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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扎紧监管的篱笆 排除“裸官”腐败隐患
2014年04月22日 09:50
【反腐倡廉】
【事件介绍】
多地着手调整现任正职“裸官”职务
今年3月,南方某市官员调整,多名担任正职的处级干部被撤职,原因只有一个:他们是“裸官”。内部人士透露,官方给他们两种选择,要么退休,要么把家人迁回国内。
这只是国内整治“裸官”的最新一幕。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
这是目前中央层面治理“裸官”最严厉的管控措施,意味着今后“裸官”基本上升迁无望。“裸官”是否身处末路,如何防范官员瞒报“裸官”身份,都有待进一步观察。
“裸官”显著增多
2012年8月,时任东莞市人大副主任欧林高被广东省纪委双规。随后,办案人员从其住处查获大批现金、奢侈品和名贵字画,装满一辆商务面包车。为清查暂扣的1700万元赃款,银行派来8 名专业点钞员,连续工作12小时,烧坏了3台验钞机。
2013年1月,欧林高被“双开”。经查实,欧林高早在上世纪90 年代初就已成为“裸官”。《广东党风》杂志披露,欧妻方某1992年移居香港,长女1994 年移居香港,次女1993年在香港出生,儿子1997年在香港出生,家人全部具有境外身份,在境外购置房产,常年在境外生活。
此外,欧林高家庭存款大多在妻子名下。 在境内的账户, 只有一张工资卡,常年没有动,惟一一笔交易,是转了一笔钱给妻子,且金额不大。欧林高很多受贿行为也是在境外完成,给案件调查带来困难。
“被查出的贪官中95%都有情妇,被发现的“裸官”中95%都有问题。这两点在欧林高身上得到集中体现。”《广东党风》分析称。
近年,贪腐案发官员中“裸官”比例显著上升。2010年,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董跃进涉嫌挪用公款5.8亿元受审,《中国纪检监察报》称,董跃进是妻儿移居美国的正处级“裸官”,孤身一人留在国内,因心理空虚,在性和冰毒刺激中寻找安慰,才东窗事发。
无独有偶,近年落马官员中,福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周金伙、陕西政协副主席庞家钰、浙江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贵州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等皆为“裸官”。
国内“裸官”到底有多少?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党校教授林喆透露,1995年到2005年10年间,中国共出现118万名“裸官”。但此说法未得到官方认可,有观察人士对此数字存疑,认为毕竟在境外生活、置业成本高昂。2012年,中国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在接受采访时称“恐怕这个统计数字现在还拿不出来”。
相关案例统计显示,国内“裸官”,多在北上广深,及华侨众多的江浙、福建及广东沿海城市。具体而言,京沪国家工作人员子女出国留学多,出去得早,在国外安家后不少人又把长辈接了出去;福建、广东等地本是侨乡,海外遍布亲人朋友,又有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裸官”数量自然比其他地方多。当然,也有部分贪腐官员费尽心机,将家人、财产悉数迁到境外,即使被查,也能及时跑路,或避免牵连家人。
治裸方案
“裸官”日增,中央、地方不断尝试各种管治措施。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这意味着,一旦被确认为“裸官”,仕途基本无望。此举被认为是目前中央层面治理“裸官”最严厉之举。
事实上,各地已陆续展开行动,调整现任“裸官”岗位。今年2月,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指出广东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广东省委随即研究调整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任职岗位,省内多名处级“裸官”已被撤职。
反腐专家、北航教授任建明分析,无论是禁止提拔“裸官”,还是调整“裸官”职位,都传达了一种信号,即无论从政治忠诚考虑,还是预防、排除腐败风险,中央、地方都将对“裸官”严加纪律惩罚。
此前,对“裸官”提拔的限制,多是不能担任正职。比如2009年深圳市最先出台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2012年1月,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上,全票通过《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但对“裸官”的任职限制,并非没有争议。《新世纪周刊》曾报道,反对意见集中在法律对“裸官”并无限制。主要理由有三:其一,官员家属也有一般公民所有的自由迁徙权;其二,官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外,与官员是否忠诚并无直接关系;其三,“裸官”只是个别腐败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并不是所有“裸官”都腐败。
不过,在反腐形势严峻的当下,民间、官方多认可全面限制、治理“裸官”。新疆阿勒泰、湖南浏阳、浙江慈溪等地官员财产公示试点都陷入停滞,民间反腐呼声高企,从中央到地方,官方无法漠视“裸官”存在。
任建明建议,各地已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多年。凡属“裸官”,个人申报事项应全部复查,并追查“裸官”将家属迁徙境外、购置物业的资金来源;核查“裸官”是否持有境外居住证、护照,最大限度地对“裸官”予以限制和震慑。
针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各地已探索快速复查措施。目前,广州市正建设预防腐败信息系统中,全市的房产信息已经纳入,下一步还将纳入出入境、工商、税务的信息。今后,只要将房产登记信息等系统与党内信息系统比对,就能筛查官员是否存在瞒报。
如何鉴定一名“裸官”
堵死“裸官”升迁之路后,如何确认一名“裸官”,就成了重中之重。
实践操作中,各地还将特殊情况“裸官”与“半裸”区别对待。比如,作为国内首个预防腐败地方法规,2013年8月1日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中,就对“因工作需要,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裸官予以豁免。
2011年,浙江曾在全省专项排查“半裸官”,即将范围扩大到配偶和子女一方移居海外的所有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
对“半裸”与“裸官”的区别处理,亦有争议。2014年3月,广州市纪委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媒体求证涉嫌违纪的荔湾区岭南街道办原党工委书记谢国滔身份是否为“裸官”。
对此,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回应,谢确已移交司法机关查办,其妻子在2010年移居香港,拥有香港居民永久居住证,但其子办理的是读书签证,在外留学,未移居国外,“不算纯正意义上的裸官。”
此言一出,舆论多有质疑。作为反腐学者,任建明更担心的是,在任职限制下,“裸官”会有瞒报的强烈动机,因此对领导干部报告事项,要增加抽查比例。
事实上,多名落马官员曾瞒报“裸官”身份。2013年10月,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在广州出庭受审,检方指控,其涉案总金额达到1.7亿。《中国青年报》报道,吴湛辉其实是一名“裸官”,但并没有影响到他的仕途,甚至组织人事部门都不了解、掌握相关情况。2007年,吴湛辉被任命为东莞市政府秘书长。2011年10月,他被省委组织部列为拟提拔市领导职务人选差额考察对象并予以公示,期间遭举报,经查实,才发现吴已是“裸官”。
对此,任建明建议,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事项,凡是关键岗位、一把手、重要部门领导职位,应全面实施复查。此外,不如把步子迈得更大些,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公开,让社会公众来一起监督。
此思路也与中纪委的相关反腐设想相吻合。2013年底, 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起草组成员、中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向南都记者解密“反腐新规”时称,接下来,将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
“裸官”是否真正身处末路,我们拭目以待。
有必要对换位“裸官”实施“安检”
加大对“裸官”的约束,尽管这只是南方某市官员调整中的要求,但却应该是吏治和反腐方向之一。在我看来,既然一个官员一朝成了“裸官”,那就至少要进行必要的“安检”。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首先让“裸官”升迁无望的制度设计是对的,但还很不够。如果不升迁就不予追究,或者选择退休就可以“满载而归”,那有多少贪官不愿意这么“软着陆”?反正在位子上已经“赚得个钵满盆满”,也不希望再升迁受到更大约束,如果组织上“逼”着退休,也许“裸官”们表面上会装着极不情愿,但暗自里还不知道多么的心花怒放呢,这不就等于放虎归山吗?即使不想“撤退”,或者没有临近退休年龄,还可以变相地把老婆或孩子暂时迁回来,只要升迁成功,或者暂时逃避了查处,假以时日再迁出去,还不是一举多得、皆大欢喜?
可见,对于“裸官”不是不升迁就“视而不见”的问题,更不是他们选择退休或把家人迁回国内就“不予追究”的问题,而应该是只要你一朝成为了“裸官”,就要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其一,《广东党风》曾分析称,被查出的贪官中95%都有情妇,被发现的“裸官”中95%都有问题。既然“裸官”有极其高的腐败风险,那岂能不提拔就放任不管,或者退休了就不受约束?其二,“裸官”本身是出逃的高危人群,一旦有个风吹草动,他们完全可以“一走了之”,直搞得你组织上真的想查处他已经错失时机。所以,但凡“裸官”者就作为“疑似贪官”查处,自然是防范“裸官”卷铺盖走人的有效手段,亦是对那些意欲做“裸官”者的一种警示。
当然,并非是要把“裸官”一刀切全部打死,还需相对科学完善的步骤的。不妨先由“裸官”自我申报个人事项,然后组织上来一个“复核”。为防止这样的申报最终被锁进组织部门的档案柜,对于所有“裸官”或疑似“裸官”申报的信息和组织复核的信息应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这样做的目的,不仅要比全方位整体要求官员公示家庭财产等个人信息来得稳妥容易进行,而且也是排除“裸官”中“无辜”的有效手段。
反过来说,假如“裸官”者不接受调查,那你不妨反证清白啊,我相信只要相关信息公开,程序合法合规,“裸官”到底是否为贪官的答案不难得出,而这样处置的最终结果,绝不仅仅是论证“裸官”中到底有多少贪官,更有减少贪官出逃和恢复民众信心的多重作用。
切勿坐等腐败利益全身而退
治理“裸官”是反腐重头戏,符合社会民心。如何在党纪国法的轨道下,有效防止官员以转移私人财产的方式处置腐败利益,使其变相合法化,是摆在反腐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也是难题。理论上,“裸官”不能和贪腐官员直接画等号,但“裸官”往往是腐败的重要线索和征兆,海外转移资产往往体现为清除腐败证据的手段,且这种方式本身透露出政治忠诚度低,所以拿出强硬手段管治“裸官”是毫无疑问的、理所应当的反腐体现。
中央已拿出反腐要“沉疴务去”的决心,当前空前力度的反腐不是一次例行整风,而是迎着根本问题而去。由此,反腐与全面深化改革是有衔接的,斩断腐败利益链的根本目的是提供风清气正的改革环境,以改革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在这个背景下,海外转移家产也好,当前集中出现的转卖房产也好,这种种现象均要引起警惕,这些都可能意味着腐败利益在寻找后路,在钻营时间空当和法律漏洞。总之,不能在反腐发力的同时,一面坐等腐败利益转移、腾挪、变身,从而变相合法化,成为既成事实。
腐败造成的危害,直接一面是官员自身的腐化,深层的一面则是公共财富被侵吞,乃至社会利益格局为腐败利益操纵。当前大量腐败窝案的查处表明,腐败利益链随着时间越来越绵密、复杂化,一旦格局坐大,就很难撼动,财富、身份形成了无形的门槛。加大反腐力度,不能不考虑到腐败利益所形成的格局,不能不考虑到腐败利益链条复杂衍伸,以致形成自我“销赃”、自我“洗白”的能量。
不可否认,那些腐败官员中,尤其是到了“老虎”的层级,腐败利益转移、洗白、合法化的空间可能都是巨大的。那些大大小小的“裸官”,可能都有着常人不具备的海外资产转移能力。某种意义上,越是腐败,贪腐越是巨大,腐败利益转移的渠道可能越多,越是容易逃避追赃,甚至提前洗清了证据,让反腐难以下手,增加了办案难度。管治“裸官”的反腐手段,其实已经超越了个案办理的层面。
在反腐力度空前加大的当下,腐败利益转移的现象也在加剧。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扩围、不动产登记条例开始动议、草拟之时,一些地方出现房产集中变卖现象,早有舆论质疑腐败利益开始变卖、兑现的可能性。与“裸官”类似的这些手段,正在让不少腐败利益走向查无可查的阶段,这在无形中形成了反腐与腐败利益角力的“时间差”。
加大力度管治“裸官”,一个关键意义正在于堵死腐败利益转移的关口,这既是反腐自身应有的努力,也是为清退腐败利益、净化社会利益格局赢得时机与条件。
【启示与思考】
所谓“裸官”,即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有人形象将之比喻成留在国内打食的“野鸽子”。自从“裸官”的群像被描述后,“裸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制约“裸官”也成为反腐课题中的重要命题。
“裸官”未必是贪官,却是腐败的高危群体——孑然一身了无牵挂,为家人安排了出路,也给自己想好了退路,可谓进退自如。权柄掌握在这类人手中,怎能不让人忧心忡忡?
中国到底有多少“裸官”,依然是个未知数。但从已查处的贪腐案件来看,有相当大比例的落马官员系“裸官”身份。而监管的篱笆若没有及时扎紧,“裸官”风气恐怕会更猖獗,而这无疑会给反腐形势带来更大的挑战。因而,让“裸官”走向末路,才能排除“裸官”的腐败隐患。
很显然的是,防腐反腐的缰绳已经开始勒到“裸官”的身上,从中央限制“裸官”提拔,到地方撤换盘踞在一把手位置的“裸官”,似乎都在投射一种信号:官员若处心积虑铺好后路,那便是断了升迁的出路。让“裸官”进退维谷,不仅可以检验官员对国家和政治的忠诚度,更重要的还在于,它还将对权力腐败产生制约和震慑作用。
规定很好,可如何落实不仅仅是严格执行那么简单,也是个技术和现实难题。毕竟,目前对“裸官”的认定,主要来自于内部的登记管理,缺乏外部的监督和制约,容易流于形式。虽然规定了对隐瞒将严肃处理,但依旧会有官员会计算“得失”后,选择不如实登记、报告,这不是没可能。这一点,中央无疑也是认识到了,所以说登记管理只是第一步,中纪委两年前就明确称,要逐步建立起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和个人信息征信系统。
作为吏治的一部分,对“裸官”的严格监管、及规定对其不得提拔,无疑是有必要的。不得提拔,不得任一把手,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可以让官员知道不做“裸官”更有前途。但不做一把手、不提拔,同样可能会腐败。腐败的本质源于权力的不受监督和寻租,“裸官”和其他官员一样,都存在腐败的可能。因此,日常对“裸官”权力的监督一样非常重要,而这归根结底无非靠的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
十八大以来,反贪腐高压很好地震慑了腐败官员,也确实很大程度上扭转了官场风气。但对权力的监督从来不是靠运动,正如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所言,治标是在为治本赢得宝贵时间。日前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发布公报称,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制度反腐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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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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