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稿 国际热点启示
【国外保障房】世界各国多管齐下解决住房难题(欧洲篇)
2014年04月24日 14:04
法国福利住房占比高
在法国,福利性住房不仅保障了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权,还成为整个住房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国福利性住房是指公共或私营机构投资兴建,为收入较低、无法通过市场获得住房的居民所提供的住房,包括廉租房、由私营企业资助、建设并管理的住房以及得到公共机构资助的集资建房。
据统计,法国每千人拥有69.2套福利性住房,廉租房占法国可出租房屋的40%至50%。
法国福利性住房比重较大,一个重要原因是有法律保障。例如,2000年颁布的一项法律规定,在人口超过5万的城镇中,廉租房占全部住房的比例不能低于20%,否则将受到处罚。又如,2006年的《国家住房承诺法》鼓励加大福利性住房供给。
目前,法国约有450万套廉租房(其中一半是1985年以后兴建的),约占全国主要住房的17%。这些廉租房由863个专门机构管理。2008年,在巴黎大区,申请廉租房的居民每月收入最高不得超过1963欧元,其他地区为1706欧元。
法国政府不断推动福利性住房建设,使廉租房不断增加。据法国政府住房事务部门2010年2月公布的数据,2009年,法国共资助兴建12万套福利性住房,这一数字是2000年的3倍;2005年至2009年,法国共资助兴建48.5万套福利性住房;2010年,法国政府还将出资47亿欧元,资助兴建福利性住房。
为保证福利性住房供给,法国多方面筹集建设资金。除了政府财政预算拨款,还采取政府减免土地税和增值税等税种、引入专门的社会住房信贷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参与等多种形式筹资。
德国福利房逐渐退出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德国曾大力发展福利性质的公共租赁住房。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努力,德国成功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福利房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目前,德国政府主要通过控制房价、房租等手段保障低收入者的住房。
为解决二战以及两德统一后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德国曾大规模兴建福利住房,但政府并未直接参与建设。德国政府通常划出特定区域建设低收入人群住房,由社会投资人开发建设,并向住房者收取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租金与市价的差额由政府补贴给投资人。
对建设社会福利住房的投资人,无论是个人、社会团体还是企业,政府都对其进行资助,通常是向住房建设投资者提供无息住房建设贷款,该贷款偿还期可长达30年至35年。还贷期结束后,约束解除,房屋所有人可以按市场价格出租、出售房屋。
福利住房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多子女家庭、老人和残疾人等,按照规定,只有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家庭才有权利承租福利房。
在“兴盛”时期,德国约有三分之一的住房具社会福利性质。然而,德国自1998年起逐渐废除福利房建设中的优惠政策。截至2003年议会停止补贴保障性住房建设,德国30年来共为此花费300多亿欧元。目前社会福利住房比例约在10%左右。
福利房虽然退出市场,但德国并未放松对整个住房和租房市场的管理,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依然得到了良好的解决。
德国《民法典》等多项法律对房租价格进行了强有力的管理和约束,特别注重保护房客利益,规定房东不得随意涨房租。
根据法律,德国每个州、市及乡镇都设有独立机构,主要是根据所租房屋地理位置、交通状况、房屋建筑年份、质量及节能情况,来确定基本价格范围。而且法律明文规定,如果房东的房租超过“合理房租”20%,就构成违法行为,超过50%就构成犯罪,这就使得租房市场极为稳定。(完)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蔡畅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424/7669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