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经典案例 反腐倡廉

【案例】“庭长不会做饭将调离岗位”是一种期望表达

2014年05月01日 21:02

 

【百姓关注】

【事件介绍】

 

河南高院院长要求庭长必须会做饭 不会做将调离

“午饭吃不好,工作不可能干好”

3月31日到4月1日,张立勇到下辖5个法院调研,在社旗县法院桥头法庭,他提出中午这顿饭非常重要,“法庭庭长必须学会做饭,还要会炒几个菜,今后这项工作要纳入考核机制。”临行时法庭庭长说,“院长,下次来尝尝我的手艺吧,让你点菜。”

该报还引述张立勇的话称,“中午饭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干好;中午饭吃不好,大家就不会坚守岗位;如果恰好当事人请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这事关法院形象,还有腐败之嫌,都是隐患”。

多位法官和律师在微博、微信等处转发这篇报道,并引发热议。一位法官对记者称,“保障生活没问题,考核烧菜很奇怪”。另一位基层法院副院长则认为庭长炒菜只是玩笑,不可能实行。

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将调离

张立勇的谈话并非说说而已。记者检索发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提出了具体方案。在做饭问题上,南阳法院要求中院班子成员到基层法院调研时,要到每一个法庭吃顿饭,“检验庭长的做饭水平”,同时开展“优秀法庭、优秀法庭庭长”创建评比活动,把“支部建在法庭”、“法庭庭长会做饭”作为评选条件,并在年底对法庭庭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不称职的要采取组织措施。

多地法院官网分别报道,4月2日,桐柏县法院开会,院长刘书旺明确提出“庭长带头会做饭”,要确保基层法庭吃好中午饭,法院抽出资金为每个法庭购买消毒柜。

4月3日,南召县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院长曾凡振提出“要用一个月时间对庭长进行培训,仍不会做饭的调离。”

4月4日,内乡县法院召开党组会议,院长柳殿奎提出“每位庭长必须学会做饭并要带头做饭,并作为当前法庭工作的一个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并将此纳入年终法庭目标考核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奖评先资格。”

 

法官:举措有实际意义

对于前述说法,南阳某县一位法官对记者表示,确有其事,但外界对“庭长必须会做饭”有误解。

这位法官介绍,去年开始河南省法院系统都在推行“五小工程”(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园、小图书室、小活动室),本质上是要改善法官、干警的生活,他所在的法院也开辟了一块小菜地,他认为这些举措有实际的意义,同时还形成了在法院里吃午饭的环境,“谁还敢中午出去跟当事人吃饭?”

“庭长会做饭 就不敢跟当事人吃饭”是哪门子逻辑

“吃完原告吃被告”是以前的一种说法,说法院的人最油水了,打场官司,原告请完客,被告怕输,也赶快请法院的人吃顿饭,打赢官司的人完了后又要请吃饭感谢。这种“吃群众”的现象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利益,破坏了法院系统公平性和正义性,对党的形象也是一种抹黑。

遏制这种“吃群众”的现象就必须加大对法院的监督惩处力度,对那些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对群众冤屈无动于衷的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警示一批,届时形成不敢吃请、不想吃请的工作状态。

然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硬性要求各庭长必须学会做饭。声称中午饭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干好,就不会坚守岗位,更可能出去吃当事人。南阳某县一位法官随之抛出了“形成了在法院里吃午饭的环境,谁还敢中午出去跟当事人吃饭?”的言论更加令群众一头雾水。庭长会做饭,这是一种生存能力;好不好好干工作、去不去吃当事人,这是一种工作态度。两件事风牛马不相及,毫无相干,却被硬生生“嫁接”在一起,这种逻辑着实令人忍俊不禁。

有个成语叫枵腹从公,赞美饿着肚子为人民服务的干部。党员干部不是机器,没了油就不能发动。如果说党员干部中午饭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干好,就不会坚守岗位,这样的饭桶公务员留之何用?如果不会做饭就可以去吃当事人,那么这样的干部底线也太低了吧。

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是一种信仰,是一种宗旨,绝不会因为饿不饿肚子而大打折扣。群众们更希望更多枵腹从公的干部能够脱颖而出。

“庭长要会做饭”被误读的背后折射什么?

有媒体报道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要求“庭长须学会做饭”,并纳入考核机制。事实上,此话源于有着“讨薪院长”之称的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于3月底在南阳基层法院调研期间所发表的言论。不过,这句话却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质疑其作秀炒作,有人赞其大胆创新。

对“将庭长学会做饭纳入考核”的说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应称,这一说法源于河南省高院院长近期在南阳五县市法院调研期间,要求法庭干警要吃好中午一顿饭,以便更好的工作,并提倡庭长学会做饭的讲话。河南省高院并未真正将“庭长要会做饭”纳入考核机制。原来,只是领导提倡庭长要学会做饭,基层法院却“拿个棒槌就当针”了,结果下属把领导每一句话都当成金口玉言了。

其实,大家稍微动动脑筋就会猜到,这则新闻肯定又是“标题党”,只是个别网站用断章取义的方式来吸引大家眼球。如果知道了事情的缘由,就会理解张立勇的讲话初衷,就能明白他的良苦用心,其实他的出发点是非常好的。笔者认为,在目前社会风气下,张立勇的这种倡导有一定积极意义,因为庭长不仅应当业务上精通,而且也应当成为服务普通法官生活上的楷模。

 

目前,很多网络新闻喜欢用“标题党”这样的方式来吸引网友的眼球,但打开新闻以后内容却与题目大相径庭,或者有的文章从正文中摘出一两句能够夺人眼球的话,但其实文章的主题并不是这个,这样就会对读者造成严重的误读,使一些真正有理性、有价值的信息被埋没。笔者认为,撰写网络新闻需要行业法律规范约束,需要舆论正确引导,更需要新闻人的职业道德,新闻人在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时刻谨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努力在挖掘新闻深度、努力提高报道质量上做文章,摒弃隐瞒虚报、篡改标题等恶习,用认真的态度求成效,用实在的报道图发展。只有这样,才不至于亵渎新闻的神圣形象,才能够重塑新闻报道的纯洁性,助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前进。

勿让“庭长学会做饭”颠倒了主次

女子的贤惠是“上得天堂,下得厨房”,现在成了好男人的标准,而庭长要必须学会做饭炒菜,那就是好男人兼好法官了。但法官好不好,不在于会不会做饭炒菜,而在于秉公执法,更要有职业精神和道德要求,不能突破道德的底线,传出“开房门”一类的丑闻。现在虽然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但“男主外,女主内”不只是传统,而是一种习俗。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中午饭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干好;中午饭吃不好,大家就不会坚守岗位;如果恰好当事人请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这事关法院形象,还有腐败之嫌,都是隐患”。是这个理,中午饭吃不好,下午的工作就不能干好,就不会坚持岗位,但话说回来,饭吃的好不好,不在于是不是自己做的,而是饭做的好不好吃,饭可口就有个好胃口,吃麻麻香,肯定吃的好,饭不可口,就是自己做的,也没个好胃口,吃的就不好。至于“恰好当事人请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这也和自己会不会做饭无关,吃请的人就是会做饭也挡不住“当事人的请客”,因为吃请,那饭桌上不一定只有普通的饭菜,或许还会添上一些啜饮之物——那各种高档酒也许就摆在了餐桌上。或许,酒杯一端政策放宽,完成一些“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交易事,这才是腐败。所以说,学会做饭,不是防范腐败的主要措施,

虽然说自己学会做饭,不是防范腐败之措,但会做就比不会做好。男人会做饭,让家庭更温馨,也会给家庭带来无穷的乐趣,让家更和谐幸福。家庭幸福了,对工作也有帮助。试想,一个法官连饭都不会做,怎能审好案?但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将调离就有些离谱。为不会做饭调离,实施起来也没有那么容易,不适合审判或者是接受吃请的法官才能调离,而不会做饭,与不适合审判或接受吃请是两回事。如果一个庭长没有犯错误,就是院长也没有权利这么做。

庭长要学会做饭,可以提倡,但更应该要严以律已,秉公执法。而把“检验庭长的做饭水平作为评选条件,颠倒了主次。在年底对法庭庭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的是法官的一年的履职情况,一般的考核内容为: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评审判工作实绩。

对于前述说法,南阳某县一位法官对南都记者表示,确有其事,但外界对“庭长必须会做饭”有误解。可以鼓励庭长学会做饭,但如果把这种鼓励或者要求变成一种权利上的强制,那么就会离改善法官、干警的生活的目标相差甚远,得不偿失。法官做好审判工作是主要的,至于做饭,那倒是其次。

要求法官学会做饭,本身没有错。但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将调离就有些离谱。把检验庭长的做饭水平作为年底评选条件,颠倒了主次。庭长考核主要是考核他一年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可以鼓励庭长学会做饭,如果把这种鼓励变成权力上的强制,反而滋生权力的腐败。

 

对“庭长必须会做饭”不要着急否定

面对“庭长必须会做饭”的提法,很多网友开始不淡定了,网友们带着渴望司法公正、痛恨司法腐败的情绪纷纷质疑“庭长必须会做饭”的说法。有人批判说庭长学做饭是不务正业,有时间应该钻研审判业务,也有人批判庭长学会做饭并不一定能预防司法腐败属于哗众取宠。当评论者不了解派出法庭的现状,自然就会断章取义的去理解,当指示的落实者不清楚张立勇院长的本意时,落实“庭长必须会做饭”必然会跑题。

仔细阅读“庭长必须会做饭”的原始报道,不难发现张立勇院长对“院长必须会做饭”仅仅是一种号召与期望,并没有说不会做饭的庭长就撤职,只是指示的落实者将主题跑偏了。“庭长必须会做饭”必须根植在派出法庭队伍建设的现实语境中去理解,而不是所有有庭长职称的人都要学会做饭,并且此说法是在河南法院为派出法庭建设“五小工程”的背景之下。派出法庭是司法的最前沿,往往位于偏远的乡镇,交通不便、生活艰苦、待遇偏低、任务繁重,这些几个人的法庭往往就是像家庭,庭长就是“家长”,当外面吃饭贵、路途远、不安全的情况下,庭长作为“家长”如果能承担起做饭的任务,必然让干警感觉到温馨,基层派出法庭普遍面临留不住人的境况,当待遇问题、晋升职称暂时尚未破解之时,感情留人也是派出法庭唯一能做的。派出法庭接收的案件基本是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比较清楚的简易程序纠纷,这些案件的处理对法律业务水平的要求并不高,而是对法官的责任心、耐心要求更高,派出法庭的法官为了维护农村良好的社会风尚,案件的处理都会首选“案结事了人和”的调解,这就自然耗费更多精力,而这种农村法治的愿景最大的挑战就是法庭队伍的不稳定,人心不稳时,责任心与耐心就无从谈起,因此留住人是派出法庭最重要的问题,没有人其它的都是空谈。

法庭的法官需要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更需要紧绷廉洁司法的弦,司法腐败现象更要旗帜鲜明的反对。庭长学会做饭的要求有利于节约财政经费、有利于营造和谐的法庭环境,最重要的是有利于派出法庭的队伍建设,评论者不可将队伍建设的必要性与司法公正、司法廉洁混为一谈,而厚此薄彼、断章取义。“庭长必须会做饭”的考核应该是鼓励性、表扬性的“锦上添花”,切不可是“一刀切”的做派,否则就曲解了张立勇院长的本意,严重跑题了。

别让“一口饭”腐蚀了干部的灵魂

地方法院把“做饭”作为考核内容之一,看似荒诞可笑,细细推敲,实则不然。这样的地方举措还是值得鼓励的。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一个人连基本的生理技能都不会,必然会想方设法去求生存。不会做饭的人,大都有想去“下馆子”或“蹭饭”之意,看似是普通公众简单不为过的一件小事,对官员而言,可千万别小瞧了这“一口饭”。法院是一个与群众打交道尤为频繁的工作单位,法官们接触到的群众多是各类民生民情的缩影。群众有委屈自然会想找个公平公正的人来帮助自己主持公道。明辨是非、梳理民怨,理应是法院的本职所在,常言道,“拿人手短,吃人嘴软”。若部分群众动了歪念头,私底下给法官“开小灶”,或者是个别干部抵不住“口福之欲”,吃拿了别人家的东西,公堂之上的天平又能否保持公平,不向任何一方倾斜?如果因“吃欲”,法官给一方干部形象摸了黑,就尤为不值了。

此外,打铁还需自身硬。一个不会生存的人,又怎么能够专心工作呢?不会做饭的干部,绝不是一名好公民。因此,做一名好干部,首先要保证自己学会独立生存,自力自强,掌握基本的生存技能,这是做人的基础,也是做官的需要。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诱惑之下,都是欲望和利益的本色演出,只有干部自身的强大,才不会被别人牵着鼻子走,不会因为自身的不足成为腐败变本的“借口”。

无欲则刚。干部要坚守党性本色,坚持防腐防变,就要管住自己的欲望之口,学会洁身自好,这是抵制腐败和变本根本和关键。“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心无权欲,才不会以权谋私,一旦,利益熏心,私欲蠢蠢欲动,“苍蝇”自然也就蜂拥而至,如此一来,洁净的人生都无法保证,又何来“两袖清风”之说?

吃饭事小,干部的声誉事大。别让干部因为“一口饭”丢了干部的灵魂,如果以偏离“人民群众队伍”为代价,这笔账就得不偿失了。

 

【启示与思考】

“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的要求,是否就完全不合理,有待商榷。这般要求的背后,其实有着一条清晰可循的逻辑链条:一方面,正如张立勇所说的,“午饭吃不好,工作就不可能干好”。民以食为天,这是最朴素无华的道理。吃不好,不但削弱体力,而且影响心情,怎能做好工作?人之常情而已。更重要的是,食堂饭菜不可口,办案人员就可能出去吃饭,一来有公款消费之嫌,二来正如张立勇担心的,如果恰好当事人请客,还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性。

实际上,重视工作餐质量,在传统社会,也是惯例。据唐代崔元翰《判曹食堂壁记》记载,“古之上贤,必有禄秩之给,有烹饪之养,所以优之也”。“有烹饪之养”,是说官府要给工作人员免费提供饭菜,“优之”,则是规定饭菜质量要好。吃好喝好,这与张立勇提倡“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的逻辑是一样的,无非是为提高公共机构办事效率,更好地为民服务。

从具体操作来看,“必须会做饭炒菜”的要求,对庭长的影响,也远没有外界想象得那么夸张:担任庭长一职的,至少也得是步入中年之人,正常情况下都已成家立业,简单地炒个菜、做个饭,应该不是什么难事儿吧。而张立勇对庭长的要求也仅仅是“会做饭炒菜”而已,并没有太高要求。换言之,所谓“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一说,对庭长的边际效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更何况,若从字面上来理解,“必须会做饭炒菜”并不等同于“必须要做饭炒菜”,它仅仅是一种能力要求,而非要一定付诸实践;而且,会不会做饭炒菜,并无一个可量化标准,如何考核,也不好拿捏。

也就是说,张立勇所谓“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并将其纳入考核”的要求,更多的是一种期望表达,其着眼点,是提高司法人员的办事效率,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又因其操作上的困难,或难以真正付诸实践。由此而言,公众无需对“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过度解读,关注其背后的“微言大义”,或许更重要。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501/7674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