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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茂名腐败窝案重启调查值得期待

2014年04月29日 14:31

 

【反腐倡廉】

【事件介绍】

 

时隔两年茂名腐败窝案重启调查

近日,已退休两年的茂名市原政协主席冯立梅被调查,标志着沉寂两年的“茂名官场腐败窝案”重启调查。当年,为“保持茂名稳定”,相关部门采取了“办案”和“挽救”并举的做法。媒体报道称,当年茂名窝案中有160余官员,因各种原因未予追究。

维稳需要

当年“挽救”百余官员

3月28日,广东省纪委发布消息:茂名原政协主席冯立梅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接受组织调查。现年63岁的冯立梅已从政协主席职位上退休两年,这次被查被认为打破了“退休即平安着陆”的官场惯例。媒体报道,冯立梅被调查,源于中央巡视组要求复查茂名官场窝案。

已沉寂两年的茂名官场窝案,爆发于2009年。直到2012年,时任广东统战部长、原茂名市委书记周镇宏被调查,茂名官场才恢复平静。但这个平静,再次因为冯立梅被查而打破。

2012年4月,广东省纪委通报,茂名市系列腐败案共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波及党政部门105个,市辖6个县(区)的主要领导全部涉案。但是,为“保持茂名稳定”,只有61人被立案查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人。媒体报道,当年放过了160余名官员,其中有5名省管干部涉案却未被立案查处,冯立梅恰是其中一员。

主动退赃

大骂老婆终获“幸存”

公开资料显示,原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案发后,供出了100多位科级以上干部,茂名人人自危。由于案件波及面太广,有关部门不得不将“办案”和“挽救”并举。

2011年3月19日,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林浩坤在茂名主持召开了全体干部大会。这次大会作了反腐总动员,“有问题”的官员被限令在4月10日之前向驻在茂名的专案组主动交代,以争取宽大处理。一位老干部说,除了限期交代外,当时还划定了一条线:50万元以下的不追究。有官员透露,冯立梅退赃时颇具戏剧性,他当着众多官员打了老婆一耳光,大骂:“你××怎么能收人钱!”由此,冯立梅得以从窝案中“幸存”。

一位接近广东省纪委的人士说,很多涉案官员被定义为消极腐败。“作为市委书记的周镇宏和罗荫国收钱,你不送钱行吗?很多人是被裹挟的。”

 

根基深厚

重查窝案或掀起大浪

茂名一位厅级退休干部表示:“高举轻放”的处理方式使得有处分的人不服气。一位老干部说:“哪条党纪国法规定了行贿、受贿不被处理。”

冯立梅被调查后,有媒体报道,中央巡视组接到相关举报后认为,当年对茂名腐败窝案的处理,尚欠妥当。在中央巡视组的要求之下,广东省纪委准备复查茂名官场窝案,“很多原来不追究的,现在要重新追究。”

而冯立梅被视作此次重新调查的风向标。“冯立梅深耕茂名官场20年,任职纪委书记3年多,几乎掌握着茂名官场一切秘密。”茂名一位官员告诉记者。以冯立梅为钥匙,重新开启两年前的茂名官场窝案,可洞见诸多未曾披露的官场腐败细节。

重查茂名官场窝案凸显反腐无“禁区”

有钱同捞,患难却不同担,凭啥我坐牢,你官照当?此种“不公平”待遇,直接导致了当年一道涉案官员的举报,直至中央巡视组介入,才掀开了昔日“高举轻放”,“宽大处理”贪腐官员的面纱。据悉,当年茂名窝案直接牵涉县处级及以上官员200多人,波及105个党政部门,以及市辖6个县(区)的主要领导。但最终立案查处的只有61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仅有20人。也就是说,至今大多数人仍然游离于法外。其中,不少人不但没有受到惩处,反而官帽照戴,俸禄照拿。

腐败无特区,反腐无禁区。重查茂名官场窝案彰显了中央一以贯之的反腐态度。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密集发声反腐,多次强调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显然,对茂名贪腐者的“法外开恩”,与中央精神是背道而驰的。为维护“政局稳定”就可以亵渎法律权威?此种做法愚不可及。一方面,区区200多名贪官,在茂名众多公务员中,掀不起大浪。说句不客气的话,就是把茂名官员全免了,也不足以影响大局。另一方面,对贪腐者纵容,不但败坏了官场风气,更严重挫伤了党和政府公信。官员违法却不伏法,将大大削弱党纪国法权威,只会让官员贪腐起来更加肆无忌惮,更加无所欲为,更加无法无天。

为政之要,在于取信于民,反腐败斗争更须取信于民。“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需要一次次的具体反腐实践来维护。当下,重查茂名贪腐窝案,不仅是对过去的反腐“过失”进行纠偏,更重要的是,其再次以实际行动表明了,反腐面前没有“禁区”,警示官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反腐,很多时候是需要刮骨疗毒的,必须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期待茂名这次重查当年贪腐窝案,多些硬气,秉承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治精神,理清旧账,严惩“漏网之鱼”,交给全国人民一份满意的反腐答卷。

茂名官场窝案重新掀开值得期待

窝案一般指一群由掌了权的腐败分子组成的腐败团伙,依靠权力非法获得利益的“利益共同体”。较著名的有中石油窝案、中移动窝案、深航窝案等。而今,蛰伏了两年之久的茂名官场窝案又重新浮出了水面。

常言道,法不责众。但是,在窝案面前,法却应该责众。对于窝案只是蜻蜓点水地抓出一两个代表人物,不仅是指标不治本,更是严重违背了公平原则。一方面,对于窝案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有些人被查被抓而落了马,而有些人却安然无事,这必然会让那些落马的官员心头很不爽。另一方面,对于人民群众来说,对于窝案的官员是敢怒不敢言,如果只是抓住了其中一两个人物,人民群众对于这样的处理肯定不会满意。

 

对于窝案的处理,由于面临诸多利益体的纠结,其阻力十分庞大,但是莫拿阻力当成不作为的托辞。要树立法律在法律面前的绝对权威,不只是一两句口号,而是要用实际行动来证明:对于任何触犯了法律的人,都不能姑息纵容,都应当严肃处理。

对于窝案的处理,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必由之路。在官场中,若充斥着关系网和利益链条,清廉之人的生存空间就必然岌岌可危,这种异化的政治生态是滋生“患病官员”的黑色土壤,更是损害了社会风清气正的大好环境,成为建设民主政治,实现政治文明的一大桎梏。不可忽视的是,窝案由于牵涉人员众多,处理起来本来就有难度,更何况是对于一件休眠了两年之久的案件重新处理,重启调查必然会产生震荡。在治理中,如何处理稳定与彻查的关系,如何拿捏好分寸和力度,这正是考验办案者政治智慧的时候。我们期待,司法部门能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窝案”更该一查到底

面对反腐风暴,有人放弃抵抗、认罪服法,但也有人百般抵赖、心存侥幸。然而,神仙本虚无,何来无缝衣。见不得人的勾当,知道的人再少,埋藏得再深,也终有大白于天下的时候。

这不,茂名窝案2年后重启调查,又有一批当时被“放过”的官员再次人人自危,退休的也不例外。冯立梅,原茂名市政协主席,已退休两年,近日被立案调查。重启调查之下,既往不咎已成云烟,该为当初贪婪付出代价了。只是我想,当初为何要让160多名涉案官员轻松过关?“稳定”二字难道就能让贪官污吏们轻松脱罪?难道真的是法不责众?

一个贪官,尤其是一个大贪官,如果真的一查到底,必然会牵涉出“窝案”。所以,当昔日声名显赫的高官被查被捉,相当一部分人是魂不守舍的。中科协党组书记申维辰落马了,当初他主政的太原市,此时好一顿鸡飞狗跳,多名高级别的官员被带走调查,就连当地很多开发商,也不敢开手机了。水涉之深,可以想见。只是,查申维辰带出的“窝案”,就别再对一部分人“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了,必须要有一查到底的魄力,免得日后再回炉返工。

如今的反腐风暴,大有愈刮愈猛之势,继石油之后,电力领域将被集中整肃。可以预见,将会有一批数量可观的人被双规双开、调查判刑。能源领域也更容易形成“窝案”,条线上的蚂蚱其实比其他领域栓得更紧。至于有多少“窝案”,有多少人因此丢了乌纱帽,我等大可拭目以待。

一挖就成串的“腐败窝案”之所以容易形成,显然跟权力监督机制失衡有关,也跟官僚系统中的恩护关系有关。没有自律,他律又无法撼动,腐败窝案自然能滋生蔓延,遗祸无穷。所以说,反腐败,抓人是必须的,但构建有足够威慑力、足够控制力、足够透明度的监督机制更重要。没有真正起到作用的监督机制,腐败迟早能死灰复燃,窝案也会绵绵无绝期了。

 

【启示与思考】

时隔两年,广东西南部的茂名市再次有重量级官员被调查—已退休两年的茂名市原政协主席冯立梅近日被调查,标志着沉寂两年的“茂名官场腐败窝案”重新掀开。

2009年至2012年,以两任茂名市委书记落马为标志的官场贪腐窝案爆发后,茂名官场几近瘫痪。为“保持茂名稳定”,相关部门采取了“办案”和“挽救”并举的做法。包括时任市委书记罗荫国供出的贪腐名单上的大批涉贪官员,被采取了“高举轻放”的处理,维持原职。

广东茂名窝案,有别于其他一些地方的腐败窝案。首先,跨度时间非常长,自2009年就已经开始了调查,甚至有点历史遗留问题的感觉;其次,涉案人员众多,而且案情千丝万缕,包括茂名两任市委书记,也包括班子成员中的常务副市长、政法委书记等共24名省管干部,更包括218名县处干部,涉及部门105个、6个县区。

因此,在茂名反腐,也就衍生出了官场稳定、公共服务能否持续等诸多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理解“适可而止”,并对部分人进行“挽救”,也似乎有了几分“合理”之处。

法与情、反腐与保持官场稳定的问题,在茂名官场非常突兀地表现出来。在“保持队伍稳定”的借口之下,在坊间传播的“贪腐50万元以下的不追究”的红线之上,超过160名官员的贪腐行为被“宽恕”。但是,茂名窝案的处理方式毕竟是不正确也不正当的,既经不起社会的考验,也经不起历史的评说,更经不起百姓的质问和正义的呼声。

现在看来,“保持稳定”之说不过是对于涉事官员的一种变相保护。而“法不责众”的本质就是让法律成为摆设和花瓶。需要明白的问题是,官场的稳定,不是由官员个人决定的,只要政府机关的框架在,官场就会一直稳定。

重启对茂名窝案的调查,其实是对反腐常识的重拾。首先,对于腐败应该零容忍。只有对腐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腐败才可能被消除在萌芽状态,腐败的底线才能被坚守,而不是被不断突破,最后变得模糊,或者根本没有什么所谓的界限。就像,窝案的形成。

其次,对于腐败应该制度性反腐。若没有制度性反腐的跟进,只是根据表面的表层的信息,简单地作出判断,就可能被善于伪装、大奸若忠的贪官所欺骗。在窝案中也是如此,那些暗地里收得钵满盆满的官员,在表面上一定也是原则挂嘴上。这层习惯性的伪装,只能靠制度来撕去。

腐败是顽疾,但腐败的治理其实也很简单,只要从常识出发,腐败的治理便可以事半功倍。一是,从理念上厘清对腐败需要零容忍。二是,从制度上设计对腐败的治本路径。腐败的治理只能依靠刚性的完善的制度,只有将腐败的治理纳入制度轨道,腐败的治理才能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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