主体公立医院,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立医院,政府所给予的医疗投入只占到医院收入的10%,大部分开销都需医院自筹。“医院以药养医,医生卖药为生”成为公立医院自谋生路的不二选择,这也意味着此前中国式的医改似乎进入到一个“死胡同”。

 

放开民营医院服务价格,无疑是为其发展松了绑。若把公立医院比作“大树”,民营医院就好比“小草”。此前,一些企业融资、优惠政策的“阳光”普照“大树”,而对“小草”置之不顾。松绑后,人为设置的“玻璃门”被拆除,各种社会资本“畅快流入”民营医院,这不仅会改变民营医院规模偏小、形象不佳、技术薄弱的现状,而且还会吸纳更多的名医加盟。此外,放开服务价格,似乎还可解读为允许民营医院“以良好服务、良好环境、良好医效来换取高收费”,让患者可用脚投票选择性价比更高的医疗服务。

笔者以为,新政助跑民营医院发展,有利于激发非公立医院的活力与生机,并促使一大批民营医院有朝一日能与公立医院平起平坐,成为救死扶伤的生力军。这必将分流公立医院接诊压力,让公立医院更好地回归公益属性,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为闲置民资创造新的投资渠道。可谓一举多赢。

当然,如何跳出“一放就乱”的尴尬局面,无疑离不开监管部门的强有力的监管。在此语境下,新政有望发挥“鲶鱼效应”,就像当年国企改革一样,允许更多的社会资本力量进入后,企业焕发新活力。

【启示与思考】

放开非公立医院的定价权,完全让市场竞争。这一消息或许会让很多人习惯性的认为,放开定价权,可能会出现就医价格越来越昂贵的现象。其实笔者以为这样的担心更多是杞人忧天。

我国公立医院目前最为人诟病的问题就是“以药养医”。而以药养医制度形成的关键,就是当前的医疗价格体系背离了市场规律,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无法通过正当的市场规律获得反馈,只能通过药品的销售来找补。因此,理顺我国的医疗服务定价机制,理应成为当前医疗改革的重中之重。

这个问题之所以迟迟得不到改善,就是现在很难做到把所有的医疗价格都市场化,因为,这样可能会对现行的医疗体系形成颠覆性的冲击。在这样的情况下,允许非公立医院首先放开价格,将会因此逐步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医疗服务供需市场,为逐步理顺我国的医疗服务价格,做出必要的准备。

除此之外,放开医疗价格,有助于不同的医疗机构根据自身的特点,向社会提供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满足人们更多的医疗服务需求。由公立医院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由私立医院提供更加个性化的医疗服务,这是当今世界多数国家认可的医疗保障模式。要保证多样性,就不可能把价格限定得过于单一。我们应该动员各方力量,把医疗服务市场建成为一个更加讲效率、讲竞争的市场,让那些态度恶劣、服务水平不足、收费不合理的医院出局,从而实现彻底的医疗服务体系改革。

我们期待开放医疗服务价格,引入竞争机制,发挥“鲶鱼效应”:就像国企改革一样,允许更多的社会力量进入,加大病人的选择空间。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兴办医院,通过市场的力量平抑医疗服务价格,社会大众才能放心就医,早日康复,社会发展的动力才会更加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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