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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社会治理创新中践行核心价值观
2014年05月13日 10:0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精神动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国社会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我国推进社会治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思想理论保证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社会治理是一种新的现代价值理念,是公共意识的重塑与再造过程。现代社会治理重新定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核心地位,强调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必须充分保障社会共同利益,体现“公平精神、民主精神、法治精神、服务精神”,保证最大力度的增进公众利益,推进社会平等与民主法治。社会治理所强调的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与所追求的公平、民主、法制和平等目标与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高度的契合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只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基本制度安排、贯彻落实到创新社会治理之中,才能保障社会的健康、稳定与繁荣。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治理机制创新
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社会治理现代化中,首先要形成畅通的利益诉求机制,有效保障群众的社会事务参与权、表达权和知情权,调动群众参与政治活动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从而激发社会活力。政府应不断完善和落实群众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度设计,如完善听证会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等,重点落实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具体办法,使公众参与公共事务不再成为一种奢望。
其次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社会治理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权利和意见,通过平等对话、民主协商的方法解决各种矛盾,实现各主体的利益均衡,让不同利益群体代表在关乎自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制定中有话语权,确保每一项政策的出台都与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相适应,最大程度地增强百姓对公共政策的认同和支持。
第三建立矛盾调处机制。在价值认同层面,依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民主协商平台,引导社会成员形成价值共识,消除不同成员认识上的分歧。在社会分配层面,重铸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基本原则,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民生保障制度,最大程度的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元需求。将公共服务项目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力量,优化公共财政支出,将财政支出向关乎群众福祉的医疗、教育、住房和社会保障领域倾斜;建立民生托底政策。以保护弱势群体、特殊群体为重点,健全普惠性、全民性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创新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如采取政府购买、特许经营等民营化方式,实行公共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四形成完善的利益保护机制。加强社会法治建设,提高国家依法行政的能力,健全法制体系,营造法治氛围,推进形成有利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管理机制,有利于维护群众权益的法治环境。
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文化自觉
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社会治理的文化氛围。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离不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文化环境。在世界范围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价值观较量的新态势下,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文化的引领作用,才能应对多元文化带来的挑战和干扰,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实现这一任务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日常化,形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核的主流文化。这就要求我们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和人们生产生活与工作学习中。二是注重发挥文化的熏陶作用,加强文化的舆论引导。通过宣讲团宣讲、新闻媒体正面宣传、网络引导和文化精品育人化人的多种方式和渠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每个公民的道德行为准则。
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必须创新社会治理,完善激励机制,宣传和褒奖善行义举,实现治理效能与道德提升的相互促进。在基层建设行为准则,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强化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在社会治理与自治中彰显社会主流价值,使正确的行为得到鼓励,错误的行为得到谴责,为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凝聚强大的正能量。
(作者单位:陕西省社科院)
责任编辑:叶其英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513/768733.shtml