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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顶多免职”的侥幸心理要不得!
2014年05月05日 14:38
【反腐倡廉】
【事件介绍】
副局长提拔半年受贿17万被抓 称没想到要坐牢
4月17日,敦化市教育局副局长祝延滨受贿案在和龙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17万元,祝延滨对此全部承认。在最后陈述时,51岁的祝延滨痛哭流涕直呼后悔,“我以为我收这点钱顶多就把我免个职,我就退休回家了,没想到要被判10年以上,我后悔死了!”
4次受贿17万元现金
记者了解到,祝延滨曾当过老师、教育局科员、科长,在被捕半年前刚被提拔为敦化市教育局副局长。也就是说,他刚刚掌权,就开始受贿。
2013年9月18日,他因涉嫌受贿被和龙市公安局刑拘,因涉嫌犯受贿罪,经延边州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3年9月30日被和龙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17日9时,该案在和龙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和龙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教育系统干部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祝延滨于2013年5月至8月期间,利用任敦化市教育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教育系统采购高考身份证系统和作弊防控系统、教学仪器设备、厨房设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次非法收受王某现金共计17万元。案发后,侦查机关扣押了全部赃款。
对指控的事实 全部承认
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被告人祝延滨全部承认,没有任何异议,整个庭审过程中,他非常配合庭审工作,对检察机关和法官的提问、质证全部认可。
在法庭最后的陈述阶段,51岁的他刚说第一句就开始泪流满面,痛哭流涕。
他说,没有想到,自己会是这个下场,在听说给他送钱的人被抓时,他觉得自己收的这点钱,要是查出来,顶多就是免职,也就退休回家算了。直到自己被抓进来,听检察官和律师说,受贿10万以上,起刑就是10年,自己真的傻了。
祝延滨说,他妻子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特级教师,出一本书的收入就不少,自己的孩子读研究生,自己家庭条件很好,根本不缺这点钱。
“要是早知道,我早就去投案自首了,我真的没想到为这些钱要坐10年大牢……请法官看在我年纪大,认罪态度好,从轻判决……”祝延滨的这段陈述不是事先写好的,而是现场发挥,听起来完全发自肺腑,悔罪的态度深刻,令旁听者不胜感慨。
检察官说法
受贿10万元以上起刑10年
针对此案,延边州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介绍,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受贿10万元以上,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判决轻重要根据具体案情。法律规定,投案自首是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只有投案自首,才能让判决结果减轻到10年以下。
本案中,如果被告人祝延滨投案自首,那么根据他良好的认罪态度和主动退赃的情节,他可能会被从轻判处在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其他情节,比如本案中祝延滨所具备的主动退赃、坦白认罪态度好的情节,只是法定从轻情节,判决时只能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减轻,最低起刑也是10年。
延伸阅读
教育系统腐败案陆续开审
据延边州人民检察院介绍,祝延滨受贿案是延边教育系统腐败案中的一个。延边教育系统腐败案由安图县教育局局长矫青巍巨额受贿案引发,包括安图县教育局两名副局长、计财科科长,敦化市教育局局长、副局长在内的教育系统干部纷纷落马。
目前,安图县教育局副局长吕毅志、安图县教育局副局长田长顺、安图县教育局计财科科长朱延斌受贿案已经开庭审理完毕,等待判决。其他教育系统腐败案将陆续在延边各地开庭审理。
副局长为何有“顶多免职”的侥幸
仅仅受贿17万元便判10年,这个结果当事人没有想到,其实也超过了不少人的想象。然而,这却有严格的法律准绳,也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我国刑法一般以5000元为立案起刑标准,5000元以下只有“情节较重的”才作处理;5000元至5万元的,一般判一年至七年有期徒刑;5万元以上的,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万元以上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受贿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而从现实来看,受贿10万被判刑10年的并不在少数。比如据此前媒体报道,辽宁省沈阳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原校长任开宽在任职期间,收受好处费17万,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原副主任许安因受贿10万元而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另一种情况是,一些人收受了巨额贿赂,在量刑上比之并没有严重多少。媒体曾报道,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臧世凯曾举了三个不同地方的例子,一个受贿10万元且只有一笔,被判了10年;一个受贿514万元,被判14年;一个受贿金额为300多万,判了10年。或许,正是因为有了受贿514万才判十余年的案例,才让包括副局长祝延滨在内的一些人有了“顶多免职”的侥幸。
事实上,副局长“顶多免职”之见有着不可忽视的现实因素,曾有消息透露,近年来70%左右职务犯罪案件被免予起诉或适用缓刑,一些本应受到起诉或者刑罚的人,最终没有被追究。据一些办案人员透露,正是因为大量的重刑轻判,甚至交钱过关的潜规则大行其道,导致一些部门和行业呈现出“前腐后继”的状况。究其原因在于,量刑和处罚的过轻并没有形成威慑效应,“大不了免个职”几乎成了普遍认识,而真正依法判刑反倒让一些人感到惊讶,以至于让人不得不“后悔死了”。
对于很多贪官来说,收受数百万才判10年,10万元的数目显然“性质并不严重”,两者之间也不能相提并论。从这一点来说,副局长“顶多免职”之见或非短视,而可能是法律本身出现了漏洞,使得“罪刑相当”的原则未能充分体现,从而导致认识上出现了误区。如此看来,如何让法律更科学和准确,显然无法忽视公平这一核心原则。
贪17万为啥会认为“顶多免职”?
敦化是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下辖的一个县级市,县里的副局长也就是个副科级的官员,是地道的“芝麻官”。
然而,官不在大,有权则灵。刚刚提拔到副局长这个位置上的祝延滨才半年就一头栽下了马,可叹可惜。
之所以为其叹惜,不仅如其所说,“根本不缺这点钱”,而且毁了一个美满的家庭。祝妻是享受国务院津贴的特级教师(这在一个县域里是多么不易),祝子是在读研究生。为这并不需要的一笔钱,让妻、子在人前如何抬头?念及此,祝延滨怎能不后悔得涕泪横流,放声痛哭!
然而晚了,尽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但检察官和律师都告诉他,因为他没有自首情节,他被抓后认罪态度好、主动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也只能在10年起刑之上考虑,也就是说,“祝副局长”至少要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他所以为的“免职”、“退休”等等就不用再想了。
祝延滨走到今天这一步,当然是他自己的贪欲致使,是咎由自取。但是,权力的放纵,对法律的无视也是其落马的重要原因。
祝延滨刚刚提拔半年,就利用担任敦化市教育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教育系统采购高考身份证系统和作弊防控系统、教学仪器设备、厨房设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次非法收受行贿人现金共计17万元。可见,这些设备采购权不仅没有进入政府采购的笼子,实际上也没有任何约束,就由祝延滨说了算。权力如此放纵,要抵挡住诱惑,可真得是“特殊材料做成的人”。
而祝延滨在行贿人被抓后,还认为自己收这点钱,顶多就是免个职,还可以退休回家,也就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去自首。这其中有他对法律的无知无视,更有职务犯罪“轻刑化”的影响。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介绍,现在查处职务犯罪,贪贿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基本都是缓刑。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务犯罪轻刑化。这样的现实,如果说对祝延滨没有影响,肯定是不客观的。
如此看来,职务犯罪的轻刑化,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职务犯罪,误导了社会舆论,这样的现实不改变,只会让更多官员铤而走险,直至落马。所幸近来连续看到几起贪贿十几万就被处10年以上刑罚的新闻,但愿更多的官员能从中看到形势的变化,敬畏法律,收回你们伸向不义之财的手。
【启示与思考】
看来这位副局长在被检察机关调查之前是已经有了心理准备的,而且已经给自己的“未来”进行了谋划:万一被调查,这17万的数额顶多就是个免职,然后退休安享晚年。这位副局长还真是“很傻很天真”。
这位副局长知道自己犯罪了,不是主动向相关部门上交赃款、承认错误,而是以为能“蒙蔽过关”甚至认为17万数额“不大”而不足以判刑。看来这位副局长平时还真是没加强学习,对党纪国法知之甚少,甚至是毫无政治敏感性。
“贪污17万被判10年以上”其效能不仅在于惩戒既成犯罪事实,更在于警示公职人员,摧毁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从而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奠定坚实基础。
腐败是社会毒瘤,其实质是以权谋私,它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只有广大党员干部严于律己,克己奉公,保护人民权益。同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使其得到应有的惩罚,才不会让“中国梦”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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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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